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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评职论文质量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时间:2013年07月17日 分类:推荐论文 次数:

摘要:建筑工程的质量优劣不仅仅关系到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声誉,更为重要的是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的民生大计。

  摘要:建筑工程的质量优劣不仅仅关系到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声誉,更为重要的是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的民生大计。因此,怎么样做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至为关键的环节。本文首先简要分析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几大要素,提出工程监督管理中的症结所在,最后根据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及措施,仅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原因分析,对策

  我国的社会生产力不断的得到发展,科学技术也在不断的进步,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督在此基础之上也跟随人们的要求不断地规范化、系统化。工程质量作为建筑企业的生命,是决定整个工程成败的关键因素。建筑工程质量问题随着建筑施工建设量的增多已经引起社会各阶层的普遍关注。因此,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成为当前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的必然要求之一,也是监管模式创新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建筑行业全面协调发展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

  一、分析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要素

  决定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主要的因素在于施工企业和施工作业队伍。这其中包括施工企业领导人员的素质高低,施工操作人员理论知识水平的高低、专业技能的优劣等。在工程建设中,高级工程师如果拥有较高的素质,拥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其质量规划意识也会比较强,工程目标管理能力、施工组织能力以及对工程的技术指导能力都会比较强,工程的质量也就会随之提高,反之,工程质量也会因工程师的素质不同程度的朝反方向发展。影响工程项目质量的因素还包括环境因素。第一是工程技术环境,比如说工程的水文地质条件,天气气象等;其次是工程管理环境,比如说工程质量保障机制,质量管理制度;再者就是劳动环境,比如说劳动工具、工作面、劳动组织等。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而言具有繁复多样的特点。因此,在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时,我们必须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及周边环境的条件,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

  二、简述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监督管理欠缺力度

  当前我国政府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发展观念缺乏,执法不严,管理意识淡薄。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一些工程无视法定建设程序,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盲目开工;一些工程建设单位的资质没有经过严格审查就将工程层层转包;一些工程施工图纸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核就投入施工过程,一面是公益面进行设计,盲目追求工程进度,片面追求工程成本的节约,为建筑工程埋下了许多质量的安全隐患。这些问题的出现都是因为我国的建筑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阶段,政府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管理。

  2、缺乏健全的法律条例,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

  建筑市场的混乱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缺乏健全的建筑法律法规。具体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建筑工程没有按照规范条例进行设计和承建;施工企业医保代管将工程层层转包;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故意压价,或者是将整体工程分解之后分给多个企业,缺少规范的管理,工程质量受到严重的影响;不少施工企业利用不正当的的手段揽下工程等等。

  3、片面追求工程进度而忽视工程质量

  一个工程的施工速度和施工进度应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应该力求平衡,不能片面

  的将追求速度作为工程业绩的表现形式。但是在我国的建筑工程建设中,主要的通病就在于不顾工程质量而一味的求速度。为了所谓的工程倒计时或者是某项检查经常打破既定的设计进程,不管人员技术水平高低、不论工种,甚至将工程施工顺序颠倒,一切只以工程进度为重,不顾质量问题。

  三、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对策

  1、增强工作人员质量意识,全面提升人员素质

  工程质量监督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它集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为一体,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因此,质量监督管理队伍素质的高低优劣、执法能力的强弱等是关系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好坏的重要因素。

  就目前情形而言,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不断的得到提高,但存在的问题也令人担忧,工程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这些都与工程相关人员的质量意识淡薄有着莫大的关联。工程监督管理体系必须重视质量,强化质量意识,不能将工程质量管理流于形式,必须切实抓好每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建筑行业要想得到良好的发展,在当前形势下,首先就要培养监督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内部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其自身的监管作用,在工程质量处理问题当中,能够及时有效的将其进行解决。

  2、严格审查相关单位资质,确保建筑产品质量

  参与建设全过程的各单位的资质应该经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严格审查,规范建筑市场入场制度。凡是资质较低的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单位一律不予立项,建筑规划部门不予发放建筑许可证,安全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将质量认证制度全面实行,由国家的质量监督部门对建筑设计、施工、建筑材料及建筑企业的质量保障体系严格进行检验,考核达到标准颁发产品质量证书。

  3、严格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为

  国家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制度的执行主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因此,一旦这些部门把关不严,违规办事,那么国家对于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作用根本就无法有效发挥。要加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建设单位的监督,首先就要制定严格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严格依程序进行;其次建立明确的建筑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将每一项责任都分管到各个项目负责人,如有质量事故发生,除了追究当事人及当事人单位的责任,还要对各级管理部门以及项目审批人、程序执行人、工程监督管理人员进行追究;再者就是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各建设行政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收受贿赂等情况必须严加查办,杜绝一切犯罪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4、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全面质量监督管理的告知制度,提高建筑工程监督执法的社会及行业内的高透明度,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从建设工程项目一开始,就应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调动和鞭策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施工等受监督单位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规则约束性,使其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5、 建立全方位的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加强监督执法的科学性。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全方位的集体监督机制,监督人员应持证上岗。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6、建立预先预警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和谐服务严格执法。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预警,把质量问题控制在萌芽和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对于不可避免的质量问题,尽最大可能控制在最小范围。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7、 建立行为监督与事实监督并重的质量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事实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并特别注意工程建设各方的衔接部分的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划清各方衔接的质量界限,分清责任,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程”,除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提高全体建设单位的质量意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以工程质量为中心的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充实必须的测试手段。提高工程质量,不能满足于部标、国标的要求,要按照国际标准来衡量,这样在国际市场中才会有竞争力。强化管理,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管理是通过人来掌握的,如忽视了对建筑工程质量和信誉切切相关的以人为本的技术质量创新——即企业素质、人力资源的开发,必然造成企业缺乏发展动力。全面质量管理是以全员的技术质量创新,提高人的工作质量,通过管理创新,使建设工程企业具有动力、凝聚力。形成强大潜力的内在机制,为提高工程质量,为企业生存和发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结论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想得到加强,就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地进行探索,根据新时期提出的要求建立新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这样才能提高建筑单位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才能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最终也才能让用户用得放心,企业才能获得更好的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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