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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体育视域下我国民俗体育的变迁——以个案富禄抢花炮为例

时间:2019年12月21日 分类:文学论文 次数:

摘要:通过对个案富禄抢花炮活动的动态变迁过程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运用社会学理论和解剖麻雀的方法,从纵向上将富禄抢花炮的变迁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从组织形式、内容的变迁进行剖析,并从个案的变迁过程中,总结出我国民俗体育发展的一般规律。 关键词:民

  摘要:通过对个案富禄抢花炮活动的动态变迁过程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运用社会学理论和解剖麻雀的方法,从纵向上将富禄抢花炮的变迁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从组织形式、内容的变迁进行剖析,并从个案的变迁过程中,总结出我国民俗体育发展的一般规律。

  关键词:民俗体育文化;变迁;抢花炮

村落民俗

  抢花炮是一项流行于闽粤桂黔湘五省地区的民俗体育活动。据考证抢花炮最早起源于广东,之后经闽粤客家人传至黔桂湘三省,经过千百年来的传承和发展,其中,各地以广西富禄苗族乡抢花炮最负盛名。富禄苗族乡位于广西柳州市三江县西部,地处桂黔两省(区)四县九乡交界处,东连本县洋溪乡,南接融水县大年乡、拱洞乡,西靠本县梅林乡和贵州从江县西山、贯洞镇,北邻贵州从江县庆云乡、黎平县龙额乡,旧时因临福禄江而得名“富禄”。

  富禄抢花炮作为典型的村落民俗体育项目,在经历了社会变迁中起伏兴衰,从产生之初到近千年的定型,以及在社会转型加速阶段所实现的现代发展,形成了抢花炮的流变历程。为了能够更加系统、直观地反映出抢花炮活动在历史变迁过程中的变化,现将其变迁历程从纵向的时间线上划分为四个阶段:自在自发期(1949年以前)、变革期(1949-1976年)、恢复期(1976-1984年)和调整发展期(1984至今)。

  1自在自发期

  1.1富禄抢花炮的组织形式

  1.1.1宗族组织与商会精英是抢花炮的组织机构。

  自在发展时期富禄负责组织抢花炮活动的管理机构是由宗族组织和当地商界精英共同临时组建起来的,临时组织机构负责活动的一切调配事物。宗族组织是由村里一些“管事”、“明白事理”、“德高望重”的老人组成,负责活动的裁判、收集经费、维持比赛秩序等职务。裁判长是从宗族组织里推选出来的,是抢花炮活动进行中的最高权威,各参赛队队长都受命于裁判长,裁判长一般是由村寨中具有很高威信的寨老担任,宗族组织和村寨的成员都会听从他的安排。

  花炮会会长是活动组织管理机构的最高执行者,是由富绿当地的商会推选出来的商会精英,主要负责整个抢花炮活动的策划与组织。队长是从各个参赛队伍中推选出来的,队长是组织机构与参赛队员建立联系的桥梁,组织机构发布的信息,都需要队长向参赛队员传达,队长有对队员行使直接约束和管理的权利。

  1.1.2活动经费的来源及支出。

  任何社会活动的存在与维系,都离不开经济支持[1],抢花炮的活动经费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当地村民的捐款,不过这部分所占的份额较少;其二,是从商铺中按商铺在活动期间的进货比例进行收取的,是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从支出情况来看,支出渠道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购买抢花炮活动中所需的装备,如香、鞭炮、颜料、纸张、毛笔、墨汁等;其二,是购买活动中的奖品。

  1.1.3多神信仰的祭祀仪式。

  据考证,每一项民间信仰基本上都会伴随祭祀某一特定的神灵,或为祈福酬神,或为驱鬼免灾。无论是祈福还是免灾的祭祀,都会用肢体活动或戏乐来表达对神灵的敬畏和真诚,抢花炮最开始正是基于这样娱神的民间信仰而繁荣起来的。传统时期富禄抢花炮的核心是民间信仰,妈祖神和三王神是富禄传统抢花炮前必拜之神,人们将对生活的美好愿望寄托在被妈祖神和三王神给予了灵气的花炮上,进而福佑花炮抢得者。在抢花炮活动到来之前,村民便会杀猪、宰羊,到供有自己信仰的神灵的庙堂里祭祀。抢花炮活动的前一天,花炮组织会将接回来的花炮拿到三王庙里请道士开光并在庙里留上一晚与神灵共享香火,增添灵气。

  1.1.4组织动机。

  抢花炮活动的组织机构主要由宗族组织与商会精英构成,其组织的动机分为主要动机和次要动机,主要动机带有宗族组织的强烈意愿,期望人们能够获得神灵的福佑和庇护,具有一定的迷信色彩,他们希望通过抢花炮活动来取悦神灵,借助神灵的“神力”获得五谷丰登、生意兴隆、人畜兴旺、去病免灾的福报。次要动机带有商人的商业意图,商人以抢花炮活动为噱头,吸引附近四邻地区各民族的商客旅人,让更多的人参与他们的物资交流,从而获得更多的利益。

  1.2富禄抢花炮的内容

  1.2.1抢花炮的文化主体。

  富禄抢花炮活动是一项集祭祀、娱乐、交友和物资交流于一体的大型社区仪式性活动,每年的三月三它不仅动员了富禄周围村寨村民,还吸引了湖南、广西、贵州邻近三江富禄地区的村寨成员前来。另外还有富禄本地商人以及附近四邻地区的商客旅人,也会前来进行物资交流,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抢花炮活动则为宗族重组提供了机会,村民在抢花炮活动期间会邀请村落外部的亲属,尤其是那些来自同一个婚姻圈的亲属一起共享活动的热闹氛围。花炮组织机构成员、参赛队员是抢花炮活动直接参与文化主体。参赛队伍成员基本上都是各个村寨挑选出来的机灵、身手敏捷的壮年男性,因为抢花炮不仅是一项对抗激烈的活动,而且还需要一定的“战术”才能抢得花炮。除此之外,村里的老老少少主要是作为游炮队伍和观众参与到抢花炮的活动中。

  1.2.2抢花炮的流程。

  前期准备流程:花炮屏是花炮信仰的象征和仪式过程的载体,富禄本地村民非常重视花炮屏的制作,每年在三月初二之前,新的花炮屏必须制作完成,并在三月初二这天,由去年抢得花炮的村子送至富禄村口。富禄当地人则在村口迎接新的花炮(包括新炮屏和旧花炮圈),并将接回的花炮送到庙里进行祭炮,以增添花炮的灵性。花炮需要在庙里待上一晚,与庙里的众神共享香火和祭拜,接收神的灵气,使花炮变得更加灵验。当天抢花炮流程:三月初三抢花炮活动的当天,首先是将放在庙中接受过灵气的花炮请出,进行游炮,游炮队伍需着盛装,从庙门口出发抬着花炮围绕着村子走一圈。

  当游炮队伍到达比赛地点后,首先是由花炮会会长讲话、展示奖品,并宣布比赛开始,然后是裁判上台宣布比赛规则。规则宣布完毕后花炮被点燃,磞的一声,花炮圈被顶上空中几十米高,抢花炮开始。大约半个多小时后,抢花炮结束,然后由组织机构为抢的花炮的队员颁发奖品和赐炮屏。后期供奉流程:抢得花炮的村民要再回到庙里敬酒、烧香、烧纸祭拜神灵,以求得神灵的福佑和增添花炮的灵验,希望能给自己带来好运。然后,再由接送队伍敲锣打鼓地将花炮送到家里,并且在送炮的沿途中燃放鞭炮,表示通神进财。花炮送致家中后,出于对神灵的尊敬,人们多会将花炮与自家神龛放在一起,以后,每逢农历初一、十五也都会燃香烧纸供奉花炮,以示虔诚。自此,富禄该年的抢花炮活动就正式结束了。

  1.2.3抢花炮的配套活动。

  富禄抢花炮活动期间,除了要进行抢花炮活动之外,还会伴随一些其他配套活动。首先是一系列的前期准备,村民在抢花炮活动来临之前便会杀猪、宰羊,到供有自己信仰的神灵的庙堂里祭祀;抢花炮活动的前一天,去年抢得花炮的村子会将重新制作好的新花炮在芦笙、唢呐等游行队伍护送下送至富禄村口,富禄当地人则要派出舞龙、舞狮队伍到村口迎接,这就是所谓的还炮和接炮仪式;接回的花炮需要进行祭祀仪式,由一名道士对花炮屏进行打蘸、开光。

  游炮是抢花炮活动中一项比较隆重的仪式,游炮队伍着侗族服饰,敲锣打鼓、舞狮、吹唢呐、放鞭炮,将放在庙中接受过灵气的花炮请出,围绕着村子走一圈,并由村民扮演成小鬼在队伍的最前面开道,花炮按三炮顺序前后排列,由村民抬着走在中间,紧随其后的是抬猪头、酒、红鸡蛋、糯米靶子的奖品队伍,全村村民和参赛队员则走在游炮队伍的后面。其次,抢花炮到来之际是村民邀请村落外部亲戚和朋友前来做客好时机,抢花炮活动正好提供了向亲戚好友表示友好的机会,村民用丰盛的食物来款待到来的客人,并一同观看抢炮活动,共享活动的热闹氛围。再次,在抢花炮活动期间会有各种商贩出售商品,富禄本地商人以及附近四邻地区的商客旅人,都会前来进行物资交流。

  2变革时期变革期抢花炮的概况。

  许多学者认为,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后期,我国大多数民俗体育因受左倾思想的严重干扰,而处于停滞状态[2]。富禄抢花炮并非如此,1949年以后富禄抢花炮虽一度被禁止,但并未完全停滞,而是又断断续续地举办了好几年,只是这一时期的富禄抢花炮已经大不如从前了,程序从略简化,甚至是废弃,如还炮、游炮、抢炮、接炮、供炮等一系列的仪式程序,多数被废弃,仅抢炮这一项程序得到继承。游炮的娱神成分则改为娱人的内容,抬神像也被彩旗仪仗队所代替。

  由于政治因素,这一时期,富禄抢花炮的开展主要是富禄一些热心公益事业的寨老来负责组织协调和操办,商会发挥的作用并不大,抢花炮活动所需的经费依然是从商铺和村民那里筹集,虽然,这一时期商铺和村民们并不宽裕,但他们依然慷慨捐助经费。

  随着社会上政治活动越来越多,一直延续到文化大革命,抢花炮和花炮节才被当作封建迷信、当作糟粕给全面禁止,不允许任何人或单位举办抢花炮活动,象征着抢花炮核心信仰的三王爷庙也被毁。这时被废弃了抢花炮活动的三月三传统花炮节并没有因此而终止,每年一次“有焦点的聚集”[3]传统依然被人们所延续,农历三月初一人们还是熙熙攘攘地前来赶三月三。为了拦阻欲来富禄赶三月三的群众,在进入富禄的各个必经路口安排有红小兵站岗放哨,不准进入富禄,人们就在外围歇脚,在富禄河沙坝上进行各种物资交流,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文化大革命结束。

  3恢复时期

  3.1富禄抢花炮组织形式的变迁

  3.1.1组织机构由民间自行组织向政府和民间共同组织的形式变迁。

  伴随着农村体制的改革以及基层政权组织在乡村深入渗透,农村基层社会受到很大冲击,宗族在乡村的权力被消弱,这也带来了花炮组织机构的变迁。由原宗族势力和当地商界精英构成的民间花炮组织机构,转变为由政府从乡村基层干部中委任各组织机构管理者,乡村精英协同管理的官民同办的组织形式,商界精英在花炮组织机构的管理地位不复存在,参赛队伍的队长则是由各个村寨自行委任。此时期的花炮组织是由政府出面委任的较为固定的组织职位和职务,不再是花炮活动来临之际临时组合在一起的临时机构,这种固定的组织管理机构,完善了组织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富禄抢花炮的恢复与快速发展。

  3.1.2活动经费的来源及支出的变迁。

  这一时期,富禄抢花炮活动的经费来源和原来相比并没有太大的改变,活动经费依然是靠商铺和村民的捐助,不同的是商铺不再按活动期间的进货比例进行捐助了,而是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行决定捐助的数额,村民也是你5块,我10块的积极捐助。从支出情况来看,购买抢花炮活动中所需的常用装备没有太大差别,在奖品支出上与原来发生较大变化,原来第二炮、第三炮的物资奖励和第一炮相比呈递减趋势,现在三炮的物资奖励都变为一样,并增加了一项现金奖励。

  3.1.3祭祀仪式的变迁。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们的封建意识减弱,庙宇被拆,家谱被毁,祭祀活动停滞。但是,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这种局面又逐渐复归。富禄村民虽然信神拜佛的观念尚未完全摆脱,但神权统治地位已消失。这一时期,富禄抢花炮延续了变革时期的程序从略简化,依然仅有抢炮这一项程序。抢花炮时期人们所祀之神三王爷、妈祖也因庙已被毁,致使抢花炮的核心已不再是信仰,而是替换为花炮展示主席台上抽象化的“神”。

  3.1.4组织动机的变迁。

  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必然导致人们思想意识文化观念的革故鼎新[4]。随着富禄村民封建迷信思想淡化,核心信仰三王爷、妈祖庙被毁,再加上政府在抢花炮活动中的参与,抢花炮活动的组织动机也发生相应变迁。此时期,富禄抢花炮活动以取悦神灵为主的组织意图逐渐弱化,以丰富当地老百姓业余文化生活成为最根本的组织目标。另外,政府则是希望通过物资交流,带动地区经济发展,提升政府政绩。

  3.2抢花炮内容的变迁

  3.2.1抢花炮文化主体的变迁。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多数带有乡土特色的民间文化复归,但此时政府依然明令禁止民间开展迷信活动。这一时期的抢花炮活动,由于部分仪式程序被认为带有封建迷信思想而被取消或简化,仅抢炮这一程序保留下来。因此,还炮、接炮、祭炮、游炮时的文化主体都因仪式程序的取消而不复存在。新社会关系的建立,村民在此期间除了邀请关系较好的姻亲之外,还会邀请同学、朋友、同事、行业合作伙伴等“新型”客人前来做客。在中国社会经历了一系列变革之后,基层党组织成为村庄新秩序格局中最具权威性的社区控制力量[5],政府官员直接参与到抢花炮活动的组织管理机构当中,成为新的文化主体。

  3.2.2抢花炮流程的变迁。

  这一时期,抢花炮活动与传统时期相比,流程变得更加简单化,前期的准备流程因被视为带有迷信色彩均被取消。抢花炮活动当天,因游炮仪式被省略掉,活动流程则是由去年抢得花炮的村子直接将新做好的花炮送至比赛场地。花炮送至比赛场地后,原来是由花炮会会长展示奖品,然后宣布比赛开始。此时则变为先由政府官员讲话,然后再由花炮组委会展示奖品,宣布比赛开始。接下来的裁判宣布比赛规则变化不大,比赛结束后发奖品和赐炮屏由原来的组委会换成了政府官员颁发。后期供奉流程:由于政府强调不准搞迷信活动,抢得花炮的村民不再回到庙里祭拜,而是直接带回家中,花炮屏也不再作为村民每逢农历初一、十五燃香烧纸供奉的神灵象征,而是将其作为一份荣誉和美好期望。

  3.2.3抢花炮配套活动的变迁。

  由于这一时期的抢花炮活动仅保留了抢炮这一程序,因此,还炮、接炮、祭炮、游炮等一系列配套活动都因所依附的载体取消而停止。邀请亲朋好友前来享用美食和观看节日活动,依然是富禄村民抢花炮活动期间的一项重要活动。行走在摆满各类小商品道路上,闲逛、购物仍然是人们喜爱的活动。

  4调整发展期

  4.1富禄抢花炮的组织形式

  4.1.1民办官助的组织形式。

  这一时期的抢花炮组织管理机构,由原来固定组织管理形式变为传统时期的临时机构,一旦活动结束,组织机构将会被取消。花炮组织机构更名为花炮组委会,其成员是由民间推选出来的乡村精英组成,主要负责抢花炮活动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花炮组委会主任是抢花炮活动的最高执行者,负责指挥和委派组委会其它委员各项任务。花炮组委会主任和各委员在花炮节期间为上下级关系,这种组织关系也是临时性的。

  政府在这一时期主要是确保活动期间的秩序和安全,以及邀请各类企业出席花炮节,为企业搭建商业宣传、招商引资、商贸合作的文化平台,企业一般都会为抢花炮活动赞助一定经费。在抢花炮如此盛大的民俗活动面前,单单靠民间力量是很难进行的,政府力量强大,在政府的保驾护航之下,抢花炮活动才得以顺利举办。

  4.1.2活动经费来源及支出的变迁。

  这一时期的抢花炮在市场经济的助推之下,其规模以及包含的内容都有所扩大,因此,经费来源单单靠村民和商铺的捐赠已经很难满足举办的需求了。这时企业赞助成为了经费的主要来源,对于企业而言,通过政府的这种制度安排,不仅加强了与外界的联系和自身的宣传效果,也加强了与政府之间的互动,企业往往很乐意为花炮节进行一定经济赞助。从支出情况来看,支出渠道主要有两个方而:其一,购买抢花炮活动中所需的装备、奖品,其二,需要支付给一些节目演员的演出经费。

  4.1.3祭祀仪式的变迁。

  在市场经济及现代多元化文化体系的助推之下,富禄当地人和政府开始有意识恢复那些一度销声匿迹的传统仪式。政府放手让民间自己去搞,抢花炮在仪式方面则进行了一定调整,考虑到“还愿炮”不太适合现代人观念,就取消了还炮这一仪式程序,抢得花炮的村子不再需要第二年重新做花炮送回富禄。为了迎合市场需求,增强抢花炮的观赏性,传统的游炮仪式被恢复,并丰富了游炮的内容和规模。

  4.1.4组织动机的变迁。

  此时期,抢花炮活动虽然恢复了相关仪式活动,但多是由一些供人们观赏的表演队伍组成,取悦神灵为目的的组织意图变得微乎其微,以娱乐游客和当地民众成为最主要的组织动机。随着市场经济对富禄地区的不断渗透,抢花炮所发挥的市场经济价值变得尤为突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提升政府政绩的组织意图也进一步增强。

  4.2抢花炮内容的变迁

  4.2.1抢花炮文化主体的变迁。

  这一时期,游炮仪式复归,游炮队伍这一文化主体也因其所依附的文化载体的复归而回到人们视野中,游炮队伍与之前相比变化较大,游炮队伍增加了一些表演队伍在里面。增设开幕式表演,表演队伍成为一群新的文化主体,表演队伍多是周边村寨的表演团队,也有一些是专门聘请的艺术院校学生参与演出。另外,在政府的出面邀请下,部分企业商家纷纷捐赠资金,成为此时抢花炮活动的主要经济支持主体。

  4.2.2抢花炮流程的变迁。

  为了迎合市场需求以及现代人的口味,花炮组委会对抢花炮活动流程进行了相应调整,大多数仪式恢复,并且增加了多项程序。考虑到“还炮”并不符合当代人的心态,于是取消了“还炮”仪式,抢得花炮的人,来年不必再新做花炮送回,也不需再出钱还愿。这一时期的当天活动流程首先是游炮,游炮队伍到达比赛场地后,原来只有政府官员讲话,现在企业赞助商也会被应邀出席并致辞。接下来是奖品展示,随着奖品越来越贵重,以及金钱观念深入人心,奖品展示时也会进行相应的着重讲解。

  之后是新增设的开幕式表演,表演结束后,比赛开始。比赛结束后,领取奖品时与之前相比也有较大变化,原来选手可以直接领取奖品,现在增加了颁奖仪式,每一炮都需由相关政府官员和企业赞助商为获奖队员颁发奖品,并增加了拍照留念这一程序。后期供奉流程:随着政府对民间风俗仪式的解禁,后期供奉流程恢复,只不过花炮不再有专门人员送到抢得花炮的村民家中,而是由自己带回。花炮屏虽然仍被村民供奉,但是人们对于象征着神灵的花炮屏的那份虔诚和信仰大打折扣。

  4.2.3抢花炮配套活动的变迁。

  这一时期的抢花炮游炮被恢复,游炮队伍增加了一些表演队伍,游炮队伍沿途所到之处,都会进行相应的表演。开幕式节目演出是为了丰富抢花炮活动的娱乐性和观赏性新增设的,节目多是一些带有当地民俗风情的舞蹈和歌曲。另外,许多小商贩看到商机,增设了各类供人玩乐的收费项目,如套圈、打气球等,人们在购买各类小商品同时,还可以参与这类收费娱乐项目。

  5结论

  5.1我国民俗体育文化之所以能够在社会重大变迁之中薪火相传,不仅仅是因为其深厚的文化基础,更主要的是因为它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能够服务和满足不同群体各时期的现实需要。正如富禄抢花炮,它在每个时期的变迁,是由于原有的民俗体育文化所承载的“旧”功能与主体的“新”需求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6],能够满足人们新需求的部分被人们所保留,反之或被人们改变或被遗弃。

  5.2奥格本在《社会变迁———关于文化和先天的本质》一书中指出:“社会变迁大多是由于物质文化的变迁,物质文化变迁又引起非物质文化的变迁[7]。按照奥格本的文化滞后理所说,民俗体育文化大多数是滞后于社会变迁的,当自然环境或物质文化发生变迁后,民俗体育文化在社会的发展中才会慢慢暴露出不适,产生失调,民俗体育文化若要与自然环境和物质文化保持原有步调和关系,就需做出相关调试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有时在特殊时期,非物质文化变迁就先于社会的变迁,例如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民俗体育文化的变迁要快于物资文化的变迁。

  5.3民俗体育文化若要在社会进程中寻求发展,就应顺应所依附的社会发展规律,跟随社会的演进而不断改进和更新,使之既具有时代气息,又能更好地服务和满足不同群体的现实需要。换而言之,民俗体育文化只有主动切入社会,服务于社会,不断地结合社会发展要求进行调试和规范才更具有价值,才能成功传承。

  5.4民俗体育文化的有效传承,需紧紧挽住政府的手腕,借助政府的力量对民俗体育文化进行保护和传承,民间组织在政府的强大力量面前是微弱的。正如抢花炮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单单靠民间力量举行已经变得有些力不从心,还需要政府的参与,为其保驾护航,实现民俗体育文化的良性传承。

  参考文献

  [1]余涛,杨文茹,涂传飞,等.村落语境中传统体育的文化功能—以芜湖县崔墩穿马灯活动为例[J].中国体育科技,2011(5).

  [2]张俊英.建国以来民俗体育发展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9.

  [3]戈夫曼.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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