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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评职范文浅谈关于项目代建管理问题分析

时间:2014年04月04日 分类:推荐论文 次数:

摘要: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是项目管理走向规范化、专业化的必然选择,避免了传统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众多弊病,但代建制在现阶段还没有得到有效推广,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摘要: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是项目管理走向规范化、专业化的必然选择,避免了传统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众多弊病,但代建制在现阶段还没有得到有效推广,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本文通过对目前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几点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项目管理评职范文,核心期刊论文发表,项目代建管理,现状,问题,措施

  引言:为了整顿建筑市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国政府在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中采取了项目管理代建制度。随着建设体制改革的深入,在政府投资领域中实行工程项目管理代建制已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进一步完善代建制企业管理做法和经营模式十分必要。

  1 项目代建管理定义

  我国的法律法规依据国际上项目“代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建设经理制(CM)。CM是业主委托建设经理来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运行等工作,但不承包工程费用。建设经理作为业主的办理人,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以业主名义开展工作,如有权自主选择设计单位和承包商,业主则对建设经理的一切行为负责。

  国内“代建制”的引入是为了解决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专业管理人员和经验不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将项目建设人与项目使用人分离,最终达到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模式已由“投、建、管、用”多位一体的模式逐渐向“投、建、管、用”职能分离的模式转化。国务院于2004年7月16日发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明确:“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加快了我国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的步伐。2004年11月16日,建设部又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实质上就是规范“代建制”操作。各地以地方行政法规的形式出台了部分规范“代建制”。

  2 代建制的政策目的

  在2006年1月10日在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举办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等建设实施方式改革高层论坛”上,有关方面提出了推行代建制的三项政策目的:

  2.1改革政府投资体制

  推行代建制则可以实现对现行投资体制的改革: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定具有工程管理资质和经验的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并委托代建单位代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管理权,严格掌握、控制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项目预算,并负责管理建设资金,保障投资计划的切实贯彻执行。

  2.2推行公共工程建设的专业化管理

  推行代建制则可以实现工程建设的专业化管理:作为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公司,具有工程建设管理能力和经验,可以对项目工程建设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并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卫生、市政等方面的监控和协调,处理各种突发情况,最终保障建设工程按期竣工和工程质量。

  2.3严格执行招标投标、防止腐败

  推行代建制可以有效防止腐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代建单位,再由代建单位作为使用单位的办理人委托招标办理机构进行招标,选定设计单位、建筑公司、设备供应商,等于设置了两道防止腐败的“隔离墙”:一是领导干部与招标活动的“隔离墙”;二是使用单位与招标活动之间的“隔离墙”。可以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制度的积极作用。

  2.4代建制的实施模式

  从全国各地的代建制实施情况看,政府投资机关通过招标选定代建单位后,都是与代建单位签定“代建合同”,以合同的形式确定其权利义务,“代建合同”成为监督、考核、评价代建活动和对代建单位进行奖惩的依据。“代建合同”可分为三种模式:

  (一)“委托办理合同”模式

  是上海、海南的代建制试点采用的模式。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下面,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或者指定一个部门作为“项目业主”,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业主”)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工程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再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业主”)作为委托方,与“代建单位”(受托方)签订“代建合同”。

  (二)“指定办理合同”模式

  是重庆、宁波、厦门和贵州代建制试点采用的模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由作为“办理人”的该代建单位,与作为“被办理人”的使用单位签订“代建合同”。

  (三)“三方代建合同”模式

  是北京、武汉、浙江代建制试点采用的模式,政府投资管理部门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签订“三方代建合同”。北京市是由“发改委”(投资人)选定代建单位,并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签订“三方代建合同”;武汉市是由政府指定的“责任单位”(投资人)选定代建单位,并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签订“三方代建合同”;浙江省是由“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投资人)选定代建单位,并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签订“三方代建合同”

  政策的推动力是强大的,代建制已经在全国各地逐步建立,随着实施的不断深入细化,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代建制的发展还必须依赖于下列几个因素:

  各级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及相关政府的大力支持是代建项目得以顺利推进的最重要的前提保证。

  由于代建制正处于试行、摸索、深化的阶段,许多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都是新生的,没有解决的前例可循,如代建单位能否以自己名义报建、代建单位应如何承担代建责任才算是合理等等,是必须由有关部门研究、协调、确定才得以解决的。作为改革摸索的需要而拟定的例外政策,往往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所以政府有关部门必须熟悉代建行业的基本运作,了解行业特点。

  2 解决措施

  2.1 完善法制建设,确立代建制度的法律地位

  现阶段,由于代建制度出现而产生的风险转移问题,主要因为委托代建的法律不明确,以及责任无法转移的情形,应通过立法来确立代建制度,将委托代建后的行政责任转移给代建人。

  2.2 深化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现在具有项目管理代建制资质的企业,大部分是隶属于某一个政府机关,有的甚至就是政府机构的原班人马,对外挂出一个具有企业性质的牌子而已。现阶段,这个明显带有垄断色彩的行为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得天独厚的效果,但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是相当不利的,行业的垄断限制了竞争。且企业姓“国”,对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也有不利的一面,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采用合伙人或股份制的形式对企业作出体制改革,用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深化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员工的凝聚力,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

  2.3 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培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代建制企业属于“智力服务业”,它与其它产业的主要区别在于它的成果是在从业人员的知识、经验和智力中产生的,为此从业人员的素质极为重要,这不仅要求从业人员有较高水准的专业知识,还要通晓有关法律、心理、社会及相关科学知识,要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敏锐的思维能力等,除此之外,还要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国外对管理咨询执业人员管理较严,从事工程管理咨询工作的人必须具有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代建制企业应有完整的人员聘用、考核激励和培训计划,相关部门应建立相应的专门培训机构,以保证专业人才的培养,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3 结语

  当前,项目管理代建制还处于初级阶段,与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还有很多不适应的问题和矛盾,从理论到实践都需要不断充实不断完善,推行项目管理代建制是个复杂系统工程,它需要多轮趋动,全方位协调运转方能奏效。项目管理代建制在我省的发展历史不长,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代建制企业如何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取得更快、更好的发展,是需要企业重视并认真深思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张红兵,方梅. 代建制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研究. 2012

  2. 刘训. 关于代建项目管理方法的讨论.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