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年10月19日 分类:推荐论文 次数:
摘要:建筑工程是大型的综合项目,其工程质量问题不仅涉及到个人与财产的安全,而且还涉及到社会的稳定。但是,目前该行业存在的问题还相当严重,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是建筑工程质量参差不齐。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刻不容缓。其中,对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监管是重要的环节之一。本文在此从过程检测的问题出发,提出了把控好质量检测的的几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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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在现代人越来越注重生活质量的今天,建筑工程质量已成为全社会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这是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随着全民质量意识的提高,工程质量不断受到人们的重视。工程质量检测是人们对工程质量判定的一个重要依据。工程质量的优劣主要是靠具体的检测方法和检测数据来评定的,这些质量检测方法和检测数据是否科学、真实、有效,越来越成为工程建设者关注的焦点。
一、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对质量检测的影响
1.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影响与其对建设法制的影响极其相似。建设部是国务院综合管理全国建设事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但由于建设管理体制和相关部门职能配置等方面的原因,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投资以及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市场管理等分散在国务院各相关部委。建设部的名称与“三定”方案的职能划分不完全符合,内部机构设置也存在同样问题。机关行文通常在“建设事业”、“建设行业”、“建设系统”、“建设领域”等诸多概念上,字斟句酌,但始终没有确定各自的内涵和确切的定义,用语极不规范。由此带来了建设立法内容、立法规划及其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的诸多缺陷。由于部门职能的重复交叉,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配置和实际需要分别立法,导致了本可以通过一两部法律、法规来调整和解决的问题,要由多部法律、法规对其做出规定,不仅提高了立法的成本,也降低了行政效率和企业效率。
2.现行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是质量监督站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一般商品房能够交付使用说明已通过了质量监督站的验收(当然不排除部分房屋没有通过验收就出售的情况),如果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还要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绝大多数的结果是复验仍然合格。但是如果有少数质量监督人员违法操作,使得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这种情况是客观存在的),而购买人还再向他们申请重新核验,结果只能是合格,购买人的权益就无法保障。这是我国的质量监督机制客观造成的,即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而规定中又没有明确向哪一级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即使是向上一级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也未必就一定能做出公正的复验。更没有明确规定购买人可以委托第三方的检测机构来复验,而法院是否能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结论来否定这种政府行为,在现阶段还有很大的难度,也缺乏相应的依据。
3.以商品房为例,在进入到流通领域前,应该属于建设工程;进入流通领域后,已成为商品,用于销售,是否还属于建设工程,是否适用于产品质量法。如果适用于产品质量法,则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的检测规定对其进行检测,或作为法律依据,此时做出的结论就要高于依据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外所有涉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法律法规所做出的结论;如果不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然而其却又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这是目前法律之间不协调的规定之一,需要立法机关给出明确的规定。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业主是否是消费者也是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业主出资建设本身就是一种实质上的购买行为,业主如何保障自己能得到合格的建筑产品?业主可以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是否还可以再委托第三方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检?目前的法律法规对此也无相应的规定。工程质量检测已成为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和处理工程质量纠纷、进行鉴定的重要手段,其责任重大,但是条例未提及检测方的责任和义务。
二、建筑工程检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1.技术标准的规范
各种材料产品按照材料的生产规范和标准得出具相应的出厂检验内容,在对材料进行直接检测时,要满足质量控制内容。作为质量监督局来说就是要定期的对产品进行复查,保证产品可以正常的投入进市场中,按照产品中规定的复检内容进行复检。
2.检测标准的执行
(1)企业标准是企业自身对自己所生产出的产品的标准,而且必须经过技术监督部门的审核才能得到质量监测局的检测,否则是不能进行检测和使用的。
(2)委托单位选择标准。委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在没有国家和行业内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下,它可以自行选择有效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
3.样品的真实性有效性
在进行材料的取样时,应该按照样品的取样标准进行取样,这样才能保证质量检测的可靠性,并且要保证样品的护送过程中没有其他因素的影响。
4.结构实体检测及验收不规范
对于结构实体的检测,应该把控好检测数据中的变量,取得有效的检测数据进行检测。控制好检测质量,从检测的采样开始就对检测有专门的人员检查和把关,避免检测方法的错误而导致监测数据的不准确,不具有代表性。
三、如何把控质量检测
1.落实检测职能
由于检测体系的构成比较复杂,因此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把控检测会存在很多问题。各级监督机构应该根据政府的政策设定检测范围和检测内容,提高单位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为取得准确的检测数据而努力。质量监督局应该严把检测关,做到让百姓放心,通过对检测中变量的控制而得到相应的数据。
2.增强检测工作监督机制
检测工作监督机制是社会上通过建立一些检测机构,从而达到对质量监督局的监督工作,以防质量监督局的垄断性。检测数据应该是公开的、透明的,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可靠,以防因为检测数据的不完全而导致事故的发生,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监督机制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善检测工作,通过对检测工作的监督做到对企业生产标准的监督。
(1)加强行业监管体系的建设,保证有相同的制度标准。检测数据必须按照监测过程中的变量和不确定因素进行真实可靠的记录,建立起一套网络信息监管系统,并有专人看护,为随时的查阅提供方便和参照数据。
(2)监督评审制度的确定。在进行质量检测的过程中,由于没有一定的检测评审制度,很多产品的检测质量没有一定的标准,在下次进行同种产品的检测时,没有依据,很难达到检测的目的和要求,可能会导致检测的盲目性。
(3)对检测机构进行不定期的审查,避免检测机构中部分人员滥竽充数,同时保证检测数据的可靠性。
(4)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于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机构,让其定期出示检测报告,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管理。
3.注重检测人员的素质培养
在检测行业中,缺乏的是检测的专业人才,我国的建筑工程行业检测人员的素质普遍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建筑工程的发展,导致出现一些检测方法的错误,或者检测的不规范等。对于检测质量的控制就是要保证地方检测人员的学习时间和个人素质,定期对检测人员进行考核,防止检测队伍的不规范和老龄化,提高检测的效率,保证检测质量。注重检测人员的学习情况,保证检测人员的学习时间,通过学习在工作岗位上的技术能力可以得到一定的提高。不光要提高检测人员的专业素质,还应该注重检测人员的管理素质和个人素质,保证检测数据的可靠性。通过对产品的质量检测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加强企业对市场的适应能力,从根本上改变企业的产品质量,达到质量的提升。
4.政府的大力支持
每个行业的兴衰跟政府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只有政府强有力的政策才能保证建设工程的检测质量。检测机构通过对检测行业的资格认证,政府进行有效的调节措施,保证检测仪器的落实和检测人员的素质,有利的经济支持是改变检测行业的人员质量的主要途径。通过政府政策的干预,对检测标准不合格的机构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提高检测行业的检测积极性,提高行业内的能动性。
5.规范检测机构
目前我国的质量检测有质量监督局,但是在质量检测这个行业内很注重检测的规范性和工作效率,由于是共有单位,对于检测没有一定的重视。在规范检测机构的时候,首先要做到对质量监督局人员的规范,认真工作态度,强化工作能力,不通过经验说话只通过检测数据说话,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其次要保证检测机构的系统性和标准的统一性,有标准可以参照,避免检测的漏洞出现。
四、结束语
工程质量检测不仅是工程质量管理的一种手段,也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试验检测工作质量就难以保证工程质量。作为承担工程质量检测的机构必须充分认清工程质量检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希望通过本文能够为提高检测机构的管理水平提供些许参考,为提高工程的质量创造一定的条件。
参考文献:
【1】 廖小建、陈红艳.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现状及发展分析.工程质量,2005年
【2】 韦炜.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探讨[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