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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绩效工资制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时间:2021年06月02日 分类:免费文献 次数:

摘要: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步伐的逐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模式也主要转变为单位代扣代缴模式,而基于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下双功能、双基

《浅谈绩效工资制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论文发表期刊:《商讯》;发表周期:2021年14期

《浅谈绩效工资制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论文作者信息:冯晓丽(1981— ) ,女,汉族,河南信阳人。主要研究方向: 国有资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财务报表分析。

  摘要: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步伐的逐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模式也主要转变为单位代扣代缴模式,而基于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下“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会计核算模式的要求,给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业务的会计核算带来新的转变。事业单位应通过广泛宣传税法知识,结合单位实际,选择科学的税收核算模式和会计核算方法,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基于此,文章针对绩效工资制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探讨,希望通过政策宣传力度的加强、科学核算模式的应用、税收监管体系的健全等方式,为事业单位纳税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保障。

  关键词:绩效工资制;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会计处理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通过税收杠杆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一个税种,在调节分配不均,促进社会稳定和保障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自觉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我国公民应尽的业务。但从目前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工作实际情况来看,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环节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纳税意识淡薄、单位人员收入形式多样化、征收方法存在问题等,严重阻碍了事业单位纳税工作开展。

  一、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意识淡薄

  一般来说,事业单位中个人所得税通常从纳税人工资中直接扣除,会造成收入的直接减少,而纳税人为获取更多收入保障,存在能不缴就不缴的侥幸心理,没形成较强的自觉依法纳税意识,也不了解缴税纳税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因而存在一些存有偷税漏税想法的纳税人。受上述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浅薄这一因素影响,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会计处理工作开展存在难度1

  (二)收入形式多样

  事业单位中工作人员的收入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奖金等。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个人收入渠道的增多,工资收入仅能反映员工所得收入的一部分。但扣缴单位在申报个人收入时仅能对员工的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等个别项目进行申报,由于缺乏相应的监察机制,其他收入如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等金额无从得知,也无法申报。因此在核算个人所得税时,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员工的个人所得收入,造成个人所得税不能应收尽收现象的发生[

  (三)征收方法问题

  与其他税种缴纳人数相比,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数有很多,同时受复杂化个税征收方法这一因素影响,使得个税征收难度逐渐加大。从目前我国个税缴纳监管实际情况来看,存在的问题较为严峻,因税务局难以充分明确员工收入来源途径,使得大量个税流失现象出现:同时受不严格的监管力度影响,越来越多的员工产生侥幸心理,随之偷税漏税等现象开始愈发严重。一般来说,事业单位针对工资表内发放项目的税费往往是以个税法为依据,进而开展代扣代缴等工作,但值得注意的是,因并不能在工资收入中合并计算员工的津贴及奖金、补贴等工资内容,所以个税少交情况就会随之产生[。由于征收方法的不完善,单位申报个税核算时无法准确掌握员工的各种收入渠道,导致个税大量流失。

  二、绩效工资制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对策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自觉纳税意识从目前部分事业单位内部情况来看,不健全的管理体系问题普遍存在,因而很难对内部进行有效监管。从纳税人个税缴纳的抵触心理来源方面进行分析,主要原因在于其并未深入了解个税相关税法知识。面对此种情况,为促进个税税法知识普及率得以逐步提升,使得纳税人依法缴纳个税的意识得以有效强化,必须针对事业单位整体员工来专门讲解个税税法知识。第一,在单位开展税法相关讲座活动,利用电视、报纸、微信等多种方式宣传普及税法知识,创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氛围,增强员工自觉纳税意识,让员工主动申报,积极履行纳税义务。第二,税务机关应对扣缴义务单位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期培训,让其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提高依法纳税觉悟,掌握不同来源收入个税计算方式和免税范围,在维护员工利益的前提下,保障个人所得税的全面征收。(二)运用科学核算模式,应对收入分类计税事业单位员工的收入及发放形式具有多样化特征,而在此背景下,漏税现象就会随之产生,长此以往,导致越来越多的人产生侥幸心理,进而逃避纳税。对此,为确保上述漏税现象得以有效改善和解决,应注意传统个税征收模式的积极改变,基于科学核算方式进行积极应用,如此才能使得传统个税征收模式下的弊端问题得以彻底消除。具体来说,事业单位应合并员工各项收入所得,如基本工资、其他收入、奖金等;但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单位实际,对于不同收入可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申报。如对于年初一次性发放的全年奖金可选择两种方式进行申报:第一,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达不到计税标准的可以全部计入正常工资薪金总额,第二年个税汇算清缴时,所缴税款多退少补。第二,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计税标准的可采取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方式。但由于事业单位中人员收入不同,如果分别区分申报,势必会给财务人员造成更大的工作负担,建议事业单位根据人员整体情况进行申报。此外,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以外的额外收入所得,应根据收入来源不同适用相应比例的超额累进税率和计税政策,采取科学的核算模式,应对收入分类计税,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的个税会计处理模式。

  (三)完善税收监管体系,做到个税应收尽收建立个人所得税完善的税收监督管理体系是提升税收工作效率和良好效果的坚实基础,事业单位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首先,从税源整合上出发,在信息网络平台飞速发展的今天,为有效控制税源并简化税收征管工作,我国应建立税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间的协同机制,与公安、房产、社会保障、银行金融等多部门协调配合,实现多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构成良好的协税护税网络,提高涉税信息管理的透明度,完善税源监控机制,实现信息全共享、全覆盖的现代化税收管理信息化系统。其次,在单位代扣代缴、自行申报和信息共享大数据下对个人收入所得掌握的同时,要加大对偷税逃税行为的惩治力度,从法律层面保障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监管,同时将对个人偷税逃税行为的惩罚记入诚信档案记录,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借助舆论力量和广泛宣传依法纳税行为,促使公民自觉申报缴纳个人所得。

  三、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新政府会计制度自2019年1月1日实施以来“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会计核算模式给会计人员的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大部分事业单位在工资发放时已直接扣除个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项目,而根据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的核算模式。在实际操作会计分录时,由于预算会计科目设置较简单,如简单地将代扣金额归于某一科目不能准确反映实际支出情况。例如,某事业单位职工本月薪酬总额30万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万元,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5万元。其会计分录为:

  (1)i А应t职 薪酬:借:业务活动费用

  300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00000元

  (2)使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职工薪酬和代扣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时:财务会计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00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50000元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0000元财政拨款收入

  240000元预算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人员经费-工资240000元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240000元

  (3)代缴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时:财务会计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50000元

  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0000元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 60000元额度等

  预算会计分录:借:事业支出-人员经费

  60000元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60000元这样做会计分录表面上看没有问题,但没有及时准确反映实际工资发放情况,工资科目里也包括若干明细科目,会造成工资会计科目总体金额变小的现象。文章倾向于财政直接支付工资下预算会计分录应做下调整:借:事业支出—工资

  300000元

  事业支出-人员经费-社会保险费-50000元事业支出-人员经费-个人所得税-10000元贷:财政拨款收入

  20000元

  这样虽然增设了一项个人所得税科目,但事业支出下工资科目金额得到了完整体现。在支付代缴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时,事业支出下相应会计科目按实际支出记账也符合收付实现制的要求,有利于平行记账的实现。

  四、结语

  绩效工资制下事业单位个税会计处理工作开展时,应以相关法规为主要依据,确保各环节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使得逃税漏税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得到有效避免。但从目前事业单位个税会计处理工作实际情况来看,存在的问题较多。对此,应正视问题并予以乐观心态,基于相关税收管理制度的健全、宣传力度的加大、选择科学核算方式等进行应用,为纳税工作的合法合理等提供保障。基于工作人员工资尽可能提升的基础上,事业单位逐步提升工作人员个税缴纳的主动性、自觉性等,进而为事业单位个税纳税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充足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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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赖如通,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常见问题分析D].中国农业i,2016(11):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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