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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文章主要梳理了OIE规则及美国、英国等官方兽医制度建设情况,分析了其官方兽医制度特点,以期为我国官方兽医制度优化发展提供参考。分析结果表明其制度的基本特点包括:官方兽医都具有兽医资格,官方兽医队伍人员精干,官方兽医职责与兽医技术密不可分,重视发挥社会资源承担官方职能,不同部门从事官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兽医都属于官方兽医。
关键词:官方兽医,动物防疫,兽医,制度建设
自2005年《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官方兽医制度以来,我国官方兽医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为动物防疫、检疫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提供了重要保障,与此同时,对官方兽医内涵的争议一直制约着我国官方兽医制度的继续深化。
1OIE官方兽医的定义与特征
1.1OIE对官方兽医的定义
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以下简称《法典》)对官方兽医的定义,是指由国家兽医当局授权,从事包括动物卫生、公共卫生和商品检疫等指定官方任务的兽医,必要时,按照OIE《法典》5.1章“关于签发兽医证书的一般义务”、5.2章“出证程序”要求,出具卫生证书[1]。本定义自2002年至今无明显变化。
1.2OIE《法典》官方兽医制度特征
1.2.1官方兽医是专业兽医
官方兽医具有专业属性,这是由官方兽医从事工作的特殊性决定的,官方兽医主要从事动物卫生、公共卫生相关工作以及检疫监督等工作,对专业素质要求较高。
1.2.2从事指定官方工作
指官方兽医从事动物卫生、公共卫生、商品检疫等官方职能工作(Officialtasks),包括检疫出证工作。这说明官方兽医工作具有普遍性、公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等特点。《法典》指出从事某些特定政府工作,特指从事与动物卫生、公共卫生、检疫出证等工作,而如从事财务、保障等工作人员即使在政府兽医部门工作,也并非官方兽医。
OIE《法典》主要用于调整国际动物和动物产品贸易,因此其对官方兽医的定位也主要集中于国际贸易相关的活动,通过对《法典》的梳理,与官方兽医有关的条款共计22条,其中2条位于术语表,6条与出入境管控措施相关,9条集中于胚胎精液采集密封监管,5条出现于国际动物卫生证书模板。
1.2.3由兽医当局授权
具备兽医资格,在从事某些官方职能工作前,应当由兽医当局授权。如果取消授权或未经授权,则官方兽医不能从事须经授权的政府行为或工作。
1.2.4未对人员身份做出限定
从OIE《法典》来看,OIE对官方兽医的定义是一个非常宽泛的称谓,强调只要从事与官方任务(政府职能)有关的兽医人员可称为官方兽医,并未强调官方兽医的政府身份或是私人身份,而在《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第3.2章兽医机构评估”3.2.14条第二款“国家一级人力资源信息”中也将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兽医人员分为全职兽医(Fulltimegovernmentveterinarians)和兼职兽医(Parttimegovernmentveterinarians)两类。各国由于政权体制、法律体系、行政体制、宗教信仰、产业布局和发展结构存在差异,官方兽医制度在具体设计中存在差异。
2美国官方兽医组成
美国没有官方兽医这个称谓,其所称的官方兽医可以分为两类人员:政府兽医和认证兽医。
2.1政府兽医(Governmentveterinarian)
政府兽医是指由政府直接聘用的兽医人员。在联邦政府中称为“联邦兽医官(Federalveterinarianofficial)”,主要供职于农业部动植物卫生监督局(APHIS)、食品安全监督局(FSIS);在各州政府层面分为州动物卫生官、片区兽医、肉类检验兽医[2]。
2.1.1州动物卫生官(Stateanimalhealthofficial)是指各州动物卫生工作的主管官员。
2.1.2片区兽医(Fieldvet)是指在郡以下行政区开展动物疫病相关工作的兽医。各州会把整个州分成多个区片,每区片配备1名片区兽医,具体负责该片区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如纽约州把57个郡分成了7个区片,每区片配备1名片区兽医,每名片区兽医负责3~15个郡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2.1.3肉类检验兽医(Meatinspectionvet)
肉类检验兽医对相关场所的HACCP系统和加工程序进行食品安全审核,确保屠宰场和加工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核和评估相关场所的微生物环境状况,系统评估场所的控制系统,包括HACCP、SSOP、大肠杆菌程序和沙门杆菌数据;指导家畜家禽的检疫。
2.2认证兽医(Accreditedveterinarian)
认证兽医是指由政府认证的承担公共职能的执业兽医人员。其由APHIS根据国家兽医认证计划(Nationalveterinaryaccreditationprogram,NVAP)进行认证,主要职责:一是检验检疫。代表政府执行从事家畜家禽个体及畜群的检验检疫,并出具进出口/跨州流通动物卫生证书。二是疫病检测监测。
协助联邦和州兽医部门开展布鲁氏菌病、结核病、伪狂犬病、痒病等动物疫病的根除,动物标识,动物疫病监测和检测。认证兽医是美国畜禽疾病控制计划中的主要力量,美国在动物的检验、检测、证明等方面的行政行为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认证兽医出具的文件。是否加入兽医认证计划是执业兽医的自主选择,据悉,美国认证兽医在全部兽医中占比超过80%。
3英国官方兽医组成
英国的官方兽医(Officialveterinary,OV)特指由公共财政出资聘用,经动植物卫生署(Animalandplanthealthagency,APHA)任命,依法开展法定工作的私人兽医人员,其不是政府公职人员,工资收入往往根据所承担的工作额定。而政府内的全职兽医人员称为政府兽医(Governmentveterinary,GV)。按照OIE的定义来看,这两类人员都属于官方兽医的范畴。
3.1政府兽医(GV)政府兽医首先是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兽医人员,并通过政府招聘的方式进入政府机构,主要分布在食品标准局(Foodstandardsagency,FSA)和英国环境食品与农业部(Departmentforenvironment,food&ruralaffairs,DEFRA)下设的兽医药品理事会(Veterinarymedicinesdirectorate,VMD)以及APHA,录用后统称为政府兽医。其招聘方式一般通过官方网站发布空缺岗位及岗位要求,应聘者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经面试合格后录用。英国政府兽医在政府部门中的岗位等级较高,全国政府兽医仅有560人。由于不同机构职责分工不同,政府兽医承担的具体职责也存在差异,主要包括:
3.1.1屠宰监管
由FSA负责向屠宰厂派驻政府兽医,开展肉品卫生、动物福利、生产过程等的日常监管工作。政府兽医可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和建议,并在必要时对屠宰厂进行处罚;农场及马匹的自行屠宰由APHA负责抽查。
3.1.2养殖场监管
由FSA实施,以确保动物养殖过程中的动物健康,并与地方政府一同对违反食品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3.1.3进口检疫
APHA及其下属检查站中的GV负责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经授权的OV负责出口动物的检疫。
3.1.4动物疫病监测防控APHA中的GV负责英国动物疫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
3.1.5兽医药品监管
VMD中的GV直接参与兽医药品研发、使用管理和兽药残留的检测工作。英国并没有针对政府兽医人员进行专门立法,而是将政府兽医按照事务官进行管理,为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英国议会制定了《国民保险法》《职业争议法》《平等工资法》等一系列法律规范,但最重要的公职人员管理法律规范是《公职人员管理法》《国民服务法》(苏格兰和威尔士有独立的《国民服务法》)。
3.2官方兽医(OV)
私人兽医在成为官方兽医前要接受相应的培训,包括:基本技能、结核病检测、法定检测、小动物出口、偶蹄动物出口、伴侣动物、禽类出口、产品出口等,从事不同工作的官方兽医需要接受不同模块的培训,培训过程一般由高等院校组织开展,如布里斯托大学开设了官方兽医培训课程,其中包括为期3周的理论和实践学习,以及6个月的实践操作练习。经培训合格任命的私人兽医主要承担动物结核病检测、地方流行病监测、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口卫生证明、动物疫病应急管理等兽医现场处置工作。
4OIE及其他国家官方兽医制度特点
4.1强调官方兽医具有兽医资格
从上述OIE和英美等国的做法来看,从OIE定义上来看的官方兽医都是取得了相应兽医资格的兽医人员。而其他国家的规定也基本类似,如在法国,要成为官方兽医,首先要取得一定的兽医专业文凭,才能申请前往法国国家兽医公共学院进行入职培训;新西兰官方兽医均来自于该国梅西大学兽医专业毕业生,而该校兽医专业学生自毕业时起就自动获得执业兽医资格。因此,官方兽医首先应当是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和相应资质的兽医。
4.2官方兽医队伍人员精干
除英、美两国外,从各国官方兽医人员配备来看,官方兽医队伍规模普遍不大,如法国国家和地区政府机构中承担动物卫生和食品卫生的官方兽医人员共5210人;澳大利亚全国受雇于政府机关(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领地政府)的兽医人员共有666人,还有约1000名经过培训的动物卫生技术人员帮助兽医师开展日常工作;英国国家兽医服务署约有1400名全职员工和273名一线员工;日本农林水产省下设的动物检疫所共有413名在岗检疫员,各县政府的兽医服务中心(即家畜卫生服务中心),共有2084名在岗兽医员;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在全国各省区共聘用官方兽医600多名和检验员4000名作为全职员工。可见,官方兽医在世界各国来看,其队伍均相对精干。
4.3官方兽医职责与兽医技术密不可分
OIE对官方兽医的定义指出,官方兽医从事包括出证在内的动物卫生、公共卫生、商品检疫等官方职能工作(Officialtasks)。据OIE总部GillianMylrea博士介绍,OIE法典中设置的官方兽医出具动物卫生证书制度的初衷是,解决国与国之间信息不对称且信用体系难以对接,无法确保动物贸易的生物安全问题,通过实施官方兽医制度由官方兽医代表政府为贸易中的动物卫生安全进行确认和担保。
从各国官方兽医实际配备机构来看,政府兽医机构内的兽医人员主要是职务级别较高的专业技术官员,负责动物疫病防控、食品卫生政策措施的制定和监督落实,其中最主要的职责是负责进出口贸易中动物卫生的把关。因此,从各国官方兽医配备来看,官方兽医应当是从专业技术角度把关的技术型人员。
4.4重视发挥社会资源承担官方职能
据统计,OIE成员中,超过70%的国家实行官方兽医制度,但由于政权体制、法律体系、行政体制、宗教信仰、产业布局和发展结构存在差异,官方兽医制度在具体设计中存在差异,但通过对部分发达国家通行做法的研究,充分运用社会资源承担官方职能是各国的普遍做法。
如法国共有14700名认证的执业兽医承担政府公共任务;加拿大食品检验局认证了约2400名兽医,在《动物卫生法案》的授权下实施全国动物卫生计划的责任与职能;澳大利亚政府于2004年设立了“澳大利亚兽医预备组”,预备组由约100名非政府兽医执业人员和农村兽医执业人员组成,经过培训可从事基层监测员和追溯员等兽医岗位工作。
此外,OIE在《陆生动物卫生法典》中也将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兽医人员分为全职和兼职两类。调用社会化服务资源,重视公共服务的发包是发达国家官方兽医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某些政府事务并非一定要由政府直接承担,官方兽医机构可通过与私人兽医机构签订合同开展合作[3]。
4.5官方兽医分布机构多样
虽然各国在构建官方兽医制度的过程中,根据本国行政管理习惯和文化传统对为政府工作的兽医人员采取了不同称谓,但从OIE《法典》对官方兽医的定义来看,官方兽医应是承担政府职能的兽医人员的统称,其所承担的工作也与其所服务的部门职责密切联系,其职责也多属于公共服务属性。
4.6官方兽医队伍具有层级性
从英美国家兽医队伍组成看,官方兽医至少可以分成两个层级:一是从事管理工作的政府兽医,属于政府官员,即兽医官;二是从事一线检疫出证工作的技术人员或认证兽医,即官方兽医。
参考文献:
[1]OIE.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M].21版.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3.
[2]王媛媛,郝峰强,李卫华.美国临床兽医博士(DVM)与执业兽医和官方兽医的关系[J].中国动物检疫,2018,35(4):11-13.
[3]梁田庚,黄保续.执业兽医制度初步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5(6):4-8.
农业期刊推荐:《农业经济问题》月刊,1980年创刊,著名经济学家薛暮桥题写刊名,是由农业经济问题杂志社承办的、由中国农业经济学会和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研究所联合主办的国家级经济学核心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