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年03月18日 分类:经济论文 次数:
【摘要】努力缩小城乡区域福祉差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基于城乡比值指标构建我国城乡福祉差距测评指标体系,应用基尼系数、泰尔指数和因子分析等方法对2000—2017年中国城乡福祉差距的演变态势、不平衡特征和影响因素研究发现:2000—2017年,我国及四大区域城乡居民的福祉差距整体上逐步缩小,尤其在2003—2014年城乡福祉差距明显降低。我国城乡福祉差距的区域不平衡主要表现为区域间城乡福祉差距的差异扩大。东部地区城乡福祉差距的省际差异最大,东北部地区最小。中西部地区城乡福祉差距的省际差异整体趋于缩小。并从我国施政重点的角度,采取质性分析的方法阐释测评结果:认为我国城乡福祉差距持续改善源于国家坚持全面、连续、科学、系统的共同富裕政策体系。
【关键词】城乡差距福祉区域差异施政体系质性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升,但也伴随着城乡福祉水平差距的扩大。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处于加快乡村振兴的重要战略时期,但整体来看,我国城乡和区域的福祉水平差距依然突出,尤其是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叠加,城乡福祉水平发展不平衡问题成为影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不和谐因素,甚至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最大难题,因此受到各界广泛关注。
实质上,促进城乡福祉均衡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最终目标和宗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以人民福祉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于民生福祉公平,使之惠及全国城乡区域。显然,促进城乡统筹不是单纯缩小城乡GDP指标的差距,不是经济指标的均等化,而是使生活在不同地区的城乡居民享有大体均等的生活水平(洪银兴,2008)。主流经济学通常认为收入和消费能较好反映个人效用,因而以收入和消费为基础的福祉评估是福利主义进行福祉测评的主流范式(森,2002)。尤其是对于欠发达国家或地区而言,收入是居民获取福祉最有效的手段,收入无疑是福祉的重要组份。福祉也与消费水平有关,促进和提高消费水平是提升福祉水平的有效手段(谢若登,2007)。福祉是一个反映人的良好生活状态的多维度概念,除包括收入和消费水平外,还包括居住条件等与居民生活状态有关的重要组份。就我国目前的城乡差距来看,除了收入差距外,最为突出的是消费水平差距及居住条件等差距。
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发展是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目标,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中国不同地区的发展基础、发展战略、发展政策和体制机制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各地区城乡福祉差距的特征和态势也有所不同。因此,正确衡量我国城乡福祉差距及其区域差异,不仅有助于从福祉视角分析中国的城乡差距态势,而且可以揭示出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的区域差异状况,这是协调我国城乡关系、缩小城乡差距的基础,也是各地区选择城乡协调发展模式和制定城乡协调发展对策的前提。
二、文献回顾与评述
目前,关于城乡差异方面的研究文献很多,大量研究集中在城乡一体化测度方面和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因素研究等方面。一些研究从城乡一体化测度视角揭示城乡差距问题。段娟等(2006)对中国省域1995—2004年的城乡互动发展水平进行了综合评价,并采用泰尔指数(Theil Index)法对中国城乡互动发展水平的区域差异进行了分解,分析了中国城乡互动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及其变动趋势。研究得出,1995—2004年中国城乡互动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城乡互动发展水平的区域差异及其变动特征明显,地区间差异仍是中国城乡互动发展水平差异的突出问题。
陈国生等(2009)通过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指数评估指标体系,基于因子分析研究了湖南省的城乡一体化水平,认为湖南省地级市之间存在明显的城乡一体化水平差异。周江燕和白永秀(2014)构建了包含35个基础指标的城乡发展一体化指数,采用两步全局主成分分析法对2000—2011年中国城乡一体化水平演变及其地区差异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21世纪以来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指数均不断提高,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差异较大,但呈缩小趋势,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差异的主要表现为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内部差异较大。
在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因素研究方面,成果众多。郭兴方(2004)从城乡人均消费和储蓄的角度,对城乡收入差距进行了动态分析,认为固有的产业结构和资产使我国城乡差距越来越大。田新民等(2009)认为城乡收入差距并不单由工业化速度决定,城乡收入差距还决定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部门迁移的壁垒因素以及城市公共建设投资因素。张文等(2015)分析了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因素,认为提高第一、第三产业劳动生产率能显著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王小鲁和樊纲(2005)通过计量模型检验库兹涅茨曲线(Kuznets Curve)证明收入差距继续上升,发现经济增长因素、收入再分配和社会保障、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以及制度因素对收入差距有重要影响。贺建风和黄钦炼(2011)指出,我国城市化不断推进,技术进步程度日益提高,但城乡收入差距依旧突出的矛盾。然后他们基于向量自回归模型(Vector Auto-Regression Model),利用格兰杰因果检验(Granger Causality Test)和脉冲响应函数(Impulse Response Function),从城市化和技术进步方面揭示了城乡收入差距变化的影响因素发现,城市化和技术进步对城乡收入差距的长期冲击效应均为正。
曾鹏等(2016)采用计量软件对中国23大城市群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从城市群视角也分析了城市化和技术进步因素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发现,就中国城市群而言,技术进步会扩大城乡收入差距,城市化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董春和张红历(2018)采用局部回归模型,从时空异质性角度分析了城镇化、工业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发现,四川省城镇化、工业化对城乡收入差距均存在显著影响。王雪霁(2013)认为城市化与城乡收入差距扩大之间存在某种联系,从城市化对就业结构、总需求、收入结构和人口结构的影响等方面构建了城市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机制理论框架和枷锁,利用我国1978—2010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分析了城市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程开明和李金昌(2007)根据1978—2004年的时序数据,从动态分析的视角探究了城市偏向、城市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机制。结果发现,城市化与城市偏向对城乡差距扩大产生正向冲击。城乡收入差距是城市化水平上升的原因,对城市化产生负向冲击。姜扬(2018)运用中国2003—2013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民生性财政支出对城乡收入差距的门槛效应。研究发现:城镇化水平在39?3%-53?3%之间时,民生性财政支出增加会拉大城乡收入差距;当城镇化水平超过53?3%时,民生性财政支出的增加则会有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孙文杰(2008)分析了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认为,地方政府在支农支出、教育和医疗等公共产品上的财政支出存在明显的城乡差异,形成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是现有财政体制的城市倾向造成农村公共产品投入不足,农民较多负担了本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公共产品支出。陈工和何鹏飞(2016)利用中国27个省2007—2012年省级面板数据构建动态面板模型,分析了民生财政支出分权因素对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研究发现,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的财政分权可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而教育财政分权反而扩大城乡收入差距。刘飞等(2018)构建多重面板门槛模型,揭示了城乡社会保障差异对城乡居民消费差距的影响。研究发现,全国的城乡社会保障扭曲与居民消费差距间呈倒“U”型关系。城乡收入和财富差异约束社会保障扭曲对消费差距的影响作用,优化城乡社会保障支出对平衡城乡消费差距具有效率。
此外,随着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的不断推进,出现了一些城乡公共服务或生活水平差异的研究成果。城乡公共服务具备社会空间属性,我国存在城乡公共服务的社会空间分异现象(罗敏、祝小宁,2010)。马晓冬等(2014)分析了江苏省城乡公共服务发展差距及其障碍因素,并认为江苏省城乡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的区域分异明显:基础教育服务城乡差距明显,医疗卫生服务乡村远落后于城市,生态环境服务城乡差距相对较小,基础设施服务城乡差距位居中;城乡基础教育和医疗卫生等服务领域发展水平差距是影响多数省辖市城乡公共服务协调发展的最大障碍因素。
还有一些研究关注了城乡贫困或幸福感差异。张伟进等(2015)基于经济周期视角分析了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及其变化,认为城乡生活水平周期性差距在2002—2004年间扩大及2011年之后差距扩速减缓。王朝明和姚毅(2010)基于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China Health and Nutrition Survey,CHNS)1990—2005年家庭微观调查数据,采用贫困指标束和转移矩阵的方法,分析了中国城乡贫困动态演化特征。研究显示,中国城乡贫困整体不断上升,城乡总体脱贫返贫概率变动趋势较为一致,都呈现明显的状态依赖特征。
高艳云(2012)认为仅用收入或消费来衡量贫困的方法只能提供单一信息,从多维角度则能够较全面地认识贫困。利用CHNS数据库,对中国城乡多维贫困进行了测度及分解,认为总体上城乡贫困程度有所减轻,农村贫困严重于城市。罗楚亮(2006)对城乡之间以及城镇失业与就业居民之间的主观幸福感差异进行了比较分析发现: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感高于城镇居民主要是由于预期的满足程度、收入变化预期、对生活状态改善的评价等差异所引起的;城镇失业与就业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差异则主要是由收入效应导致。吕洁华等(2015)基于哈尔滨、郑州、南昌的城乡居民调查数据,通过因子分析、结构方程模型对城乡居民生活幸福感差异进行了比较研究发现,社会环境因子与工作情况因子、身体健康因子与个人发展因子之间相关程度较大。
综观已有研究可知:其一,在城乡福祉差距方面的测度研究较少,尤其是探究中国城乡福祉差距区域差异演变与影响因素的研究更不多见;其二,相关研究多采用已有的微观调查数据,较少进行宏观视角的区域比较分析,且城乡差距的维度或指标选取较少,不能反映多方面的城乡福祉维度;其三,已有影响因素分析着眼于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分析,缺少对城乡福祉差距的分析。为此,本文首先应用城乡比值指标构建我国城乡福祉差距测评指标体系,实证分析2000—2017年中国城乡福祉差距的演变态势和空间格局;应用基尼系数和泰尔指数分解等方法分析中国城乡福祉差距的空间不平衡状况;最后采取质性研究方法,对我国2000—2017年施政重点进行分析,归纳中国城乡福祉差距变化的施政重点和政策体系。
三、研究方法和数据说明
(一)中国城乡福祉差距测度指标体系构建
基于城乡收入差距、消费差距和住房差距,选取城乡居民收入比、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Engel?s Coefficient)比、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水平比、城乡居民交通通信支出比、城乡居民家庭设备及用品支出比、城乡居民文教娱乐支出比、城乡居民医疗保健支出比、城乡厕所普及率之比8项指标构建我国城乡福祉差距指数。其中:城乡居民收入比反映收入维度的福祉差距;选取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比、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水平比、城乡居民交通通信支出比、城乡居民家庭设备及用品支出比、城乡居民文教娱乐支出比、城乡居民医疗保健支出比指标反映消费维度的福祉差距;考虑到城乡人均居住面积指标并不能反映我国居民的真实居住福祉水平,因此选用城乡厕所普及率之比指标,该指标越大,反映城乡居住福祉差距越大。
(二)AHP-Entropy组合赋权法和城乡福祉差距测评模型构建
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AHP)确定权重的方法是一种主观权重确定方法。在专家咨询基础上构造判断矩阵,应用AHP方法计算得到指标j的主观权重wa。
其中,Gini是城乡福祉差距指数的空间基尼系数,CV是城乡福祉差距指数的人口加权变异系数,Theil是城乡福祉差距指数的泰尔系数。ci是i地区的城乡福祉差距指数,pi是i地区人口占全国人口比重,μ是人口加权的平均城乡福祉差距指数。
泰尔系数具有空间可分解性,总体区域差异可分解成不同空间尺度的内部差异和外部差异。据此,中国城乡福祉差距的区域差异可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四大区域之间的差距和区域内部的差距。
四、结果分析
(一)中国城乡福祉差距的省区格局演变:2000—2017年
从全国省域层面来看,30个省域的城乡福祉差距在2000—2017年均有缩小,但差异明显,增速排前两名的是贵州和天津。2017年各省城乡福祉差距相比2000年均有明显的缩小,其中天津城乡福祉差距最小为0?069,即天津的城乡福祉最为均衡,而新疆则是2017年城乡福祉差距最大的省份,得分为0?228,但其差距仍然缩小了54?65%。上海2017年的城乡福祉差距指数为0?079,排名27,说明其城乡福祉均衡程度在全国范围排名前三,但其缩小得较慢,仅缩小35?12%。江西城乡福祉差距指数从2000年的0?188降低到2013年的0?113,虽然城乡福祉差距略有缩小,其城乡福祉差距缩小速度跟不上其他省份,其排名从第25名落到2017年的第19名。
我国城乡福祉差距降幅较大的省份有贵州、天津、四川、湖北、云南、重庆、黑龙江、广东等,其中贵州从2000年的0?769降到2017年的0?204,降幅达73?47%,虽然贵州在2000—2017年城乡福祉差距排名一直处于前4,但其城乡福祉差距下降最快,降速达73?51%,城乡均衡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天津城乡福祉差距从2000年的0?255降为2017年的0?069,城乡福祉差距全国最小,且降幅为73?00%,仅低于贵州,由此可知天津的城乡福祉最为均衡;北京在2000—2017年内城乡福祉差距得分一直较低,表明北京在2000—2017年城乡福祉差距一直处于较为均衡的状态,2017年的城乡福祉差距为0?071,仅次于天津;四川、云南和湖北降幅都超过70%,城乡统筹均取得可喜成绩;此外,宁夏、青海、重庆的城乡福祉差距尽管依然较大,降幅明显,分析表明宁夏、青海、重庆等城乡一体化发展富有成效。
以城乡福祉差距指数得分0?150、0?400、0?600为界,可将2000—2017年我国城乡福祉差距分为较为均衡、差距较小、差距较大、差距很大四级梯队。其中,2000年我国城乡福祉差距共有四级梯队类型,2005、2010年我国城乡福祉差距有三级梯队类型,2017年我国城乡福祉差距只有两级梯队类型。具体来看:2000年,云南和贵州的城乡福祉差距很大,得分在0?600以上,处于“第四梯队”;西部的新疆、青海、甘肃、四川、重庆、宁夏城乡福祉差距较大,得分介于0?401与0?600之间,属于“第三梯队”;上海的城乡福祉较为均衡,得分低于0?100,属于“第一梯队”;其余省份城乡福祉差距较小,均介于0?151-0?400之间,属于“第二梯队”。2005年,云南和贵州均从第四梯队进入第三梯队,贵州的城乡福祉差距指数由2000年的0?406降为2005年的0?355,云南的城乡福祉差距指数由2000年的0?691降为2005年的0?205;新疆、四川从第三梯队进入第二梯队。
上述四省城乡福祉差距明显缩小。上海的城乡福祉差距进一步缩小,仍属于第一梯队;其他省份都属于第二梯队。2010年,我国城乡福祉差距整体上进一步缩小,空间分布更趋均衡。青海由第三梯队成为第二梯队,北京、浙江、黑龙江开始进入第一梯队,但广西由第二梯队进入了第三梯队。2017年,所有省区的城乡福祉差距类型只有两种;除新疆、甘肃、青海、山西、陕西、云南、贵州外都跃入第一梯队。甘肃、云南、贵州从第三梯队进入第二梯队,四川从第二梯队进入第一梯队,重庆则是由第三梯队直接跃升至第一梯队,广西城乡福祉差距缩小,又变为第二梯队。从2017年城乡福祉差距分值来看,我国大部分省份城乡福祉较为均衡,进入第一梯队;而云南、贵州等省份的城乡福祉差距较大。由此可知,我国西部欠发达省份的城乡福祉差距较大,但可以看出逐年都有明显改善。
(二)中国城乡福祉差距的四大区域格局演变:2000—2017年
根据省份平均值近似衡量我国四大区域城乡福祉差距的整体状况,从图2可以看出,2000—2017年我国及四大区域城乡福祉差距的演变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2000—2002年我国城乡福祉差距不断扩大;2003—2014年我国城乡福祉差距在波动中明显缩小;2014—2017年我国城乡福祉差距平缓缩小。
整体来看,我国及四大区域城乡福祉差距呈递减态势,民生领域的城乡一体化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国城乡福祉差距指数从2000年的0?332降低为2017年的0?129;东部地区我国城乡福祉差距指数从2000年的0?228降低为2017年的0?091;东北地区从2000年的0?219降低为2017年的0?099;中部地区从2000年的0?302降低为2017年的0?122;西部地区从2000年的0?473降低为2017年的0?170。此外,西部地区的城乡福祉差距最大,中部地区次之;东部地区城乡福祉差距最小,东北地区次之。西部地区的城乡福祉差距水平明显高于我国城乡福祉差距的平均水平,而中部地区的城乡福祉差距水平与全国水平接近。由此表明,我国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城乡福祉差距仍旧较大,尽管我国城乡福祉差距整体上逐步缩小,但我国城乡福祉差距的区域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
(三)中国城乡福祉差距的空间不平衡分析:2000—2017年
2000—2017年基尼系数和泰尔指数整体上都经历了一个平稳降低的过程,表明中国城乡福祉差距的省际差异呈现出逐年缩小的态势,且空间格局变化小而稳定。再从泰尔指数分解结果来看,我国城乡福祉差距的空间不平衡在2000—2006年主要来源于区域间的差异;而在2006年之后四大区域间的差异越来越小,区域间的差异对全国城乡福祉差距的差异的贡献率也逐步下降,相对而言,四大区域内部的差异贡献率呈上升的趋势;2007—2017年我国城乡福祉差距的空间差异主要表现为区域内部的不平衡问题。
我国及四大区域城乡福祉差距的泰尔指数变化来看:东北地区内部省域差异最小,中部地区次之;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内部城乡福祉差距的差异在2000—2006年接近,但在2007年开始东部地区内部差异突增;到2013年四大区域内部差异开始呈现趋同态势。据我们统计,2016年东部地区人类发展指数最高的是北京,达到0?912,最低的是河北,为0?834,二者相差0?092。而东北地区黑龙江、吉林、辽宁的人类发展指数分别为0?830、0?843、0?848,相差很小。不仅如此,东部地区在城乡人均消费水平、城乡文化娱乐水平、城乡人均社保支出、人均公共财政支出方面的省际差异都是最大的,东北三省的差距比较小。因此,促进中国城乡福祉空间均衡要重视各大区域内部省际的城乡福祉差异不均衡问题。
五、影响我国城乡福祉差距格局演变的重点政策分析
本节我们围绕国家长期的宏观政策,用质性分析方法,从我国重点施政的视角阐释研究结论,探寻城乡福祉差距逐步改善的重点政策体系及其内在本源。我们对2000—2017年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发一号文件、历届党的代表大会报告等国家层面的重要政策文件,采取主轴编码、提炼主范畴的方法,构建我国城乡福祉差距格局变化的重点施政体系,主要包括城乡一体化政策体系、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区域协同发展政策体系、“三农”优先政策体系四个主范畴。
第一,长期坚持城乡一体化政策体系。在党的十七大期间,中央将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2000年以来,我国始终坚持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等制度,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城乡一体化政策有利于改善四大区域内差距。
第二,长期坚持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我国逐步形成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失业、工伤保险制度,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党的十八大后加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制度、全民参保计划以及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等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社会保障政策体系有利于整体改善低收入群体福祉,整体缩小福祉差距(王圣云,2017),这也与研究结论相符。
第三,长期坚持区域协同发展政策。我国长期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包括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发展等大区域发展战略,也包括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城市群发展战略,还包括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改革发展战略。三个维度的区域协同发展政策有利于改善区域内福祉差距,但东部地区的广东发达地区与江西革命老区的省际间差距依然较大,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区域内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
第四,长期坚持“三农”优先政策。中国政府始终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特色小镇建设、脱贫攻坚战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到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政策到学生资助制度,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更多接受高等教育。从“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到新世纪头十年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再到精准脱贫攻坚战,党的十八大以来,六千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从百分之十点二下降到百分之四以下。长期坚持“三农”优先政策有利于改善城乡间福祉差距,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质性分析上述四个主范畴虽然无法定量阐释研究结论,但通过质性研究可知,2000年以来我国已经形成一套完整、可持续、努力缩小城乡福祉差距的政策制度体系,并呈现连续性、递进性、科学性、系统性等特征。上述四个主范畴的政策体系对我国城乡福祉差距总体水平缩小均有积极贡献。在全国统筹基础上,各省城乡一体化政策体系、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实施水平和标准差异较大,因此,这两个主范畴对缩小省内城乡福祉差距格局演变贡献更大;而长期坚持区域协同发展政策体系和“三农”优先政策体系对缩小区域内省际之间城乡福祉差距格局演变贡献更大,尤其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上下持续坚持脱贫攻坚战以及系列精准扶贫政策,对缩小东西部区域之间差距贡献突出。
为什么我国能够形成这样长期坚持的政策体系和施政重点,究其根由,应该源于我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展现的优势,源于不断追求共同富裕的社会发展目标,尤其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加快缩小区域间、区域内的城乡福祉差距是新时代的必然要求。
六、主要结论与政策启示
(一)研究结论
2000—2017年,我国四大区域城乡福祉差距整体缩小,尤其在2003—2014年我国城乡福祉差距缩小趋势更为明显。尽管城乡福祉差距整体上在逐步缩小,但我国城乡福祉差距存在的区域不平衡特征较为突出,东部地区城乡福祉差距最小,西部地区城乡福祉差距最大。我国城乡福祉差距的区域不平衡特征主要表现为我国四大区域之间城乡福祉差距的扩大趋势,但四大区域内部的城乡福祉差距趋于缩小。可以看出,新世纪以来我国城乡福祉均衡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西部地区城乡福祉差距仍旧有待进一步缩小。
中国城乡福祉差距指数的省际空间差异表明中国城乡福祉差距的省际差异呈现出逐年缩小的态势,且空间格局变化小而稳定。我国城乡福祉差距的空间不平衡在2000—2006年主要来源于区域间的差异,2007—2017年我国城乡福祉差距的空间差异主要转变为区域内部的不平衡问题。中国城乡福祉差距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尽管东部地区城乡福祉差距最小,但东部发达省际之间的城乡福祉差距相对较大。
分析发现,2017年和2000年相比,经济增长、城镇化水平、社会保障经费投入、公共教育经费投入、公共卫生经费投入等因素对我国城乡福祉差距的影响更加显著。尤其是经济增长、城镇化和科技投入对缩小我国城乡福祉差距的影响明显增强也至关重要。人均社会保障投入在2000年缩小了我国城乡福祉差距,在2017年缩小我国城乡福祉差距的影响更加显著。
源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展现的优势,源于不断追求共同富裕的社会发展目标,我国长期坚持的城乡一体化政策体系、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区域协同发展政策体系、"三农"优先政策体系等社会均等化发展政策,对缩小区域间、省际、省内的城乡福祉差距具有系统性、持续性的积极影响。在进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全面、深度、精准脱贫攻坚,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打赢环保攻坚战等重大政策实施后,我国城乡福祉差距缩小趋势将更加显著。
(二)政策启示
第一,出台区域协调发展政策要将缩小西部地区城乡福祉差距作为统筹我国区域城乡发展的重点任务。要进一步推进我国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此促进我国四大区域之间城乡福祉均衡发展,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非常迫切的任务。
第二,我国四大区域板块要实现差异化的城乡福祉均衡政策。东部地区要在继续缩小城乡福祉差距的基础上,注意东部地区省与省之间城乡福祉差距的进一步拉大趋势。中西部地区城乡福祉差距的省际差异演变呈现趋同趋势。东北三省之间的城乡福祉差距最小。为此,尤其要围绕我国城乡福祉差距的地域特征,针对我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福祉差距现状,增强我国城乡区域福祉均衡的协调性,推进福祉提升与福祉城乡区域差距缩小的平衡发展。
第三,逐步均衡我国城乡区域之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优先实现我国城乡生活条件趋同发展。在我国二元经济结构背景下,在短期内缩小城乡经济差距很难实现。进入新时代,要借助乡村振兴战略这一契机,消除城乡户籍分割,并着力解决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条件、社会保障、文化设施等方面的差距,同时要加大与此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公共财政制度、户籍制度和就业制度等改革。
地方公共财政资源配置决定着城乡福祉公平,因此尤其要加大城乡公共财政制度改革,进一步从更高层次推进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进一步促进乡村地区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和创新创业环境的培育,加大政府转移支付调整和对乡村建设的投入等途径,加快欠发达地区乡村经济发展,这是实现我国城乡福祉均衡协调发展的重要条件。加大公共产品投入,持续扩大人均社会保障投入,优先实现我国城乡生活条件趋同。不能忽视我国城乡福祉差距的区域差异,要因地制宜在宏观政策层面调整和制定我国社会保障支出份额,切实发挥好社会保障投入的城乡福祉均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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