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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制度嵌入性压力下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以中美跨境高等教育为例

时间:2021年12月23日 分类:教育论文 次数:

摘要:跨境高等教育机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面临与教育输出国和教育输入国的质量保障体系同构的双重制度嵌入性压力。理清双重制度嵌入性压力的具体表现及其应对策略对于跨境高等教育机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文章基于双重制度嵌入性理论,运用文档分析和访

  摘要:跨境高等教育机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面临与教育输出国和教育输入国的质量保障体系同构的双重制度嵌入性压力。理清双重制度嵌入性压力的具体表现及其应对策略对于跨境高等教育机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文章基于双重制度嵌入性理论,运用文档分析和访谈法,对中国N大学和美国R大学共同设立的W学院进行了研究,发现双重制度嵌入性压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质量保障主体建设方面存在学术性与行政性之间的张力;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结果导向与投入导向之间的张力;质量评价机制建设方面存在基于学生学习结果评估和基于“依法办学”的质量评价机制之间的张力。W学院采用了时序型双元、结构型双元以及情境型双元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策略,有效地应对了双重制度嵌入性压力,对于跨境高等教育机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跨境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双重制度嵌入性压力;双元策略

高等教育论文

  随着跨境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跨境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摆上议事日程。2010年以前,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多数是以校际交流和互认学分的形式进行办学的。随着中外合作办学进入“提质增效”的新阶段,中国高校陆续与世界一流大学进行合作办学并授予双方学位。授予合作双方的学位意味着跨境高等教育机构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面临与中国和外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同构的双重压力(即本土适应压力和与全球融合的压力),两者之间的张力构成了双重制度嵌入性压力。

  理清双重制度嵌入性压力的具体表现及其应对策略对于跨境高等教育机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据此,本文将依据重要指示精神,并结合双重制度嵌入性理论,基于W学院个案,试图回答:跨境高等教育机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所面临的双重制度嵌入性压力有哪些具体表现以及其采取了哪些策略来应对这些压力。

  一、概念界定与分析框架

  (一)质量保障体系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由三部分构成:一是组织机构,其内容包括由谁来控制质量,由谁来操作质量评价;二是质量标准体系,其内容包括质量保障的内容和标准问题;三是运行机制,其内容包括如何进行质量评价,如何有效地处理评价结果。[1]因此,本研究在对质量保障体系进行分析时主要按照质量保障主体、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评价机制三个维度进行分析。

  (二)双重制度嵌入性压力及其应对策略

  “双重制度嵌入性压力”这个概念最早由道格拉斯(Douglas)和温德(Wind)提出,它主要分析了跨国公司的分公司所面临的两组不同的制度性同构压力:一组是分公司所在国的制度性同构压力,另一组是跨国公司总部的制度性同构压力。跨国公司分公司需要回应两种压力以实现其在东道国和跨国公司内部的合法性。[2]然而,在追求合法性的过程中,跨国公司分公司常常陷入制度两难的“悖论”困境中。在管理学中,悖论是指“相互矛盾且相互关联的一组要素,这些要素单独存在都合理,但是同时出现却显得不合常理”[3],其本质是“相互关联且相互冲突的同时性长期共存要素”[4]。

  组织中最常见的悖论是利用活动(Exploitation)和探索活动(Exploration)。利用是对已知事物的使用和发展,需要摄入、挖掘和扩展现有的知识,以使渐进创新成为可能;探索是对知识或即将知道的事物的追求,需要发展新的知识,寻求实验、变化和新颖以促进突破式创新。平衡利用和探索活动是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传统上,研究者认为可以采取分化和整合策略来应对悖论。分化策略侧重于识别两难选择中各自独特的方面,从而作出权变选择,而整合策略侧重于强调对立中的统一。

  然而,面对外部环境的复杂化和组织的多样性,简单的分化策略和整合策略不足以应对悖论,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发现,有效应对悖论的方式应该是同时采取分化和整合策略。关于如何同时采用分化与整合策略,研究者提出了以下三种不同的方式:一是时序型双元策略,即在时间上将探索和利用活动分离,探索与利用是相互交替而非共存的。二是结构型双元策略,即通过建立双重结构来使探索与利用活动同时进行,以避免相互的干扰与冲突。三是情境型双元策略,即在同一业务单元中实现一致性(利用)和适应性(探索)。[5]综上,双重制度嵌入性压力可以从来自美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和中国跨境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嵌入两个方面来考虑;应对双重制度嵌入性压力的策略,可以从其如何处理分化与整合的关系及其具体的应对方式来分析。

  二、研究设计

  (一)案例选取

  第一,本研究采用案例研究的设计。案例研究最重要的价值在于突出情境、展示过程和揭示关系。[6]本研究之所以采取案例研究法进行研究,是因为案例研究法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1)主要问题为“怎么样”“为什么”;(2)研究者几乎无法控制研究对象;(3)研究的重点是当前的现实现象。本研究属于研究当前现象“怎么样”的问题,且无法控制研究对象,因此,本研究适合采取案例研究的设计。

  第二,本研究选取W学院为工具性案例。W学院是由中国N大学与美国R大学共同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于2015年,至今已招收四届学生,其首届学生于2019年毕业。R大学方面主要由其商学院(以下简称“RB学院”)具体负责金融学和供应链管理教育项目的实施。本研究之所以选择W学院为工具性案例,主要是因为工具性个案对于探索机制较为适切。W学院的典型性主要体现在“类型代表性”[7],其“类型代表性”主要有以下两点表现:

  第一,W学院是中国教育部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正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能够颁发N大学和R大学的双学士学位证书和N大学的毕业证书。第二,W学院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较为成功。W学院分别在2018年和2019年作为R大学和RB学院的一部分参加并通过了美国中州认证委员会(MiddleStatesCommissiononHigherEducation,以下简称MS)和美国国际商学院协会(TheAssociationtoAdvanceCollegiateSchoolsofBusiness,以下简称AACSB)的认证,2020年又通过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评估。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文档分析和访谈相结合的方法。文档主要包括:MS和AACSB的质量保障文件、美国R大学和RB学院的内部质量保障制度文件和自评报告、《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以及W学院的内部质量保障文件。访谈提纲主要包括:R大学和RB学院对W学院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有哪些要求和考虑?W学院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与MS和AACSB的认证要求有哪些联系?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体系对于W学院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有哪些要求?W学院是如何平衡R大学和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体系的要求的?研究者共访谈了R大学和RB学院共10人和W学院4人,共14人,每个访谈约40分钟。

  本研究对于所有的受访者均采用匿名的方式。首先,研究者会向受访者发去电子邮件提出访谈请求。受访者接受请求后,研究者会将访谈提纲发给受访者。若受访者对于某些涉及质量问题的提问感到不舒服时,研究者不会坚持让其回答。在受访者接受采访时,研究者会提出录音请求,在被允许的情况下,才会进行录音。当采访完成后,研究者将所有的音频文件进行转录。研究者会将转录文稿发送给受访者以让其确认这些资料是真实的。当研究者接到受访者肯定的回复后,才会使用访谈获得的资料。

  研究者需要对R大学和RB学院的受访者的访谈材料进行翻译。研究者雇佣了两名具有海外留学经历的人员对文稿进行翻译,得到翻译稿后,研究者结合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语义环境进行了翻译核对以确保翻译的准确性。本研究以类属分析法作为主要的分析方法,对收集到的文档类和访谈类资料中关于质量保障主体、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评价机制的信息进行编码。通过采取对收集到的文档和访谈资料预设编码的方法,对收集到的访谈数据和文档数据进行编码来对收集的数据进行简化、展示和引出结论。

  三、双重制度嵌入性压力的主要表现

  (一)质量保障主体层面:学术性与行政性之间的矛盾

  W学院的质量保障主体建设需要满足R大学和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体系两方面的要求,但是合作办学双方关于质量保障主体的理念和功能存在注重学术性与注重行政性之间的矛盾。RB学院的质量保障主体侧重于学术性,采取了“教授治学”的内部治理体系,政策委员会和学习保障委员会是其主要的质量保障主体,负责质量控制和评价,其成员包括教师、行政管理者和顾问委员。政策委员会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制定和修改学术项目和各个课程的学习目标;(2)制定评估方案;(3)决定测量学习结果的工具。学习保障委员会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监督质量评估方案的执行;(2)审核学生学习结果报告;(3)评估测试工具;(4)对学生学习结果的持续改进提出建议。②中国高等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体系要求W学院的质量保障主体建设侧重于行政性:

  第一,《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要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建立董事会、理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和作用体现在依法办学和学生合法权益的维护上,其具体职责包括:“确定符合法规的议事程序,发挥领导和监督作用;与学生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为学生提供良好服务。”第二,中国大学二级学院普遍采用“党政联席会”的内部治理体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作为N大学的二级学院,W学院的治理权应该归属于党政联席会,代表学术权力的教授委员会起到为决策提供咨询的作用。[8]

  一方面,在W学院作为R大学和RB学院的一部分接受MS和AACSB的认证过程中,MS和AACSB重点考察“教授治学”的理念和功能是否实现。另一方面,在W学院接受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时,W学院的“依法办学”和学生权益的维护则成为评估的重点。因此,W学院质量保障主体的制度建设需要兼顾学术性和行政性两种功能。W学院既不可能完全照搬RB学院的“教授治学”的委员会制度,也不可能完全按照中国普通高等院校二级学院的模式来安排。因此,如何在两校联合管理委员会层面和学院层面平衡学术性和行政性是W学院质量保障主体建设的一大挑战。

  (二)质量标准体系层面:结果导向与投入导向之间的差异

  质量标准体系主要包括质量保障的内容和标准。美国MS的质量标准体系呈现出结果导向的特征,具体体现在对学生学习结果的关注上。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体系呈现出投入导向的特征,具体体现在对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关注。W学院的质量标准体系的建设要兼顾两者的要求。MS要求美国R大学对7方面的内容进行保障:(1)使命与目标;(2)规划、资源分配以及院校发展;(3)领导力与治理;(4)诚信;(5)学生学习经历支持;(6)学生学习经历的设计和执行;(7)教育效率评估。其中,学生学习经历的设计和执行以及教育效率评估最为重要。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的质量保障内容包括:(1)办学宗旨;(2)管理体系;(3)资金资产管理;(4)质量管理;(5)师资队伍;(6)教学设施;(7)培养质量;(8)社会效益;(9)办学特色。从质量保障内容来看,与美国MS的质量标准体系相比,《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更加关注教育投入质量标准即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如教师资源、课程资源等。W学院在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上存在着结果导向和投入导向之间的张力。

  美国R大学是以学生学习结果为导向的质量标准体系,因此,诸如微积分、统计学方法等通识教育课程,其可以授权N大学具有资质的教师或者W学院全球招聘的教师按照R大学的教学大纲进行授课。只要是学生的学习结果达到了R大学自主设定的标准,那么,R大学就可以将学生学习结果评估的过程展示给MS以获得其认证。然而,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体系更加关注教育投入,其要求R大学本部校区的教师到W学院授课。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体系要求:外方承担的核心课程和全部课程要占到整个教育项目核心课程和全部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在R大学教育资源有限的前提下,两者之间的诉求存在张力和矛盾。因此,W学院既要重视R大学的结果导向的质量标准体系,又要在R大学教育资源有限的客观现实下满足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的教育投入质量标准体系。

  (三)质量评价机制层面:专业认证与问责评估之间的张力

  美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实行认证机制,而中外合作办学实行评估机制。然而,两者的步骤和环节大致相同,都包括院校自评、同行实地考察以及认证决定或宣布评估结果等。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功能和目的上:美国高等教育认证的主要功能是帮助高等院校自主提高质量。因此,学生学习结果评估在质量评价方面处于核心地位。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的主要功能是问责,其主要目的是判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依法办学”。

  R大学和RB学院采取根据其核心课程进行学生学习结果评估的方法。这些核心课程的评估结果、对评估结果的分析以及其采取的对学生学习结果进行持续改进的措施将作为证据展示给MS和AACSB以获得认证。AACSB要求我们先要有个学习目标,然后用评估方法去测试是否达到这一目标。如果没有达到的话,我们需要提升学生的学习结果。(RB-EVD,RB学院)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主要关注“依法办学”等方面的内容,重点考察办学协议和章程的履行情况、颁发文凭的真实情况、财务管理的合规情况以及办学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问题。综上,W学院质量评价机制建设存在两个尴尬局面:

  第一,在资源和精力有限的情况下,同时应对两种外部质量评价机制对于W学院来说工作量较大。第二,W学院为提升学生学习结果所做出的努力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中可能无法得到认可。同时,其在如何“依法办学”上做出的努力对于美国R大学和RB学院来说意义也不大。究其原因,中外合作办学评估重点考察了“依法办学”而没有对学生学习结果进行过多的考察。同时,MS和AACSB可能仅仅会针对R大学和RB学院跨境项目的学生学习结果的同等性进行考察,而不会对其“依法办学”情况进行考察。

  一方面,在MS和AACSB评估中,我们需要作为R大学和RB学院的一部分接受认证。在准备自评报告的过程中,我们发现R大学和RB学院对于我们学院如何达到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中的诸如师资水平、中国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等安排的情况并不关心。他们只是关心他们提供的课程与其本部校区是否达到了质量同等性方面的证据。

  另一方面,2020年,我们与19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一起在中国传媒大学接受了教育部组织的中外合作办学现场评估。令人意外的是,包括我们在内的20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评估结果均为合格。我们认为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没有考虑到我们对于学生学习结果的提升做出的努力。(W-D,W学院)这种尴尬的局面可能会导致W学院质量评价机制建设成为“拼盘”模式,合作双方均只关心自己所在教育体系的质量评价机制,无法形成合力。

  然而,对于一个合作项目来说,单方面的质量评价无法反映整个项目的教育质量,从而造成评价失真的情况发生。以往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梳理教育输入国和教育输出国质量保障体系之间的差异。一些研究认为文化多样性会导致输出国和输入国的文化传统和法律框架的不同,进而影响对质量概念和达成质量路径产生不同的规定和理解。这些规定和理解的差异很可能使双方对学生录取政策、教学目标、质量标准、教学方法以及质量评价方法等方面存在不同的规定和理解。此外,即使是相同的质量概念和达成质量路径的机制在不同的文化体制中也会有不同的意义。这些研究注意到了质量保障体系之间的差异,但是现有研究存在两方面的问题:

  第一,此类研究距离院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较远,质量保障主要还是要依靠办学主体内部的质量控制和办学自律。[9]第二,仅仅意识到质量保障体系的差异很难解决跨境高等教育机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两难处境。受到合法性原则的影响,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无法在差异中简单作出选择,而是需要实现两种体系的同时分化和整合,这就需要对两种体系差异的性质及其背后的理念进行梳理和分析。

  四、质量保障制度建设的策略分析

  (一)质量保障主体层面的压力应对:结构型双元和情境型双元相结合的策略

  W学院需要在两校层面和学院层面的组织设置中同时采取分离和整合策略来实现学术性和行政性之间的协调。

  1.情境型双元:建立联合管理委员会和中外方院长联席会议制度在两校层面,W学院在两校联合管理委员会的成员设置上采取了以学者为主体兼顾行政人员的做法。RB学院的院长被选为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主任,N大学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作为副主任。R大学提名的其他四位委员均是终身教授。虽然,W学院在N大学独立运行,但是为了体现学术性,N大学将其商学院和经济学院的院长纳入到了联合管理委员会之中。(W-D,W学院)在学院层面,W学院建立了中外方院长联席会制度。W学院院长和外方执行副院长将通过中外方院长联席会进行沟通以达成N大学和R大学质量保障主体的关注点和作用。

  2.结构型双元:设立双院长制度

  两校合作办学协议明确规定了N大学和R大学在W学院中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各自的职责进行了划分。我被N大学派遣到W学院担任院长,从总体上负责落实“依法办学”和学生权益的维护。R大学派遣的外方执行副院长将负责质量的同等性以及学生学习结果的保障和提升。(W-D,W学院)中方院长岗位的设立确保了教育主权和学生合法权益的维护。外方执行副院长的岗位的设立实现了R大学和RB学院管理半径的延伸,使其各种质量保障标准和程序在W学院中得以实施。通过外方执行副院长岗位的设立,W学院的质量保障活动被纳入到RB学院的质量保障闭循环之中。RB学院的质量标准体系、程序以及评估工具等能够顺利在W学院中得到应用。

  与我们学院的处理方式一模一样,也是学习目标,然后是评估怎么做,接着是委员会讨论,看看有什么地方需要改进,是不是符合我们的标准,我们希望大多数学生都能够掌握这些知识点,基本上Michele(外方执行副院长)会跟我沟通这方面的事情。(RB-EAD,RB学院)事实上,学术性和行政性对于W学院的质量保障主体建设都有价值。学术性可以促进W学院引进课程的学术性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行政性可以避免引进的教育资源与中国社会制度环境脱节而造成的合法性危机。一方面,W学院采取了情境型双元的策略,建立了联合管理委员会和中外方院长联席会制度,实现了在同一业务单元中学术性和行政性的同时兼顾。另一方面,W学院采取了结构型双元的策略,设立了双院长制度,确保了学术性和行政性的兼顾且各自业务不受干扰。

  现有关于质量保障体系差异应对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第一,输出国或者输入国如何建立质量保障的“护城河”以提高合法性门槛。一些学者指出输入国应该完善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质量标准体系、监管模式和流程以及社会评价体系等。[10]输入国应在借鉴国外跨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经验和通行做法的基础上,借鉴和利用现有的国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来构建跨境高等教育质量认证体系。[11]这些研究往往是站在一方的立场上,忽视了跨境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是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跨境高等教育机构应如何在体系差异中作出选择。围绕质量标准,谁来确定质量标准以及如何根据质量标准进行质量评价是质量保障的关键问题。有学者认为输出国的学术标准应该被输入国的政府所支持而不能被修改或降低。也有学者指出,输出国利用其知识和标准的优势,正通过跨境高等教育将其知识传播到输入国之中,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高等教育质量的标准正逐渐成为世界标准。[12]

  这种现象会造成输入国本国知识与文化多样性和本土性的消解,容易形成新形式的文化殖民。本研究认为这些观点仍然是站在合法性概念的立场上,试图在全球融合和本土适应两个端点中作出简单的选择,忽视了两者是一体两面的关系。

  中美跨境高等教育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的张力并结合不同的情境来采取时序型双元、结构型双元和情境型双元策略来实现对矛盾、差异和张力两端的协同和转化。这些策略承认和接受了全球融合和本土适应两端均有价值以及两者之间存在矛盾、差异和张力的现实,并将两者之间的矛盾、差异和张力视为互补关系。应对双重制度嵌入性压力,不是在全球融合和本土适应两端随意地寻找一个平衡点,也不是在低水平上相互妥协,而是不断地在较高水平上包容、协调和融合。

  五、结语

  跨境高等教育属于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一部分。中国的跨境高等教育要统筹规划和综合考虑国内和国外两个服务贸易市场、国内和国外两类教育资源以及国内和国外两种教育规则。虽然中美跨境高等教育机构的内部质量保障体 系建设面临着双重制度嵌入性压力,但是这种压力之间并非绝对不可调和的对立关系,而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其两端对于中美跨境高等教育机构的质量保障都有独特的价值。

  在处理全球融合和本土适应之间的张力的问题上,中美跨境高等教育机构不是没有选择而是有多种选择。中美跨境高等教育机构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可以交替利用时序型双元、结构型双元和情境型双元的策略来转化和协同双重制度嵌入性压力。质量是跨境高等教育的生命线,因此,跨境高等教育机构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尤为重要。

  当前,我国的国际合作与交流面临一些困难。在国外去全球化思潮涌动,国内存在民粹主义裹挟民族主义的危险倾向之时,作为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平台之一,跨境高等教育机构更要严把质量关,利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来保障质量。我国跨境高等教育工作者应该保持理性,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中既要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文化自信和制度自信,又要保持开放和学习的心态来面对别国的质量保障体系和经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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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徐一渌饶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