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年04月08日 分类:经济论文 次数:
摘 要:伴随互联网应用平台的行业细分化发展,供应商能更精准地切入消费差异群体,消费结构因此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在此背景下,基于消费互联网与产业互联网对接的视角,探讨新型消费中的经济理论问题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消费者在消费互联网条件下,以不同于以往的方式进入市场,不仅改变了其需求表达的方式和对消费品的信息搜寻方法,也改变了消费品购买的决策模式。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应用平台参与产品的生产过程,其对产品需求的表达更明确,不仅有利于提升需求与供给之间的信息对称性,也更有利于产品的创新和生产工艺的变革,有利于形成消费者与生产者共创价值、消费与生产良性互动的生态发展模式。消费互联网与产业互联网的进一步对接,还将促进数字资源与共创价值的开发,推动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有利于我国经济双循环格局的形成。
关键词:消费互联网;产业互联网;互联网对接;消费;新型消费;数字资源;共创价值;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
一、新型消费:消 -产互联网对接发展的产物推进经济数字化发展是我国当前一项重大的战略决策。在 2021年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等等。这些足以表明,数字经济是我国面向未来的一项重大战略安排。
近年来我国数字产业发展和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快速发展,均表明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的现实新增长点。数字经济体系包含了产业互联网与消费互联网等多方面的内容,而新型消费则是消费互联网与产业互联网对接(以下简称消 -产互联网对接)发展的产物,国家层面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如 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和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均强调了新消费对新供给的引领作用和加快发展新型消费的要求。
一系列支持新型消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新供给政策亦相继出台。如 2018年 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 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的构建定义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 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 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出台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支持政策,推进智能、绿色制造”;2020年 6月,国家发改委提出要“以新发展理念为前提、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打造产业的升级、融合、创新的基础设施体系”,等等。伴随着这一系列政策的颁布和实施,以及新型经济平台与消费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的网际关联发展,我国的互联网经济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新型消费亦因此有了更坚实的基础。
新型消费是一个动态范畴,它与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技术密切相关,对我国消费结构的提升、产业结构乃至整个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我国互联网技术及其应用经过近 30年的发展,在经历了信息互联网、消费互联网阶段后,目前正走在消费互联网与产业互联网对接融合发展的轨道上。尤其是近十余年来,互联网框架下的消费互联网快速发展,催生了一大批商业细分平台和工业企业平台,它们改变了传统的产 -消关联方式,使消费者与生产者能更直接有效地联接,摒弃了高成本的中介组织,在促进产业经济结构变革的同时,也重塑了居民的消费模式,加速了居民消费行为的数字化,推动了传统消费品的提质升级,催生了新的消费方式,使新型消费逐渐成为一种潮流和趋势。
与此同时,新产业、新基建①及其他相关公共事业等服务领域的新投资、新供给不断发展,直播带货、线上购物与线下消费体验相融合,成为新型消费的重要特征。如 2019年阿里巴巴旗下的电子商务平台———全球速卖通(AliExpress)启动直播应用程序,以十多种语言直播带货,让众多国货走出国门,走近了国外消费者。消 -产互联网对接的发展,得益于四大因素的合力推动。一是平台。平台在新型消费与消 -产互联网对接中起中介作用,能促进消费者与生产者、零售商向共创价值方向发展(马永开等,2020)[1]。
二是创新。如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美团、滴滴出行等一大批知名消费互联网平台,吸引了众多用户参与到商业模式的创新过程中。三是消费者。尤其是基础层的消费者,他们从需求端多向度地参与并推动了消 -产互联网对接。四是政策。中国互联网、数字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是推动消 -产互联网对接的重要支持因素。此外,信息基础结构的改进,如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 5G、宽带以及互联网基础设施覆盖面的提高及其他一些辅助因素,也是消 -产互联网对接的重要推动力量。
二、文献评述:
消费互联网、产业互联网与新型消费随着需求侧改革和双循环战略的实施,双循环与内需消费、消费互联网、新消费等迅速成为学界的讨论热点。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给人们的经济社会生活带来了深刻变化。
“互联网 +消费”对消费经济的作用,不仅表现在带来了消费增量、盘活了消费存量,而且强化了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的权益意识,促进了社会消费结构的变革(杨继瑞等,2015)[2]。学者们多维度探讨了互联网技术应用对消费品种、消费结构、消费水平、消费函数和消费方式的影响,分析了新消费经济与传统消费经济的异同,以及区别于以往的消费管理、消费环境、公共消费品及消费生态循环等,提出了一些新的消费理论问题,如新型消费的内涵、新型消费方式、零售新业态与新型消费关系等。而随着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交距离限制,学界越来越关注互联网技术应用与新型消费的关系,相关研究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消费互联网关于消费互联网,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学者们或从消费者角度进行界定,认为消费互联网是主要通过电子商务渠道进行购物和消费品使用等活动的消费者群体网络(刘少杰和王建民,2020)[3];或从消费过程界定,认为消费互联网是指人们以互联网方式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过程(李成和于海东,2021)[4];或是基于个人用户的消费体验角度,认为消费互联网主要是以消费者为中心,提升个人用户消费体验的过程(曹小春,2020)[5]。
消费互联网的应用大大改善了人们出行、阅读、文娱和日用品等方面的消费体验,让生活变得更方便、快捷。消费互联网主要关注的是消费者体验,让消费者接入更便捷和消费成本更低是这种体验的共性特征,如共享出行能“随时叫车到指定地点”等[1]。这些界定从不同角度提炼了新型消费的涵义,但对新型消费的特质则未有清晰的表达,因而这些定义均难以为新型消费的现实提供更好的理论解释力。
(二)关于消费互联网与产业互联网有学者基于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商业化趋势,探讨了产业互联网时代的经济演变、路径与政策。如吕越和陈泳昌(2021)[6]认为,互联网发展水平的提升显著推动了行业嵌入全球价值链分工的进程。
童露等(2020)[7]基于动态能力与组织理论构建分析框架,以网易严选、京东京造为例,研究了需求识别、虚拟网络组织与动态能力的关系。任保平和朱晓萌(2020)[8]研究了产业互联网时代的新特征,认为传统产业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通过产业数字化驱动了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田杰棠和闫德利(2020)[9]通过对数字经济发展阶段的分析,得出消费互联网与产业互联网的主要区别:
一是用户不同,即前者商业模式的终端用户几乎都是消费者,后者则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二是服务对象不同,即前者更多的是直接为消费者服务,后者更强调数字技术对组织机构的赋能和服务;三是市场主角不同,即消费互联网时代的主角是互联网公司,而产业互联网时代的真正主角是(实现了数字化转型的)传统企业,互联网公司是传统企业的“数字化助手”;四是增长速度不同,即消费互联网呈指数增长,而产业互联网则多呈线性增长。他们还比较了中美两国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发现美国的消费互联网与产业互联网发展较为均衡,中国的消费互联网发展很快,产业互联网仍处于起步阶段。
以上关于消费互联网与产业互联网的比较研究值得肯定,但关于两网对接与融合的理论探讨仍有不足[4]。对此我们认为,消费互联网与产业互联网是国际互联网框架下的应用细分,虽然两网在应用时间上有先后,重点也各有侧重,但并不排除两网存在协同和融合的可能性。相反,正是因为差异性的存在,两网才更具备实现共点链接和差异互补的可行性。且互联网平台应用细分与两网间的互补融合,必将对新型消费产生重要影响。
(三)关于互联网产业发展与交易成本降低谢菁等(2019)[10]分析了跨境电商平台的效应因素结构,认为在低成本战略下,客户和平台投入的增加会大幅提高总效用。根据交易成本理论,线上交易规模之所以会迅速扩大,是因为互联网通信和软件服务的边际成本随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不断降低甚至接近于零,而当交易规模达到一定阈值后,就会引发互联网产业的行业细分化发展。Goldfarb和 Tucker(2019)[11]也讨论了数字经济发展对搜寻成本、复制成本、运输成本、追踪成本和验证成本等五种成本的影响,指出在数字化环境中,搜寻成本越低,越有利于扩大产品和信息搜寻的范围,提高信息质量。此外,还有学者讨论了较低的搜寻和运输成本如何影响与产业组织相关的边际报酬递增、距离和双边市场等。
(四)关于产业互联网与共创价值马永开等(2020)[1]对国内外 50多个企业的工业互联网进行了调研,提出工业互联网基于联结、联动和联体的“三联”价值共创模式,以及共同生产和使用价值两个核心概念。其中,共同生产强调生产过程的共同参与,相关各方协同为用户创造价值,使用价值则强调价值是在用户的使用过程中实现的。价值共创同样存在于消费互联网的参与者群体中。
作为一种目标和动力,利益分享、价值共创是判断消费互联网可持续的依据,也是衡量产业互联网发展活力的重要指标。由此我们提出,新型消费是消费主体在互联网框架下开展各种消费活动、作出消费行为选择的统称,具体包括消费需求、信息搜寻、决策、购买、使用与评价等。新型消费推动了消费结构的变革,促进了消费经济理论的创新,同时对产业经济结构也会产生重要影响。
新型消费研究主要包括新消费内容、新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变革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等。本文将基于消费经济视角,重点考察新型消费与消 -产互联网对接的关系,并对比分析二者不同的新型消费理论意义。研究路径如下:第三部分分析消费互联网对新型消费的影响及由此引发的新的消费经济理论问题;第四部分讨论消 -产互联网对接对新型消费的影响及由此引发的新的消费经济理论问题;第五部分提出消 -产互联网对接必须要解决的一些问题。
三、消费互联网对新型消费的影响及引发的消费经济理论问题
(一)消费互联网的形成与演进消费互联网与互联网技术相伴相生,是互联网技术在消费领域大规模商业化应用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平台、供货商和消费者共同参与其中,消费者是门户网站、社交网站、电子商务、在线游戏等主要商业模式的终端用户(李晓华和司晓,2019)[12]。
在消费互联网形成的过程中,电子商务平台起到了关键作用。电子商务是在开放的互联网框架下,买卖双方通过平台建立商贸联系,消费者和供应商进行网上交易、在线支付以及其他商务活动的一种商业运营模式。如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淘宝平台、天猫平台、线上百货商店京东平台、线上地摊经济拼多多及其他一些专业细分电商形态,均是这样一种商业运营模式。
基于电商平台建立的双边市场,一方是卖主店铺,一方是买主消费者,当参与主体转向消费者时,即成为消费互联网。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搜索产品、购物、支付、评估、买卖互动,从这个意义上看,消费互联网实际上就是消费者互联网,即面向消费者的互联网。2015年美国面向消费者的互联网经济占经济总量的 4%,而当时的中国只占 3%左右 (邬贺铨,2015)[13]。但 7年后的今天,世界和中国的消费互联网又有了长足发展,且未来还有很大发展空间。
(二)消费互联网塑造了新型消费,引发一些新的消费理论问题消费互联网为消费者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新的消费者信息交流和活动的空间。其作用的发挥主要源于全新的消费品市场和全新的交易平台,这两点对于营造新型消费产生了多方面影响。新型消费的“新”突出表现在:消费者的行为方式包括消费品信息的获取、消费品的比较选择与消费决策、消费品的使用过程以及消费效果的评估与交流等均在互联网框架下进行,并因此与以往的消费有了很大不同。
1.消费互联网拓展了消费品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消费
互联网为扩大消费品市场、打通消费者与供货商之间的便捷联系渠道拓展了新的空间。理论上,技术与市场是一组相互推动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在现代技术条件下的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过程中,互联网实际上起到了重要的市场作用(宋丙洛,2003)[14]。与传统市场不同,互联网能超越地理空间和物理形态,打破市场分割的体制壁垒,拓展消费品市场的广度和深度。而市场壁垒的打破,可以让以往分布在各个地域、分属于不同体制的商场店铺联接为一个可互相贯通的店铺集群,进而使消费品市场发生结构性变化。互联网的市场作用除表现在扩大市场空间外,还表现在市场交易方式、市场结构等方面。消费者通过消费互联网为消费品市场结构的变革注入了主要动力,消费品市场结构的变革主要表现在基于消费互联网的新型消费品品类的增长。
细分来看,“平台 +用品与读物”均为即时递送,这类消费最多;“平台 +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出行租车服务、住宿服务等,消费者通过网上平台下单获得相关服务;“平台 +公共服务”包括线上课堂、线上门诊、线上办事等,消费者通过平台获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新型消费品中的许多物品和服务与传统消费中的物品和服务在物质基本属性上并没有太大区别,其“新”主要表现在消费品获取渠道即业态模式和消费方式上。消费品获取渠道从传统的“生产者→百货公司或商店→消费者”变为“生产者→平台和网店→消费者”。消费方式的变化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从“线下市场购买和消费”变为“线上网购→快递→线下消费”;二是消费共享模式的建立,即将自己消费品的部分内容分享给他人共同消费。消费共享与历史上曾出现过的协作共同消费差异明显,如网约车既有车主自己使用汽车的消费部分,也有汽车闲置时通过网约车平台提供给社会需求者的汽车有偿使用消费。将自己汽车的使用时间部分转让和服务于其他消费者,这种新型消费会赋予作为车主的消费者以更多的消费者剩余,推动消费互联网的创新性发展,带来更加便捷和更加多样化的消费形式,如共享业态、社区团购、直播带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等。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联合构建起消费互联网,是消费者剩余与消费互联网互动的结果。
2.网购平台开拓了新的买卖交易渠道,引发了消费者新的购买及消费行为方式消费互联网平台具有双边市场属性,消费者借助平台提供的渠道,可以在网上超越时空穿行于各个店铺,从而大大增加了消费者对远距离和偏门品种消费品的选择机会。即消费互联网能为消费者搭建与卖方的联系和交易渠道,跨越地理界限,扩大市场交易空间,同时使消费者与零售商的交易变得直接、即时,减少交易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交易效率。与此同时,消费者还会通过社交网络将相关商品信息传递给网友或熟人朋友,让他们也参与到网购平台中,形成消费网络自扩展效应。当更多的人加入到消费互联网进行网购,就会扩大消费互联网的市场交易空间。
3.伴随消费互联网的发展,消费信息的经济性得到提高,消费者剩余得以增进消费者消费信息的经济性可从三方面来理解:一是消费者的需求信息与生产者的供给信息的对称性。消费者的需求意愿潜藏于消费者意识中,是消费的原动力,也是解释现实消费现象与消费行为的基础性原因。上述分析表明,消费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大的市场空间以及表达自己消费意愿的更好的渠道。消费互联网平台的双边市场属性,使消费者的需求意愿表达更直接、传递更快捷,消费品的提供者也能更及时地采集信息,掌握消费者个体和总体的需求特点及其变化动态,进而为消费者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商品或服务。这种供求匹配机制极大降低了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而供需双方信息对称程度的提高,反过来又会推动消费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
二是消费者的商品信息搜寻成本。消费者为找到符合自己需要的产品或服务,首先要进行信息搜寻。在消费互联网形成之前,消费者主要是通过广告媒介、实体店调查、社交等方式,搜集自己所需商品或服务信息,具体包括品种类型、商品价格、功能用途等。这种传统的信息搜寻受物理空间和市场分割的限制较大,搜寻路径比较狭窄,因而所获得的信息量往往偏少,信息搜寻成本高且质量较差,容易出现偏差。
但在消费互联网条件下,商品信息源、线上店铺多种多样,消费者借助手机、电脑或电视等平台提供的渠道,通过搜索引擎可快捷获取大量可供比较的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同时还可直接获取其他消费者的消费体验、消费评价等,从而为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重要参考。这种搜寻方式既简单便捷,又可跨越时空;既能节省时间成本,也可省去流连实体店的辛劳,从而大大降低了信息搜寻成本。三是消费者消费商品时所需的信息支持。消费者使用网购得来的商品,特别是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新消费品,需要一定的技术指导。以往附着在产品上的使用说明书,在消费互联网条件下会同时发布到网上,消费者不仅可随时下载使用,还能通过线上客服随时得到消费指导。
在消费互联网条件下,消费者消费商品时能获得良好的使用信息支持,有助于提高对所购商品的消费有效性,进而使消费者剩余有了更好的保障。综上,通过降低消费者的信息搜寻成本、提高供需信息的对称性以及增强消费使用的信息支持等,消费互联网能有效提升消费信息的经济性,降低消费者的消费成本,增进消费者的剩余。这是新型消费的一个重要特征,在理论上则为消费者剩余理论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考维度。
4.消费互联网的发展会激发新的消费需求,消费函数理论因新型消费的出现而进一步完善消费函数反映的是消费者可支配收入与消费之间的关系。伴随着消费互联网的发展,新的消费需求更易得到激发,从而令消费者的可支配收支与消费之间的关系更富有弹性,即消费互联网条件下的新型消费使消费函数理论有了进一步完善的必要与可能。
消费者购买商品是在综合考量消费需求欲望强度与支付能力的结果,因而消费互联网应用对消费函数理论的影响,可从消费者收支能力和消费情景两方面来分析。从收支能力来看,支付能力以可支配收入为基础,但也存在一定的弹性,如消费者对消费品的认知水平、消费品的相对价格差异等,都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以相对价格为例:一方面,同一种消费品在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购买力;另一方面,消费互联网条件下同一消费品也可能有不同的价格和成本,这也会导致消费者对此类商品产生购买力差异。而同一种消费品的相对价格和相对消费成本下降,通常意味着同样的可支配收入能够产生更多的消费,即这种差异会影响到收入与消费的关系。
从消费行为来看,消费互联网为消费者搜寻商品信息打开了便捷之门,这些信息以图文并茂、场景视频、直播带货等多种形式真实地展现在消费者面前,往往会将消费者一些潜在的需求意识诱导出来,使原先较为模糊的需求变为现实需求,激发起购买消费冲动。当然,从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还须有现实支付能力的支持,二者相结合才能形成有效消费。综上,消费互联网条件下的相对价格差异、消费收支弹性和消费者行为等,对消费互联网条件下的消费函数理论也会带来一些新的研究课题。
5.消费互联网条件下,消费者评价与意见表达渠道更加顺畅,消费反馈作为消费过程的重要一环,能够促进消费可持续发展消费互联网为消费者表达自己的消费使用意见提供了多样化的渠道和空间。一般而言,较为成熟的消费互联网平台都会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体验和消费评价渠道,让消费者基于自己真实的消费感受给出直接评价。这些评价一方面会对其他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极重要参考,另一方面也能反映消费者对此消费品的忠诚度,为厂家和商家的供给及时提供重要参考。综合上述分析可知,消费互联网的发展为消费者及其消费带来了诸多变化,这些新的变化将为消费经济学理论带来许多值得研究的创新点。
四、消 -产互联网对接对新型消费的影响及引发的消费经济理论问题
上述分析表明,消费互联网拓宽了零售商与消费者的联系和交易渠道。所谓消 -产互联网对接,是指通过平台打通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互联互动关系,实现了消费者与生产者的直接对接,大大降低了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实现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信息经济性,用户定制模式也因此更符合供需双方的效益。
(一)消 -产互联网对接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关于产业互联网,有学者表述为“以企事业单位为主要用户、以生产经营活动为关键内容、以提升效率和优化配置为核心主题的互联网应用和创新”(闫德利,2019)[15]。
笔者认为,一个产业链内包含了上、下游供需关系及相关的生产企业之间、产品系列之间的交互供需关系,产业互联网是基于互联网框架的行业企业间的生产者互联互通。消费互联网主要面向网民个人,产业互联网则主要面向企业。互联网从消费互联网拓展到产业互联网,进而实现消 -产两网互联对接,源于消费互联网与产业互联网既具有共同点、同时又具有差异性和融合性特点。我国政府提出“互联网 +”的行动计划,重点是要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同时也要深化消费互联网的应用[13]。
“互联网 +各行业”并非是二者的简单相加,而是要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2]。消费互联网与产业互联网之间不仅有并列关系,还有递进关系,目前正由消费互联网时代迈向产业互联网阶段,并且两网渐成融合之势[9]。对产业互联网可从深度和宽度两个维度展开分析,这两个维度分别对应专用性(垂直)和通用性(水平)。产业互联网可细分为信息产业型互联网、管理型产业互联网和制造型互联网三种类型。
其中,信息产业型互联网通用性很强而专用性很弱;管理型产业互联网通用性较强,且具备一定的专用性;制造型互联网的通用性不强但专业性超强。消 -产互联网两网融合具体体现在产业互联网这三种递进的形态上。其中,两网对信息系统的要求不同,相比较而言,产业互联网对信息系统的要求更加苛刻,在高精度、低延迟、互操作、安全性和低功耗等方面要求更高。如互联网框架下的制造业要能感知到生产线上每一个细微参数及其变化,能对生产过程各环节进行智能化控制,生产流程的各个环节要广泛接入;物联网的数据量极大,需要有非常大的存储能力与空间,对速度和安全性要求高,需要安全、高速、低延时的网络,需有强大的算力作支撑[9]。正是消费互联网和产业互联网既具共同点又具差异性,消 -产互联网的对接才既有实现的必要,也有实现的可能,即彼此是既互相融合又互为支持的关系。
(二)消 -产互联网对接能减少市场分割,扩大消费者的市场选择范围以往的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再到消费要经过多个环节、多个市场,消费互联网扩大了消费品市场,而消 -产互联网对接则将消费品市场进一步扩展到生产者的“产成品仓库”。两网对接还为消费者开通了更多的与供货商直接联系的渠道,使消费者与生产者的买卖渠道更为直接和便捷,甚至达到“无缝”互通。市场选择与交易范围的扩大对消费者行为产生了重要影响。
买卖交易活动与消费的空间因两网对接而比消费互联网阶段更为宽阔,消 -产融合因两网对接而更为丰富、多样,消费者行为因此而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如产生了更多形式的消费组合,消费行为更具多样性,个性化消费因消费个性化与生产个性化的更好对接而能得到更好满足,消费者剩余得到有效增进,等等。
五、消 -产互联网对接发展中应注意的问题
为促进消 -产互联网有效对接,推动新型消费更好发展,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加强数字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系统完整的数字化产业链实现消费互联网和产业互联网的对接,必须有完整的数字化产业链作为基石。当前我国已进入数字基础设施的集中建设期,要深挖数字经济潜力,持续加快数字技术研发和实体经济的数字化转型,开拓数字经济的想象空间和应用场景。发展数字经济,要贯彻万物互联、深度融合的理念。
一方面,要壮大电子商务、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数字产业;另一方面,要通过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创造出产业互联网、智能制造、远程医疗等数字化产业新业态,实现产业链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据测算,企业经过数字化和智能化改造,其生产线的生产效率有可能提高 10%以上,能源利用率可以提高 20%以上,企业的竞争力因此得到快速提升[19]。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互为依托、紧密结合、互连互通,产业数字化才会有大的发展。通过产业数字化转型,构建起系统性、完整性、全过程、科学化的产业链,也才有可能实现消 -产互联网更有效的对接。
(二)重视农业产业供应链的数字化转型在众多产业的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服务业产业链的数字化发展相对较快,制造业次之,农业产业链数字化发展最慢、遇到的困难也最多。三次产业在消费互联网和产业互联网对接的过程中紧密交织在一起,因此必须重视补短板,加快农业产业供应链的数字化转型。国家正在大力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我们应抓住这一机遇,结合国家和地方乡村振兴规划的实施,创新乡村产业振兴模式和业态。
在发展电商下乡的基础上,把乡村电商网络与发展数字农业紧密结合起来,利用新一代互联网和 5G网络将乡村消费互联网和农业产业互联网紧密连接起来,推动整个农业产业链的数字化发展。具体而言,发展数字农业要切实加强农村数字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起数字技术落地农业农村的科技服务体系和金融支撑体系;要着力推动农业生产动态空间信息系统的建设,构建数字化智能化利用农业资源的管理体系,促进农产品产供销全产业链的数字化网络化发展。
(三)为消 -产互联网对接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支持
首先,要积极推进和扩大供应链金融服务试点,将消费信贷和供应链金融结合起来,为消 -产互联网对接提供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以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为出发点,为所有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一方面,将资金注入到相对弱势的上下游配套企业,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和供应链失衡问题;另一方面,将银行信用融入上下游企业的购销行为,增强其商业信用,促进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协同关系,提升供应链的竞争能力。数字化技术的产业化应用需要风险投资支持,国有大企业应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助力孵化一批数字化智慧型企业。其次,要从建设良好的产业生态环境出发,为产业发展的数字化转型提供配套、协调的产业服务体系。包括积极推动科研服务、人才培训、金融服务、技术服务、生产过程服务、市场销售服务和市场策划服务,为企业发展战略和管理咨询提供智力支持,扶持、规范和引导市场中介组织行为,使其为产业资源对接提供政策宣传、智力支持和信息沟通等多元化服务等,以建设良好的营商环境。
参考文献:
[1]马永开,李仕明,潘景铭.互联网之价值共创模式[J].管理世界,2020(8):211221.
[2]杨继瑞,薛晓,汪锐.“互联网 +”背景下消费模式转型的思考[J].消费经济,2015(6):37.
[3]刘少杰,王建民.中国网络社会研究报告 2019[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
[4]李成,于海东.经济不确定性对居民消费的影响效应及作用机制———基于中国家庭调查(CFPS)数据[J].广东财经大学学报,2021
[5]曹小春.消费者生产:相关理论、类型过程、营销支持[J].现代经济探讨,2020(11):916.
[6]吕越,陈泳昌.互联网发展与全球价值链嵌入[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1):7991.
[7]童露,徐秀美,俞锦.新消费背景下需求识别、虚拟网络组织与企业动态能力———以网易严选、京东京造为例[J].产经评论,2020(4):4862.
[8]任保平,朱晓萌.中国经济从消费互联网时代向产业互联网时代的转型[J].上海经济研究,2020(7):1522.
[9]田杰棠,闫德利.新基建和产业互联网:疫情后数字经济加速的“路与车”[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3):18.
[10]谢菁,逯宇铎,MJAWADSAJID.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效用评价指标体系与服务战略创新[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2):97107.
作者:郑英隆1,李新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