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年12月05日 分类:经济论文 次数:
2016 年7 月28 日《网约车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以后,网约车打破了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垄断,避开了传统出租车行业特许经营权的牌照问题,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合法地位。
虽然《办法》从宏观上明确了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发展方向,但在微观层面,将对网约车数量的把控、准入车型、价格制定等细则下放至各地行业管理部门自行制定,也出现了网约车平台需要分别适应各地不同细则的尴尬局面。
笔者认为,网约车作为新兴事物在经历快速扩张后,需要政府部门的约束规范,尤其在安全性方面应该出台相应政策,而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也应该借鉴网约车在各方面的优势,促进巡游车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1. 巡游车在融合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 特许经营权问题。目前全国巡游车的经营是在政府总量特许经营的条件下,主要分为公司经营和个体经营两种方式,不同城市有的以公司为主,有的以个体经营为主。但是特许经营总量管控的政策是全国范围内施行的,随着市民的出行需求日益增加,正是由于传统出租车行业牌照垄断无法满足市民出行需求,行业管理部门又无法及时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增加出租牌照数量,这才出现了网约车商业模式,使滴滴、神舟等网约车公司飞速的发展壮大。
1.2 服务质量差问题。网约车出现之前,巡游车司机随意要价、车辆卫生差、不打表、绕路、拒载等问题层出不穷,巡游车的投诉率在市民热线中所占比例一直居高不下,在缺少第三方监管或者即时服务评价的情况下,服务质量很难保证。
1.3 企业管理不到位问题。网约车出现之前,由于各地对巡游车实施总量管控,巡游车企业每月坐收份子钱。当时出行市场上活多车少,司机为了得到一辆出租车还要交“好处费”“茶水费”等费用,司机和公司都能够赚到盆满钵满。网约车出现后,巡游车司机的收入急剧下降,很多司机宁愿违约也要退车,导致巡游车公司大量汽车闲置,为了安抚司机不退车,公司相应降低了服务标准,对待乘客投诉也是敷衍应付。
2. 网约车在融合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垄断问题。网约车刚兴起时,市场上主要有滴滴、易到、神州专车、优步等,各家公司都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后来,易到由于资金链的断裂等问题逐渐从市场退出,神州专车采用重资产运营模式,自己买车并招聘司机,短期内很难扩大市场规模。而随着滴滴与快的的合并,对优步的收购,滴滴出行的规模实质上占据了网约车市场的主要份额,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垄断。
2.2 差异化问题。首先应该明确的是网约车不是传统巡游车的互联网化。网约车管理标准规定各方面都是高于巡游车的,正是基于差异化的定位,网约车差异化规定主要集中在车辆准入、驾驶员准入、运价、报废标准四个方面。包括车辆牌照及驾驶员户口要求本地,无犯罪记录,发动机排量不低于2.0L,车身长度及轴间距不能小于规定长度,车辆的车龄不超过两年及行驶里程等方面。严苛的网约车管理制度必然导致车辆及驾驶员数量的急剧下降,价格普遍抬升,政策规定变成制约网约车发展的阻力,但是在历经前期的野蛮生长之后,针对网约车发生的抢劫、盗窃、性侵等恶性事件,这些规定是必要的。
2.3 脱离监管问题。传统巡游车监管主要通过交通部门站点稽查来实现。而像滴滴出行这类网约车公司主要通过自身平台实现监管。在网约车未规范前,司机只需在打车软件上注册,提交个人信息,验证合格后就可以成为合格运营网约车司机。这种自己制定服务标准和自己监管自己平台的特点注定了网约车监管的失效。网约车的互联网特性决定了监管部门的抓手就是数据,但垄断导致数据监管失灵。最大的网约车平台滴滴出行以系统、硬件和数据库不兼容为由,拒绝向交通部门开放数据端口,时至今日网约车发生这么多恶性事件之后,滴滴等平台仍未向交通主管部门共享其运营数据。
3. 关于巡游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的建议
乘客通过手机软件发布出行需求,网约车驾驶员在网约车平台上接单,到达约定地点接客,服务完成后,乘客通过网络支付。这种模式节省了乘客的等待时间,解决了乘客必须到马路上招停出租车的“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此外,网约车还具备以下几个优势:第一,数量多。这解决了巡游车上街扫客效率低下,乘客打不到车的问题;第二,接单响应快。网约车平台通过数据后台自动锁定乘客和司机位置,即时进行订单自动匹配;第三,价格透明。由平台计费解决了司机不打表口头议价的问题,乘客在使用网约车之前就可预知此次服务的价格;第四,行驶路径最优。电子导航按照既定路线行驶,解决了巡游车绕路问题;第五,服务即时评价。乘客在乘坐网约车后,可对司机服务进行及时评价或投诉,平台也可以根据服务水平来匹配订单,驾驶员服务考核差的将直接影响接单率,从利益分配上倒逼司机提高服务质量。巡游车应该借鉴网约车在运营模式上的优点提升自己,共同做强做大出租车市场。
3.1 首先,从政策层面寻找竞争突破口。各地网约车政策将网约车定位在中高档,根据车型、排量、轴距等数据要求,一般网约车的车价大约在15-25 万。但是政策没有规定巡游车车型,市场上的巡游车大多在10万以下。因此巡游车可以主动提升自己的竞争维度,利用集中采购优势,采购中高档车型满足公众多样化商务出行需求,与网约车正面争夺市场。
3.2 其次,应将巡游车网约化。大数据时代,效率始终是市场所追求的,网约平台对乘客和司机的精准匹配是传统巡游车所不具备的。各地交通部门基于网约车的优点成立了本地巡游车app,这种做法是对社会资源的无端浪费,最终的结果是乘客不下载,司机不应用。交通部门作为调控者应该搭桥而非造桥,应积极将巡游车数量优势和网约平台信息优势相互补充,撮合巡游车和网约平台从对立走向合作,将端口数据共享。
3.3 再次,应调研核准市场所需出租车数量。有地方尝试将巡游车从打包拍卖方式转变为以服务质量综合评分作为评标内容的招标方式,动态调整巡游车数量。从巡游车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方式得到启示,为避免网约车的无节制加入造成出租车市场供大于求,应科学核定网约车的牌照数量和费率,避免网约车公司一味上新车造成运力过剩,导致巡游车和网约车的恶性竞争。
3.4 最后,网约车应调整运营模式。首先,交通营运类企业应恪守将安全作为运营的底线。其次网约车平台应主动向监管者开放数据端口,强化外部监管。最后,网约车平台应调整业务模式,网约车的加入是为了更好满足乘客的出行需求,而非虎口夺食在低端的出行市场依靠补贴恶性竞争,这不符合市场竞争规律。
网约车平台的出现是“互联网+”对出租车行业的一次有力变革,其高效、便捷、公开、透明的商业业务模式极大方便了市民出行,同时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也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与监督,巡游车企业服务的提高,网约车平台运营模式的调整,以及双方在政府指导下将资源互补,差异化竞争,融合发展才是出租市场健康发展应有的题中之义。
相关论文范文阅读:互联网平台下网约车的规制监管新模式研究
网约车就是在互联网平台下根据智能电子软件系统,实现预约车俩方便出行的一种运输服务模式。我们经常见到的“专车”和“快车”都属于这类情况,人们也会利用“专车”一词来代表出行方式,和以往的出租车进行区分。当前网约车包含了专车、快车、还有拼车等形式,为了有效讨论互联网平台运用的运输服务问题,下面文章将“网络约租车”代替了“专车”的名称,也就是统称的“网约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