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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浮设防水位确定的探讨

时间:2012年12月18日 分类:推荐论文 次数:

地下工程的抗浮设计水位是综合分析历年水位地质资料,根据地下水类型、各层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和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等因素,结合工程重要性以及工程建成后地下水位变化的可能性确定抗浮设计水位。

  摘要:地下工程的抗浮设计水位是综合分析历年水位地质资料,根据地下水类型、各层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和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等因素,结合工程重要性以及工程建成后地下水位变化的可能性确定抗浮设计水位。

  关键词:地下工程;抗浮;水位确定

  Abstract: Underground engineering design aims to determine anti-uplift water lever design with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the geological data over the water level, according to the groundwater types, each layer of underground water level and its variation and groundwater recharge and discharge conditions and other factors, combined with engineering and the importance of engineering of underground water level change after the completion of the possibility.

  Key Words: underground engineering; anti-uplift; water level determine

  中图分类号:TV5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抗浮设防水位

  “抗浮设防水位”系指地下室抗浮评价计算所需的、保证设防安全和经济合理的场地地下水位。这是因“抗浮设防水位”必须是根据区域和整个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或地下水埋藏条件来决定,即应根据地下水的类型、分布和埋藏深度、含水层数目、岩性结构、含水构造特点、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等来决定,而不是仅以某栋建筑基础所在地下水层的最高水位来决定。这个概念在《高规》8.6.1条第2款得到反映,即“根据地下水类型、各层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和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等因素”,对抗浮设防水位进行评价根据这个概念,我们认为某个建筑场地若系在同一个地貌单元(或同一个水文地质单元体)上,它只有一个“场地抗浮设防水位”,而不因建筑场地内有多栋不同建筑的基础埋深,而有多个抗浮设防水位。

  2最高水位的确定方法

  在一些没有进行系统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研究和没有建立地下水长期观测系统的城市,但对各种类型地下水的年变化幅度还是比较了解的。对于多层地下水条件下,在确定“场地抗浮设防水位”之前,首先应确定各层地下水位的最高水位。我们赞成这个计算各层地下水最高水位方法,即:各层地下水最高水位=勘察期间该层地下水最高水位+该层地下水位在相当于勘察时期的年度变幅+可能的意外补给造成的该层水位上升值。但在应用这一计算方法时,值得注意应弄清楚场地有哪几种类型的地下水,例如北京市有台地潜水、层间潜水和承压水,深圳地区一般有潜水和基岩裂隙中的微承压水。各种类型或各层地下水在勘察期间的最高水位应通过分层实测获得。计算方法中 “该层地下水位在相当于勘察时期的年变幅”,即在枯水期勘察,即应加整个年变幅,而在丰水期勘察则可以少加甚至可以不加;计算方法中 “意外补给”系指非本区气象条件的补给;当建筑物荷重不是远大于浮力时,特别是相对于裙房部分的重力单元,设计人员进行浮力验算时要充分考虑水位可能受各种气候条件变化而骤升,造成地下室受力状态的突变。

  3 抗浮设防水位的确定方法

  场地抗浮设防水位的确定要以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为基础一个建筑场地抗浮设防水位的合理确定,应当以每个城市的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埋藏赋存条件、以及系统的长期地下水动态观测条件为基础。场地抗浮设防水位应是各含水层最高水位之最高者,在确定了场地各含水层地下水最高水位后,要经综合分析才能提出本场地的“场地抗浮设防水位”,“场地抗浮设防水位”应当是各含水层最高水位之最高者。由于它不存在超过其上覆相对不透水层水头,因而它的最高水位不可能超过第一层“潜水”的最高水位;下部的承压水最高水位一般也不会超过第一层“潜水”的最高水位,因而通常情况下应用第一层潜水的最高水位作为“场地抗浮设防水位”。当承压水的最高水位超过第一层潜水最高水位时,则应以它的最高水位作为“场地抗浮设防水位”,按此考虑,主要是因实际工程中各层地下水事实上是连通的,每个建设场地都要进行很多的勘探工作,这些钻孔有的都很深,例如在广东地区这些钻孔大多数都已深入微风化基岩内一定深度,它已经把各层地下水连通,勘察期间所测得的水位事实上是混合水位,这些钻孔未作专门的填塞处理,而长期存在于场地建筑物下,加上建筑物施工开挖和各类桩基施工,因而建筑场地的使用期间,也是连通后的地下水在对基础底板产生浮力作用,连通后的地下水升降都反映在第一层潜水的变幅内,因而通常用第一层潜水作为“场地抗浮设防水位”是合适的。

  当浮力与建筑荷重处于临界平衡状态时,应分析地下水可能存在的变化情况,采取有效抗浮措施。厦门市为海边城市,地下水丰富,雨水充沛,海拔较低,地表土多为回填土,渗水性强,而持力层多为粘土层,渗水性弱,多次发生由于暴雨,持续降水和海水大潮倒灌而造成地下水提升上浮,或局部上浮而造成的地下室结构损坏事故,大部分工程师为安全计,均把浮力验算的地下水水位设定在室外-0.5m左右。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地下室抗浮设计时,应采取场地最高洪水位作为设防水位,而非勘察期间的地下水位。

  4 结论

  当地下室面积与上部主体结构面积相等时,可简单地比较地下室水浮力与建筑总荷重的关系,来判断是否可能发生上浮。但当上部主体建筑有裙房时,采用的建筑总荷重只能计算到裙房的楼层;当地下室面积大于上部主体建筑 层面积,或按裙房楼层比较浮力与建筑总荷重,浮力大于建筑总荷载时,应以竖向受力构件为单元分析浮力的平衡状态,特别是边柱、角柱和上部没有压重的单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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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李广信,吴剑敏.关于地下结构浮力计算的若干问题[J].土工基础,2003,17(3):39-41.

  [3]崔京号,崔岩.地下结构抗浮[J].工程力学增刊, 1999.

  [4]柳建国,刘波.建筑物的抗浮设计与工程技术工业建筑[J].2007年第37卷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