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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科研单位发展的思考

时间:2020年03月14日 分类:农业论文 次数:

摘要在我国,农业科研单位大多属于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农业相关领域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技术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工作。农业科研单位为农业科技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受体制和机制等因素影响,其发展也面临一系列问题和困难。文章以江西省为

  摘要在我国,农业科研单位大多属于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农业相关领域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技术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工作‍‌‍‍‌‍‌‍‍‍‌‍‍‌‍‍‍‌‍‍‌‍‍‍‌‍‍‍‍‌‍‌‍‌‍‌‍‍‌‍‍‍‍‍‍‍‍‍‌‍‍‌‍‍‌‍‌‍‌‍。农业科研单位为农业科技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受体制和机制等因素影响,其发展也面临一系列问题和困难‍‌‍‍‌‍‌‍‍‍‌‍‍‌‍‍‍‌‍‍‌‍‍‍‌‍‍‍‍‌‍‌‍‌‍‌‍‍‌‍‍‍‍‍‍‍‍‍‌‍‍‌‍‍‌‍‌‍‌‍。文章以江西省为例,通过了解江西省农业科研单位发展的现状,剖析存在的问题,并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而对加快江西省农业科研单位发展提出了思路与建议,以期为相关决策部门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农业科研单位科技进步江西省问题建议

农业科技

  1江西省农业科研单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江西省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的农业大省,在粮、油、肉、棉、果、蔬、茶等大宗农产品生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江西的农业科研具有辉煌的历史,曾经选育出享誉世界的水稻品种如“南特号”“莲塘早”“6044”“7055”等,推动了我国水稻生产的变革及第一次农业绿色革命。江西在21世纪70年代培育出迄今世界应用规模最大、时期最长和配组最多的杂交水稻不育系“珍汕97A”和第一个应用面积超过667万hm2的杂交水稻“汕优2号”,为我国杂交水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21世纪80年代以来实施的红壤综合改良,山、江、湖生态治理工程等重大科技工程项目。为造就绿色生态,江西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21世纪90年代以前,江西省农业科研单位的设置有省级农科院、地市农科所和县级农科所等3级机构,从业职工超过2万余人,如永修县、云山垦殖场、鄱阳县和万年县等县级农科所都具有较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近20年,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对农业科研机构的公益性性质认识的缺位,县级农科所基本消失或名存实亡,地市级农业科研机构也逐渐萎缩。据统计,全省14个农业科研院所(包括省级和地市级农业科研单位)现有在职人员仅3 203人,离退休人员2 373人,合计5 576人。在职的工作人员中,有科技人员1 025人,工人2 178人,科技人员仅占全体在职职工的32%。科技人员中,有副高以上职称的223人,中级职称的336人和初级职称的466人。有硕士以上学位的87人,本科353人,本科以上人员仅占在职职工的13?7%。

  江西省农业科学院作为江西省最大的农业科研单位,其自1995年升格为省政府直管的正厅级科研事业单位后,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关怀和支持下,经历了近20年的学科和人员结构的调整,目前建有水稻、环资、园艺和畜牧等13个研究所和9个检测机构。截止2018年底,该院共有专业技术人员600人,专业技术人员占在职人员的比例由1995年的不足15%提高到目前的71?8%; 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有263人,具有博士学位人员128名,硕士以上科技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比重超过35%。初步形成了以颜龙安院士为代表,中青年骨干为主体的学科带头人队伍和人才梯队。全院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8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0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名,中组部“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名; 农业农村部农业科研杰出人才1名,杰出青年科学家2名; 赣鄱英才“555工程”和省“双千计划”人选16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31人和省级学科带头人10人; 农业农村部科研创新团队1个,省级优势科技创新团队5个;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科学家岗位3个,试验站14个,江西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6个。全院人才队伍建设及科技创新能力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2江西省农业科研单位发展存在的问题

  2?1从业人员总量少,科研队伍不稳定

  科技创新,人才是关键。科技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特别是创新型科技人才,是国家发展的宝贵战略资源。对于农业科研单位来说,科技人才是支撑其进行科研活动和开展科技服务的关键因素[1]。

  从全省农业科研单位的整体情况来看,江西省农业科研单位人才总量少,层次低,结构不合理,科研队伍不稳定。人才结构情况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现有在职人员总量不足,退离休人员的比例过大,地市农科所在职人员由20世纪80年代的5 000余人降至目前的3 000余人,如九江市农业科学院的离退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为69%,新余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的离退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为67%。由于缺乏养老保障,养老负担过于沉重。(2)在职科技人员中,人才结构不合理,年龄老化,中青年科技人员少,学历层次低,科技人员以大、中专生为主,硕士以上科技人员仅占2?7%,全省14个农业科研院所,本科以上人员仅占在职职工的13?7%。(3)由于体制和待遇问题,农业科研单位尤其是地级市农科所科技队伍断层严重,中青年科技中坚缺乏,由于经费和待遇得不到保障,人才流失严重,引进人才困难,人才队伍逐渐萎缩。以九江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为例,近20年该所共流失40位科研骨干,而引进稳住的大学生仅有2位,造成在职人员从21世纪80年代的200余人锐减到目前的59人,逐渐丧失了科技创新能力。

  作为全省最大的农业科研单位的江西省农业科学院,虽然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关怀和支持下,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但是也同样面临人才总量少,结构层次不合理等问题。由于受编制和经费的限制,该院人员规模在全国仍属于较小科研院所之列,与中部地区各省比较,该院科技人员有443人,而湖南省农业科学院、山西省农业科学院、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和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的科技人员分别达到1 821,1 582,798、615和564人,分别是该院的4?1倍,3?6倍,1?8倍,1?4倍和1?3倍,其中湖南省农业科学院仅从事水稻研究的人员也接近了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全体职工人数。从人员结构来看,江西省农业科学院目前在职科技人员以青年人员为主体, 20世纪80~90年代引进人员少,而流失的科研骨干较多。由于人员少,造成创新团队数量少,专业覆盖面窄,优势学科不多。

  以上出现的这些情况与江西省作为农业大省是极不相称的。

  2?2学科设置滞后,结构不合理,特色不明显

  从全省范围来看,江西省农业科研单位学科设置过于陈旧,没有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与时俱进,更没有超前引领产业发展的新兴学科,科研单位之间研究领域低水平重复较多。受竞争性立项和长官意志立项的导向,地市农业科研单位搞“小而全”式的“综合性”科研所,以便在有限的项目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目前,江西省农业科研院所的学科设置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1)学科设置滞后。由于农业科研院所人才匮乏,高端人才引进困难,知识更新缓慢,导致学科设置停滞不前,不能根据社会的需求及时调整,始终在传统学科设置的基础上做研究,起不到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作用。(2)学科设置不合理,特色不明显。学科设置应根据当地的地区特点,结合好自己院所的资源,进行合理设置,进而发展当地的特色产业[2]。然而各个地级市农科所为了争取项目的需要,都在追求“小而全”式的“综合性”科研所,没有形成适合当地发展特色的优势学科。从全省范围来看,只有少部分地级市农科所具有自己的特色和优势专业,如赣州的烟草和柑橘、萍乡的水稻、宜春的油菜等。

  以江西省农业科学院为例,由于受人员编制限制,学科设置仍局限于传统学科,以种植业为主。存在的主要问题:(1)在江西的部分主导产业上存在研究空白,如蚕桑、茶叶、水产、特种养殖等。因此,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在学科设置上还不完整。(2)受人员限制,该院除水稻所和土壤肥料所的在职人员达到60人左右,其他11个研究所人员均在20人左右,达不到农业农村部认定的50人以上的基本考核要求,无法形成学科群,对外没有竞争力。(3)新兴学科建设滞缓,如在生物技术、新能源、数字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设施农业和农业机械化等研究领域,受条件限制,该院在人员结构调整、学科带头人引进、团队组建和平台建设等诸多方面都存在困难,尽管认识较早,但发展滞后。

  2?3平台设施落后,缺少科研基地

  科研平台和设施是实施好农业科研项目的基础条件。长期以来,由于缺少专项经费投入,全省农业科研单位的仪器设施条件相当落后,难以满足现代科研创新对先进平台条件的要求。在对全省地市级农业科研院所调查中发现:(1)科研试验设备缺乏、老旧,由于经费短缺,无力购置新的科研设备。被调查的14个科研院所共有科研平台28个,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 791?4万元,大部分地市所的现有设备都是在20世纪80年代购置的,基本处于报废状态‍‌‍‍‌‍‌‍‍‍‌‍‍‌‍‍‍‌‍‍‌‍‍‍‌‍‍‍‍‌‍‌‍‌‍‌‍‍‌‍‍‍‍‍‍‍‍‍‌‍‍‌‍‍‌‍‌‍‌‍。(2)科研试验基地不断被蚕食和污染,逐渐失去试验的条件。调查的14个科研院所共有试验基地面积30?27hm2,除农业农村厅下属的红壤研究所和蚕桑研究所土地面积较大外,其他尤其是地市农科所的试验地都严重缺乏,如赣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由于位处城郊,随着城市的扩张,实验农田逐步蚕食殒尽。

  江西省农业科学院是江西省最大的省级农业科研单位,亦同样面临缺地、少地的问题,近年来该院通过加强实验室建设,自筹资金建立了7个院级重点实验室,利用农业农村部项目经费建立的水稻实验室和土壤肥料实验室已进入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的行列。该院实验基地短缺的问题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 2011年省政府将高安市相城镇渡埠农场约393?33hm2的土地划拨给了该院,用于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业科研创新基地(简称“高安基地”,下同),为该院乃至江西现代农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但目前,该院科研平台与基地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实验室建设方面,由于江西省财政没有专项设备购置与运行经费投入,比较而言,各专业实验室条件相对简陋,全院没有一栋按实验室标准设计的综合实验室大楼,实验设备分散,综合管理与利用效率不高。在基地建设方面,尽管高安基地已完成了高标准的规划设计,但在没有专项基建投资的情况下,建设周期较长,功能难以在短期内完善。此外,作为全省综合性农业科研单位,该院每年都有一批重要的科研成果需要在全省各设区市示范转化,然而由于该院在地市没有固定的试验站,使该院的科学研究与成果示范转化难以做到在全省覆盖。

  2?4事业费及科研业务费不足,发展保障乏力

  从全省农业科研单位的角度看,多数地级市农业科研单位历史负担沉重,发展力不从心。江西省地级市科研单位绝大多数都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各地市财政负担在职人员工资和退休人员工资的一部分,其余的由各单位自行解决。江西省大多数地级市农业科研院所的离退休人员比例都比较高,一年的事业费除了发退休人员工资,再扣除医保金、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和工会费等,在职人员工资缺口比较大,无办公经费。地市财政所拨款项,首先要保证退休职工工资,再是维持全所的正常科研工作和办公运转。这种政策性制约,严重影响了各地级市科研单位各项事业的正常发展,给各个科研单位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在经费投入方面,全省14个地级市农科所在2010年共获得财政拨款5 910?55万元,人均1?1万元,科研经费投入2 987?89万元,人均0?9万元。这些数据显示,江西省对农业科研单位的投入严重不足[3]。

  以江西省农业科学院为例,该院经过多年的发展,事业费和科研经费均有了较大幅度增长,但与全国其他强省的农科院差距依然很大。主要问题:(1)基本事业费中,没有科研设备和设施购置和运行的专项费用,目前部属院所具有的人均基本业务费也没有。(2)科研经费中,多数来源于与其他单位合作或委托实验的横向经费,从该省科技管理部门争取的经费不足20%,而江苏、浙江等科研实力较强的农科院从该省财政给予的科研经费都在50%以上,即便是科研实力相对较弱的贵州农业科学院,贵州省科技厅给予他们的项目每年都在3 000万元以上,占其科研经费总量的60%以上。

  3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3?1对公益性、基础性和社会性的认识不到位

  正确认识农业、农业科研及其农业科研院所的地位、作用和现状,是制定农业科研单位体制改革政策的前提和关键。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在我国同时又是弱质产业,政府对农业实行的是一条长期的保护政策。农业科研是农业的技术支撑,对农业科研活动的有力支持应当是政府实行农业保护政策的重要内容。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本出路在科技。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和社会性[4]。

  从国外的情况看,农业科研的社会公益性质为大多数国家所认同,而且组织体系完善。在我国科研机构面临着是否转制的艰难决策时,浙江省政府发文(浙编(2003)99号)明确认定“浙江省农科院及所属事业单位定为社会公益类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并加强了省级财政的投入和扶持。然而,江西省各级部门对农业科研单位的公益性地位认识普遍不足,农业科研单位尤其地方农业科研院所的基本事业费得不到保障,大多数地市农科所列为差额拨款单位,医疗、养老得不到保障,工资、福利等待遇远低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同等人员。平台、基地、甚至办公设施等建设经费均需要通过经营或争取项目经费加以解决。由于经费困难,使得人才流失严重,新老更替困难,在职人员科研素质低下,对外竞争实力不断下降。事实证明,对农业科研单位缺乏公益性地位的认识是造成科研创新能力滞后的根本原因。

  3?2固定性投入不足,缺乏竞争性投入的基础

  农业科研的公益性特点,决定了政府是农业科研的投资主体。坚持以政府主导的固定性投入为主、竞争性项目投入为辅的原则,是公益性农业科研单位事业发展的基本保障。除行政事业费实行全额拨款外,科研单位的固定性投入主要包括科研基本业务费、基础条件建设费、平台运行和维护费及用于学科建设相对固定性的科研项目投入等,而竞争性投入经费指在优势学科领域通过项目竞争获取的科研专项经费,如参与国家重大或重点科研计划、国家行业专项、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项目及重大平台建设项目等。目前,农业科研单位的国家队及大多数发展较好的省级农业科学院都有自主支配立项的科研专项资金或按人均下拨的自主业务费,如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等自主立项经费都在1亿元以上,用于项目的启动,为争取竞争性项目奠定基础。此外,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等的基本建设投入也由地方政府立项投资,同时每年还安排固定的设备运行和维护修理等专项资金。在人才引进方面,自2004年起,江苏省政府给予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每引进一位博士增加20万元事业费的鼓励政策,这一举措对江苏省农业科研机构人才队伍和学科团队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虽然近年江西省各级政府加大了对科技的投入,但由于科技管理部门坚持企业是科技创新主体的政策导向,针对事业性科研机构的投入占总经费的比重越来越低,没有专项基础条件建设投入,重大科技项目绝大多数进入了企业。农业科研机构相对弱质,在缺乏固定性科研投入的前提下,在国家层面竞争项目的能力更为低下,对于多数地级市农业科研单位来说,获取科研项目经费的渠道很少,依靠竞争性生存和发展变得更为艰难。

  3?3运行和管理机制滞后,未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

  江西省农业科研机构有省和地市级两个层级,除高校内设科研机构之外,省级科研机构有江西省农业科学院以及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下设的5个研究所,地市级科研机构主要指地市农业局下设的农科所(或农科院)。科技管理部门与农业科研机构的关系仅仅是临时的业务管理关系,即农业科研机构从科技管理部门获得竞争性项目立项之后,在项目期内发生的项目管理关系。省级农业科研院所与地市级农业科研院所在行政管理上没有隶属关系,在业务上也没有指导关系。因此,江西省农业科研单位在管理上互不相干,在业务上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资源整合与联合共享机制,在学科建设上各自为政,缺少统一规划和调控。

  全省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其不良结果:(1)力量分散,内部竞争,低水平重复,缺乏协同创新。(2)搞“小而全”式的“综合性”科研所,学科优势不明显,人、财、物浪费,平台资源不能共享。(3)为了竞争项目,科研立项脱节区域生产实际,科研成果没有转化价值。(4)组织管理混乱,内部缺乏沟通,科研目标多集中于产中阶段,而产前基础研究与产后加工环节力量薄弱。

  4加快农业科研单位发展的思路与建议

  4?1坚持社会公益性,提高创新和服务能力

  农业科研单位承担着科技进步的使命,改革要坚持以提高农业科技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与水平为核心,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富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从世界农业的发展来看,各国都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把农业科研作为国家公益性事业。通过加强农业科技支持农业发展是世界各国的共同选择,也是世贸组织规则鼓励和倡导的重要支农途径。在我国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改革中,也出现过由公益性质改为自收自支(改企转制)后又改回公益性质或撤销(撤并)后又重新建立的反复。因此,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改革要坚持社会公益性质,从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农业科研创新提供长久稳定支持[5]‍‌‍‍‌‍‌‍‍‍‌‍‍‌‍‍‍‌‍‍‌‍‍‍‌‍‍‍‍‌‍‌‍‌‍‌‍‍‌‍‍‍‍‍‍‍‍‍‌‍‍‌‍‍‌‍‌‍‌‍。

  4?2充分发挥江西省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协同创新能力

  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是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基础,也是建设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前提。目前,江西省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已于2016年建立,作为整合全省农业科技资源,开展现代农业发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的平台,江西省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经过近3年的运行,取得了初步成效,进一步优化和整合全省农业科技资源,打破部门、区域、学科界限,加强了省内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大联合、大协作,大力推进产、学、研和农、科、教协同创新。同时,在江西省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的基础上, 2018年分别在萍乡、九江、赣州、井冈山4个地区挂牌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分院, 4支“地方主力军”正式成立。此外,还要积极发挥湘鄂赣区域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和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大联合”“大攻关”的作用,提升全省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能力。

  4?3建立农业科研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现代农业产业的发展必须依靠科技,而科技的发展在政策、投入、人才3方面缺一不可,归根结底还是靠经济实力。要建立农业科研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切实增加对农业科研机构的投入,改善农业科技创新条件。(1)保证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事业费全额拨款。(2)大幅度增加科研业务费、仪器设备运行费和基础条件建设经费的专项投入。(3)在科研立项方面要坚持“稳定支持和适度竞争相结合”的原则,保证科研岗位专家在聘用期间有相对充裕的固定科研经费,同时增加竞争性项目数及项目经费的投入,充分营造科研人才从事科技创新的自由环境,让创新思想孵化出具有现实生产力的科学技术产品。

  参考文献:

  [1]叶永钢, 熊涛.构建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对策——以江西省为例.安徽农业科学, 2013, 41(1): 356-358.

  [2]吴海燕, 徐芝亮,韦礼和,等.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公益性农业科研单位为例.农业科研经济管理, 2018(1): 1-3.

  [3]熊涛, 申琪凤,陈光宇,等.关于构建江西省区域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思考.农业科技管理, 2013(1): 17-19.

  农业论文投稿刊物:江西农业科技是由江西省农业科学院主办、江西省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协办的农、牧、副、渔业综合性科技期刊。办刊宗旨为“架设农技金桥,传播农业信息,服务广大农民,蘩荣农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