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年12月18日 分类:推荐论文 次数:
摘要:在当代,人类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尤其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人类文明更加快速的发展。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日渐凸现,人及其全面发展成为当代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人及其主体性问题也成为哲学研究的焦点问题之一。本文从认识论的角度对人的主体性问题作以探讨。
关键词:上知网查询期刊,人,主体性
一、从认识主体的角度分析人的主体性
认识的主体是在认识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并具有自主性和创造性等特点和功能的一方,是认识活动中的首要因素。凡是探讨认识论问题的哲学家--不管他走的是哪一条哲学路线--都会承认一点:认识的主体是"人"。不过对这个"人"的具体含义的理解,却因人而异。恩斯特·卡西尔在《人论》中开篇即说:"认识自我乃是哲学探究的最高目标。" 他把苏格拉底的格言"认识你自己"视为一个绝对命令,视为哲学的"阿基米德点",视为一切研究的起始。所以,我们就首先从认识结构的主客关系角度来分析作为主体的人。
(一)从自然中独立出来的人
人是自然的一部分,服从自然的规律,并具有自然的一切特性。正是因为看到了人与自然的这种内在联系,古代哲学多带有朴素的唯物主义倾向。但是,处于人类幼年时期的哲学家,更为关注世界的本体,真正将其思想明确地反映在认识论上,是在哲学走上较为清晰的路线之后。
走上唯物主义道路的哲学家们多坚持反映论。他们坚信世界的一切均是物质的,认识不过是人对这些客观物质的反映,甚至说仅仅是复写。而在那个人类初步积累经验的时代,形成知识的主要方法--归纳法,也似乎证实了这一观点。也即是说,人们只要把所观察到的现象加以归纳并给予简单证明,就可得到正确的、可以运用的规律。但是,这时的"人"并没有从自然界中彰显出来,仍处于与客体的混沌关联之中,并不是真正的"人"。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这样的人没有人之为人该具有的特性:没有人高于其外界的超越性,只机械地反映外物而没意识到人的主观能动性,更没有身为主体所应该具有的主体性。可以说,这时的人还只是一个感性的动物。然而,"人是一个对理性问题能给予理性回答的存在物。" 这种以旧唯物论为基础的,缺乏主体性根据的认识论,随着科学的发展,很快走向了尽头。
相对的,走在唯心主义道路上的哲学家,倒是发挥了人的这种主体性。唯心主义的本体论肯定了人的意识对外在世界的决定作用,由此确定了其认识论前提。随着知识积累到一定程度,人类进入到了整理知识的阶段,演绎法渐渐占据了主要地位,而大量知识的涌入又让人们看到了归纳法的局限性,由人的理性出发推演出的法则似乎成了客体服从于主体的佐证。进入近代,机器的出现使自然很快纳入到人的范围,人的主观能动性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肯定。唯心主义在这方面的发展,对正确揭示人的认识活动是有积极意义的。一如列宁所说:"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3]然而,这种认识论的唯心主义前提,决定了它不可能在这条道路上长久走下去。科学上相对论、测不准原则、人择原理等理论的提出,使一些思想家把人的主观能动性推到了极端--如果连我们一直遵循的客观规律都只是我们的主观创造,并且还无法被确定的掌握,那么还有什么是不值得怀疑的呢?在人们自豪的喊起巴斯噶的箴言--"人无限地超越了人"的同时,怀疑论的疑云也挡在了我们探索人的认识及其本质的道路上。"人"的确一步步从自然中凸现出了自己的主体地位,但同时也使自己完全脱离了自然。
(二)人向自然的回归
唯心主义的认识论走到极端,结果就是无限夸大意识的作用,把"人"圈在了一个意识的圆里,而忘记其自然属性。认识的主体并不是意识,主体的认识活动也不是在意识内部的封闭圈子里打转。我们应该始终记得,认识的主体是"人",而且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是"现实的人"。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了"现实的人"概念。这个"现实的人"是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是有一定思维的社会存在物,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出发点。诚然,伴随着人类的发展,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究其本原,作为认识主体的人,是从物质自然界分化发展而来,并仍然属于自然界的一部分。不仅人的机体组织以及存在于其身上的自然力、生命力和生命过程都属于自然界,而且人的存在和活动还依赖于其他的自然物。主体的这种自然属性表明其永远不能摆脱外部自然和自身自然的制约。
自1859年达尔文的《物种起源》问世以来,人们普遍接受了自然选择与生物进化的观点。人类也是自然选择的产物,人的一切,包括神奇的大脑,都是按照自然自身的逻辑产生的,人的一切活动包括思想都遵循着自然的规律。有些人只知道人类有超越其他一切生物的先天的逻辑思维能力,孰不知这是依自然逻辑形式发育出的大脑的必然产物;有些人只知道人类按自己的抽象能力总结出的"自然规律"是带有很强主观色彩的人的规律,孰不知这种抽象能力产生之初本身就内含着自然的规律。如果说胎儿在母体中的生理成长过程是人类这一物种进化过程的浓缩再现,那么个体在出生后的心灵成长历程,可以说就是整个人类社会思想进化过程的浓缩再现。进一步说,每个人类个体主观意识的生成,仍是以自然为基础的。如卡西尔所说,"在哲学史上,怀疑论往往只是一种坚定的人本主义的副本而已。"[4]怀疑论者因过分肯定人的主体意识而导致怀疑,而导致怀疑的依据本身就是符合自然的。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人类追寻了若干世纪的超越,其实连自然界都还没有超出。人的确可以无限超越自我,却永远不能超越其所在。这个所在就是主体人的自然性。
马克思指出:"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也就是说,是自为的存在着的存在物。"[5]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阐明了,从认识主体的角度看,人与自然是统一的。而认识的主体,正是与自然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现实的人"。
二、从认识客体的角度分析人的主体性
主体和客体是完整的认识结构系统中相对立的两部分,因此不能绕过客体而片面谈主体性。认识的客体有三种形式: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思维客体。其中,社会客体和思维客体有着明显且完全的人的属性,与主体之间没有屏障,相对来说较容易被人所认知。这里,我主要谈一谈争议较多的自然客体。
(一)人化的自然
自然界在人类之前就存在着,但这个自然并不是认识的客体。独立于人之外的对象是不存在的,客体是人的客体。所谓自然客体,"是人的认识所及的自然界"[6],是人化了的自然。人化了的自然不仅指人改造过的自然,也指人所看到的自然,而且是仅属于人的自然。
之所以对认识客体作如此规定,有两个原因。第一,自在自然无法被我们直接认识。我们的认识来源于感觉经验,而感觉经验又是人类感觉器官作用的结果。举例说来,生物和物理知识告诉我们,树叶本身是没有颜色的,但树叶能够反射特定波段的可见光,我们的视神经接收后便在大脑中产生"绿"的信息,或者说错觉。色盲患者就是把所接受到的信息转换成了其它信息,所以我们无法苛责他们的判断是错误的,也无权说我们的判断是正确的,毕竟只是不同人产生的两种不同假象而已。这便告诉我们,我们所感受、所认识的世界,是我们的感觉器官所织就的现象世界,是人的世界。
按照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观点,所谓主体乃是实践和认识的主体,所谓客体乃是实践和认识的客体。究其实,认识本来就是主体通过实践活动(这是认识的基础)和意识、思维活动实现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也就是说,人与自然的统一关键在于实践。"在马克思之前的哲学中,主体和客体问题是以形而上学的两端论法的形式提出的:要么主体决定于客体,要么客体决定于主体。……这种形而上学的'非彼即此',这种不善于揭示主体同客体之间真正辩证的相互关系,是马克思主义之前的哲学--形而上学哲学和唯心主义哲学--的共同的根本缺点。"[12]在认识活动中,主体和客体,不是两种各自独立、彼此隔绝、互不相干的独立实体。他们既作为一切认识活动的两极而对立,又在统一的认识活动过程中不可分割的相互依赖、相互联系,而且相互转化。"至于辩证唯物主义,则摆脱了上述的从前的哲学所固有的两种片面性,并对主体和客体问题做出了崭新的回答。他把实践看作人同自然界关系的客观基础,是主体同客体的认识论关系的基础、目的和目标。"[13]
"求知是人类的本性。"亚里士多德的这句话可以说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千百年来,认识论始终是哲人们关注的领域。即使在今天,仍有很多人醉心于探索人类认识的奥秘。马克思主义对实践在人类活动中基础地位的发现,使认识论研究有了质的飞跃,它揭示了实践活动对理智活动的决定作用,发现了思维和存在统一的实践基础,在实践基础上实现了认识的客观性和主体性的统一,把单一的主客体认识关系拓展为认识和实践的关系,是传统认识论向现代认识论的转型。
马克思1845年写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是科学实践观确立的标志。这篇著作第一次系统下地论述了一些重要论点:实践是检验人的思维之客观真理性的标准;实践是人与环境、主体与客体相统一的基础和根据;实践是认识世界的目的。
这些观点第一次揭示了人类实践活动,把实践既 引入认识论又引入历史观,从而从根本上把对自然与对人的唯物主义理解统一起来。这既扬弃了唯心主义,又扬弃了机械的、直观的唯物主义。
马克思指出:"只有当物按人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时,我才能在实践上按人的方式同物发生关系。"[14]人的实践活动能动地改变着自然界,使自然界由对人的最初的不适应关系逐渐变为适应的关系。在实践中,主体占有客体是客体的主体化,主体在客体中实现自己的本质力量是主体的客体化。而且,主体占有客体与主体在客体中实现自己的本质力量是统一的,是同一过程的相辅相成的两个侧面。如前所述,在这样一个过程中,主客体达到真正的统一并升华为超功利的自由价值,人的主体性正体现于这超功利的自由价值之中。因此,这种自由的超越性就成为人的主体性的最高特征,与自觉性和自为性一起构成完整的人的主体性。
认识过程从根本上看乃是认识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认识客体的能动反映过程。在认识结构体系中,主体人的自然本质在于,把自然属性不断转化为人的属性;而自然界的人本质则在于,自在自然向人化自然过渡。人恰恰具有一种将自然界对人的不相适应的关系变为相适应的关系的能力,这就是人的实践能力。通过实践,人实现了自身的本质,并在认识中与自然达到了高度统一,进而实现自由的超越。这就是认识论中人的主体性的本质与实现。如马克思所说,人的最高存在是人本身。人发展的目的不是为了满足物质需要,而是实现人作为一切存在、认识、实践的主体的目的。因而,应牢牢把握住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使人超越并守护人与自然的统一体。巴斯噶在《沉思》中的一句话揭示了这一贯穿人类社会始终的原则,并有着永恒的意义--"人无限地超越了人"
参考文献:
[1][2][4] [7] [德]恩斯特·卡西尔:《人论》,西苑出版社2003年版,第3,11,3,41-43页。
[3] [俄]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28页。
[5] [11] [14]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26,81页。
[6] 肖前:《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24页。
[8] [古罗马]马可·奥勒留:《沉思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5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