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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分析阐述了西汉基层政权在选官制度上的作用这一问题。
【关键词】历史参考文献,选官制度,基层政权,西汉
汉代自高祖的天下以后,选任官吏主要的是两种人,第一,功臣;第二,文吏;文景以后,功臣的后裔也因旧有的资地,致位显通。但很多功臣后裔因为作奸犯科而被罢免爵位。到汉武帝推行推恩令中央政府把原来各个封国的权力收回。国家越来越需要人才来管理国家,功臣旧属的后代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更何况这些后裔当中不少人已经腐化。国家各级官员主要依靠一套选官制度来选拔。汉代国家的选官途径主要有:一,孝廉;二,茂才;三,贤良方正。通过这几条途径,地方官员向中央朝廷举荐人才。
汉初还没有规定举人的数目。到汉武帝时“初令郡国举一人”同时规定地方官吏必须举人。
但是汉承秦制举人失当者有罪。诏书的出现使得地方各级官吏不得不对辖区内人才的关注。在西汉这样一个疆域辽阔的帝国,地方官吏如何得知本辖区的人才。才不会“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本文主要对西汉基层政权在这方面的作用做一些探索。
汉代具有十分完备的基层政权。《汉书•高帝纪》:
二月癸未,令民除秦社稷,立汉社稷。施恩德,赐民爵。蜀、汉民给军事劳苦,复勿租税二岁。关中卒从军者,复家一岁。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徭戍。以十月赐酒肉。
《汉书•韩延寿传》
武帝时,戾太子受江充诬陷,不能自辩,遂矫诏捕杀江充,兵败亡匿,武帝震怒,群下忧惧无所出,“壶关三老茂上书曰:‘……江充,布衣之人,闾阎之隶臣耳,陛下显而用之,衔至尊之命以迫蹴皇太子,造饰奸诈,群邪错谬,是以亲戚之路鬲塞而不通。太子进则不得上见,退则困于乱臣,独冤结而亡告,不忍忿忿之心,起而杀充,恐惧逋逃,子盗父兵以救难自免耳,臣窃以为无邪心。’”书上,武帝为之感悟。又《汉书•京房传》:“(焦赣补小黄令)爱养吏民,化行县中,举最当迁,三老官属上书愿留赣。有诏:许增秩留,卒于小黄。”汉成帝时,京兆尹王尊免官,“湖三老公乘兴等上书讼尊治京兆功效日著……书奏,天子复以尊为徐州刺史,迁东郡太守。”后王尊不避危殆,亲率吏民治水,“吏民嘉壮尊之勇节,白马三老朱英等奏其状。”王尊因而受到嘉奖。
由此可见,皇帝对三老的意见十分重视。同时三老既为民师,左右乡党舆论,对“乡举里选”的察举,征辟往往起到关键作用。但是西汉的基层官员和三老是如何发现人才的:
(一)孝廉,《汉书•文帝纪》载:“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到了武帝时期,察举的科目设立了孝廉一项,并成为察举中最重要的一科。颜师古认为:“孝谓善事父母者,廉谓清洁有廉隅者”孝成为乡里追求的标准,也成为三老评价和向上级推荐人才的标准。西汉的重民思想使国家很重视基层政权特别是三老的意见,在乡里三老的舆论成为政府选举官吏的重要标准。所以乡里的礼俗、舆论的作用就更显得突出了。
(二)家族,西汉的乡里社会,虽然是以地缘为主,但血缘与宗族在乡里的作用也同样重要。所以在提到西汉的乡里社会组织时,往往九族与乡党并称。如郇越“分施九族州里”《王贡两龚鲍传》,朱邑“禄赐以共九族乡党”《朱邑传》,所以说西汉是地缘与血缘的共同体。因为西汉的里大抵依自然聚落而成,所以一个里往往就是一个或是数个宗族。国家为了便于管理,就任命一些强宗大姓来统治乡里。三老往往由这些强宗大姓充任,因此这些强宗大姓的子弟更容易出任官吏。
原涉:祖父武帝时以豪桀自阳翟徙茂陵。父哀帝时为南阳太守。扶风谒请为议曹。举能治剧,为谷口令。
(三)通过“社”的一些活动。秦汉时期,乡里皆有社,是乡里民众祀神祭祖的场所。
《汉书•郊祀志》:“(高祖)十年春,有司请令县常以春二月及腊祠稷以羊彘,民里社各自裁以祠,制曰‘可’。”
随着乡里民众社会交往的增多,社内的活动内容也不断变化,由单纯的祀土神嬗变为多种庆典活动和一些娱乐性活动,男女欢腾,聚饮为乐,即使穷乡之社,也“扣瓮拊瓶相和而歌,自以为乐”。里社进行的集体活动,由社宰具体负责。
《汉书•陈平传》:“里中社,平为宰,分肉甚均。”
在神权笼罩的古代社会,由于人们思想意识的狭隘性,决定了人们对天地诸灵的敬怖和笃信, 因此祭祀是古代社会至关重要的大事,而能够主持乡里民间“社”的活动,就会熟悉祭祀仪式和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具备了被选任高级官吏和升迁的机会。
(四)西汉的教育体制。《文献通考•学校考》:“夏日校、殷日序、周日庠,皆乡学也”,一般认为夏、商的学校只限于官学。西周从孔子讲学开始,打破了“学在官府”的樊篱,私学才渐为社会所公认。《礼记•学记》:“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乡有序,国有学”学校的建立,其主要职能是行教化。所谓:“里有序而乡有庠,序以明教,乡则行礼而视化焉。但是西汉初期不论是官学还是私学,都没有多大的发展。《汉书•儒林传》“未皇庠序之事”证实了这一点。但是到了汉武帝时期,由于董仲舒“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以及“立太学以教于国 ‘设庠序以化于邑” (《汉书•董仲舒传》)的提倡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才开始在郡国范围内设立地方官学,且诏日:“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汉书•循吏传》)中国地方官学的教育模式在此时建立起来。至元帝时,更是“郡国置《五经》百石卒史”为教,平帝时再次强调郡国遍立学官,“郡国日学,县、道、邑、侯国日校。校、学置经师一人。乡日庠序。序、庠置《孝经》师一人”。尽管西汉学校教育注重于道德教化,但是这些学校也部分承担了培养本郡所需的部分官吏和向上级输送人才的任务。
汉代选官制度尽管出自皇帝诏令,可是由于具体的操作依然集中在各级官吏手中,特别是最基层的政权已经被一些豪族所把持,因此尽管汉代察举制度协调了统治阶级内部权力的分配,奠定了以后历代平民参政的基础,部分地满足了中下层地主分子参政议政的愿望,对政权的巩固,无疑有巨大影响。但正是由于这套选官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基层政权被少数豪强地主所垄断。
参考文献:
[1]黄留珠.汉代的选廉制度.唐都学刊,1997-04-08.
[2]王彦辉.汉代豪民与乡里政权.史学月刊,2000,(04).
[3]仝晰纲.秦汉乡官里吏考.山东师大学报(社科版),1995,(06).
[4]邹水杰,岳庆平.西汉县令长初探.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