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年10月23日 分类:推荐论文 次数:
摘要:建立健全质检诚信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中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预防质量违法行为的治本之举,也是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严格自律、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措施,对于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社科类职称论文发表,检验检疫系统,诚信体系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指出,公众与政府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同样人与人之间也是一种契约关系。这种社会契约公正的信念是公民社会制度形成和经济社会文化繁荣的基石。这种观念深入人心时,使得人们对他人安全、自由与财产的尊重和保护,对交易、交换与合作的契约和承诺的尊重与履行的信念就会形成,社会的诚信体系也就随之建立起来了。这一点主要体现在社会经济主体自我良知与道德的净化,自律与诚实的形成,而这是诚信的一个重要的主体要素。”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这种观念的教育就变得非常重要。
根据检验检疫工作的特殊性,建立健全检验检疫诚信体系应做好市场组织、法律制度与人文环境建设等几方面的工作:
1.形成诚信主体的精神道德支柱
要在市场经济主体(涉及检验检疫工作经济主体主要包括:从事进出口商品生产、经营,质量体系评审、咨询,检验鉴定,办理报检等单位)中进行质量安全及法制的宣传与教育,形成深入人心的一种重质量、守信誉、维护他人生命与财产安全,推动社会进步的良好道德品质和精神支柱。形成对制劣造假、违约失信行为的斥责和愤恨。
2.建立信息收集、信息交换和信息公开制度
一是建立经济主体的生产、交易、服务信息的收集制度,以便及时掌握其履行法律和契约责任的情况;二是建立检验检疫系统内部以及与其他主管部门信息的交换、处理平台,解决“信息孤岛”问题。三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让社会及公众及时了解经济主体在生产、交易和服务过程中的质量和诚信状况。四是进一步完善检验检疫部门自身的政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培育征信市场主体
征信市场主体。即,征信服务企业的建立及规范运作是建立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明确如何审查、运用信用产品,如何对征信服务企业进行监督,确保其独立性、公正性。积极引导社会与公众自觉运用征信服务企业的信用产品,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征信服务企业发展。
4.建立良好的行业协会
通过建立行业协会,形成自律与私法仲裁的有效组织与机制良好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其自身对行业存在与发展的共同利益的关注,加强行业内部的自律,通过有效的信息交流和相互制约与监督,可以有效实施对违反有关质量法规的企业个体实行制裁,构成一个有效地进行自律的组织和机制。因此,必须加强行业协会的建立和完善,形成自律有效实施的市场组织和机制。
5.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和确保法律执行
从立法的层面表现为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一是根据检验检疫工作的规律,从经济主体的准入、过程监管及退出机制入手,进一步补充完善现有的行政规章和技术法规体系。规范市场准人门槛,确保进入进出口商品生产、交易和服务市场的经济主体,具有履行法律责任和契约能力;规范生产、交易和服务过程监管,确保其准入后履行承诺:规范经济主体退出机制,确保不具备履行责任能力和失信经济主体及时依法退出。二是加大惩罚力度,对无视法律、不履行承诺、弄虚作假有欺诈行为的经济主体,规定严厉的惩处条款。三是建立诚信历史状况审查制度,对于有失信不洁历史的经济主体或其法定代表人做出严格限制,不允许或限制其进入进出口商品生产、交易市场以及检验鉴定、评审服务市场。
从执法层面上,要规范行政执法体系,主要表现为:一是进一步完善、规范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宣贯制度,确保渠道畅通。让行政执法人员知法、懂法、知道干什么?怎么干?二是完善规范执法责任制度,让执法人员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三是完善规范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让行政执法人员知道不依法行政以及造成过错的后果是什么,并将受到追究以及如何追究。
从发达国家的发展历史看,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市场交易主体自主发动的。凡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的市场经济国家,其市场交易的主形态都会转变为以信用交易为主导的形态,从而进入”信用经济时代”。种种迹象表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逐步迈进“信用经济”的门槛。特别是今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条款,为诚信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应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推进。按照有关专家的观点,政府的角色定位应当是诚信体系建设的倡导者、规划者,工程的启动者、法律法规的制定者、信息数据的整合及中转者、维护市场规则的执法者和对失信经济主体的惩罚者。按照这一思路,建立检验检疫诚信体系,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正确引导,实施诚信教育工程
树立经济主体及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营造有利于诚信体系建立的社会环境十分重要。要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一是教育引导经济主体树立诚信为荣、失信可耻、违法必受追究的意识;二是引导树立风险防范意和社会联防意识,选择合作伙伴、签订合约,首先要考虑对方的诚信状况,与诚信者为友、勿与失信者合作,使失信者没有市场,寸步难行;三是引导全社会形成自觉运用信用产品的意识,扩大市场对信用产品的需求,促进征信服务企业的发展。
2.建立开放式的信息交换系统和信息披露制度
一是要建立完善的经济主体信息档案,内容应包括获证情况、技术水平、工作质量、信用状况、客户及市场反应等;二是建立与其他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沟通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技术监督等部门掌握的信息,全面了解经济主体的信用状况;三是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照保密除外的原则,研究界定信息公开与经济安全的界限、商业秘密与信用产品的界限、消费者隐私与信息公开的界限,定期公布经济主体的信用状况。把失信行为扩大为失信方与全社会的矛盾,把失信者对交易对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使其失去生存、发展的空间。
3.大力培育信用市场主体,促进信用产品商业化
规范运作的征信服务经济主体、社会对信用产品的广泛需求,是建立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要本着不直接介入、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在引导、扶持、监督三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引导具备相应条件的中介机构或组织开展征信服务工作。从目前的情况看,检验检疫协会、质量体系评审机构能够及时掌握检验检疫部门和其他政府机关的政策法规、监管信息以及经济主体在国内外市场的信用状况。可以创造条件促其开展征信服务业务。二是做好扶持工作。可以向其提供法律法规、经济主体的质量体系运行状况以及国内外市场对其产品的反应等信息。在做出准入、退出及奖惩决定时采购其信息产品。三是做好监督工作。建立信息产品的采集、加工、运用的审查机制,力保其信息产品客观、公正、准确。内容应包括对信息产品的真实性、公正性、涉密性以及信息来源的可靠性进行审查。对提供虚假信息产品征信服务企业的惩处等。
4.加快现行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
要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认真做好法规、规章的清理和制修订工作。重点是严格经济主体的准入、退出和惩罚机制。在准入方面,一是经济主体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是增加审查其信用历史的条款,凡有失信不洁历史的,一律不得准入。三是建立信用宣誓制度,一旦进入必须信守承诺,在退出方面,要确保失去履行法律责任和履约能力以及失信的经济主体及时退出市场。
5.加强检验检疫队伍建设
建立诚信体系,政府部门必须讲诚信,守规矩。温家宝总理指出,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所以,必须从依法行政入手,大力加强检验检疫队伍的自身建设。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建立诚信体系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到规范执法行为在建设诚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参加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