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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职称论文发表浅析军人保险引入商业保险的思考

时间:2013年10月15日 分类:推荐论文 次数: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军人保险引入商业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利用商业保险的灵活性和经营上的经验优势,来补充军人保险以减轻军人后顾之忧的大胆设想。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军人保险引入商业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利用商业保险的灵活性和经营上的经验优势,来补充军人保险以减轻军人后顾之忧的大胆设想。

  关键词:保险职称论文发表,期刊杂志发表,军人保险,引入商业保险

  我国军人保险制度自1998年正式建立以来,不断适时调整,十余年来有效保障了军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然而,无论是与西方国家军人保险相比还是与我国地方社会保险相比,我国军人保险保障水平都明显偏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的出台为契机,加快改革和完善军人保险制度,利用商业保险的灵活性和经营上的经验优势,探索以军人保险为基本内容,以商业保险为补充的运营机制,对于减轻军人后顾之忧,更好地促进官兵扎根军营、安心服役、献身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军人保险引入商业保险的必要性

  (一)军人保险的险种设置少。目前,我军开设了军人伤亡保险、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和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四个险种。从这四种保险的性质上看,都属于基本保险范围,与外军相比并没有形成既有基本保险,又有补充保险的多层次险种结构。在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新时期,官兵面临多样职业风险的保险需要已难以满足,这就要求我们探索引入商业保险,丰富险种种类,弥补险种少、结构不健全的不足。

  (二)军人保险的覆盖范围窄。目前我军已设立的4个险种,其保险对象为全体或部分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和军校学员。然而,军人的职业风险不仅仅是由军人个人承担的,更多的时候会影响整个家庭。如牺牲病故或残疾的军人家庭会陷入经济困难,艰苦边远地区军人的子女教育、父母养老困难等。另外,我国军人保险给付条件较为严格,在一定程度上也缩小了保险范围。如医疗方面,只有退出现役的军人才可享受退役医疗保险,在职时只能享有公费医疗,然而对于重大疾病公费医疗几乎无所作为。因此十分有必要适度引入商业保险,通过险种的设置使保险对象和保险内容得以拓展,有效解决官兵实际问题。

  (三)军人保险的给付标准低。军事训练强度大,军事任务险难重,尽管现行的军人保险给付标准较以往有了一定提高,但与军人的付出相比还是极不对称的,同时就经济的发展水平而言,现行的标准也并不高。以伤亡保险为例,被确认为因公牺牲的险金为15万元,被确认为病故的险金为5万元,因战、因公致残的标准从0.25万元到5万元不等,可以说伤亡保险金对伤亡军人家庭的帮助甚微。引入商业保险,对于提高军人保险待遇,消除军人后顾之忧,不失为一条有效途径。

  二、军人保险引入商业保险的可行性

  (一)风险防范的分析是理论前提。根据风险防范理论和大数法则,参加保险的人数越多,风险分摊越有效,保险系数就越高。商业保险公司所承载的投保人数和其资金规模比军人保险体系要大得多,其强大的给付能力为商业保险公司在军人保险领域开展保险业务提供了有力保证。

  (二)商业保险蓬勃发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就商业保险而言,随着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机制的完善,我国保险市场风险防范能力逐步提高。同时,商业保险领域法规制度的逐步健全和再保险市场的发展,也进一步增强了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的给付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所有这些都为军人保险引入商业保险,进一步提高军人保险的保障水平,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平台。

  (三)国内外有实践经验。国外方面,许多国家在对军人提供保险的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依靠地方商业保险公司,以提高保险工作效率,减轻军队工作负担。以美军为例,地方保险公司在美军保险业务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经美国国防部批准在军队营业的地方保险公司多达几十家,经营业务从人寿、汽车、财产到珠宝、贵重金属,几乎无所不包。国内方面,我军统一为现役军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0年1月1日以后,现役军人因战、因公牺牲或致残,以及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可以同时享受军人伤亡保险金和军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伤亡补偿大幅提高,有效解决了官兵伤亡保险待遇方面的实际问题。

  三、军人保险引入商业保险的具体设想

  (一)选择机构以国有商业保险公司为主。尽管从竞争的角度分析,限定商业保险公司是不合理的。但是,一方面,军人保险引入商业保险要循序渐进,逐步深化,不能一下子放开,必须对保险公司进行选择;另一方面,对军人提供商业保险服务,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还涉及到安全保密,必须重视军队利用商业保险资源的安全性与效率性。因此,军队在选择商业保险公司时,应重点考虑大型国有商业保险公司。

  (二)选择需求最迫切的保险险种。商业保险险种很多,而军人保险引入商业保险不可能一步到位,应先选择一些需求最迫切的保险险种。如我军首次引入商业保险就选择统一为现役军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着力解决伤亡军人及家属的实际问题,提高伤亡保险的保障力。目前,受医药价格居高不下,卫生事业费供给有限的影响,广大官兵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重大疾病公费医疗作为不大,因此,首先应该选择商业医疗保险,解决官兵重大疾病医疗费难题。其次,长期坚守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官兵们承受着身、心的双重挑战,为祖国的安全稳定做出了极大贡献,对于这类人员的子女教育、父母养老问题,必须通过商业保险的方式给予极大地保障。

  (三)投保方式要因险种而定。不同的险种采取不同的投保方式,既可以提高险种数量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又可以迅速高效地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如商业医疗保险,全体军人都要参与投保,规模很大,可以进行团体投保,既可提高效益又便于操作。对于特殊人群的特殊需要,如艰苦边远地区官兵的子女教育、父母养老保险,特殊兵种的伤亡保险等可分类别投保,这样既能满足特殊军人全体的需要,又可以作为下一步扩大军人保险和商业保险结合模式的试点。

  总之,引进商业保险补充军人保险,既对构建多层次保险结构,拓宽保险保障范围,提升保险保障能力有促进作用,也对官兵更好地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起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