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年10月18日 分类:教育论文 次数:
摘要:畅通的职业发展路径是实现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前提。本文从河南省地方本科高校辅导员职业发展现状入手,分析高校辅导员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明确辅导员角色定位、畅通辅导员晋升渠道,完善辅导员晋升制度、结合辅导员工作实绩,完善辅导员激励机制三个方面对河南省地方本科高校辅导员职业发展路径展开探析。
关键词:地方本科高校;辅导员;职业发展;路径
教育部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指出:“高等学校应当制定专门办法和激励保障机制,落实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要求,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反观河南省地方本科高校辅导员职业发展现状,职级制刚刚起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竞争激烈,“双线”晋升看似选择空间较大,实则“无路可走”。笔者选取河南省M、H、S、L四所地方本科高校为研究对象,对其辅导员职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进行剖析,并以此为依据对河南省地方本科高校辅导员职业发展路径展开探析。
一、河南省地方本科高校辅导员职业发展现状
1.职级制实施现状
查阅四所高校的辅导员管理文件,M学院于2018年12月先后颁布了《M学院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暂行规定》和《M学院专职辅导员职级聘任管理办法(试行)》两个文件。文件明确指出:“辅导员职务晋升实行职级制。”“对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将专职辅导员管理岗位等级设为四级,分别是五级、六级、七级和八级职员专职辅导员。”
“被聘为5-8级管理岗位的专职辅导员,可在学校有权限的住房分配、校内奖励性绩效等待遇上比照管理岗位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标准执行”。H大学在2018年11月颁布的《中共H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学校实行辅导员职级制。对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将辅导员岗位职级设置分一级岗、二级岗、三级岗、四级岗,待遇分别对应科员、副科、正科、副处级校内绩效津贴待遇。校内绩效津贴按相应级别兑现”。
S、L学院截至目前还未出台关于辅导员职级制的相关规定。通过与M学院和H大学辅导员的实地访谈得知,两所学校辅导员职级制还未真正实施,还停留在文件层面,与上述文件配套实施的具体办法尚未成形。由此可见,不同高校对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贯彻执行程度参差不齐,辅导员职级制的实现任重而道远。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现状
对照四所高校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和评审结果发现,M、H、S三所高校辅导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均为思想政治教育或德育系列;L学院则均为其他相关学科专业系列。S学院在《2018年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方案》中明确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以教学学院(辅导员以学生处)为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其他三所高校也将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交由学生工作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诸多辅导员表示“由学生处负责辅导员职称评审,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评审专业选择的自由度。选择申报其他相关学科,职称评审通过几率微乎其微”。
S学院负责职称评审的人事处相关负责人明确表态“辅导员只能申报思政系列职称,其他的专业想也没用”。由此可见,多数辅导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没有选择评聘专业的自由,只有思政系列一条路可走,这对有其他专业特长和发展意向的辅导员无疑是致命的打击。其次,查阅四所高校2018年职称评审方案发现,辅导员职称评审在文件层面并未实现“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只是作为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一部分存在,与专业教师职称评聘不同之处在于“推荐与评审机构”由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取代二级学院。四所高校的辅导员在职称评审量化计分时均与专业教师使用同一指标体系。
以S学院为例,辅导员申报讲师业绩量化与专业教师一样,分基础分和加分两个部分,基础分由资格和工作业绩构成,共计60分。加分类别由教学、论文、著作、项目、获奖、专利、技能竞赛和其他八个部分组成,对照分值加总,上不封顶。其中论文、项目和获奖的加分比重较大,在职称评审中占据半壁江山。最后,四所高校均未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而是以学校专业技术职位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推荐。在这样的评审制度下,辅导员在职称评审中毫无优势。
3.其他路径现状
在转岗和进修深造方面,《M学院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暂行规定》中指出“专职辅导员原则上不允许转岗,确因学校工作需要转岗的,需经学校研究通过”、“专职辅导员在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经学校批准,可攻读相关专业学位,努力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辅导员考学、转岗、进修等须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中共H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也表明“辅导员的最低任职期限为6年。
工作满6年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学生工作部批准后,按学校组织人事相关规定可转岗到其他岗位工作”、“辅导员工作满4年,可以报考博士研究生,辅导员应报考与学生教育管理相关的专业,博士毕业后继续回到辅导员岗位工作”。
S学院和L学院对辅导员转岗和进修深造尚无明确文件规定。但与S学院辅导员访谈得知,该学院学生处在专职辅导员入职时统一组织签署“4年内不得转岗,不得考博”的补充协议。四所高校辅导员在访谈中均表示,实际工作中,成功转岗、在职深造的同事屈指可数,学校审批异常严格,很难通过。由此可见,多数高校对辅导员转岗、进修深造并不十分支持。
二、河南省地方本科高校辅导员职业发展存在问题
1.高校对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
通过对四所高校的实地调研发现,高校对辅导员队伍建设普遍不够重视,对《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不容乐观。有些高校制定了相关制度,却未落实;有些高校甚至连制度都没有。以S学院为例,该校辅导员没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很多辅导员对自身岗位类型、岗位职责都不甚清楚,对职称评审、职位晋升更是一无所知。S学院多数辅导员都是在工作2-3年后才能从前辈口中打听到关于职称评审、职位晋升的一些模糊信息。
一方面是“5+2”、“白加黑”的超额工作,另一方面是渺茫、无望的发展前途,S学院很多辅导员在3~4年后都迅速进入了职业倦怠期,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战斗力明显下降。
2.高校对辅导员的身份定位模糊
在具体实践中,很多高校对辅导员的身份定位模糊,对辅导员的“双线”晋升要求视而不见。M学院辅导员入职时便被告知属于管理岗,不能参与职称评审。而在岗位晋升时又被告知很多前辈都还没有晋升,必须排队等。S学院辅导员在年度考核时归类为教学科研岗,在任职满一年后任命为副科级干部,在职称评审时按照专业教师量化积分标准执行。以上两种情形在河南省地方本科高校中不是个例,辅导员根本没有选择晋升路径的权利,因为根本“无路可选”。大多数时候,辅导员在高校中都处于教学辅助岗位的角色。辅导员在完成学生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完成学校各个部门、学院领导布置的各种任务,甚至被戏称为“打杂的”。
3.高校对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认识不够
很多高校教师甚至管理者普遍认为辅导员入职门槛低,工作内容没有什么技术含量,谁都能干。这是对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认识不够导致的片面看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明确指出“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不是通过几场班会、几次集体活动就能实现的,而是要在与学生的一次次谈话中,一次次宿舍检查中,一次次危机事件处理中帮助学生慢慢成长。其次,思想政治教育成效并非立竿见影,不像专业课程学习成果可以在考试中得到检验。辅导员的工作成效多在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开始社会生活后才能逐渐显现。
很多辅导员表示工作的最大成就感来自学生毕业后若干年后的一句“谢谢您”。最后,辅导员与专业课教师工作内容不同,他们的精力分散在学生管理、完成职能部门任务、处理突发事件等各个方面,无法集中于教学和科研,同等条件下很难达到专业课教师的学术水准。因此,在职称评审时,若不能实现辅导员“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评审标准与辅导员工作实绩相结合,那么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将成为空谈。
三、河南省地方本科高校辅导员职业发展路径探析
1.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明确辅导员角色定位
高校应依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完善辅导员队伍建设制度。在政策性文件中明确辅导员作为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双重身份。在辅导员入职培训时应明确辅导员的职业定位和发展方向,详细讲解辅导员晋升渠道和具体要求,帮助辅导员坚定职业信念。
其次,高校应在各项评比活动、年终考核和重大活动中,突出辅导员的重要地位,适度给予政策性倾斜,增强师生对辅导员的认可度。最后,高校要积极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应根据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在岗位津贴、办公条件、通讯经费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总之高校要通过制度保障、政策倾斜等方法,确保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2.畅通辅导员晋升渠道,完善辅导员晋升制度
第一,高校应积极探索、实施辅导员职级制。高校应对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完善辅导员职级聘任管理办法。明确不同级别岗位聘任标准、待遇、聘后管理和聘任程序。在完善制度的同时,必须加强制度实施的进程,否则再完美的制度也只是“空中楼阁”。
第二,高校应尽快完善辅导员职称评审体系。应根据辅导员申报职称人数单列评审计划,结合辅导员工作实际设置评审标准,组建由学校党委有关负责人、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相关学科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进行单独评审,切实保障辅导员专业技术职位评审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要确保专职辅导员在晋升渠道方面具有自由选择权。这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要确保辅导员有选择通过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审晋升的自由;另一方面要确保辅导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有选择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自由。这就要求高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两条晋升渠道畅通无阻,并组织辅导员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最终能结合自己的特长和实际工作做出合理选择。
3.结合辅导员工作实绩,完善辅导员激励机制
高校应加强辅导员的管理和考核,根据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具体办法,健全辅导员队伍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挂钩,提高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在培训、深造方面,高校应将辅导员培训纳入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
积极支持辅导员参加专业技能培训,鼓励辅导员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参加国内国际交流学习和研修深造,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这就要求高校降低辅导员在转岗、培训、进修、深造方面的限制条件,让辅导员能充分感受到学校对他们的肯定和支持。事实证明,给予辅导员在发展提升方面全力支持比严苛限制更能留住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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