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年04月21日 分类:经济论文 次数:
摘 要 数字化和老龄化是当代社会转型与发展过程中所呈现出的重要特征,理解数字化背景下老年人的互联网行为并廓清其影响因素,对促进其适应并融入数字社会有积极意义。通过对由 CGSS2017 和《2017 年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组成的混合截面数据进行 Logistic 回归分析和稳健性检验,发现居住在城市、低龄、受教育程度越高、有互联网使用经历、认知能力越强、个人收入越高、家里有其他人上网、子女数量越少和互联网应用指数越高地区的老年人相对更有可能使用互联网。为帮助老年人能更好地共享数字红利,实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未来需依赖家庭、社会和政府等多主体共同构建老年友好型互联网环境。
关键词 数字时代;老年人互联网使用;影响因素;老年友好型互联网环境
一、 研究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信息化发展,加强顶层设计、总体布局,为数字中国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①。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国网络社会已经大规模崛起②。2020 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当前,数字化、互联网以及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的社会性普及,不仅正在促成一种新的社会形态,而且业已成为推进国家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技术手段。在数字社会里,数字化信息通信技术开启了人与人之间信息传递的新纪元,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与外界的连接方式,并由此给社会带来革命性变化①。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社会的数字化转型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同时,也使得部分社会群体的日常生活面临困扰。有研究者指出,中国的媒介化社会呈现出人口结构越来越“老”而媒体形态越来越“新”的矛盾态势。同时,该研究者还进一步认定40 后和 50 后为“数字难民”、70 后和 60 后为“数字移民”、80 后和 90 后为“数字原生代”②。
诚然,在数字化和老龄化重叠的今天,关于老年人遭遇“数字鸿沟”的调查与报道并不鲜见,深入研究老年人在数字社会中遭遇失语和边缘化的“触网不平等”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20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并提出,到 2021 年底前,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推动老年人享受智能化服务更加普遍。到 2022 年底前,老年人享受智能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便捷性不断提高,解决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这既是对过去一段时期老年人在运用数字化技术中遇到困难的全面梳理,也为未来的互联网发展和老年人数字包容社会建设制定了规范,在互联网与老年生活的协调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③。与此同时,第 47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CNNIC)显示,截至 2020 年 12 月,50 岁及以上的网民群体占全国网民的 26.3%,这表明互联网正在向中老年渗透。因此,深化对老年人互联网使用影响因素的研究,不仅是对“通知”的学理响应,而且还将有利于识别老年人数字融入的阻碍,以更好地采取措施帮助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二、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本研究中的老年人互联网使用是指 60 岁及以上的个体使用互联网的行为④。关于老年人互联网使用影响因素的问题正逐渐进入国内外研究者的视野,并已积累较多的研究成果。从文献看,当前学界对该问题的阐述主要集中在个体、家庭和社会三个层面。
第一,个体层面。有研究指出,年龄越高的老年人,使用互联网的概率越低,而老年网民多集中于低龄老年群体当中①。同样地,高龄、收入状况差和居住在农村的老年人在接入互联网过程中存在劣势②。受教育水平、收入、健康状况、认知能力和社会适应对老年人互联网使用有显著的正效应③。与此同时,女性、高龄、文化程度低的老年人的触网难问题最为突出,社会经济地位越低的老年人触网难度越大,拥有中等规模朋友圈的老年人触网概率最低④。
可以看出,老年人的收入、受教育程度、认知能力以及健康状况对其互联网使用行为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除此之外,按照心理学家的分析,个体行为的依据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对过往知识和经验的记忆,进而通过条件反射形成了对当前和未来行动的指导。鉴于此,本研究进一步将老年人是否具有互联网使用经历纳入了个体层面的分析范畴,并据此提出假设 H1:H1:个人收入越高、受教育程度越高、认知水平越高、自评健康越好、有互联网使用经验,老年人使用互联网的可能性越大。
第二,家庭层面。有研究指出,家庭子女数量和居住方式会影响老年人对互联网的使用。比如,居住地有网络、子女数量越少和空巢的老年人使用互联网的可能性更大。可以看出,来自子女的支持和鼓励能够显著增加老年人使用互联网的可能性⑤。同时,埃弗雷特·罗杰斯的创新扩散理论表明,当老年人的亲密朋友中有人开始使用电脑/互联网,他们自己也会有去尝试使用的心理,因而扩大了互联网传播的范围⑥。这一理论假说得到了验证,即如果周围的亲戚朋友都在使用互联网,那么老年人也会更加倾向于使用网络服务⑦。
此外,也有研究认为很多老年人没有入网的原因可能是不具备互联网使用的条件,比如没有上网设备、不会操作上网设备等⑧。可以看出,家庭子女数量、周围是否有人其他人上网以及上网条件对老年人的互联网使用行为有重要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互联网使用本身具有一定的经济成本,但部分老年人受年龄和身体状况影响而收入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家庭收入在一定程度上为老年人使用互联网提供了必要的经济保障。据此提出假设 H2:H2:子女数量越少、家里有其他人上网、家庭收入越高,老年人使用互联网的可能性越大。
第三,社会层面。有研究指出,不平衡的经济发展地区状况会导致信息基础设施的发展缓慢,进而形成个体互联网接入的差异①。研究发现,老年人互联网使用受到了所处社会环境的影响,信息化水平越高省份的老年人互联网使用可能性更大。换言之,地域社会的互联网发育程度为老年人互联网使用提供了必要的机会空间。加之网络技术应用的不断普及正在重构社会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因而社会的数字化转型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激发老年人的互联网使用行为。由此提出假设 H3:H3:地区的互联网应用指数越高,老年人使用互联网的可能性越大。
三、 数据与变量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包括两部分。一是 2017 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eseGeneral Social Survey)数据。该数据采用多阶分层概率抽样设计,较为全面地收集了全国范围内个人、家庭、社区和社会等多个层次的数据,共获得原始样本12582 个。按世界卫生组织所界定的标准,本研究选取调查时年龄在 60 岁及以上的老人作为研究对象,即出生年份在 1957 年及以前的受访者。经筛选,共获得有效样本 4372 个;二是《2017 年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截取其中的互联网应用指数并与 CGSS(2017)组成混合截面数据。
(二)变量设置与测量
1.因变量
老年人的互联网使用情况。对因变量的测量来源于 CGSS2017 调查问卷中的题目“过去一年,您对互联网(包括手机上网)的使用情况如何?”,选项为“从不、很少、有时、经常、非常频繁”五项。出于研究便利,本研究将老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处理为二分类变量,将“经常、频繁”合并为“使用互联网”,赋值为 1,其余均为“未使用互联网”,赋值为 0。
2.自变量
(1)个人层面。①受教育程度。本研究将其处理为连续性变量,“未受过任何教育”赋值为 0、“私塾和扫盲班”赋值为 2、“小学”赋值为 6、“初中”赋值为 9、“职业/普通高中、中专和技校”赋值为 12、“大学专科及以上”赋值为 15;②互联网使用经历。考虑到微信已成为当下最为主流的、集聊天和支付等功能于一体的软件,因而本研究对互联网使用经历的测量主要依据问卷中的题目“在过去的十二个月里,您是否使用过微信支付?”。
本研究将其处理为二分类变量,“有”赋值为 1,“无”赋值为 0;③自评健康。对该变量的测量来源于问卷中的题目“您觉得您目前的身体状况是?”,选项为“很不健康、比较不健康、一般、比较健康、很健康”五项。本研究将“比较健康、很健康”合并为“健康”,赋值为 2,“一般”赋值为 1,其余均为“不健康”,赋值为 0;④认知能力。对该变量的测量来源于问卷中的题目“您觉得自己说普通话的水平如何?”,选项为“完全不能说、比较差、一般、比较好、很好”五项,依次赋值为 1~5; ⑤个人收入。以 2016 年个人全年总收入为准,并进行对数换算。
(2)家庭层面。①子女数量。系由儿子/养子数量与女儿/养女数量相加而来。②家人上网情况。对该变量的测量来源于问卷中的题目“在最近半年,您家里其他的人上过网吗?”。“上网”赋值为 1,“不上网”赋值为 0;③家庭收入。以2016 年家庭全年总收入为准,并进行对数换算;(3)社会层面。互联网应用指数(涵盖网络社交、娱乐等个人应用使用率和在线政府等方面),该变量的数据来源于《2017 年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该报告由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牵头编写,并在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首次发布。该报告在撰写过程中参考了相关政府部门、互联网行业和企业等发布的互联网领域统计资料,准确度高,科学性强,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全国各省区市的互联网发展水平及其成效。
四、 描述分析和实证结果
(一)样本描述
从统计结果来看,样本中的城市户籍占 48.3%,农村户籍相对较多,占 51.7%;年龄方面,区间为 60-103 岁,平均年龄为 69.39 岁;性别方面,女性相对较多,占 51.5%;配偶方面,72.4%的老年人有配偶;受教育程度方面,老年人的受教育程度整体偏低,初中及以下占 80.9%,高中及以上仅占 19.1%;互联网使用经历方面,超过九成以上的老年人没有互联网使用经历;自评健康方面,认为身体不健康的老年人占 35.2%,认为健康状况一般的占 30.4%,认为健康的占 34.4%。
个体认知方面,认为自己说普通话能力“比较好”和“很好”的老年人仅占27.2%;个人收入方面,2016 年个人全年总收入取对数后均值为 4.1;家人上网情况方面,60.3%的老年人表示家里有其他人正在使用互联网;家庭收入方面,2016 年家庭全年总收入取对数后均值为 4.42;子女数量方面,有两个和四个子女的老年人数量最多,各占 26.8%和 29.9%;地区互联网应用指数的均值为 12.46。
(二)实证分析
为从不同层面探索影响老年人互联网使用的潜在因素,本研究使用了层次回归分析法(Hierarchical Regression Analysis)。通过将户籍、年龄、性别、配偶以及个人、家庭和社会层面的各项预测变量逐一纳入模型,可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其对因变量的单一作用,进而验证相关假设。
其中,模型 1 仅包含控制变量,模型 2 在模型 1 的基础上加入了个人层面的变量,以检验其影响。模型 3 则在模型 2 的基础上增加了家庭层面的变量,模型 4 为全模型。模型 1 的 NagelkerkeR2的系数为 0.27,-2 对数自然值为 2304.341,卡方值为554.418,P<0.001。表明户籍和年龄在 99%的置信度下、性别在 95%的置信度下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但性别变量在模型 2、3、4 中并无显著影响。户籍的显著影响反映出了老年人在“触网”过程中存在城乡不平等,这一客观事实的存在既与老年人自身的条件和能力相关,也与宏观层面互联网资源布局的不均衡密切相连。
据了解,截至 2020 年 12 月,我国城市互联网普及率为 79.8%,而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为 55.9%,二者相差 23.9%。相较于中高龄老年人,低龄老年人对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相对较强,因而其也越容易接触并使用互联网。模型 2 在模型 1 的基础上增加了个人层面的变量。
其 NagelkerkeR2 的系数等于 0.477,-2 对数自然值为 1801.619,卡方值为 1057.14,P<0.001。其中受教育程度、互联网使用经历、认知能力(“很好”)和个人收入在 99%的置信度下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自评健康(“健康”)和认知能力(“比较差”、“一般”、“比较好”)在 95%的置信度下通过显著性检验,且在模型 3 和 4 中也持续通过检验。
但自评健康(“一般”)在模型 2、3、4 中未表现出显著性,因而假设 H1 仅得到部分证实。受教育程度越高的老年人使用互联网的可能性更大,其早年基于教育经历所积累的知识为晚年接受新知识和适应数字社会提供了知识基础;有互联网使用经历的老年人相对而言更有可能使用互联网。另外,从受访者对“您没有上网的原因是什么?”一题的回答情况来看,32%的人回答“不知道上网是什么”。
相较之下,有互联网使用经历的老年人在一定程度上已建立了对网络的认知并掌握了部分技能,这种过往经验的客观存在将更容易激发个体的相似行为(再次使用互联网);认知能力越好的老年人越有可能使用互联网。认知能力包括个体的身体知觉、记忆力和注意力等方面,在认知方面占优势的老年人相对更容易跨越互联网的“使用门槛”,进而更有可能使用互联网;个人收入是老年人使用互联网的经济基础,个人收入越高,承担互联网使用成本的能力越强。
五、 结论和建议
本研究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个体、家庭和社会三重维度中的潜在变量进行了挖掘,以期能更加真实地刻画出数字时代老年人的互联网使用行为并对其影响因素进行探索。本研究的发现与其它研究结果大致相同:
第一,居住在城市、年龄越小、受教育程度越高、有互联网使用经历、认知能力越好、个人收入越高的老年人更倾向于使用互联网;第二,家里有其他人上网、子女数量越少的老年人,其使用互联网的可能性更大;第三,从社会层面来看,互联网应用指数越高的地区,老年人使用互联网的可能性越大。当前正处于数字化与老龄化相重合的时代,这对老年人而言是困境与机遇同在。同时,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的实现需要家庭、社会和政府等多方的共同努力。
首先,发挥家庭的继续社会化功能,引导家庭成员关注老年人的“触网”需求,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比如购买手机、教授老人上网技巧等)。老年人适应和融入数字社会是一个继续社会化的过程,作为个体社会化与继续社会化的重要场域,家庭及其成员势必会在老年人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同时,在家庭结构变迁和人口流动的社会背景下,空巢家庭越来越多,推动老年人对互联网的使用反过来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代际沟通,并促进家庭的和谐发展。
互联网论文范例: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科技发展现状分析
其次,倡导对互联网应用场景和互联网产品进行“适老化”改造,以最大程度地为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提供便利。随着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老年人群体的规模会越来越大。在此情况下,有必要对一些日常互联网应用场景(如出行、就诊、消费以及防疫等)和互联网产品(如手机、电脑等)进行“适老化”改造,如增加各类互联网应用情景的线下通道、继续拓展手机终端的“关怀模式”等。最后,加大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普及力度和网络公共设施的完善程度,以最大程度缩小城乡、区域间的互联网差距,确保互联网对老年人具有一定的可及性(机会空间)。
从操作层面看,除在宏观层面继续保持现有“数字扶贫”力度外,还可在微观层面通过激活认知能力较好和具有互联网使用经历的老年人的触网优势,并鼓励其发挥带动效应,以在老年人群体内部形成良好的自助、互助机制。总之,老年人互联网使用行为的产生依赖于家庭、社会和政府等多方主体所共同构建的老年友好型互联网环境,这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口老龄化”和“社会数字化转型”间的张力,而且还将确保老年人有能力、有条件、有机会跨越数字鸿沟、享受数字红利。
作者:陈绍军 周双磊 江天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