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年12月12日 分类:推荐论文 次数:
【摘要】本文站在现代逻辑的角度对真理问题进行了探讨。文章认为:(1 )现代逻辑与现代西方哲学中的“真理”(truth )概念主要是指其值为真的命题或语句,它并不完全等同于我国传统哲学认识论中的“真理”。(2)从逻辑的观点出发,可以将真理分成语形真理、 语义真理与语用真理,就其“真”的程度看,每一前者都高于后者。(3 )真理的表述语言可有自然语言与人工语言之分,它们各有自己的特征,一般地说,自然语言更适于用来表达语用与语义真理,而人工语言更适于用来表达语形真理。
【关键词】全国核心论文,现代逻辑,真理,语言
真理问题,既是传统哲学认识论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现代逻辑与现代西方哲学的一个中心问题。本文试图立足于现代逻辑,对真理问题作一初探。
一
真理,作为英文truth的中译, 它在现代逻辑与现代西方哲学中的涵义与在我国传统哲学认识论中的涵义是并非完全相同的:第一,作为现代逻辑与现代西方哲学所研究的真理,指的是其值为真的命题或语句,因此,任何一个命题或语句,只要其值为真,它就是此种意义下的真理。所以,诸如“二加二等于四”、“有的花是红的”、“‘鲁迅’是周树人的笔名”等均可以谓之真理,但很显然,这些命题却并非传统哲学认识论意义上的真理,因为,我国传统哲学认识论所讲的真理主要是指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性的正确认识。第二,现代逻辑与现代西方哲学所指的真理主要是指一个个的真命题或语句,而我国传统哲学认识论则更倾向于用“真理”来指称关于某一问题的正确而系统的理论,即一类真命题或一个个真命题组成的体系。所以,传统认识论意义上的真理一般并不指某一孤立的命题,而是指某一理论。鉴于这两个区别,我认为,可以把现代逻辑与现代西方哲学所指的真理谓之广义的,而把我国传统哲学认识论意义下的真理谓之狭义的。
关于真理的不同涵义,我国哲学界与逻辑界都已有人提及,并有学者提出,为避免混乱与误会,现代逻辑与现代西方哲学意义下的“真理”一词应以“真”取代,(相应地,truth 应译作“真”而非“真理”)以使之与传统哲学认识论涵义下的“真理”相区分。[1]对这一点,我表示赞成。不过,考虑到“真理”的用法在逻辑与哲学界已成习惯,本文仍沿用“真理”一词,但需指出的是,本文所指的真理乃是现代逻辑与现代西方哲学意义下的,也即广义的,指其值为真的命题或语句。
鉴于上面的分析,则“什么是真理”的问题也就是“真命题或语句是什么”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现代西方哲学中关于真理的符合论、融洽论、实用论、语义论与多余论。符合论认为,语句或命题的真在于它与事实之符合与对应,与客体和事实相符合的语句即为真,反之为假。可以说,罗素、维特根斯坦、奥斯汀等大多数逻辑实证主义者都持真理的符合说。融洽论则认为,真理是一组命题之间的贯通关系或相容关系,一个命题必定属于某一命题系统,该系统是由许多不同的命题通过逻辑蕴涵的链条而连接起来的整体,一个命题的真假就取决于它与该系统内的其他命题是否相容(即一致)或融洽,融洽即为真,反之为假。实用论又叫效用论,它侧重从语句、命题或思想、观念等的功用方面来判定其真理性。按实用论的观点,真理就是对人们有实际效果的东西,某种观念只要对谁产生了实际效果,谁就会相信它,于是它就成了真理。所以,一种理论能否成为真理,并不取决其真假,而在于它有无功效。语义论是波兰逻辑学家塔尔斯基于本世纪三四十年代所提出来的,其目的是从形式上给语句的“真”提出一个定义。至于多余论,又称冗余论,这种观点认为,真理问题其实不过产生于语言混乱,“真的”与“假的”这两个谓词是多余的,可以把它们从任何语境中删去而不会引起语义上的损失。例如,多余论的代表人物之一瑞姆塞就认为,说一个命题是真的,实际就是断定该命题本身,而说一个命题是假的,实际就是否定该命题,比如说“凯撒被杀是真的”无非就是说“凯撒被杀”,而说“凯撒被杀是假的”无非就是说“凯撒没有被杀”。因此,他认为,“真”与“假”这两个谓词是多余的,可以删去。
就我本人来说,我赞成符合论,即认为可以简单地把真理即真的命题或语句理解为所反映的对象情况与对象本身的情况相一致的语句或命题。可以说,现代逻辑的真理观基本上也是一种符合论。在我们对真理作这种理解的时候,我们实际上是把命题或语句当作真的承担者即“真理的载体”的。在此,我们不妨对真理载体的问题作一分析。
真理载体又叫真值载体,是人们对英文truth-bearers的汉译,指的是具有真假值或可以言说真假的对象。那么,什么东西可以具有真假值而成为真理的载体呢?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哲学家有不同的看法。从哲学史看,关于真值载体或真理载体,有的认为是判断或信念,有的认为是语句。有的认为是命题,由此形成了关于真理载体的判断说、语句说与命题说。[2]不过,从现代逻辑的观点看,认为判断或信念是真理的载体的判断说是被排除的,因为,判断或信念是一种个人的主观的心理活动,它只能存在于具体的个人的思维之中,因人而异。而现代逻辑与传统逻辑的一个重大区分就是要坚决把心理的东西从逻辑中排除出去,判断与信念则明显是属于心理的东西。至于关于真理载体的语句说与命题说,一般认为这是尖锐对立的两大派别。[2]但我以为,在现代逻辑的视野中,它们在本质上是可以协调的。
何谓语句?语句是由语词按照一定的语法规则而形成的能表达一个相对完整的意思的语词序列,从逻辑的角度看,语句是语言的主要单位。在自然语言中,语句的功能主要有三个:陈述、表情、导引。所谓陈述的功能,是指通过语句对对象进行描述或说明,比如“这朵玫瑰是红的”、“所有的金属都导电”等等,可以看出,陈述的功能主要是通过语句中的陈述句来完成的。所谓表情的功能,也叫表达,即通过语句来抒发感情、倾吐情绪,比如“多美的花啊!”、“鱼在水中游来游去,多自在啊!”等等,因此,表情的功能主要是通过语句中的感叹句实现的。所谓导引的功能,是指通过语句,引导对方作出某种行为。例如,使用问句“你是哪里人?”,是引导对方进行回答,使用祈使句“不要讲话!”或“我们一起去图书馆吧!”是引导对方按我的要求行事。因此,可以认为,导引的功能一般是由语句中的问句或祈使句来实现的。
在语句的这三个功能中,陈述的功能意味着说话者对对象有所说明或描述,这就存在着所说明或描述的情况与对象本身的情况是否一致的问题。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陈述句是有真假的:所陈述的情况与对象本身的情况相一致,该陈述句便谓之真,反之为假,正因为如此,语句的陈述功能我们也谓之逻辑功能。至于感叹句与问句及祈使句,它们的功能不在于对对象进行说明或描述,因此,它们不存在所说明或描述的情况与对象本身是否相符的问题,因此,它们没有直接的真假值。由于感叹句、问句与祈使句我们统称为非陈述句,因此,非陈述句是无直接的真假值的。
就现代逻辑来说,它研究的主要是推理,即语句与语句之间的真假推导,因此,现代逻辑研究的语句主要是陈述句,实际上,传统逻辑与现代逻辑都只局限于研究陈述句的逻辑。同时,在现代逻辑中,命题指的是有真假值的语句,即陈述句,因此,“命题”与“陈述句”是可替换的。正是从现代逻辑的这一观点出发,我认为,关于真理载体的命题说与语句说是本质上一致的,因为,这里的语句,只是指陈述句即命题。也正是基于这一点,本文将真理定义为其值为真的命题或语句。
二
既然真理是其值为真的命题或语句,所以,真理可以主要包括如下:
第一,逻辑上的永真命题或重言式。在逻辑上,有一类命题或公式,它们在一定的辖域中,在任何时候其值都总是为真。我们称这类命题为永真命题,表示这类命题形式结构的公式则叫重言式。例如,在二值逻辑的范围内,下列语句或命题或公式均属于此类:“小李或者是大学生或者不是大学生”、“并非张三既是数学家又不是数学家”、“PV~P、P→P、(P∧q)→(q∧P)等等。
第二,数学上的真命题。例如“二加二等于四”、“在平面几何中,三角形三内角之和等于一百八十度”、“四边形四内角之和为三百六十度”、“(a+b)[2]=a[2]+2ab+b[2]等等。
第三,语义上正确的定义。从逻辑的观点看,定义就是用一个词项(概念)去说明、解释或规定另一个词项,定义的形式是“S就是P”或“S等于P”这样的语句。因此,如果一个定义正确,则可以认为该语句是一个真语句,即真理。例如“单身汉就是未婚的成年男子”、“等边三角形就是三条边相等的三角形”等等。
第四,与所反映的对象情况相一致的命题。所谓命题,是对对象有所反映的思维形式,也即有所陈述的语句。命题对对象有所反映、有所陈述,因此,它必然面临一个所反映或陈述的情况与对象本身是否一致的问题。如果一个命题所反映的对象情况与对象本身的情况相一致,则此类命题我们便谓之真实命题,也叫真理。例如“北京是中国的首都”、“雪是白的”、“珠穆朗玛峰的高度为海拔8848米”等等。
以上面的分析为基础,我们将视线投向真理的分类问题。
关于真理的分类问题,不同的哲学家与逻辑学家有不同的看法,但集中来看,将真理分成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是一种最基本的观点。
在哲学史上,莱布尼兹首次明确提出了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区分。他说:“只有两种真理:推理的真理与事实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而它的否定是不可能的;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而它的否定是可能的。”[3]按莱布尼兹的分析,推理的真理即逻辑真理的内容不涉及任何经验内容,而事实真理的内容则来自于经验,所以,他把逻辑真理又叫必然真理,而把事实真理则谓之偶然真理。
逻辑实证主义者继承了莱布尼兹等人的观点,认为真理可以分为逻辑真理与综合真理,并认为,逻辑真理的真只在于它们符合逻辑句法的规则而与经验事实完全无关。所以,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数学与逻辑中的真命题表述的都是逻辑真理,而自然科学中的命题如能获得经验的证实,它们表述的便是经验真理,也叫综合真理。与逻辑真理与经验真理的区分紧密相联,逻辑实证主义坚持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区分。按他们的观点,命题可有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之分,分析命题所表述的内容的真假的判定不需要求助于经验事实,而只需依赖其词或符号的意义或逻辑规则,综合命题则是对事实与经验的陈述,它们的真实与否必须求助于经验。因此,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区分变成了逻辑实证主义的根本“教条”。
对于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区分以及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对立,一些哲学家进行了猛烈的抨击,这其中最著名的要数哈佛大学的哲学家与逻辑学家奎因。在其经典性论文《经验论的两个教条》中,他对逻辑实证主义关于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划分进行了较为深刻的反驳,并由此得出结论: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分界是不可能划出的,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区分也是不能成立的[4]。
我认为,将真理作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之区分,在一般的意义上是可行的,是有意义的。事实上,在我们前面所分析的各种真理中,逻辑上的永真命题或重言式、语义上的正确定义、数学上的真命题均可以归入逻辑真理,而与所反映的对象情况相一致的命题则可以归入事实真理之列。但是,要注意的是,不能将这种划分绝对化,即是说,所谓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区分也是相对的,真正纯粹、绝对的所谓逻辑真理是不存在的,即使象排中律、矛盾律这样的逻辑真理,它们的真也是有条件的(在二值逻辑的范围之内)。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奎因的反驳是有道理的。
我认为,既然真理是指其值为真的命题或语句,且命题与语句在现代逻辑中又是可通的,因此,我们可以将真理作语形真理、语义真理与语用真理之分。
按现代指号学(Semoitics,又译作符号学)的观点, 对语言表达式(语词与句子)的分析可以有三个层次,即语形、语义与语用层次。如果对某一表达式的分析只涉及其符号间的组合即形式结构而撇开表达式本身的具体意义,则这种分析是语形层次的;如果对表达式的分析不仅考虑其符号间的组合、结构,而且要涉及其表达式与所指对象之间的关系,即表达式的意义,则这种分析便是语义层次的;如果对表达式的分析不仅涉及其语形与语义,而且要考虑其具体的使用语境,即分析表达式与其使用者之间的特定关系,则对表达式的这种分析便是语用层次的。
与上面的所述相对应,相对于一个命题或语句,如果不需要分析符号的具体所指,只需考虑符号本身及其形式结构便可以确知其值为真,则这样的真理我们谓之语形真理。逻辑中的永真式、重言式,反映数学真理的公式均可以归于此类。比如“或者P或者非P”、“P→P”、(a+ b)[2]=a[2]+2ab+b[2]等等。如果一个语句或命题的真,不能只通过分析其语形结构,而且必须分析语句或命题的具体意义才能确定,则这种类型的真理便谓之语义真理。比如,某些语义定义如“单身汉是未婚的成年男性”以及一些事实上真实的命题如“雪是白的”、“地球是圆的”、“金属都导电”等等。如果一个语句或命题的真,必须联系其具体的使用语境才能确定,一旦脱离具体的语境便无法确定,则此种真理我们谓之“语用真理”。例如“尼克松是美国总统”这一语句或命题,它在尼克松的任期内是真的,是真理,相对于尼克松的任期之外,则不是真理。因此,要确定它的真,必须考虑该语句或命题的语境因素。所以,语用真理的真主要是由其语境确定的,而语境是一个包容量很广的概念,它不仅可以包括一句话的上下文,也包括理解该语句所需的各种背景知识,由此,可以把一个语句或命题的语境定义为理解该语句或命题所依赖的各种自然与社会因素。可以看出,语用真理的最大特征就是对语境的依赖性。
就语形真理、语义真理、语用真理而言,它们的“真”的程度也是不同的:语形真理的程度最高、语义真理次之、语用真理最低。在一定的辖域或范围内,语形真理的真不需要分析符号本身的具体意义,只需分析其形式结构便可以确定,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它的真是不以具体内容为转移的、是十分确定的:不管对符号代之以什么相应的内容,它表述的都是真理。不同于语形真理,语义真理的真必须通过分析表达式的具体意义才能确定,因此,它的真的程度要低于语形真理。至于语用真理,其真理性依赖于其具体的语境,即是说,某一表达式在某一语境中可能是真的,但在另一语境中则可能不真,所以,只是相对于某一语境,它才是真理。因此,语用真理的“真”的程度最低。从这个意义上看,语形真理、语义真理与语用真理又是三个相互递进的层次:它们的每一前者都是后者的基础,而后者都逻辑地包涵了前者。
值得注意的是,将真理作语形真理、语义真理与语用真理之分,这种划分也并非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事实上,纯粹而绝对的语形真理是不存在的,我们可以看到,即使是程度最高的语形真理,它的真也是有条件的:它必须相对于某一具体的领域或系统,或就一定的条件而言。例如,PV~P、~(P∧~P)作为重言式即语形真理, 它只是在二值逻辑的范围内才是永真的,在非经典逻辑比如多值逻辑、直觉主义逻辑等系统中,它们都不永真,而如果离开逻辑与数学,即不是从逻辑与数学的眼光谈问题,则诸如PV~P、P→P、(a+b)[2]=a[2]+2ab+b[ 2]等可以说都不是真理。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真理都是语用的,它们的真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就一定的语境而言的。这一点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任何真理都是相对的,不存在绝对的真理。
三
从现代逻辑的观点看,作为其值为真的语句或命题,真理的表述语言主要可分为两种,即自然语言与人工语言。
所谓自然语言,又叫日常语言,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在一定的语言范围中所使用的某种民族语,比如英语、汉语、法语、俄语等等。所谓人工语言,则是指人们根据特殊需要而自觉创造的符号或符号体系,其根本属性是人工制造。人工语言可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人工语言泛指一切人为地制造的各种作为交际与思维工具的符号,狭义的人工语言则专指某些学科特别是数学与逻辑学科所构造的形式化语言。形式化语言其实质也就是一个形式系统,它的一般的构造顺序正如波兰逻辑学家鲍亨斯基所说:“先确定有意义的符号,然后从符号中抽象掉意义,并用形式化方法构成系统,最后对这个所构成的系统作一种新的诠释。”[5]
无论是自然语言还是人工语言,它们都具有符号性与指谓性两个基本特征。而从逻辑的观点看,语言本质上是由基本符号、语形规则、语义规则三部分组成的一个特殊、复杂的符号系统。因此,语言的符号性是与语言系统中的基本符号与语形规则相关的,语言的指谓性则是与语义规则相关的。同时,除了符号性与指谓性这两个共同特点,从现代逻辑的角度来看,自然语言与人工语言还各有自己的特点。
一般地说,自然语言方便、灵活,使用起来生动、有趣,同时与民族文化紧密相联,这与它本身的多义性、模糊性、民族性是连在一起的。所谓自然语言的多义性,是指如果离开语境,很大部分的自然语言表达式有时表达不止一种意义;所谓模糊性,主要是指自然语言中的一些语言表达式的应用范围不是十分确定、没有严格的界定;所谓民族性,是指自然语言是伴随着某一民族的形成与发展而一代代地承袭下来的,它属于民族文化的一部分,不掌握某一民族的文化传统,就难以真正掌握该民族的语言。不同于自然语言,人工语言是人造的,它具有单义性、精确性、人类性等特征。[6]
自然语言与人工语言的这些特点,使得在逻辑上一方面人工语言较自然语言的表达更严密、更精确,因此,可以认为,自然语言更适于用来表述语用真理与语义真理,而人工语言更适于用来表达语形真理。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出,无论是自然语言还是人工语言,在表述真理时都有其不足之处:自然语言有欠严谨、精确,而人工语言虽然在严密与精确方面胜过自然语言,但它本身也存在过于专业化、应用范围狭窄、有时过于深奥、难以用于日常表达与交际等缺陷。因此,可以说,作为真理的表达形式的语言并不能绝对准确地表述真理的内容,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任何真理都是相对的。
【参考文献】
[1] 见王路:“真与真理”,载《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
[2] 参看梁庆寅“略论真值载体”,载《自然辩证法研究》1996年逻辑学研究增刊。
[3][4]参见陈波《逻辑哲学引论》第238页,第246页,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5]鲍亨斯基《当代思维方法》第44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6]参见拙文“现代逻辑视野中的语言与思维”, 载《哲学研究》1997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