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年06月29日 分类:推荐论文 次数:
摘要:笔者从市政公用设施市场化之特征,市政公用设施市场化必须政策先行,以及采用市场多元化的手段来推动市政公用设施的改革等几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个人认识.
关键词:市政,公用设施,市场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市政设施在城市各项功能的发挥中正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石,而且更与市民的工作、生产、生活及休闲娱乐等息息相关。为此,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改革势在必行。那么,如何使市政公用设施在城市功能中发挥更大的效率,为城市经济建设服务呢?笔者认为,须从市政公用设施市场化之特征,市政公用设施市场化必须政策先行,以及采用市场多元化的手段来推动市政公用设施的改革等几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个人认识.
一、市政公用设施市场化之特征在传统的观念中,以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垄断经营为主的市政服务,其特征是:政府是市政服务的唯一提供者和生产者,集决策、管理、监督、生产、服务于一身,市政服务提供量的多少是根据计划而不是根据市场需求来决定的,政府承担了市政服务的所有责任和风险,消费者对所提供的市政服务没有选择权,服务的优劣无法从市场渠道得到判断,服务或产品价格主要由计划确定。而市政服务的市场化供给是以打破垄断、开放市场为前提的,其特征既表现为市场经济本身的内在要求,又有作为一种公共服务所应具有的特殊性质,主要特征大致可以概括如下:
1 .政府与生产者角色分离。在市场化供给的条件下,政府仍将是市政公用设施的服务规划者和决策者,但不再是服务的生产者,生产者既可以是国有企业,也可以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政企分开,市政公用设施服务的决策、监督职能与生产职能相分离,这是实现市场化供给的重要特征。在市场化供给的条件下,政府部门根据规划和公众需求决定增加或改善何种市政服务,至于由谁来投资、谁来生产、如何实施,则采用市场机制的办法,由市场竞争所决定。政府不再对市政公用设施企业的经营管理有决定权,包括企业领导者的确定、用工多少、成本核算、盈亏效益、质量控制等企业经营方面和各种事务。
2 .政府管制与市场竞争有机结合。政府对公共服务的责任是市政公用设施服务实施政府管制的理论基础。政府管制是政府对市政公用设施服务市场的直接干预,具体表现为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对市公用设施企业的市场进人、价格决定、产品质量和服务条件施加直接的行政干预。但政府管制不等于政府直接提供生产,也不等于政府有权随意决定由谁来生产。政府管制下的竞争是市场化供给的又一特性。
3 .合同约束取代行政管理。在垄断经营的条件下,政府对其所属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是一种行政管理关系,它既包括人事任命、组织机构设置、职工福利等非经营活动,也包括投资审批、服务对象确定、亏损补贴等经营活动,这种行政管理关系之密切,几乎可以将这些企事业单位等同于这个领域政府的代表。而市场化供给机制建立后,政府作为市政公用设施服务需要的提出者,通过合同的方式与服务的提供者建立起平等、自愿、互利的民事关系,这种合同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政府付费的服务承包合同;另一类是由消费者付费的特许经营合同。政府与服务提供者通过合同建立起的经济关系,对双方都有约束作用,一旦服务没有达到质量标准,政府有权重新选择服务者;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采用司法途径解决,这样市政公用设施服务真正具备了市场经济的素质。由行政管理向合同关系转化,是市政公用设施服务市场化供给的第三个特征。
4 .投资和生产主体多元化。市政公用设施服务市场化供给的第四个特征就是投资和服务主体多元化。这个多元化不仅仅指国内、国外、国有、民营、个体、合资、股份等各种投资者均可投资,而且指市政公用设施的服务市场不能有唯一的生产者,不论这个唯一的生产者是什么所有制性质。因为只要它是唯一的,必然就是垄断的,政府或消费者就无从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比较和判别,也就无法进行选择。市政公用设施服务市场应是一个由企业、民间投资者和外商投资者等多元投资主体共同参与的有序竞争格局,各种投资者凡是具备条件的,均可以通过竞争成为生产者。总之,在市场化供给的条件下,投资和生产主体应是多个竞争的,投资者或生产者不再受其所有制形式和地域性的限制,其投资能力、经营业绩,信誉等级等成为进人市政服务市场的首要条件。
5 .投资的风险、责任、回报分散。尽管大多数市政服务行业有需求稳定、现金流量大、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等投资优势,但与其他行业一样,同样存在投资风险,特别是市政服务投资额大、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多种因素、建设期和回收期长,投资风险更具独特性。在政府承担全部投资时,所有风险、责任和回报都由政府承担。在市场条件下,则是按照政府与投资者和生产者的角色分工不同,风险、责任、回报分别各自承担。属于经营活动自身产生的,由投资者承担,属于政府决策或管制产生的,由政府承担,属于不可抗力的,由政府和投资者共同承担。所以,风险、责任、回报的合理分提机制,是市政公用设施服务市场化供给的第五个特征。
二、市政公用设施市场化必须政策先行目前市政公用设施服务市场化供给的政策方向已经明确,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最新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实务全书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新格局。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经营。采取公开向社会招标的形式选择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企业的经营单位,由政府授权特许经营。通过招标发包力式选择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日常养护作业单位或承包单位。
此前,国家一些政策也对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服务市场化供给提供了必要的政策环境,如2000l年12月11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川乡,指出要逐步放宽投资领域。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进人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间投资进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基砒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提出改革价格机制和管理体制,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积极参与投资和经肯,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投融资及运营管理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形成开放式、竞争性的建设运营格局。
目前各地需要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制定出开放市政公用设施市场的范围、步骤和关键细节,要防止停留在一般的宏观号召而缺少具体可操作性政策的倾向。制定具有操作性政策,关系到市场化改革的进程,要特别加以研究和明确,如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实行特许经介,如河对待新建设施的产权问题,特许经营期限如何确定、特许经营权获取是否要付费、特许经营到期后资产如何处置、现企事业单位如何平稳改革、如何平衡价格(收费)与企业回子及的关系、如何建立必要的补贴机制、政府如何实施有效监管等等问题在这些间题上,既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也要找出适合我国特点旧有效做法,制定出更川完善规范的市场化市政公用设施政策。
三、采用市场多元化手段来准动市政公用设施的改革
总体上看,市政公用设施业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在今后深化改革中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里重点:一是要以法律制度作为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准则,体现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原则,以立法为先导,依法行政,减少改革的盲目性;二是要以政企分离、政事分离作为改革的关键,从根本上改变以往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单位政企合一、政事合一的状况;三是要以竞争作为改革的主题,通过引进竞争机制,实现多元化投资的新格局,并把规模经济与竞争活力相兼容的有效竞争作为政府调控的目标导向;四是按照市场规律并结合各地实际来科学地制定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政府管制价格;五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新型的政府监管体制。
具体来说:首先,多元化应是市场化改革的实现效果。我们既反对过去由国有企事业单位垄断经营的一元化,也反对眼光一律瞄准外资的一元化。市政公用设施服务市场应该是由国有企业、国内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共同平等竞争的市场。第二,共赢是市场化改革的本质要求。市政公用设施业有广阔的市场和稳定的流动资金,但一次性投资大,价格需政府管制,还要爬行无差别的普遍服务义务,投资的回收期较长,企业除了正常履行合同取得应得的经济效益外,还必须接受政府的监管,满足公共利益要求。因此,政府与企业积极合作是市场化推进的重要方面。第三,风险是市场化改革必须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市政公用设施业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公共利益,不论具体的各项服务由谁提供,政府要对能否长期地、连续地、安全地、保质保量地、普遍地提供价格合理的市政公用设施服务承担最终的责任。第四,竞争是市场化改革成功的关键因素。在选择投资经营者时,进行较为充分的竞争这一环节非常重要。第五,监管是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决定性因素。市政公用设施业市场化改革之后,政府的管理由过去的内部管理变成了外部监管,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政府的责任不但没有减轻反而加重了,因为相比而言外部监管的难度更大。
总之,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走向市场化是必然趋势,在目前立足于现实的情况下,必须着眼于未来,使市政公用设施为城市经济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