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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商业交往活动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和商业利益而暗中给予对方交易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在当前,它已渗透进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及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之中,成了人们之间相互交往的一种潜规则,并对传统的价值观念构成了严重威胁和挑战,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与和谐发展。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必须重视反商业贿赂工作。
[关键词]可靠的期刊发表中介,商业贿赂,经济正义,政治正义
一、商业贿赂对经济正义的挑战
经济正义,主要是指社会各方面在经济领域内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社会各阶层的贫富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经济领域的公平和正义得以实现。经济正义,将在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发展活力的同时,又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体;在完善市场体制,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的同时,又通过宏观调控,在二次分配中维护社会公平,以最终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分配公平,从而保证社会整体利益为全体人民所共享。但是商业贿赂却严重地破坏了这种公平的秩序。
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中一种常见且危害较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主要表现在:一是竞争者之间的不平等竞争,使市场竞争变成贿赂、人情及关系网的恶性博弈。在一些行业和领域中,商业贿赂已经成为其日常运行的“潜规则”。通过商业贿赂,企业获得一个相对的垄断市场,从而获得超额利润。面对这样的“潜规则”,企业自身往往无力对抗,为了避免在竞争中失去市场机会和份额,一些企业在愤怒、无奈之余,也不情愿地选择了屈从,使得商业贿赂的雪球越滚越大,从而使得企业之间的竞争愈来愈不公平。二是通过商业贿赂,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可乘之机。商业贿赂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妨碍了商品质量、价格、技术、服务等水平的提高,使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严重失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内在机制难以顺利实现。当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后,首先是消费者深受其害。其次是优质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利益受损。三是造成物价虚高,使某些企业获取不当利益或暴利。特别是一些医药企业实行高定价、高回扣,加重了国家和消费者的负担。四是加大了贫富之间的差距,导致社会不稳定。商业贿赂使一部分人一夜暴富,更多的人却因在市场竞争中受到不公正的排挤而收入减少。一些人“一夜暴富”,正是他们凭借商业贿赂从一些当权者手里交易得来的,所以才能够“近水楼台先得月”,在不公平的竞争中大发横财。分配的不公必然导致社会的不稳定。这种不公平竞争使得贫困人口增多,一部分人看到改变自己的贫困处境无多大希望,不得不铤而走险,从而加剧了社会不稳定性和阶层间的冲突,也造成犯罪率的上升。
商业贿赂从本质上来讲破坏了市场经济中的公平竞争规则,使得资源不能进行有效合理的配置,破坏了经济生活中的公平交换原则。在经济竞争中,只有起点平等和过程平等才有可能达到结果平等。而商业贿赂从起点就是不平等的,就更不用说最后结果的平等了。它纵容了“吃小亏占大便宜”的奸商心理,使社会出现了大范围的诚信危机;它包庇了假冒伪劣和坑蒙拐骗等不法行为。它在培植许多暴发户的同时,也诱发了人们普遍的仇富、仇官心理,甚至迫使一些人采取某种不适当的方式来“捍卫”自已的切身利益,而这往往又会激化矛盾,催生极端行为,引发冤冤相报,甚至导致犯罪。
和谐社会追求公正,经济公正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市场公正原则指导下的市场经济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中所有主体的一种契约,涉及资源的优化配置,关系到各缔约者的根本利益,如果其中某些缔约者违反了这种契约,就势必会造成其他缔约者的损失,影响市场效率的发挥以及社会利益的协调。
二、商业贿赂对政治正义的挑战
政治正义是政治社会中人们对政治权力的占有和行使以及它所提供的政治秩序是否正当的追问。政治正义理念表达的是人们在现时代下某种肯定性的政治正义信念,主要包括政治权力怎样获得才是合法的、正当的,政治权力如何运用与行使才是合理的、应该的,政治权力提供给社会成员怎样的政治秩序才是有活力的、好的,政治权力追求什么样的终极价值才是善的等系列信念。社会是正义产生的客观基础,有了社会才有正义的道理,社会契约理论对此有比较突出的揭示。霍布斯认为,人首先生存于自然状态之中,由于人有着自爱的本性,由于人们都要维持自已的生存,加之人们在各种能力方面大体相等,在用来满足人们各种需要的东西匮乏的前提下,人们被求生存的欲望所驱使,会因求得荣誉、利益和人身安全而纷争不断。在人类生活还没有公共权力来维持安定和平秩序的时候,他们是在所谓战争的状态中,而这种战争乃是人人互相为敌的战争。在此状态中,只有孤独、贫穷、龌龊、凶残、恐惧和暴死的危险,没有政府、公共权力和法,也没有公道、正义的观念。人们对死亡的恐惧,对美好生活的欲求,使人类产生了倾向于和平的情感,人类通过理性制定了摆脱人人互相为敌的自然状态,寻求和平合作以便保存生命的普遍规则。于是,自然状态就被社会状态所取代,就有了国家、政府、公共权力、法律,也就有了是与非、正义与不正义、公道与不公道之别。从以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人们从很早就知道共同权力要靠互相信任的契约来维持,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共权力”成为“从社会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的一种力量,它在历史上(阶级社会中)日益同“人民大众相分离”,并造成国家公职人员“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
商业贿赂在政治方面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形成了目前日益猖獗的权力寻租现象,行贿者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和渠道寻求自已想要的权力。从权力发展来看,权力是要为人民大众服务的,但是在此,权力成为行贿者、受贿者之间的交易商品。西方学者亨廷顿,把权力腐败形象地叫做“政治寻租”,就是将手中掌握的权力蜕变为“商品”,谋取非法的、损害社会的利益。权力腐败,就是党和国家干部利用共权力,损害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沦为某些特殊利益集团的代言人,为个人或小集团谋取私利。败分子手中的“权力寻租”,往往需要通过不法企家和商人的“商业贿赂”才能实现。商业贿赂在我国开始是以“回扣”形式出现的,现在则在国有企业制、土地出让、工程建设、产权交易、资源开发、市营销等领域大行其道。据有关资料统计,部分省商业贿赂案件在全部贿赂案件中的比例已经达到成。二是妨碍政府职能的转变。众所周知。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政府的职能要相应地发生转变,政府从以前的控制经济转为务经济,而商业贿赂导致的竞争不公、市场混乱和法犯罪等,使得政府监管力不从心,政府部门不得强化对市场的干预,市场经济要求政府转变职能目标难以实现。三是助长了行政人员“官本位”观和意识,使腐朽没落的封建主义文化获得给养和机。然而,行贿受贿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的正常秩序,使行政主体放弃或违背了行政权力公共性,进行非公共性活动,实现非公共利益,一人尝到了权力带来的“甜头”,一味追求权力,甚至一些地方出现了买官卖官的现象。
追根究底,商业贿赂在政治领域追求的是颠覆主政治,谋取特权利益。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政应该按照社会契约论来设计,使政府建立在人民意的基础上,强调“民赋官权”,改“为民作主”为由民作主”。不能使政府有绝对的权力,因为绝对权力就会导致绝对的腐败。在这一点上,我们的民应该成熟起来,把政府的权力集团看成一个政组织者,每一个人对它应有一种批评意识、监督意。民主政治的精髓就是对执政者不是无条件的信,而是有条件的限制,使政府不得不为人民服务。有这样,我们的民主政治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主,才能有社会的和谐和和谐的社会。
三、商业贿赂对伦理价值的挑战
目前我们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价值多元化,多元化往往使得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错位。价值观错位就是指人们对于周围环境和事物所持有的价值标准、价值判断、价值评价和价值选择发生了错乱,背离了正确的方向。商业贿赂现象就是价值观错位在行贿者和受贿者身上最充分的体现。当代社会是价值多元的社会,不同的阶层、不同的人会拥有不同的价值观。每一种价值观都是人们自觉选择的结果,但是,并非每一种价值观的选择都具有积极意义从而为社会进步文化所认可。正确的价值观是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核心,它能引领整个社会文化思潮朝进步方向发展;而错误的价值观则与其相偏离甚至背道而驰,对社会精神文化的发展进步起着一种消解作用,对人的行为产生某种误导。
商业贿赂在伦理价值方面的挑战主要表现在:第一,从受贿者来说,商业贿赂加剧了目前中国社会令人堪忧的失信状况,它收买的已不仅仅是个体的道德操守,甚至“收买”了一个个行业、领域、部门的商业道德。不仅是单独一个个体的价值观发生了错位,而且使一个行业的价值观也发生了错位。满载着脉脉温情的“红包”,在人情往来之中不动声色、轻而易举地颠覆了秩序、公平与操守。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败坏了政府的廉政形象,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危害了公共服务系统的诚信操守,建筑和产权交易领域的商业贿赂扭曲了公平公正的商业道德,商业贿赂已经成为正义与公平的大敌。第二,从行贿者来说,在实际生活中,每当遇到难办的事情时,人们的第一反应往往是找熟人、通路子、送礼品,不经意间就扮演了行贿的角色。天长日久,“花钱好办事”的观念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以至形成见怪不怪的潜规则,这就为商业贿赂提供了赖以存在的社会文化土壤。第三,使中国自古以来本来就不重视的法治观念更为淡薄。但是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我们现在要建立民主法治的社会,在这种社会里,“法律高于一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范围内的自由”是三个必须坚持的原则。而商业贿赂瓦解了这种关系,使人们误认为“权大于法”,很不利于整个法治社会的构建。
综上所述,商业贿赂使人们的价值观发生了错位,并扭曲了人际关系,助长了歪风邪气。官员影响百姓,政风带动民风。俗话说,“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上梁不正下梁歪”,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商业贿赂助长了腐败现象的蔓延,它把一些手握公共经济资源实权的官员拉下水,诱使他们在工作中违反行政伦理原则。以权谋私、损公肥己,公然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使一些人走向犯罪的深渊,严重地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信誉和形象。然而,“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政府失信便无法号令民众和管理社会。行政软弱无力,要么会出现令不行、禁不止的尴尬局面,使既有的行政目标无法实现;要么则导致“高压”政策,激化矛盾,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商业贿赂也是对公平正义社会的一种亵渎,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极大的障碍。和谐社会需要充分发展市场经济,发展市场经济又必须坚持市场公正,和谐社会也需要政治公平,即权力的获得、行使上的正当能提供给社会成员好的政治秩序,因此在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反商业贿赂工作,用法制和政策等手段规范市场,引导良性竞争,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