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年01月12日 分类:推荐论文 次数:
关键词:编辑部地址,农民工,收入分配,劳动价值论,会平分配观
摘要:农民工收入水平低下一直以来都是社会的热.x,很多学者也都对该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可能导致的后果进行了分析,但当前对农民工收入分配现状所作的论断仍需要我们进一步斟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及公平分配观等经典理论对该问题的研究具有深刻意义,在此基础之上,对其可进行更加理性的审视,从而得出更为切实合理的意见建议。
2010年3月5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农民工问题再次成为热点话题,与会代表的议案不仅提及农民工的收人,而且涉及到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农民工的社会权益保障、农民工的生存状况等焦点。温家宝总理说,“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有尊严、幸福感的生活必定是建立在坚实的物质基础之上的。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的调查,中国农民收人中约有一半来自农业,另外一半来自外出务工经商,同时有务农和务工收人,农户才可获得温饱以上的生活。故此,务工农民的收人关系重大,其收人分配状况也必须予以理性审视。
一、相关概念界定
有关农民工的概念有学者提出,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另有部分学者认为,长期生活在城镇,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劳动并获得收人,但户口在农村、户籍身份是农民的劳动者。两种定义,后者将长期务工的农民才定义为农民工,前者则较为宽泛。而本文论及的农民工则是广义的务工农民,不区分长短期及工作地点。
二、当前农民工收入分配现状
(一)收入水平低下
据国家统计局报告显示,2009年度全国农民工总数为2. 3亿人,月平均收人为1417元。而2009年第一季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399元,这个数字还是在做了各项扣除之后的计算所得。此外,农民工每天的劳动时间大多超过8小时,均在IO小时以上,相当多的农民工基本上没有节假日,每个月的劳动时间至少在250个小时。如果用工资率来测算,就更低。
(二)收入增长缓慢
农民工的收人近十年来没有太大变化,虽然数字从之前的五六百元增长到如今的千元以上,但考虑进物价等因素后,其收人在某些年还呈现出负增长。2001年到2005年,城镇职工年均工资从10870元增加到18405元,增长了69. 3%,以平均每年14. 1%的增长率在快速上升。同期,农民工的平均工资则从5502元增加到6577元,仅增长了19. 5%,年平均增长率仅为6. 3% .a 2009年农民工月平均收人虽达到1417元,但相对于城镇职工收人增长速度依然非常缓慢。
(三)收入无保障
首先,我国是一个劳动力充足的国家,2009年全国农民工的总量达2. 3亿。除此之外,每年还有大量的城镇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在不断充斥劳动力市场。而目前我国市场的有效需求并不足,所提供给劳动者的岗位还十分紧缺,大量的潜在替代物“威胁”着农民工。雇主压低劳动力价格,农民工为了获得工作机会也会被迫接受。这就造成了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讨价权的缺失。其次,据《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近六成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法律就无法对其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特别是当遇到工伤事故等纠纷时,农民工的利益受损则不可避免。
三、农民工收入低下的原因分析
(一)人力资本因素
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投资包括正规教育、在职培训、健康以及个人和家庭根据工作机会变化而发生的迁移。对于农民工而言,教育与培训、健康程度是其人力资本最大凝结。当前全国农民工文化程度在小学以下的占23.5 % ,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9. 1 % 2009年这一情况有所改善,其文化程度在不断提高,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比重增加,低年龄组高学历比例要明显高于高年龄组。但是,仍然有51. 1%的外出农民工没有接受过任何形式的技能培训。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指出,人类的抽象劳动才是形成价值财富的唯一源泉。人的劳动有体力和脑力之分,现代社会脑力劳动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作用也越大越大,“知识创造财富”早已不是一句口号,农民工自身素质的低下严重影响其人力资本的发挥,这也必然导致其收人水平的低下。
(二)社会意识导向
改革开放的洪流引进了资本主义先进的科学技术,带来了先进的生活方式,也加速了东西方文化的融合,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腐朽与糟粕。“拜金主义”曾被我们当做攻击资本主义制度的尖锐武器,但今日社会主义的中国也无不充斥着这一气息。人的价值观判断逐渐单一化,那就是“钱”。企业主为了既得利益可以随意克扣工人工资、延长工人工作时间、压低劳动力的价格,甚至牺牲劳动者的健康。整个社会的意识导向给了资本所有者剥削劳动人民的契机,特别是对低收人者群体的压榨更为严重。
(三)二元体制结构
政策与制度对具有城市户口的人与具有农村户口的人仍然持有双重标准,虽然近些年来户籍制度逐渐放宽,但长期以来的影响仍未消除。身份歧视导致农民工在收人分配等方面仍然不能获得与市民同等的权利。具体表现在:“同工不同酬”。即在同一地方工作,承担同样的工作量,给农民工的报酬远低于城市劳动力的;“区别对待的就业政策”。不少政府或用人单位为了解决城市劳动力就业问题,优先录用具有城市户籍的劳动者或明确不招农民工,这就决定了一些收人较高的行业与农民工无缘;“二元的社会保障政策”。失业、医疗、养老、生育保险等隐形福利农民工基本都与不能受益。农民工自身素质的低下在主观上阻碍了农民的“融城”,而体制结构等制度层面的因素则在客观上为城市化进程设置了障碍。
四、农民工收入分配现状的合理性与非合理性探析
从上世纪70年代至今,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他们在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扮演了“脚手架”的角色。脏、苦、累是他们工作的典型特征。相对于城市中的白领、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等等,他们的生活是困苦的,收人是微薄的,更是没有保障的,其弱势群体地位更是公认的。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人类的抽象劳动是形成价值的唯一源泉。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点,价值与财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将其简单等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财富创造的途径越来越多,但价值的创造仍然只是一个,即人的“劳动”。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二者都创造价值,但其途径与所创造的价值量却不同。伴随着科学技术在生产领域的广泛应用,脑力劳动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作用也越发凸显。其次,价值的实现是在分配领域最终完成的。马克思的“公平分配观”思想提出,公平是相对意义上的公平,分配公平不等于分配平等,按劳分配依然要承认劳动者不同等的个人天赋。
当前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值得我们关注,遭遇也值得我们同情。但在同情的背后,我们不能不深人思考,给予其理性审视。转型期的中国,市场经济越深人发展,人力资本就越重要。当今社会,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完善,一个人的就业和收人与自身素质包括(年龄、教育、工作经验等)存在着很强的正相关。农民工自身人力资本相对较低,已明显对其起着制约作用。现代社会单纯的体力劳动所能创造的价值量和分享的社会成果必然低下,这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故此,从人力资本层面来衡量农民工的收人现状,其水平的低下也具有一定合理性。
另外,在前文中我们分析导致这一状况的原因时,还提到了很为重要的两个客观因素,即社会意识导向与二元体制结构。毋庸置疑,在相当大程度上,这两个客观原因进一步加剧了农民工收人水平的低下。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阶级感情不能丧失;此外,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我们也不能容忍资本所有者对劳动人民更为严重的剥削与压榨;再进一步讲,社会主义国家的体制结构更不能用来压迫广大劳动人民,损害他们的既得利益。在从正反两方面对其进行深人分析之后,我们很容易知晓,当前农民工收人分配的现状即具有合理性之处,又具有非合理性的地方。
五、改变农民工收入分配现状的路径选择
前面我们对农民工收人分配现状的合理性做了探析,在此基础之上我们知道,提高其人力资本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其次还要化解各种客观矛盾。
提高人力资本就必须抓教育与培训。首先,要切实加强农村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国家投人的人力和物力十分庞大,但效果却不明显。一个重要的现实即中国的教育资源分布严重不均。优秀的教师、先进的教学设施大多集中于城市,从而使得农村学校的软实力大打折扣。要让广大农村人口接受好的教育,就必须做到教育公平。
其次是培训。目前,针对农民工的培训主要是由当地政府与企业共同完成的。据调查,政府组织的培训大多只是简单的技术传授,很难真正提高其技能。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只是上岗前的简短训练,效果也非常欠佳。因此,要改变这种状况,政府、企业与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政府要根据市场需求,及时更新信息,将职业教育与农民工的培训紧密结合;企业应将技能水平与绩效工资直接挂钩,逼迫农民工自我充电;社会组织要给予农民工更多的学习机会,为提供其多渠道的服务。
再次,我们必须树立一种竞争观念,努力消除“拜金主义”的影响。公平的竞争是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树立竞争意识,农民工就会努力提升其人力资本。城乡二元结构是一个现实矛盾,虽然国家在不断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但长期以来的身份歧视对农民工的消极影响并未根除。对此,一方面我们要不断加大改革的力度;另一方面,还要加快“市民社会”的建设步伐,只有当农村城市化了这一问题才可根除。
最后,我们还要清晰的认识到,社会意识导向的扭转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墩而就。在此过程之中,国家政府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可丧失,政策、法律必须对农民工的收人分配予以保护。一方面,国家必须规范劳动力市场,保证劳动合同的签署,确保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实行;另一方面,国家相关部门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如有违法行为应及时予以严厉惩处,同时加大对农民工压榨行为的打击力度;最后,社会还应给予农民工朋友更多的关爱,逐渐消除对他们的歧视,农民工自身也要加紧学习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的手段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只有在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之下,农民工群体的收人分配才可得到有效保障,弱势群体地位才可最终得到改变。
注释:
①数据来源:根据2001 - 2005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年鉴》、《中国经济年鉴》、《农村政策法规调查与研究2005》以及国家统计局农调队历年数据,进行计算整理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