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年09月22日 分类:推荐论文 次数:
摘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时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环节,同时,评标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评标工作是否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直接关系到工程招标投标的预期目的能否顺利实现。本文介绍了建设工程招标的几种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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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是我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而评标是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核心,评标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及科学性对确保招标方和投标各方的正当权益、使招投标工作在经济建设中发挥实效具有决定性意义。目前建筑市场上的评标方法主要有无标底法、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文通过对这几种评标方法进行对比分析,从而选出最适合我国现阶段工程招投标的评标方法。
评标是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核心环节,是工程定标的基础。建设工程的招标评标,是指对投标人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分析比较,从而判断其优劣,并提炼出评估报告,对中标人提出推荐意见和建议。我国现行的普遍运用的工程招标评标办法主要类型有以下三种:
1. 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在建设工程中又被称为综合打分法,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专家组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评标的主要因素有投标报价、施工技术、财务状况、社会信誉、历史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权重等。
综合评分法是目前我国工程界,尤其是规模大、技术难度大、施工条件复杂的大型工程普遍采用的评标方法。该方法兼顾了价格、技术等方面的因素,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能全面评估投标人的整体实力。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投标人往往本着保本微利的经营思路来进行报价决策,根据评分标准合理报价,这样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报价能力,同时也可以避免不正当的低价竞争。
但是,该方法除了报价这一客观因素外,其他标准均受个人主观判断影响,且评标专家一般都是临时抽调的,短时间内无法充分熟悉所评工程的资料,不能全面正确掌握评标因素及其权值。评标专家的选择和专家评标的客观性成为综合评分法能否发挥实效的两个关键要素。因此,选用综合评分法时,在权重系数的分配上要尽可能的考虑工程项目的主要影响因素。在打分的过程中,要尽可能限制评标人在打分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要制定具体、明确、客观,具有可操作性的打分标准。
2.经过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评标法就是在各商务条款满足招标文件且各项报价在基准价的合理区间内,选择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该方法对招标前期的工作质量要求比较高,应加强对投标企业的资格预审,确保入围企业都是资质较高、信誉优良、能独立完成项目的企业。
在定标过程中应建立“澄清制度”,给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一个澄清机会。投标人如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如投标人能对其所使用的先进工艺阐述见解,则应给予相应的高分。
此方法最大的不足之处在于评标过程难以量化,所谓“合理的最低投标价格”其实是很难有一个明确标准的,稍不留意,评标就演变成为“唯价格论”。一方面,若招标文件对标书技术参数表述不准确或评标专家对技术细节的考察出现差错,就极易出现投标方以低价中标的现象出现。很多投标者就利用了这一点,先以低价中标,再通过降低标准、偷换材料等手段将工程风险转嫁给业主,是合理低价中标成为空谈。另一方面,要正确审核并选择出不低于成本价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方,其前提是评标专家对工程中的各项企业成本有较深的了解,然而因为种种原因,阶段评标专家很难有充分理由评估出某家企业的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价,因此,当报价中没有明显错误时,评标专家会顺理成章地将最低报价的投标方推荐位中标单位,此举实质上没有贯彻真正意义上的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3. 无标底法。无标底评标就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中,业主不编制标底,而将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取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衡量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标准。无标底评标是国际招标中通用的作法,存在如下优点:(1)施工企业要想在激烈的招投标市场竞争中获胜,就不得不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降低投标报价,从而节约建设投资。(2)由于没有标底,也就不存在标底泄漏的问题,可以遏制腐败现象,使人为因素的干扰降至最低。(3)将主观评价因素从评标条件中剥离出来,增加了评标标准的透明度,保证了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另外在我国现阶段采用无标底评标法还存在以下缺点:(1)价格最低,不能保证质量最优。许多施工企业为了能够中标而盲目降低报价,一旦中标后,为了保证自己的经济利益,要么在施工时偷工减料,为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要么以各种理由要求业主追加资金,使招投标失去了本来意义。(2)由于不设标底,评标时缺乏参考值,可能导致投标方走价格联盟,人为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产生围标、串标现象,使其他企业的报价因远离基准价而被淘汰。(3)在投标各方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施工企业为了能中标而互相攀低报价,可能会加剧不正当竞争,使本来就不太规范的我国招投标市场更不规范。因此,无标底法评标不适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但它是一个前进方向,是一种理想模式,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招标评标工作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重要环节,上述几种评标方法均存在一些缺点和局限性,同样的工程采用不同的评标方法将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我们所能做的也只是尽最大可能选择“最合适的评标方法”。评标办法的选用是把握评标工作的关键,必须面对当前工程招标评标工作所提出的新考验,深入探索和和就各种工程招标评标办法,推进工程招标评标办法的创新与优化,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选用最适合的招标评标办法,确保工程招标投标顺利开展。
因此,招标方选择合适的评标办法,必须以深入了解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工程实际需求为前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不跟风、不盲从,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灵活选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择最为适合本工程的工程招标评标办法,进而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实现工程招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