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年08月02日 分类:推荐论文 次数: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建设和发展步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城市正处于一系列激烈的社会经济变革之中。城市规划是国家对城市发展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手段,是国家调节城市和区域经济的一种直接或者间接的工具。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将能推动国家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空间结构发生深刻的变化。本文作者对我国城市规划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说明,然后分别从法规建设、交通规划、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规划方案方面详细探讨了解决我国城市规划中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规划,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规划成为我国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的战略、建设城市的纲领、管理城市的依据,也是城市政府指导调控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手段。城市规划既是经济规划,又是环境规划,也是社会规划,它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规划。从城市住房拥挤、环境恶劣到房屋破旧、住宅紧张,从经济危机、 经济萧条到内城衰退、社会混乱,从出现贫民窟到社会分化,从公众参与、社区规划到倡导性规划等,城市社会问题的不断出现、解决和城市规划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些都是高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中已经出现或者即将出现的问题,做好城市规划工作,对保证我国经济社会全局的发展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可谓意义重大。
一、目前我国城市规划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规划存在随意性、盲目开发的现象城市规划包括城市广场、社区街道、景观绿化等几个方面,城市规划经常被改动,表现出了很强的随意性。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一成不变的事物是不存在的,所有事物都是不断变化发展;二是各种利益的驱使,其中包含了来自地方的利益,地方政府为了寻求财力大多热衷于土地出让,这些都牵涉到城市的规划;还有就是个人利益,有些个人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操纵或诱导规划的调整,从中牟取利益。这都使现阶段部分城市的规划出现了很大的随意性和盲目开发。
(二)城市规划中对交通规划不良
城市规划管理中,城市交通规划是重点,它直接影响到城市建设后的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中往往以道路规划代替交通规划,对交通规划的实际运行能力和后期建设受益没有一个准确的分析。且交通规划重视在城市总体规划之后出台的,政府在发现交通问题后又才开始城市规划,各种更改让施工方面显得力不从心。还有的城市在操作中,只停留在道路交通设施规划层面,很少对交通路线进行科学的规划,导致整个交通规划中缺少设计含量。现代城市交通不仅是人、道路、城市的关系,而是一个集规划、建设、运营与管理的综合系统,交通规划设计绝对是个全局、战略性的设计。因此,我国必须转变交通规划的传统理念,适应时代的需求。
(三)城市规划缺乏公众参与
目前,我国多数城市的规划管理还主要是政府一方的事务,并没有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聪明才智。对规划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评价,并没有形成一个顺畅的、有序的表达机制。这也导致我们的城市管理发展中出现了一系列的弊端,突出的表现在部分政府部门过分的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城市规划管理在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推进整个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应该说,城市规划管理是社会多元主体追求城市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最大化形成的共识,是一种在矛盾交织的环境中形成的一种公共性、协商性的机制,是一种利用人类的理性对城市资源进行再分配的有效活动。因此,在这种不确定的城市规划管理大环境下,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聪明才智。而当前,社会公众的参与观念尚未树立,归根结底是我们现行的城市规划管理法制中却缺乏明确的群众参与机制程序,迫切需要健全完善。
(四)城市规划导致生态环境被破坏严重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会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经济发展水平。看一个城市是否适宜于居住, 不在于城市规模的大小, 而要看其布局规划是否合理,是否具备健康的生态环境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国家对于生态保护和城市规划已经做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但是这些法规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得到一一落实。由于城市土地珍贵,所以惜土如金,见缝插房,舍不得拿出土地搞环境绿化和公用设施建设,这种情况在城市中心区的黄金地带表现尤为突出。不注重生态建设已成为城市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城市规划缺乏法制保障,导致规划缺位
目前,缺乏完善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影响规划审批权,并且规划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不对称。此外,地方性法规不完善就造成了规划权威性受损,并影Ⅱ向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还有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审批权,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城市规划受政府和规划部门双重领导。总之,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各个部门在不同层次上都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冲突,以此制定出的政策,必将会影响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二、解决当前城市规划中问题的措施
(一)完善城市规划的相关法规是城市规划的先行条件完善、健全规划法规体系,运用法律手段,保证科学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规划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对城市的土地利用进行统一的城市规划管理,就能够保证城市合理发展和协调运转。各级城市规划管理主管部门抓紧法制建设工作,充分运用法制管理手段,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是切实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还要注意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城市规划及其管理的权威,节制规划许可自由裁量权,逐步推行城市规划审批法制化、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化,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
(二)将城市交通规划放在重要位置
1、高起点做好城市交通规划
要在交通调查的基础上,对现状城市交通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通过定性和定量的科学分析手段,对包括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城市道路网络、公共交通等多方面进行系统地规划研究,并充分考虑城市土地开发和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加强交通发展战略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的结合,以及城市交通与城市土地利用布局的协调。
2、加强对交通的宏观控制
通过城市规划布局和结构模式的变化,尽量削减交通源的产生和吸收量,在系统上平衡城市交通,改变市中心交通过分集中的状况。控制市区土地使用布局和开发强度,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同时考虑交通设施条件,交通设施无法满足时,不应建设交通量生成强度大的公共设施。
3、道路设计应考虑与交通工程设计和交通规划二者的有机结合问题
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道路的红线、停车场的位置和规模,并在交通流量分析的基础上进行道路设计和交通工程设计,充分发挥城市交通系统的功能。
(三)加强公众参与环节,集思广益
在西方发达国家,早就有了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制度,城市规划的内容和结果直接体现公众的利益。首先,城市规划必须满足公众的物质、精神生活需求,必须是大多数人的价值观体现。
其次,城市规划必须对一些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如果没有城市居民的参与,以政府意志为代表的规划可能会有不公平的个人观念存在,很容易导致片面和短期行为,而分配的不公也会引起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最后,城市的未来发展中,公众是最有发言权的。因为,他们在城市中生活的时间很长,有的甚至世代居住在那里,对整个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足迹有详细的了解,知道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为城市的未来发展提供更好的建议,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有赖于公众的监督。
(四)务必对生态环境建设加强认识
城市化进程在加速的同时,城市环境污染也达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当人们赖以生存发展的自然界遭到破坏时,许多发达国家开始大力推进生态城市建设,侧重于环境保护。我国也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一系列做法,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推进生态城市的进程。
(五)协调统一,优化规划方案是城市规划的根本
城市规划管理要做到合理布局、特色鲜明,不应千篇一律、千城一面,要从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市场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制定和实施。总的来说,就是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通盘考虑,综合协调,做到一张蓝图画到底,既要考虑城市总体布局,也是考虑城市某个区域的布局。在规划过程中,可以实行规划公示制度,建立规划分级审批制度,保证规划制定的科学性。同时,让群众多了解、监督规划的实施,可以减少规划实施时的阻力。
三、结语
总之,城市规划在我国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存在到成为对城市发展起到指导性作用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城市规划理念也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和成熟。但是城市规划的改革是一个艰巨的系统工程。这就迫切需要我们更新观念,提高认识,以更加前瞻的眼光和战略的思维来思考城市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张月,郑志鹏.论中国城市发展及规划[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10.
[2]熊威.在城市规划编制中融入科学发展观[J].山西建筑,2006.7.
[3]田莉.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困惑与出路[J].城市规划,2007.1.
[4]王嘉.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装饰理论,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