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年03月02日 分类:农业论文 次数:
【摘要】甄别指标是基层干部认定低保对象的主要工具,它浓缩地反映了国家政策、地方变通、村庄知识之间的复杂互动,也集中体现了农村低保瞄准的内在困境。论文基于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2016年全国城乡困难家庭入户调查数据,通过回归分析实证考察了农村低保甄别指标与瞄准偏误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中央、地方、基层干部对甄别指标有着不同的理解,最终被采纳的指标通常是高度可见的;可见性指标能够有效预测和指示个案瞄准偏误,但欠缺稳定性,倾向以增加“漏出”风险为代价规避“过保”错误;相对于远离公共生活的群体,参加过村务监督的困难家庭被“漏出”的概率要低得多,表明了贫困人群融入社区公共事务对低保精准识别的重要性。
【关键词】农村低保瞄准偏误甄别指标可见性
一、引言
“瞄准遗漏”和“瞄准偏差”在农村低保实施过程中所在多有(王增文,2007),症结在于贫困信息的不对称性。面对申请家庭复杂、多维,甚至隐秘的生活情境,官方家计调查所获有限。常规回应策略是促进甄别技术与村庄知识相互校验:一方面寻找直观可靠的代理指标(韩华为、高琴,2018);另一方面赋权村级治理结构,让熟人网络检视困难家庭申报信息的真实性。但这两者之间蕴含巨大张力,凸显了低保识别的内在困境:当前瞄准技术在精准度和穿透性上存在较低的“天花板”,依靠村组体制和村民评议可补其短板,但也有弊端。
一是村民依据村庄生活知识而非政策规定评判谁该享有低保(贺雪峰、刘勤,2008),它们之间的分异程度越大,识别结果越偏离政策初衷。二是精英俘获往往与基层自由裁量权的扩张如影随形。赋予乡镇民政助理员、村干部更多裁量空间,有助于延伸政策触角,主动识别统一衡量标准下监测不到的贫困群体,但也导致干部亲属保、人情关系保、领导压力保、征地补偿保、上访维稳保等现象频频出现(李迎生、李泉然,2015)。低保瞄准过程对“可见性”指标的高度依赖,集中反映了政策上的“两难”抉择。本文尝试挖掘“可见性”概念的理论内涵,实证考察其纠偏效果,并深入讨论破解低保识别困境的可能路径。
二、低保识别倾向:关注可见贫困
瞄准(Targeting)是以贫困或需求程度为权衡,将福利资源分配给最需要或最贫困人群的过程(WorldBank,2004;Besleyetal.,1990;Gilbert,2001;李迎生、李泉然,2015),主要类型包括:个体/家庭瞄准(Individual/HouseholdAssessment)、类型瞄准(CategoricalTargeting)、自选择(Self-Selection)等(Coadyetal.,2004;Vadapalli,2009;李棉管,2017)。作为筛选受益对象的依据,甄别指标是瞄准技术的核心部件。宏观上,它有定位功能,被用来框定救助目标集,贯彻国家福利分配原则(Gilbert&Terrell,2013);微观上,它充当了基层官僚的贫困指示器。
回到现实,农村低保政策经由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和规范化(Normalization),将各类瞄准方法有序、适切地嵌入目标设定、标准细化、审核认定等关键环节,促进全国性政策、地方性规定、基层权宜之计、村庄知识之间的良性互动,弥合瞄准技术简约化要求与现实复杂性之间的龃龉(李棉管,2017)。本文认为,在多股力量的交汇处,是被各方广泛认同的可见性甄别指标,由此牵出农村低保运转的现实逻辑及其根本困境。
(一)定位与控制
在决策层面,农村低保的功能定位与政策传导至关重要。首先,不同于城市低保有支持就业的政策初衷,农村低保更接近于消极意义上的生存救济,“兜底一批”的脱贫任务对此有所强化。显然,常规的经济贫困标准无法准确界定这一目标定位,决策部门试图通过瞄准某些社会公认的贫困身份或类型,实现农村低保政策的再聚焦。如2007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重点救助“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其次,农村基层民政能力相当薄弱,低保精准识别充满了不确定性。
为此,决策层从“放”“管”两条途径规训瞄准过程:前者借助社区瞄准补全正式家计调查很难掌握的私人信息,并鼓励群众依据清晰可见的甄别标准监督基层官僚的政策执行(吕方、梅琳,2017);后者通过设置刚性约束(如按户施保),为“一管到底”提供制度规范,同时确立更加透明、公开的甄别原则,减少政策传达中的理解偏差。
(二)目标转译
地方民政部门需要将受益标准转译为可操作的甄别依据,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基于身份类别的分类施保(谢冬梅,2016)。例如,北京市对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罹患重大疾病人员、享受低保或生活困难补助的重度残疾人等6类特殊困难群体实施40%-15%的救助标准分档上浮。二是基于消费或社会行为的筛除机制。如《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2017)规定,拥有汽车、自费安排子女择校读书或出国留学、购买商业保险的家庭不可申请低保。《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强调,有赌博、嫖娼、吸毒、偷窃、卖淫、诈骗等违法行为的人没有资格获得低保。
身份类型、社会行为均属不易隐藏的“标记”,多少透露了地方政府强调贫困可见性的瞄准倾向,这既是为了控制行政成本,也与福利财政有关。通过选择甄别指标,地方政府可以实现福利紧缩或扩展的战略意图。因此,甄别指标的选取受到央地支付责任分担比例、地方福利态度等深层次因素的影响。研究表明,如果低保金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地方会出台一系列“土政策”使很多本来可以得到低保的贫困家庭得不到救助(唐钧,2008)。
(三)政策执行
农村低保执行在“放”“管”之间进退维谷。全国性政策将标准制定、审批审核、动态管理等责权赋予基层政府,并实行村代表民主评议(刘凤芹、徐月宾,2016)。基层官僚对认定标准的拿捏更富弹性,能够在个案审核中兼顾一些“政策盲点”(郭伟和、丰宝宾,2016),但村组干部利用职权照顾“关系户”的现象也很普遍(郭亮,2009),尤其是分税制改革后,低保越发成为一种治理手段(印子,2014;贺雪峰、刘勤,2008),并且,乡村社会自发形成的分配正义观蕴含着异化低保政策的力量(魏程琳,2014),这些都会加大精英俘获和政策偏移的可能性(Alatasetal,2012;李迎生、李泉然,2015)。
为了消除乡土社会网络的干扰,有些地方将低保审核权、监督权、核查权集中于乡镇社会事务办,这固然保证了执行主体的中立原则,但离开村级治理结构的支持,低保工作孤立无援,透明性、效率性、真实性均受影响(李小云、董强等,2006)。实际上,维系村落秩序的集体共识对低保精准认定有积极的一面,韦璞(2013)发现,村庄团结程度越高,低保瞄准偏误率越低。
“看得见、摸到着”的评定标准为缓解“放”与“管”的对立性提供了可能。在实践中,依赖“可见性”识别指标的倾向极为明显和普遍。例如,许多地方都探索出了“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力,四看读书郎”的识贫方法。相关支持证据很多。定量研究指出,长期失业、罹患重疾、劳动能力丧失(解垩,2008;Leung,2010;胡宏伟等,2015)、家庭抚养率(Gustafsson&Quheng,2011)、厨卫类型、烹饪燃料、加热方式(Gao&Zhai,2012)、受教育程度(邓大松、王增文,2008)、共产党员身份(Ravallionetal.,2006)等易观察的指标显著影响获保概率。个案访谈也发现,对于村委会来说,把低保名额分给残疾、上学子女多的困难家庭,是低保的大原则(郭亮,2009)。一项非正式的报告反映,随着低保认定趋严,受助范围收缩到病残、丧失劳动力的家庭,村民争议明显减少(夏柱智,2017)。原因也许是,显性贫困作为村落社会分配正义的基础,贯通了低保执行的硬制度与软环境。
三、研究假设与分析框架
本文提出的“可见性”概念,是指个体特征、生活状态、致贫因素等贫困测量指标的外显度和透明度,其核心在于“可见性”与贫困识别成本负相关的理论假设,具体因果机制是:首先,可见性是直接政府工具的基本特征之一(萨拉蒙,2016),它能够提升认定标准的可操作性,降低执行成本。其次,可见性指标作为一种有效的甄别信号,有助于实现穷人与非穷人的“分离均衡”。根据信号博弈的基本假定,不同行动者发出相同信号的边际成本差异很大(Spence,1973)。
于是,依据年迈、病残、劳动力短缺等可见指标筛选受益对象,会迫使许多非贫困者因高昂的伪装成本而自动放弃救助申请(Richard,1975;胡思洋、赵曼,2017)。第三,广为可见的贫困接近于一种“共同知识”(CommonKnowledge),它不仅意味着熟人社会对知识本身的共享,更在于博弈各方都知道对方也了解这些信息(Aumann,1976)。在这种透明环境下,基层干部徇私舞弊,申请人虚报、隐瞒家庭收入和财产等欺骗策略很难成功。但是,可见性指标也有严重缺陷,它放弃监测不可观察的异质性特征(UnobservedCharacteristics),极易产生虚假的因果推断(Andrén,2007)。本文基于“可见性”概念及其理论假说提出三个待验命题。
假设H1:可见度高的甄别指标能够显著影响收入贫困瞄准偏误风险。
“可见性”包含了“可操作性”与“有效性”两重属性,二者是甄别指标发挥预测偏误功能的必要条件。其一,在中国,政策落地要经过“条条”,即业务主管部门的逐级推动,但作为“块块”的乡镇政府没有对接“条条”的机构与人员配置(安永军,2017),精准施保缺乏基本行政资源,在此约束下,可见指标因操作性强、容易识别,便成为基层官僚进行资格认定、动态管理的关键依据。例如,有研究表明,退休、子女就业等“显性”变化会对退保产生显著影响(肖萌、李飞跃,2017)。其二,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等外显指标与经济贫困密切相关(陈烨烽、王艳慧等,2017;郭熙保、周强,2016;胡芳肖、熊欣等,2012),以它们充当指示器能够大致准确地识别贫困。
假设H2:可见性甄别指标在预测或指示瞄准偏误时具有不稳定性,通常要以增加“漏出”概率的代价规避“过保”风险,或者相反。
可见性指标的不稳定性有两个来源:一是对未观测到的异质性未加有效控制而产生的虚假因果推断,会造成救助政策只关注贫困表象,错失瞄准更深层次致贫原因的机会。二是低保识别的异化,即可见性指标取代贫困真实或政策目标成为新靶向。例如,劳动能力强弱已经变为最能服众的低保准入资格审核依据(赵文英、陈达微,2011),但劳动能力并不等同于持续稳定的收入流。过度依赖劳动力指标,虽然能够降低“过保”风险,但也导致许多经济贫困家户被“漏出”。另一种异化情形是,残疾、重病等高度可见的甄别指标备受重视,政府甚至可以为此开通制度性“后门”。如残联、民政部于2015年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将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这会使一些非收入贫困家庭获得低保。
假设H3:困难群体在村庄公共事务中的缺席和冷漠,会增加他们被“漏出”的概率。
关于“谁应得到救助”的村庄共识建立在明显可辨的贫困差距上,因为收入相近的群体对彼此间的“不平等”格外敏感,而随着收入差距拉大,这种敏感性逐渐降低(Deaton&Lubotsky,2003)。具体到低保瞄准问题上,村民们大多认同将福利分配给最贫困的家户,但当与自身条件相似的家庭能够领取低保金时,意见和不满将大量涌现(郭亮,2009)。这意味着,对家境相仿的潜在受益群体而言,他们在村庄网络中的“位置”或话语能力,对福利分配结果至关重要。特别是在福利短缺的情况下,申请者需要在村庄空间“表演”其生活不易,以重塑贫困排序共识,或者通过配合、闹事、提意见、走关系等手段“争夺”低保名额(郭亮,2009;李迎生、李泉然,2015)。而那些长期“沉默”的边缘人缺乏“表演”或“监督”的机会与能力,如果其贫困可见度不高,则被“漏出”的概率将大幅上升。
四、数据与变量设定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自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托底性民生保障政策支持系统建设(2016)”调查项目。它是对2015年基线调查样本家户的追踪调查。2015年基线调查按照分层、两阶段不等概率整群抽样设计,在全国160个样本区县的1648个村居中开展调查,样本量达到16054户,农村样本4677户。2016年按70%的追踪率实施调查,共获得2743户农村样本,其中,低保户(1393)占50.78%,边缘户(1350)占49.22%,构成了“农村困难家庭”的操作性定义。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处于低保线上方附近甚至‘压线’的困难群体”(王杰秀、唐钧,2018)。剔除极端异常样本后,可用农村样本为2236个。
(二)变量的操作化
1.因变量
本文因变量是农村低保瞄准偏误,分为漏出(UnderCoverage)与过保(ExcessiveCoverage)两类情形(Cornia&Stewart,1993)。数据所限,我们将家庭年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作为判定个案应保与否的依据(韩华为、徐月宾,2013;郭伟和、丰宝宾,2016;刘凤芹、徐月宾,2016),这会把一些合理的自由裁量划归漏出或过保,从而得出低保瞄准率偏低的结果(朱梦冰、李实,2017)。
(1)漏出偏误。如果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个案当前没有享受低保,则赋值为1,视作发生收入贫困漏出偏误,反之为0,表示收入贫困已保。样本中,有27.24%的家庭属于收入贫困未保,39.89%的家庭属于收入贫困已保。
(2)过保偏误。如果受访低保户的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则赋值为1,视作发生过保偏误,反之为0,表示非收入贫困未获保。样本中,18.11%的家庭属于非收入贫困获保,14.76%的家庭属于非收入贫困未获保。
(3)瞄准偏误。漏出或过保均算作瞄准偏误,1表示发生了瞄准偏误,0表示没有发生。45.35%的受访家庭遇到了瞄准偏误,54.65%的受访家庭被准确识别。
此外,(4)收入贫困。如果受访户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则赋值为1,反之为0。67.13%(1501户)的受访户属于收入贫困家庭。(5)家庭享受低保情况。1表示受访户目前享受低保,0表示没有。58.00%(1297户)的受访家庭获得了低保。
2.自变量
本文自变量主要包括甄别指标和外在于指标的纠偏手段。第一,主要甄别变量有:(1)高可见身份指标,包括残疾成员数量、大病成员数量和生活无法自理成员数量等认定依据。(2)高可见禀赋指标,包括家庭劳动力数量、耕种农田面积等。(3)高可见资产指标,包括住房质量(1=危房;0=否),以及家中有无空调、摩托车等(1=有;0=无)较贵重的耐用品。(4)可见易变指标,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突发重疾、短期失业等事件均属于突发性困难。(5)低可见支出指标。支出型贫困已被纳入政策视野,本文尝试通过受访家庭是否收不抵支(1=是;0=否)、医疗及教育负担是否过重(1=是;0=否)等信息予以考察。
研究发现,教育、医疗花销在家庭支出比例很大,是发生支出型贫困的主要原因。本文起初使用教育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医疗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来反映家庭支出负担,但调查数据缺失较多,故替换为受访者对教育、医疗负担的主观自答问题。第二,外生纠偏变量,主要包括是否有低保公示(1=有;0=无)、贫困家庭参与村务监督积极性(1=参加过;2=未参加;3=不关心)等。此外,控制变量包括宏观区域变量(1=东;2=中;3=西)以及个体特征变量。表2展示了所有自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五、实证检验
(一)可见性指标对瞄准偏误的抑制效应
本文采用Logit模型检验可见性甄别指标与个案应保概率的相关性(模型1、模型2)。从表3可以看出,残疾人数、大病人数、耕种农田面积等显性特征与个案符合收入贫困标准的可能性显著相关,说明这些可见度高的认定指标是经济贫困的重要预测变量。依赖可见性指标的倾向在模型3和模型4的分析结果中得到了印证:残疾、失能等高度可见的政策受益标准显著、稳健地提高个案获保可能;劳动力、农田耕种等显性的生产禀赋与个案获保几率显著负相关;危旧住宅、耐用品等可见资产被地方政府作为识别依据或剔除条件,也对个案获保几率有所影响。我们在广西的调研发现与定量分析结论基本一致,某位乡镇民政干部介绍道:(我们)到村里入户调查主要看这么几个指标:居住环境,就是房子是不是很差;劳动力状况,有多少人外出打工了;再就是财产情况,当然是那些现场可以看到的(物品)。
可见性指标对瞄准偏误风险的指示效应通过一组Logit二值选择模型予以估计。表4显示,家庭残疾成员数量与瞄准偏误风险呈现显著、稳健的负相关,家庭劳动力数量则与偏误风险显著负相关。与这些持久可见的甄别指标相比,医疗和教育支出负担、突发事件等指标,或隐秘难察、或短暂易变,没有对偏误风险产生显著影响。这与理论假设H1基本相符。
(二)以可见性指标识别贫困的不稳定性
模型6和模型8的边际分析显示,随着残疾成员数量增加,收入贫困家庭被漏出的概率降低,非收入贫困家庭的获保概率提高;随着劳动力数量增多,收入贫困家庭被漏出的概率趋于上升,非收入贫困家庭被过保的概率则呈下降趋势(图2、图3),这支持了理论假设H2。至于原因,除了上文提及的可见指标的先天缺陷,单一维度的低保标准也难脱关系。从身份、禀赋、资产、支出等方面看,被政策区隔的目标与非目标群体之间并无系统性差异。例如,收入贫困与非贫困样本的户均大病成员数量非常接近,分别为0.276、0.282个(Pr(T>t)=0.7826)。这意味着,多数致贫事件随机选择“不幸家庭”,与收入多寡无关,因此以某些显性特征作为低保认定依据,会与经济贫困标准有一定出入。
(三)社区参与、可见性与漏出风险
模型6显示,近三年未参加过村务监督或对此表示不关心的收入贫困家庭样本被“漏出”的几率比,分别是参加过村务监督应保样本的1.98倍(e0.682=1.978)和1.77倍(e0.573=1.774)。这一结果与假设H3相符,其政策意涵在于,并非所有弱势者的困难都那么“显眼”,对处境相似的贫困家庭而言,行使监督权可以有效避免被政策和集体遗忘。但受诸多因素影响,多数困难群众似乎习惯于远离公共事务,样本中近三年没参加过或不关心村务监督的比例高达83.84%。而深度访谈又发现,贫困者常以“闹”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据现有资料,我们尚无法准确估计使用过“哭闹”策略的贫困者在困难群体中的比例,以及这种方式的出现频率。我们在广西Q市L镇实地调研时,办事人员讲述了一件“烦心事”:
一位女村民罹患重疾,不久前刚刚提交了低保申请材料,但审核流程对于急等着用低保资格获取医疗报销优惠待遇的家庭来说,简直算得上旷日持久。于是近一段时间,她的丈夫隔三差五地就要来镇里催进度、倒苦水。我们反复解释并不能让他心绪稍安,因为如他所说,如果按程序来,等低保批下来,什么都晚了。
六、结论与讨论
我国扶贫工作已经取得巨大成就,但传统扶贫政策在扶贫主体、对象、手段、目标等方面仍存在不足(李静,2017)。本文从一种被熟视无睹的低保执行倾向——关注看得见的贫困——提炼出“可见性”概念,并实证检验了“可见性”贫困指标对瞄准偏误风险的预测和指示效应,主要结论包括:
第一,以可见性甄别指标为基础的低成本识别策略,是决策部门、基层官僚、乡村精英和困难群众等利益主体理性选择的结果。决策层希望通过它澄清目标定位,提高政策透明度,从而维系“放”“管”平衡;地方政府尝试通过指标的可见化,减少行政成本,并紧缩或扩展福利财政;基层官僚将可见性指标当作降低识别难度,提高瞄准效率和规避问责风险的手段;村落社会则基于高度可见的贫困差距,形成一种朴素的福利分配正义观,缓和村民对低保资格的恶性竞争。
第二,可见性甄别指标是维系农村低保相对平稳运行的重要支点。分析表明,依靠病残负担、劳动禀赋等显性指标,我们有望规避一些瞄准偏误。并且,从治理角度看,可见性指标充当了正式认定程序与村庄地方性知识之间的桥接装置,减缓了村庄分配规则对低保政策的异化。但“可见性”毕竟代表了一种与精密量化技术相反的贫困识别取向,以之反映收入贫困状态,存在逻辑上的“悖谬”,亦即,劳动禀赋、残疾程度等“不言而喻”的致贫因素,在概率分布上与经济贫困并不完全重合。依靠这些指标来识别贫困会不可避免地造成收入贫困意义上的瞄准偏差。此外,强调可见性的瞄准策略倾向于作“非是即否”的简单判断,会遮蔽连续性、深层次的贫困。
第三,由于农村基层民政力量非常薄弱,低保识别仍将长期依赖可见性甄别指标。如何在这种约束下规避其负面效应,是一项紧迫课题。假设H3提供了一些启示,在关注可见贫困的政策环境中,底层群体通过积极融入村庄公共生活,可以获得更多“展示”贫困的机会,从而引起基层官僚和村里人的重视。这再次提示了面对面的舞台化形式对低保瞄准的不可或缺(赵文英、陈达微,2011),如果能为困难群众提供一些“找政府倒苦水”的常规渠道,则有望弥补可见性甄别指标对贫困处境的符号化,避免类似“杨改兰事件”的悲剧。
需要说明的是:(1)本文在判断个案应保与否时没有考虑家庭财产因素,这会高估应保个案在样本中的比例分布。搁置这一问题,是因为家庭财产认定标准地方差异较大,在没有掌握调查区县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将不完整的财产测量指标纳入模型,会造成更难预料的结论偏差。未来我们会尝试建立地方性低保政策数据库来解决这一问题。(2)受限于数据,本文没有充分讨论低保与脱贫攻坚在瞄准中的关系。脱贫攻坚是一项事关全局的政治任务,社会救助政策必须与之紧密衔接,但二者的差异性给农村低保认定带来一些问题:一是政策取向不同,低保制度刚性被突破。脱贫攻坚是一种旨在实现贫困群体发展权的积极社会政策,而低保属于消极保护型制度,为了实现对接,低保制度需要调整目标定位,甚至突破刚性规定,如允许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众单独立户。二是筛选程序不同,造成低保瞄准失焦。低保户是经过自下而上的核查程序筛选出来的,不同于建档立卡户自上而下的名额分配机制,但为了完成“兜底一批”任务,低保政策必须紧盯建档立卡户,弱化其固有瞄准机制。三是受益标准差异,造成部分低保户被脱贫政策漏出。受绩效考核压力影响,扶贫政策重点关注有脱贫能力的贫困家庭,导致低保对象中最弱势群体无法获得建档立卡资格。加之一些地方采取“非此即彼”的做法,出现了争抢建档立卡户而放弃低保资格的现象。我们今后将对这些问题作更加深入和专门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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