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年08月15日 分类:推荐论文 次数:
摘要:设计监理是一个连续渐进的控制过程。设计监理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工程实践中的复杂性.工程设计监理的开展有许多值得研究和探索的问题。本文对设计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作了阐述。
关键词:设计监理,问题,对策,监理工程师职称论文发表
一、设计监理的重要性
工程设计是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灵魂,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主要表现在:(1)设计阶段是确定工程价值的主要阶段,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度高达75%以上;(2)设计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使用价值和功能,是工程质量的决定性环节;(3)设计阶段为制定项目控制性进度计划提供了基础条件。因此把好工程设计这一关,是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控制好工程进度的关键。
二、目前设计阶段监理存在的问题
1 设计阶段监理的社会认知度不高
相对于施工阶段监理,勘察设计阶段监理业务的开展不够广泛,即使实施设计阶段监理的项目,由于工程建设项目业主的需求不同,监理服务的范围、工作内容、深度也各不相同,所以勘察设计阶段监理的执业范围、工作特点并不为社会上广大业主所熟悉。同时,由于政府导向和监理行业本身对社会的宣传力度不够,它给工程项目建设带来的综合效益未被广泛认知。
2 设计阶段监理的从业资源比较缺乏
开展设计阶段监理需要与之业务范围相匹配的资源,尤其是人力资源。但从目前我国现有监理企业人员构成看,大多数监理企业还不具备从事设计阶段监理的人力资源,尤其是缺乏对大型项目、特殊项目进行设计阶段监理的高端技术人才,即使是开展设计阶段监理较早,依托于设计院的监理企业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资源不足、专业不配套、技术支持力不够等问题。
3 设计阶段监理的监理责任界定含混不清
目前,设计阶段监理的责任界定在很多人的头脑中混淆不清,是否聘请设计阶段监理单位参与设计过程管理就要由设计阶段监理对设计成果承担责任,是目前有争议的一个问题。设计阶段监理不同于施工监理,施工监理由国家强制推行,具有很强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而设计阶段监理不同,设计阶段监理的工作性质偏重于咨询服务,设计阶段监理的责任仅限于委托合同中界定的合同责任,他的责任是在业主的支持下,使其获得经济合理、最大限度满足需求的设计成果。设计成果文件不满足规范的要求而引发的责任还是要由设计单位负责。
4 设计阶段监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由于设计阶段监理的技术难度大、专业性强,参与设计阶段监理的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设计经验和协调沟通的能力,有些监理企业无力满足设计阶段监理所需要的高素质专业人员和管理的需要,也承接此项业务,影响了设计阶段监理的服务质量,无法满足业主的需求。
5 设计阶段监理人员流动性较大
目前,对于监理企业来说,设计阶段监理的业务量并不饱满,设计阶段监理收费不落实或不到位,无法长期聘用从事设计阶段监理的有丰富设计经验、技术水平高的监理人员,从而造成这类人员的不稳定。另一方面,能胜任设计阶段监理工作的人员通常也能从事设计工作和业主的项目管理工作,而往往从事设计工作或业主项目管理工作人员的社会认知度高、个人收益相比监理人员高,也会造成这类人员向非监理行业流动。
6 设计阶段监理的业务工作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由于设计阶段监理市场需求不同,服务范围、内容和要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要求从事设计阶段监理的企业要有很强的服务意识和规范化管理体系,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操作规程,而目前大部分从事设计阶段监理的企业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目标不明确,不利于设计阶段监理业务水平的提高。
三、试析设计阶段监理发展的对策
1 企业方面应该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1)加强企业人力资源建设,为业主提供高质量的智能服务
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每个监理企业的发展和壮大,都离不开人才,特别是高智能的人才资源,而市场竞争的实力就是人才竞争的实力表现。为开拓设计阶段监理的市场,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监理企业应高度重视自身人才队伍的建设。
监理企业应结合设计阶段监理工作的特点,从人员招聘、工资体系、工作考评、人员培训等几个方面加以研究,建立一套适用性强的设计阶段监理人员管理体系。
在人员招聘方面,监理单位招聘的设计阶段监理人员不同于施工监理人员,设计阶段监理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十五年以上设计工作经历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设计阶段监理工程师要具有八年以上设计工作经历,且具有相应专业的国家注册工程资格。
在工资体系方面,应有别于施工监理的工资标准。设计阶段监理人员的工资建议采用计时工资制,工资标准基本达到设计人员的工资水平。
在人员培训方面,设计阶段监理工作人员应该不断补充和更新知识,了解前沿技术和设计行业信息,加强国家新颁布的各种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法规文件和规范标准的培训,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培训,使设计阶段监理人员能够及时掌握最新的设计动向。
(2)探索科学合理的设计监理运行模式
依托于设计院的监理企业可组织其上级设计单位的各专业设计骨干人员组成设计阶段监理班子,开展设计阶段监理工作。设计阶段监理项目负责人需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设计管理能力及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对于专职从事设计阶段监理工作的人员,可以定期“回流”到设计院,参与大项目的设计工作或设计管理工作,加强设计实践经验。
对于综合实力强但没有设计院背景的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必须要搭建一个人才共享平台。在这个平台上,监理企业要设立稳定的人员机构,由监理企业内部的专业骨干作为各专业的牵头人,同时聘请社会专家成立专业组,为各专业提供技术支持。
(3)建立适用于本企业的设计监理管理体系
根据设计阶段监理的工作内容,各企业应建立和完善自己的设计阶段监理工作制度,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设计阶段监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目前,设计阶段监理实施还没有国家的规范与标准,监理企业要拓宽自己的业务,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必须要在设计阶段监理工作方面制定科学严谨的工作制度,编写企业内部的业务工作手册。
2.政府主管部门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1)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对设计阶段监理进行全面的调研,总结经验。
目前一些综合性的监理单位已经在开展设计监理工作,并且逐步摸索总结了设计阶段监理的工作内容与实施方法,但是各企业对设计监理的认识和工作方法和深度不尽相同,随意性相对较强,很多建设单位感到无章可循。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充分认识设计阶段监理的必要性,组织行业内的专家、学者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广泛的调研,总结十几年来设计阶段监理的工作经验,了解设计阶段监理的市场需求,摸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设计阶段监理的工作模式,大力推广设计阶段监理。
(2)关于开展设计阶段监理建议
设计阶段监理的工作属于咨询服务的范畴,从市场的角度上看,应该由业主自主选择设计阶段监理服务,不应该出现强制性的概念。但分析我国的基本建设市场情况,设计市场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行为,且缺乏制约机制。加之,目前大约有50%以上的基建项目的投资主体是国有投资,如何保证国有投资项目能够规避风险、获得更大的收益,需要采取一定强制措施保证对设计市场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有效监控,特别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型项目,更应该强化设计阶段监理。因此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对国家重点工程(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投资规模巨大)实行强制性设计阶段监理。
(3) 研究完善设计合同、设计阶段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目前,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过于简单,设计合同中有关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不全面,设计工作的深度界定模糊,设计文件的经济性与合理性在合同中少有体现,造成设计单位在设计成果的合理性和经济性方面没有明确的目标。而设计阶段监理合同还没有示范文本。要明确设计院、设计阶段监理、业主的相互权利、责任、内容等,必须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界定,要各负其责。
3 对行业协会方面应该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1)行业协会应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推进设计阶段监理工作。
目前,设计阶段监理还停留在探索阶段,行业协会要加以宣传和引导。一方面,要在认真总结设计阶段监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大力宣传设计阶段监理的意义和效果,促使业主愿意委托设计阶段监理单位进行设计阶段监理;另一方面也要鼓励和引导设计阶段监理单位多多培养或引进设计阶段监理人材,增强设计阶段监理的能力,提高设计阶段监理工作水平。
(2)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法规文件提供建议
行业协会应在认真总结设计阶段监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基本建设领域的发展要求,在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制定相关法规文件的建议,使得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必要的机制,加强对市场的培育,并规范市场行为。
(3)为规范行业行为制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在目前现行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不包含勘察、设计阶段监理的内容,但是,一些有实力的监理企业长期以来一直从事着勘察、设计阶段监理的工作,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在进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重新修订时增加勘察、设计阶段监理的相关内容,明确勘察、设计阶段监理的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4)积极组织企业之间的工作交流,提高设计阶段监理工作水平。
行业协会应利用监理核心刊物、报纸、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在设计阶段监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监理企业,认真总结经验,交流工作成果,探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最终提高设计阶段监理的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何伯森.李维平等.工程建设监理的国际惯例与我国建设监理也的发展前景课题报告,2005.
[2]王音辉.水电建设监理的作用与发展,中国建设监理,2005.
[3]何伯森.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定位与发展,建设监理,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