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年05月09日 分类:推荐论文 次数:
摘要:治理超限运输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桥梁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自2004年4月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来,赢得了全社会普遍关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出现了货运市场深层次矛盾没有妥善解决,治超政策和阶段性目标执行不力,政府未能强力主导治超工作,利益牵扯制约治理效力等等问题,造成了目前超限运输治理没有实质性进展。针对客观实际,应从超限运输治理的思路、机制、平台、效力、措施等方面作一些调整,采取一些对策,对当前治超工作可起到积极地指导和推进作用。
关键词:超限运输治理,成效,成因,对策
超限运输是指超过公路桥梁限界规定的长度、宽度、高度或负重超过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目前超限运输已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超限需要治理,超限必须治理业已成为全社会的普遍认识,笔者认为这是自2004年全国启动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工作以来取得的最大成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下,特别是在广大路政执法干部职工克难奋进、不惧艰险、矢志探索和艰苦卓绝地努力下,治理超限运输已成为一种社会潮流。在潮流的裹挟之中,超限运输治理的客体——广大货运经营业主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都有了潜移默化的调整,超限超载运输的格局、总量和生存空间都有了重大变化。但是至今日,多年的超限运输治理并未使全国公路交通秩序和安全保护得到根本性改观,亦远未达到既定目标,笔者结合多年超限运输执法工作的学习、思考与实践,对超限运输治理的成效、问题以及对策方面作初步研究。
一、当前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的主要成效
(一)超限运输治理已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特别在人民群众对待超限超载运输的认识上变化最为明显。人们从家居环境、通行条件、交通事故等各个侧面都在向超限超载运输相联系,都能意识到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对社会和自身的影响及危害,形成了一种社会性排斥力量。而对各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人,虽然依然并长期处在被动接受状态,但对超限运输的性质还是有清醒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从抵制到周旋、配合的过程。这一切形成了超限运输治理的社会基础,是超限运输长效治理机制建立和运行的基础支撑。
(二)超限运输的总量发生了较大变化。在各级党委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重视和组织下,超限运输治理在社会治理结构中已成为一项常态性功能。各地均在年度工作中做好重点规划和部署,不断掀起执法治理工作热潮,一些极具创见和成效的措施、模式大量涌现和充分实行,给穿街过市的重载货运车辆以连续性打击,保持了较好的高压态势。与此同时,收费公路计重收费等其它措施的同步实行,使超限运输的迅猛势头和社会总量均得到了极大的改观,保障了公路的安全、完好与畅通。
(三)培养了一批日趋成熟的执法机构与人员。在多年的摔打与磨炼中,以路政执法人员为代表的超限运输治理队伍从无到有、从一元复始到开枝散叶,取得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在基础设施、执法流程、执法程序、文书使用、源头管理、行为模式、交叉执法等各个方面,他(她)都迅速成熟起来,拥有了稳定而成熟的思路与模式,具备了较好的能力与技巧,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治路水平均得到了长足的提高。
(四)建立了超限运输长效治理的物质基础。以湖北省为例,目前超限运输治理在场站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信息建设等等方面都具备了良好的运行基础。自《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等实行以来,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更加具备了深远的发展后劲,队伍更加稳定,空间不断拓展,具备了无可比拟的广阔前景。这一切都是多年超限运输治理有效推进的丰硕成果。
二、当前超限运输治理不能根治的主要成因
(一)货运市场深层次矛盾没有妥善解决。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态势,可以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超限超载不会主动退出历史舞台。货运行业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项重要产业,是市场化运作较彻底的区间。它吸纳着大量的社会就业,维系着市场企业的生产与流通,在燃油费高企不下,交通行车高费收,高罚款甚至是不完全国民待遇的情况下,却保持着较好的社会稳定性,关键在于它有着强大的自我消化能力,关键在于它在市场化运作中自始至终都把超限超载运输作为根本性经营手段。在投入与产出最大化原则的驱动下,执意追求不当得利,执意追求多拉快跑,甚至是越高压越重载、越损失越违规,这种局面绝非一朝一息或运动式治理所能消除的。
(二)国家治理长策和中短期规划的执行与效果差强人意。国家九部委联合治超在我国超限运输治理进程中有着无可替代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但从另一角度来看,实际上也滑入了“问题愈演愈烈——领导高度重视——开展专项治理——进入常态运行——逐渐松懈”的中国式治理怪圈。由于国家管理体制和社会运行机制所限,原国家制定的超限运输治理长策及各项阶段性目标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了偏差。多部门负责演化成各部门都不用负责,一些在超限运输社会治理流程中需要重点解决的环节却触动极少,如整治“大吨小标”、非法车辆生产、非法改装拼装、调控运输市场等等,进而制约了超限运输治理的整体效果。唯余公路路政部门苦撑大局,自费式促政府、搞联动、抓成效。而政府也乐于使用这种成本较小、简单直接的治理模式,但其后果却是整个超限运输治理长策执行不力,整个超限运输治理大局严重失衡,导致超限运输久攻不克。
(三)超限运输治理未能成为各级政府检验执政能力的重要指标。超限运输有些类似于烟草行业,知道其危害性但又难以抗拒行业带来的巨大收益,整顿货运行业可能会直接波及地方经济的活力,由此造成一些地方政府不能痛下决心将超限运输治理工作进行到底,或者坚决将超限运输治理纳入检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指标,虽出现了山西治超等先进地域,但是在整个治理长策不能有效执行的前提下,又岂能长保。当前一些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和超限治理工作中左右持衡,更有甚者是搞“指定保护”、行政干预、限令禁令等等。作为调整社会运行秩序的核心环节——政府部门不能发挥主导作用,超限运输执法环境如何改善?超限运输长效管理机制如何有效建立和运行?
(四)部门博弈或利益纠葛使路面超限治理效力摇摆难进。缺乏科学有效的治理机制或利益交换平台,形成了当前超限运输治理中经费不足、手段不强、环境不优、依据不全、联动不畅等顽疾,造成整个超限运输治理大局难以形成突破性进展。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治超“潜规划”盛行,“月票车”、治超费收化、公路三乱等等问题沉渣泛起,更是严重影响了治超社会根基。超限运输治理一旦失去宏大的历史走向,一旦没有人民群众的大力拥护,路政执法部门一旦成为新的利益主体,那对整个国家的超限运输治理事业将是灭顶之灾。
三、解决当前超限运输治理问题的对策
立足当前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实际,如何有效结合社会基本形势及地方实际特点,创造性地采取措施,推进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形成局部着手、推进全局的总体态势,是当前超限运输治理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对策关键在于思想和措施两个方面。
(一)统一思想,规范认识,形成社会、内部、基础上的如臂使指。
1、确保公路桥梁合理使用,避免公地悲剧。美国学者哈定在“公地悲剧”的概念中指出:当社会系统的每一个人都有权使用资源,但没有人有权阻止他人使用时,导致资源过度使用或枯竭,即为公地悲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对公路竞争性过度使用或侵占,这理应并应充分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要达到这一效果,关键在于:一是应当抓住宣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利时机,加快公路产权登记工作,建立路产登记档案,理清公路权属,明晰路产所有人、法定捍卫者;二是按公路管辖权限界定,促请省、市、县、乡等各级政府公告路产路权,从侧面引导政府及社会各界的认识,并进一步规范大众使用公路的行为;三是建立并实行公路安全评估及预警公告制度。通过科学检测,及时和动态掌握公路桥梁的外观及结构损耗与变化信息,按损毁级别和预案,定期汇报、预警、公告,进一步引起全社会对公路资源的普遍关注。在保证路网安全运行的同时,依靠政府力量有机调整道路秩序,部署治超侧重,加强公路保护。综合上述措施可消除政府系统乃至社会系统在思想认识上的混乱局面,前置性地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依法使用和处置公路资源。
2、坚守超限治理核心环节,避免以罚代管。消除违法行为,对货运车辆超限部分货物责令或强制性卸载、驳载,是超限运输治理的核心环节,是路政执法部门“保护路产、维护路权”法定使命的价值体现,也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真心拥护的最佳途径,而这一点正是本行业内部通过主观努力完全可以做到的。各级公路部门应当真正理顺公路保护与可支配“费源”的终极利害关系,切实统一思想,立足治超大局,牢固控制路面治超工作的原则底线,并始终组织和监督全体公路超限检测站、治超执法人员不消除违法行为不得处罚,不消除违法行为不得放行,进一步促进超限运输治理工作进入规范、可持续发展轨道。唯有如此,才能保证超限运输长效治理工作始终有生命力和动力支撑。同时从实际操作而言,卸载也是有效抵制说情风,创建健康的治超执法环境的有力措施。
3、强化队伍建设岗位问责,避免权力寻租。一是提高路政执法人员待遇,保障在高强度治超工作中执法人员不松懈执法、乱收费或“创收”型执法;二是建立严格的路政执法人员考核评议制度,实行执法人员选拔、考评、奖惩、问责、晋升、清退的系列用工机制,彻底激发队伍活力;三是加强超限运输治理“公开透明”化管理,加强对治超流程管理和失责追究,严肃查处“潜规则”现象和失职、不作为等行为,以此始终调动和保持一种压力,持续纯洁和健康路政执法队伍,使路政队伍真正成为人民放心的队伍,使治超真正成为人民支持的事业。
(二)创新举措,实事求是,形成思路、机制、环节上的成功突围。
1、确立长期治标的治理思路。综合审视当前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的基本局面,笔者以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治超工作要坚持以“治标”为本,采用“渐进式”的治超布局,做到招招有力、有效突破,实现局部着手、推进全局的目的。确立了思路,并相应调整、制定和完善治超的中长规划和阶段性重点,可避免现实操作中力量分散、缘木求鱼。一是避免求全苛责,力求效应最大。例如放弃追求解决车辆非法生产及非法改拼等源头措施,改为尽力协调交警部门控制车辆登记许可关口;放弃追求解决整体性调控运输市场,改为尽力促成政府指导货运市场最低保护价格等等;二是避免力量组合上求大求全,力求精干有效。例如在部门联动上放弃九部门模式,改为交通公安联动为主;在着力组合外部力量上,改为加强交通系统内部联合等等,改变路政部门单打独斗的格局;三是避免环节上呆板务虚,力求快捷实效。例如在当前情况下,治超流程上以整顿、规范内部行政行为为主;治超环节上以路面治超、货物装配出场、车辆加装墙板和屡犯车辆后续查处等环节为主;超限控制上以定额装载、专道通行等辅助方式为主等等。总之,以治标为主就必须立足力所能及,立足不等不靠,力求每一分力量取得边际效应最大化。
2、建立政府主导的治理机制。成立一个权责集中、管理顺畅、依据充分、保障有力的独立部门开展超限运输治理,原是非常理想状态但立足实际又极不现实,因此在当前阶段确立政府主导、有效联动的治理机制应是最佳途径。要确保地方党委政府始终重视、关注和投入治超工作,就必须在一些基础和侧面上有效动作,并最终妥善和渐进地影响政府行为。例如:一力促地方立法,制定和出台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即在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通过法规或文件形式进一步明确本区域部门联动、经费保障、执法平台、交叉授权、设施投入、检测方式、治理措施、市场指导、绩效考核、责任倒查等等环节内容,努力促进本区域超限运输治理法制化进程,在体制上保障长效治理机制的建立;二公路部门建立境内公路安全评估及预警公告制度,积极、创造性地发挥部门职能;三将超限运输治理并入城市基础创建工作大局,努力为政府改进公共环境提供合格高效的辅助;四鼓励大轴数车辆运输,减轻货运车辆对公路的碾压损害;五做好货运企业个人的信誉考核,以荣誉市民的方式对优秀经营业主进行奖励和倡导推广等等。通过政府主导,调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形成社会合力治超,将极大地提高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的力度和效能。
3、构筑联合执法的治理平台。以公路超限检测站、公路养护管理站等为基地,构筑路政、公安、运政等为基本力量的联合执法平台,实现常态驻站、交叉授权、联动执法,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或其它违法行为的治理。一是要政府协调组织并主导管理;二是地方立法要能支持授权、运作、管理、经费、考核等环节;三是要有合理的利益交换平台,保障设施、人员、成本的维护、供给与平衡;四是要采取一些符合本地实际的管理措施。如:不按指挥进站检测的可视同违章停车;凡非法加装墙板的可当场收缴;专项通道行驶的可专项收费等等,均能极大地加强路面超限运输查处效力。
4、突出交通联动的治理效力。在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路政、运政等部门应该密切联合起来,实行大交通执法模式,严格贯彻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着重加强对多次超限违法车辆和企业的后续管理以及码头、货栈、配料场等货物集散地的驻地监督与管理,以交通行政执法合力推进源头管理。
5、配套因地制宜的治理措施。因地制宜是指立足实际,实行可操作性强的措施,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治理超限运输车辆。在路面超限运输车辆短期内难以根治的形势下,采取分化处理的方式进行管理,确保高效务实。一是以控制车辆装载超限率为重点,通过连续打击和具体引导的方式,分阶段、分片区的去管理,实现有效控制本地车辆整体装载水平的目的;二是科学规划本区域超限运输车辆行驶走廊。即选择通联状况好的干道、环道专门用于超限运输车辆的行驶,在此专用公路之外的其它公路上严禁行驶任何超限运输车辆,凡有违反的一经查实即严管重罚,做到妥协一点、巩固一片;三是改进超限运输车辆专用公路的质量等级,通过结构性的改建确保超限车辆能中长期使用。建设资金不足的可在专用公路上只设置双向专用道,规定超限车辆只能在专用道上行驶,对凡不在专用道上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严加惩治;四是引入ETC电子收费系统,对专用公路上超限运输车辆收取路产损失赔(补)偿费。费用专项使用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专用公路的维护和更新;五是落实加盖雨布等配套措施,制止违章抛洒、散落,切实保障公路整洁和安全。
超限运输的治理与被治理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常陷入一种悖论。政府在强调和加强,路政执法人员“冒着枪林弹雨”在努力,全省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在投入在促进,路面车辆逐渐在改进在变化,但依旧远没有达到实质性突破的那一天。是手段太缺乏,是情况太复杂,是体制未理顺,是车主不自律……关于超限运输治理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远不是本文所能概括的,但是只有立足当前实际,找准可突破环节,解放思想、不言放弃,认真去触动、去推进、去妥协、去努力,超限运输问题才能最终被突破、瓦解乃至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