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年04月08日 分类:经济论文 次数:
摘 要:新文科背景下我国体育伦理学的创新发展要明确以中国特色为特征的新阶段、以立德树人为目标的新理念、以体育治理为需求的新格局以及以学科融合为标志的新方法。对比这一新内涵,当前我国体育伦理学还存在话语力度不足、学科价值式微、社会服务欠缺、育人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因此,为最大限度发挥我国体育伦理学的人文价值,应不断加强理论自信与话语体系构建、凸显我国体育伦理学的人文精神、提升我国体育伦理学的社会治理能力、健全完善我国体育伦理教育,积极推动我国体育伦理学的创新发展。
关 键 词:体育伦理学;新文科;创新发展
体育伦理学是一门涉及体育伦理关系及体育道德准则的哲学社会科学,对于发展体育运动、振奋民族精神,提高社会工作者及体育参与者的道德素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在新文科建设的推动下,厘清我国体育伦理学的创新发展内涵,明确当前我国体育伦理学存在的问题,探究满足时代需求的体育伦理学创新发展之路,对于凸显我国体育伦理学的人文价值,促进我国体育伦理学的学科发展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1 新文科视域下我国体育伦理学创新发展的内涵
1.1 以中国特色为特征的新阶段
当前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新文科建设的提出既是对当前哲学社会科学的审视,也是对未来文科教育的启示。杨桦[2]认为我国体育的每一次重大改革,每一次重大发展,都离不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的思想先导和理论引领。满足时代需求、实现中国优秀体育伦理思想的创造性转化是新时代我国体 育伦理学创新发展的首要特征。
从国内看,体育强国的建设需要中国特色体育伦理学的支持。习近平同志提出一系列体育发展的新理念、新战略,体育改革不断向前推进,促使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并且在物质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人们开始产生了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开始对伦理道德等社会精神文明有了新的需求。关于体育哲学伦理学的探讨和思辨对于任何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学术研究都至关重要。体育伦理学的发展与体育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相辅相成,体育改革为体育伦理学的发展提供动力与问题,体育伦理学的发展为体育改革提供价值导向与精神支持[3]。
从国际看,我国还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一言一行都在被世界广泛关注,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格局下,世界经济、政治、文化秩序的调整正在聆听中国声音、汲取中国智慧、感受中国力量[4]。对民族传统体育伦理文化中“仁爱”“礼治”“和谐共生”等精神的提炼与创造性转化不仅能体现我国博大精深的哲学思想,还能体现我国体育发展的理论自信,为解决国际体育伦理问题提供中国理论和中国方案。
1.2 以立德树人为目标的新理念
人的培养是高等教育的根本目的,新文科建设下的人才培养应该是基于知识与价值双重导向的。21 世纪 10 年代以前,我国体育伦理学在人才培养上主要侧重知识导向,力图探究体育的本质及规律,向运动员、教练员等传播体育道德知识,提升体育道德水平。
然而新文科建设要求我国体育伦理学重新思考与探索育人问题。如果说体育运动训练学关注的是运动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升,以培养优秀运动员为目标;体育运动人体科学关注的是体育科学知识的传播,以培养优秀体育工作者为目标;那么新时代的体育伦理学作为一门价值科学则更应该关注人们的理想信念及价值观建设,以培养体育领域的“时代新人”为目标。体育活动归根到底是人的活动,人既是体育的主体,也是体育的客体,因此体育应该“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的问题是发展体育事业的前提性思考。
我国传统体育始终倡导身心一统、以和为贵、公平竞争的自我修养以及“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加之全球化背景下的多元价值冲突,强调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对立[5]的西方体育竞争观,削弱了我国传统体育的道德信仰与精神追求。因此体育伦理学的“立德树人”作用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6],关系到个人的人格修养、审美情操、社会责任感等。
随着体育人本价值的回归,人们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体育伦理学的根本任务不仅是认识体育道德的本质及规律,还要提高体育参与者的道德素养、促进体育和谐发展。体育“树人”的对象也逐渐由竞技体育向学校体育及群众体育扩大,形成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三位一体的道德引领模式。许多学者也对此贡献了自己的思考。例如熊文等[7]从多元视角解读了学校体育承担的道德教育责任。汪全先等[8]通过对人性与学校体育伦理关系的论证,从身心统一、资源配置、理性引领等方面提出消解学校体育伦理问题的对策。
相对于其他体育学科的专业性,体育伦理学具有更广泛普适性及应用性。随着全民健身及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体育事业向学校体育和群众体育转向,体育“立德树人”所要培养的应该是涵盖各种类型、各个年龄段体育参与者的“全人”。因此,新时代体育伦理学不仅要承担传递体育价值与文化的责任,也要肩负起建设社会主义道德的独特使命,不断为其他体育学科乃至国家和社会的体育发展输送养分。不仅要宣传普及体育道德知识,还要给予体育参与者实践上的指导,引导人们的道德思想与道德选择。
1.3 以体育治理为需求的新格局
新文科建设不仅要满足人的培养需求,更要服务国家应对当今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增强我国在国际社会的话语表达能力;服务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全面深化改革,解决与人们思想观念、精神价值等有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9]。因此我国体育伦理学发展的“新格局”是围绕体育伦理治理开启的重大革新。
就目前看,体育伦理学既要服务当前我国体育发展的现实问题,如各种体育组织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以技术为中心还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博弈问题;体育与政治、经济、文化间的关系问题以及体育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问题等。又要服务于体育伦理理论上的抽象与构建,在历史溯源及现实问题中提炼生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伦理思想,对重大体育政策方针进行剖析和解读。
另外,我国体育伦理学创新发展的“新格局”不仅局限于国内的单循环,还是一个国际加国内的双循环系统。随着体育运动及体育赛事规模的不断壮大,各个国家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密,人类命运共同体背景下的体育伦理问题不再只是某个国家的问题,而是全球体育协同发展所要面临和解决的共同问题,呈现出世界范围内的普遍性趋势。
例如,奥林匹克运动会及世界各大赛事的兴奋剂丑闻已经涉及到来自欧洲、美洲、亚洲、非洲、大洋洲等多个国家的运动员,不仅导致体育公平公正的问题,还极易造成世界性的诚信危机,成为人类在超越物质实体、追求卓越、反思体育意义及人类终极价值上的道德两难,阻碍共建人命类运共同体的进程。因此国际间的对话交流成为新时代全球发展的重要特征,国际体育伦理问题的治理方案也需要我国体育伦理学者的共同谋划与探讨。
1.4 以学科融合为标志的新方法
随着当代社会发展及社会转型的加深,社会问题的日趋复杂,已经很难单凭某一学科给出有效答案。特殊的时代状况决定文科必须打破门户思维、独狼思维、独尊思维,成为一个开放互生的知识共生带[10],这一背景要求我国体育伦理学的创新发展要“超前识变、积极应变、主动求变”,从跨学科发展中寻求机遇。与西方体育伦理学的独立发展不同,我国体育伦理学在成立初期是以“体育+伦理”的交叉学科形式出现的,在体育理论尚不明确的阶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为依托。因此体育伦理学既有伦理研究的抽象性与思辨性,又有体育研究的现实性与直观性。
然而进入 21 世纪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商业环境的复杂多变、生活方式的更新换代,现代社会下的体育伦理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传统道德理论的适用范畴,进一步的学科融合成为大势所趋。另外,体育活动本身所具有的社会属性,也使其必然脱离不了与科技、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互动。作为传统意义上的“文科”,新时代的体育伦理学首先要与“理科”融合。
例如,体育伦理学与生物学的融合使人们认识到体育与技术异化间的关系,开始对现代科技与生物医学在运动员选拔与训练造成的兴奋剂、基因编辑等“先进”违规手段进行审视,帮助人们认识自我、改变自我,在利欲熏心的时代坚守体育道德底线,维护体育公平。认知体育的目的,发挥人在体育运动中的主体性作用,避免竞技体育的进一步异化。再如体育伦理学与经济学的融合可以为我国体育产业可持续发展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与规范。当前体育产业一度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是由于体育产业起步较晚,其生产、分配、规范等规则尚未成熟,无论体育产业管理、体育企业社会责任还是体育赞助等方面的伦理问题都需要在与经济学理论充分融合的基础上进行深入探讨。其次,体育伦理学要与“文科”内部其他学科进行融合。
例如,体育伦理学与法学的融合。我国不仅是一个法治国家,还是一个伦理大国,法治是现代体育治理的常态化手段,是维持体育事业顺利进行的外在保障,伦理是体育活动的内在秩序,是一种柔性治理,体育德治与体育法治自古相辅相成、不可分割。贾文彤等[11]认为体育道德与法律之间存在着互动、共振及转换的关系,体育道德与法律的二分是造成体育治理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因此体育伦理与法学的融合既能够为依法治国背景下的体育法治提供价值指引,还能为体育道德规范的树立提供法律依托。总之,学科领域间的交叉与融合不仅能形成多学科视野,为解决体育领域层出不穷的新问题提供综合性、整体性的分析,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体育伦理学自身的包容性与研究视域的宽阔性。
2 新文科视域下我国体育伦理学创新发展的问题与挑战
2.1 中国情境下的话语力度不足
我国体育伦理学的国际话语权是分享中国经验、讲好中国故事、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及学术竞争力的基本保障。在学术组织上,自 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美国体育哲学学会、英国体育哲学学会、欧洲体育哲学学会、日本体育运动与教育哲学学会等组织相继成立,形成了活跃、专门性的体育伦理学研究阵营,并持续向世界范围内扩大。
我国体育伦理学在成立初期,虽然一度热情高涨,举办了全国体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报告会、全国体育哲学和体育伦理学论文报告会等活动,但如今已经很难看到这些学术会议的身影,目前体育伦理学相关研究多是以专题形式穿插在其他体育科学会议之中。其次在学术传播上,西方体育伦理研究机构及体育哲伦理学网站不断建成,如澳大利亚体育协会网站(www.ausport.gov.au/supporting/ethics)、美国体育伦理协会网站(www.sportsethicsinstitute.org/)、加拿大伦理学网站(www.ethicsweb.ca)等[12],为学者和读者提供全球化的信息分享平台,使普通体育爱好者也能拥有学习体育伦理知识、获取体育信息、提升自身素质的机会。
并且还出版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体育哲学伦理学期刊,如美国的《Journal of The Philosophy of Sport》,英国的《Sport,Ethics and Philosophy》,日本的《Journal of thePhilosophy of Sport and Physical Education》、韩国的《TheJournal of the Korean Society for the Philosophy of Sport》等[13],为学者创造集中了解学术前沿话题和最新研究进展的机会。然而目前,我国体育伦理学界还没有形成能供学者进行直接交流的平台。可见虽然近年来我国在竞技体育实力有目共睹,但在国际体育伦理话语的贡献度乃至国际学术研讨的参与度上仍可以说微乎其微,与当前的体育强国发展战略极不相称。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中国特色体育伦理理论的创新不够。我国作为拥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虽然拥有“天人合一”的身体哲学、“齐之以礼”的行为哲学等诸多优秀的民族传统体育伦理思想,但由于早期重体育物质文化生产,轻体育精神文化建设,造成对自身文化价值认识的严重不足。另一方面与西方体育伦理学基于康德道德哲学、维特根斯坦语言分析哲学等深厚的哲学基础不同,我国体育伦理学起步较晚,缺少相对成熟的体育理论及思想作为依托,从而造成对西方体育伦理学说的过度依赖,导致话语力度不足的问题。
2.2 人文危机下的学科价值式
微由于应用科学在资本增值和效益产出上的优势,人们更倾向于将时间、精力、财力投入到运动人体科学、生物化学、运动心理学、体育产业等“显性回报”领域。体育哲学社会科学常常被贴上“文科无用”的标签,无论在学科地位、学科作用还是学科建设等方面都处于十分边缘的位置。
从“十三五”期间体育类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发文量来看,运动竞赛学和体育社会学占据总数的 50%以上,但体育法、体育文化、奥林匹克运动、体育史、体育哲学(美学、伦理学)和体育新闻传播学仅各约占总数的 2%。从经费获取看,2016—2020 年体育社会学与体育管理学获得的国家社科立项及教育部立项分别为 195 项和 343 项,体育哲学(美学、伦理学)仅 25 项。体育哲学(美学、伦理学)的立项数量还不足体育社会学的 15%,不足体育管理学的 10%[14]。
由此可见相较于体育社会学、体育管理学、体育教育学等其他相对成熟的体育学科,体育伦理学在资源获取上存在严重不足。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体育伦理学的劣势地位,还侧面地说明学者们对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兴趣不高。事实证明,仅仅靠部分学者暂时的研究兴趣无法支撑起一个系统的、长久的、科学的体育伦理学学科。因此在学科发展规划上必须积极响应习近平同志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建设的号召,创建新时代的体育伦理理论,把握新时代的体育伦理思想,从而扭转体育伦理学“无用”的假象。
2.3 治理需求下的社会服务欠缺与西方道德形而上学关于体育义务论及体育本质论的探究不同,我国体育伦理学是在解决体育社会问题的目的下诞生的,因此在中国特色的体育伦理体系指导下,回应体育改革与治理实践过程中的伦理道德诉求是我国体育伦理学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之一。
然而就目前来看,我国体育伦理学仍停留在关于体育“应然”的理论研究层面,难免表现出高屋建瓴的姿态,其社会服务功能尚未凸显。首先,我国体育治理缺少伦理手段的参与。自《2001—2010 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明确提出“依法治体”,到《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及《“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等政策的颁布,体育法治是现代体育领域常态化、长效力的治理手段,而作为体育活动内在秩序、与法治相辅相成的体育伦理治理或者说体育德治却有所欠缺。
习近平同志认为,德治法治是“一体两翼”的关系,作为体育德治来源的体育伦理学如果欠缺,则会严重影响体育事业的平衡发展。其次,体育伦理学的社会服务效率较低下。例如,体育商业化背景下,运动员或俱乐部由体育竞技者与市场竞争者双重身份造成的“义利”冲突;现代体育技术异化造成的公平丧失等涉及精神价值的重点、难点问题都没有得到体育伦理学的切实指导,无法为政府或管理部门的重大决策咨询提供建设性意见。如果连国内体育伦理问题的治理都无法实现,那更不用说国际体育治理的参与。
再次,国家体育政策方针缺少体育伦理学的解读。习近平同志提出一系列当下体育治理的新理念、新战略,这些精神和指示都需要从体育哲学或体育伦理学上进行阐释和思辨。只有正确把握时代精神、明确体育发展方向和宗旨,才能使我国体育事业向着正确方向发展。总之,当前我国体育伦理学还未形成行业现实需求、学科前沿问题、学术研究支持“三位一体”的良性“互哺”模式,无法真正体现学科应有的行业价值。
3 新时代我国体育伦理学创新发展的路径
3.1 加强理论自信与话语体系
构建中国特色体育伦理学是中华体育文化的核心载体,也是区别我国与其他国家体育文化的典型标志。体育伦理学如同车之引擎,能够起到驱动体育发展、引领体育理念的作用。在当前以西方为主导的体育伦理话语体系下,加强理论自信、建立和完善自身话语体系,是我国体育伦理学争取一席之地的必经之路。其一,要秉持“先追赶再超越”的宗旨,按部就班,在缩小我国与西方体育伦理学差距的基础上,再循序渐进地进行赶超。
其次,灵活运用理论与方法上的“西学东渐”,不能“闭门造车”。不仅要了解和学习西方体育伦理学学科体系的构建与应用,还要拓展国内学者的研究视野,在理论与方法上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支持引进和翻译国外论文、书籍等优秀研究成果,邀请国际相关领域的资深学者进行讲学,在思想的碰撞中产生更多灵感与特色。当然,学习西方也不是照搬照抄,要坚持“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正所谓理论的适用性来自条件的相似性,用西方的理论、概念来指导、培养我们的学生,显然是走不通的[16]。我国必须坚定理论自信与文化自信,在借鉴西方经验的基础上探索适合中国情境的体育伦理学之路。其三,积极推动“东学西渐”,在对历史的回顾中采撷中国传统体育思想精髓,去除旧历史文化“粗鄙”。将履行体育强国的历史使命贯穿于学科建设的全过程,加快培养既了解中国国情,又具有国际视野;既精通我国传统伦理精神,又洞悉西方伦理思想的复合型人才。
3.2 凸显我国体育伦理学的人文精神我国体育伦理学是传统精神及体育文化的“继承者”与“捍卫者”,坚持体育的人文精神及价值立场是新时代我国体育事业的基本导向。在体育发展过程中,无论是体育争端的解决还是体育人才的培养等,都需要通过体育伦理学进行价值审视,发挥体育伦理学的“人文关怀”作用。我国的体育改革与发展是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而进行的,我国体育伦理学也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结合中国国情和具体体育实践而诞生的基础和应用研究[17],因此夯实我国体育伦理学的人文精神就要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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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昊,龚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