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年11月12日 分类:推荐论文 次数:
摘要:伏尔泰对伦理问题有着比较矛盾的态度,他觉察到了当时成蔓延之势的道德相对主义和道德虚无主义,也试图为没有上帝的伦理寻找现实的基础。但无论是理性还是人性,都没有给伏尔泰充分的信心以支撑起世俗的伦理体系,于是最终他还是以一个奖善惩恶的上帝作为伦理的根基。
关键词:CSSCI期刊目录,伏尔泰,哲理小说,道德相对主义,道德虚无主义,上帝
作为启蒙运动精神领袖的伏尔泰是位思维极为活跃的作家。他数量庞大的各种著作涉及了当时社会诸多方面的问题,哲理小说不过是他著作中的一小部分,也不是他本人最为得意的部分,然而对于后来的文学史而言,他为数不多的小说创作却十分为人所看重。在这些内涵丰富的小说中,伏尔泰灵活地表达了他在伦理问题上的观点。
和大多数哲理小说一样,伏尔泰的小说没有复杂的情节和精巧的结构。他最著名的几部小说,如《查第格》、《老实人》、《天真汉》等,都只是以某一个人物为中心,以他的经历串起各个事件,引起其中对人物的各种议论来阐发他自己的观点。
就伦理思想而言,其中涉及的首要问题就是,现实伦理的基础是什么。对于中世纪伦理思想,这个问题有着明确和不容置疑的答案—上帝。上帝是世界的创造者,是一切秩序的基础,伦理当然不能例外。以上帝的名义,教会制定了诸如服从、忍耐、谦卑等道德的原则。而对于启蒙思想家们,这却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他们是不愿意接受一个上帝作为一切的基础的。所以我们看到,伏尔泰在他的《查第格》中把一切的根源归之于命运。这是一个颇具异教色彩的概念,在古希腊时代的著作中,英雄们的境遇就是被命运所操纵,在希腊人看来,命运具有必然性,是人无法预测、无法逃避的。和古希腊英雄有几分相似,同样英武不凡的查第格就是在命运的支配下在祸福之间经受磨难。不仅是查第格,所有人的境遇都是被命运决定的。为了强调命运力量的普遍和难以捉摸,在《查第格》的第十八章《隐士》中,伏尔泰特地安排了一个天神奥斯拉出场,这个天神以一个隐士的面貌和查第格去了不同身份的人家借宿,做出令人匪夷所思的许多事情:偷盗豪爽主人的财物,却送给了吝音的富翁;烧毁热诚招待他们的隐居哲学家的房子;甚至把一个尽力款待他们的寡妇的年仅14岁侄儿推到河里活活淹死。这些凡人难以理解的事情都是命运注定了的,天神言道:“天下没有一桩出于偶然的事;什么都是考验,或是惩罚,或是奖赏,或是预防。这个章节是全文的倒数第二章,在这通过天神向查第格演示和宣讲了命运的必然性和神秘性,颇带总结全文的性质,既是对查第格坎坷遭遇的解释—因为之前查第格不理解并且怨恨命运—也是对主题的集中阐释。
可是命运这个概念虽然构成了对基督教思想的反叛,但它终究是个超验的观念,既无法被人们经验地加以理解,也无法切实地对人们的实践进行指导和评判,更不符合启蒙运动的趣味。我们看到,“命运”其实在很大程度上不过是上帝的另一种称呼,它几乎具备了上帝的一切特征,它是先天的、绝对的,它的权威不容置疑,它的规律难以捉摸,它还带有浓厚的预定论的味道。按照奥古斯丁的看法,人能不能得救、何时得救、如何得救,均不取决于人自身的善功,而是由上帝决定的,是上帝的恩典。他说:“只有上帝的意志是健康和疾病,报偿和惩罚,恩典和报应的终极原因。人的自由意志是无用的,人无法通过自身的努力、德行来改变什么。人是因为上帝的恩典而取得善,不是因自身的善而赢得上帝的恩典。这一观念在那个被天神推到河里淹死的小孩身上表现得非常明显。这个小孩直到被推下河之前都没有任何罪过,天神之所以要把他淹死是因为他在一年之内要谋杀他的叔母,两年内要谋杀查第格。而对于这个小孩将来为什么会犯下这些罪行,天神没有做出任何解释,只强调这是注定的。当查第格提出“训导那个孩子,使他一心向善,不是比把他淹死更好吗”的时候,得到的回答是:“他要是一心向善,要是活在世上,命中注定他将来要跟他的女人和儿子一齐被人谋害。”这等于是说,想要通过道德教化的方式,以人的道德努力来改变现实命运绝对不可能。查第格在天神一番宏论面前,就如同约伯在上帝面前,最后只能是心悦诚服,跪倒膜拜。
所以想要以命运作为现实伦理的根源十分困难。伏尔泰也确实没有止步于命运,在《老实人》中,他引人了另一个概念—理性。小说中的哲学教师邦葛罗斯宣称整个世界都是在理性的原则下构造出来的,万事万物都合乎理性,一切都在理性的指导下和谐运转。理性这个概念对于启蒙运动至关重要,所谓启蒙,简而言之就是用理性之光把人们从蒙昧中唤醒。具体到伦理方面,启蒙思想家们就希望凭借理性,摆脱信仰与启示,来建立伦理原则,17世纪末的培尔就鲜明提出了道德独立论,后来的霍尔巴赫、爱尔维修更是进一步论证了不依赖上帝的伦理秩序的可能性。伏尔泰的深刻之处在于,他没有因为理性而陷人一种简单的乐观主义,相反,他用邦葛罗斯的言论和众人实际遭遇之间的矛盾揭示出理性在现实中的局限。我们看到,对邦葛罗斯的理性理论深信不疑的老实人在现实中的遭遇坎坷曲折,先是被赶出城堡,被骗人军队,经历海难,差点死于火刑,又险些被野蛮人吃掉,好不容易从黄金国运回些金子,又被奸诈之徒骗走大半。而且他所目睹的一切也尽是黑白颠倒、生灵涂炭;人无论高贵、贫贱,都无恒常的幸福可言,时刻如履薄冰。人们互相欺诈、互相残杀,事物完全不是按照理性在发展,善良的雅各在救一个水手时掉进海里,而那个水手根本不念救命之恩,不管雅各,任由他淹死。在地震之后的里斯本,那个道德败坏的水手只顾发死人财,当邦葛罗斯责备这个水手违反理性的时候,得到的回答是:“理性,理性,你的理性找错人了!这个世界根本就不理会邦葛罗斯所谓的理性,连邦葛罗斯自己也没有受到理性更多的眷顾,他沦落为乞丐,身染恶疾,虽勉强保住了性命,但失去了一只眼睛和一只耳朵。这些都说明,即使这个世界上是真有理性的,但这种理性本身并不能直接保证这个世界就能够和谐运转,并不能成为人们幸福的依据。人们的欲望随时都可能突破理性的限制,甚至,理性本身都可以成为个人欲望的工具,正如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在《启蒙辩证法》中阐释的,理性在把人从中世纪神学中解放出来后,走向了工具理性,成为人们达到实用目的的手段。就像那个水手,他并非是个没有理性的野蛮人,而是个理性的利己主义者,他其实很好地运用了他的理性保护自己和为自己谋求利益,当他看到雅各掉入水中的时候,他的理性其实就告诉他,冒险去救雅各不仅没有什么好处,还会有生命危险。这一理性的计算不仅在这个水手身上得到体现,就是邦葛罗斯也是如此算计的,他曾拉住想跳下去救雅各的老实人。
伏尔泰其实意识到了命运也好,理性也好,在作为现实伦理的基础时都有巨大的缺陷,它们都无法把人们的德性和行为与他们的境遇构成一个可理解的关联。邦葛罗斯有个说法是有道理的,那就是所有事情都互相关联,但这种关联未必都是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就像查第格抱怨的:“怎么!看见一只母狗走过,就得出四百两金子!写了四行打油诗歌颂国王,就得砍头!因为王后的拖鞋和我的便帽颜色相同,就得绞死!救了一个挨打的妇女,就得当奴隶;又因为救了阿拉伯所有青年遗蠕的性命,差点儿被活活烧死! 为什么每个好的行为都偏偏引来坏的遭遇?命运根本就不会对此做出任何解释,它只是注定的,而理性对这些关联的解释则是十分牵强的,就像邦葛罗斯对雅各的死引经据典所论证的,为了要淹死雅各,海上才有这个里斯本港口。神学伦理虽然同样无法解释现实中这些不幸,但它预设了原罪和来世,这为现实中的苦难提供了解释和安慰。
当现实伦理的基础出现问题之后,就会引发出道德相对主义和道德虚无主义,这在伏尔泰的小说中都有所表现。
道德相对主义有文化的道德相对主义、境遇的道德相对主义和主观的道德相对主义三大类型,它否认普遍有效的伦理原则的存在。伏尔泰在小说中主要表现出了文化的道德相对主义立场,也就是认为道德判断依赖文化而存在,不同的文化系统有着不同的道德体系。伏尔泰的小说描写了不同地方截然不同的风俗习惯,有些风俗习惯是外人完全不理解的。如在《老实人》中写到黄金国,那里的人就根本不把黄金当回事,真的是视若粪土,老实人他们不明白为什么黄金国的人竟然如此轻视黄金,而黄金国的人同样不理解老实人他们为何如此重视黄金;他们虽然也有宗教,但没有专职的教士,人人都是教士,他们也不向上帝祈祷,而只是感谢上帝。还有一个鲜明的例子是老实人看到两个大耳人姑娘被两只猴子追逐时,见义勇为地打死了那两只猴子,没想到这两只猴子居然是那两个姑娘的情人。当老实人主仆被大耳人抓住,有被吃掉的危险时,老实人还要求他那个懂土话的仆人告诉大耳人,吃人是不人道的,不符合基督的道理。幸好那个仆人了解当地风俗,并没有按照老实人的吩咐来辩解,使他们最终获救。可以推测,如果按照老实人的话语来辩解,必定无效,甚至适得其反,因为按照大耳人的风俗,他们根本不认为吃掉敌人是不道德的,更不理会基督的道理,他们就是因为老实人穿着耶稣会士的衣服才把他视作敌人。《天真汉》中,在休隆人那里长大的天真汉刚回到法国的时候,根本不睡在床上,而是把被褥铺在地板上睡觉。天真汉的许多观念也和法国人不同,因而在行为上和他们发生了许多冲突。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天真汉根本不认为爱自己的教母有什么不道德的地方,而这在基督教看来是严重的不道德行为,在《老实人》中,有个皮斯加伊人被处死的罪名就是娶了自己的教母。这些都表明了,在伏尔泰看来,不同文化有着不同的风俗习惯,进而有着多样化的伦理原则,这些原则之间甚至互相矛盾,但各自又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对于任何道德事件,不能以文化之外的善恶标准来评价,只能按照这个文化自有的道德体系来评判。这样一来,普世的道德原则也就不存在了。
对普世道德原则的放弃发展下去就成了道德虚无主义,那是一种根本否定道德的主张。在这种主张看来,既然自然界是无情的,世界是没有意义的,那么善恶的区分也没有意义,因为世界不会对此做出回应,伦理观念不过是人们制造出来的虚幻之物,是人们的权宜之计,没有客观存在的道德原则。这种观念正视了世界无情无序的一面,是人们道德努力无效后的产物。人们无法理解既然人的善行或恶行都不能得到应有的回应,那么人们道德努力的意义何在呢?在《老实人》中有这样一个片段,老实人和他的同伴在海上遭遇了一场海战,战败沉船者有拐骗老实人财物的荷兰骗子,公正仿佛得到了实现,此时,老实人对悲观主义者玛丁说:“你瞧,天理昭彰,罪恶有时会受到惩罚的,这也是荷兰流氓的报应。”玛丁的回答是:“对,可是船上的搭客,难道应当和他同归于尽吗?上帝惩罚了恶棍,魔鬼淹死了无辜。这等于是说,所谓公正根本不存在,至少在现世,公正无法得到充分的彰显。在《老实人》的最后一章,邦葛罗斯和老实人去请教土耳其最有智慧的哲学家,问他为何世间到处都是灾祸,得到的回答是:“福也罢,祸也罢,有什么关系?咱们的苏丹打发一条船到埃及去,可曾关心船上的耗子舒服不舒服? “这句颇带存在主义意味的话完全粉碎了人类的意义,人类尽可以编造出各种各样的伦理观念,但这不关世界的事,我们无法指望这个世界来保障这些伦理观念的实现。
伏尔泰之所以会表现出道德相对主义的观点,和他的文化史研究密切相关。我们知道,伏尔泰对各地的风俗习惯以及体制都很有研究,专门有《风俗论》1756年探讨这些问题,其中就论述了波斯、阿拉伯、印度、埃及、中国等民族的风俗习惯,并对这些民族的习俗表示了尊重。而道德相对主义主要是立足于文化相对主义,伏尔泰对文化的多样性的充分认识为他的道德相对主义提供了经验基础。文化既然是多元的,各自都有着独立而充分的价值,那么伦理也相应的是多元化的,因为伦理和风俗习惯紧密相连,亚里士多德就说:“伦理德性则是由风俗习惯沿袭而来,因此把‘习惯’(ethos)一词的拼写方法略加改动,就有了‘伦理’(ethikee)这个名称。
进一步而言,道德相对主义在此时出现有着时代的原因。当时的思想家们普遍关注道德问题,“整个启蒙运动时期,欧洲知识分子力图解答无法回避的道德知识和道德行为问题。人们想知道,世间是否真有善恶之分,或者说,善恶之分是否属于随环境变化而变化的主观价值标准’。他们注意到了道德的多样性,而且对这种多样性大都是认同的:“早在文艺复兴时代,哲学家蒙田就根据人们在征服新大陆时所获得的有关材料提出了道德相对性的观点”“孟德斯鸡在他的《论法的精神》中也强调宗教法律和道德在气候等自然环境影响下产生的多样性,并承认这种多样性有自己存在的理由。”啼另一方面,主张普世价值的基督教此时受到了启蒙运动的极大打击,而基督教原本是普世伦理最重要的支撑,能为普世伦理提供毋容置疑的权威。
促使文化的道德相对主义极端化为主观的道德相对主义的原因在于文艺复兴以来个人价值的发现和扩展。每个个体都自认为独一无二,具有充分价值,加上启蒙时代对个人利益的肯定和重视,以自我为中心的主观的道德相对主义便发展起来了。主观的道德相对主义主张道德不是依赖于文化的,而是依赖于个人,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道德原则。像《老实人》中的那个水手,他就根本不理会他人对他的道德要求,完全根据自己的原则行事。这样一来,其实也就没有伦理可言了,因为伦理原则即使不是普世的,至少也是群体的,必须得到相当数量的人的共同遵守才有意义。于是道德相对主义发展到后面就会成为道德虚无主义。
伏尔泰虽然在小说中表现出了道德相对主义和道德虚无主义,但并不表示他赞同这样的观点。他一方面承认道德的多元化有其合理性,但另一方面,他认为有些道德观念却应该具有普世的价值。在《查第格》中,伏尔泰写到阿拉伯有个风俗,就是一个男人死去后,他的妻子若想成为圣女,就要和丈夫的遗体一同被烧死,哪个部落这样的节妇越多就越受尊敬。伏尔泰并没有因为这是其它文化的一种风俗而承认它合乎道德,他通过查第格指出,这个残酷的风俗与人类的利益完全不合。在查第格的努力下,这个风俗终被取消。《老实人》中,里斯本教会要烧死几个人来阻止地震,抓了两个葡萄牙人,罪名竟然是“吃鸡的时候把同煮的火腿扔掉”。伏尔泰对此虽未直接加以评论,但行文中可以看出,他对此是持嘲笑和谴责态度的。
可见,伏尔泰在尊重各文化伦理原则的同时,对那些显然违背道德底线的行为是坚决反对的,对一些道德观念的普世性还是认同的。在《风俗论》中,他提到高卢杀人祭祀的风俗时就说:“我们不要去理睬这些野蛮时代的风俗,因为这是人性的耻辱。伏尔泰认为无论是哪个文化、哪个时代的道德,都不能支持血腥、残暴,都应该有底线,人性就是一个准则。所以有的时候伏尔泰倾向于认为有某种普遍的自然人性可以作为道德的基础,他在《风俗论》中列举了波斯《百章经》的一些内容后说:“这些教条几乎全部与世界各民族合乎自然天性的宗教相一致。礼拜仪式因地而异,但道德则到处皆同。在《形而上学论》的第九章《论美德与过恶》中,他更明确地表示了对极端的道德相对主义的反对,他说:“尽管在一个地方被称为美德的在另一个地方正好被称为过恶,尽管大多数善与恶的规范的不同有如语言和服装的分歧,然而我觉得确实有一些自然的法则,普天下的人都不能不承认。”这里就表现出了道德普世主义的主张。但要注意伏尔泰在其中还是指出这种普世道德存在的前提是“合乎自然天性”、是“一些自然的法则”。
但对于这种普遍人性是否足够纯良,是否可以作为世俗伦理体系的根基,伏尔泰并没有多少信心。他对人性的复杂有着充分认识。在《如此世界》中,受天神委托负责勘察人性的巴蒲克就看到了人性的善恶交织,到了要向天神汇报时,他让工匠用“各种金属、泥土,最名贵和最粗劣的石子混合起来”,做了一个人像,以此象征人性之复杂。《风俗论》中,伏尔泰在谈到古墨西哥的各种习俗后也谈到了人性之复杂,他说:“如果不是因为人性本来便有最好的一面和最坏的一面,就很难理解这种道德怎么会跟人祭的行为并行不悖。
这也就是为什么伏尔泰会说出那句和启蒙运动主流精神相背离的名言:“如果上帝不存在,就应该创造出一个。”因为他对诸如理性、人性都没有足够的信心,不认为它们可以独立支撑起道德的大厦。他意识到宗教对于人类道德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当他对人类的情欲有了较多的体验之后,他便承认没有一条道德律令能够成功地抵御个人本能的原始冲动,除非人们相信它出于一个全知全能,并在施行赏罚的上帝”。当然,伏尔泰的上帝不再是天主教的上帝,天主教的上帝极度排外,容不下其他民族的神灵,在伏尔泰看来,各民族的神灵不过是名字不同,在本质上却一致。在《查第格》第十二章《晚餐》中,他就描写了各民族关于神灵的争执,他们有的崇拜圣牛,有的敬仰圣鱼,还有的崇敬寄生树,大家各执一词。查第格则说,无论他们各自信仰什么,都是在敬重一个最高主宰。这个公正的最高主宰才是伏尔泰所承认的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