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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界”的本质:主权国家的利益分割线

时间:2021年05月27日 分类:文学论文 次数:

摘要:从边界的起源看,边界是国家利益分割的产物,分割和固化了主权国家的利益关系。边界是一国领土主权的构成要素,是主权国家行使主权的政治地理界线,构成行使一国领土主权的自然基础,代表主权国家的利益边缘。从主权国家利益的外在形式考察,边界是国

  摘 要:从边界的起源看,边界是国家利益分割的产物,分割和固化了主权国家的利益关系。边界是一国领土主权的构成要素,是主权国家行使主权的政治地理界线,构成行使一国领土主权的自然基础,代表主权国家的利益边缘。从主权国家利益的外在形式考察,边界是国家生存及发展的保障线,限定和调节国家的空间资源配置,是主权国家利益的集中体现。从边界的运动结果看,边疆效应和边界效应是国家利益边界固化和移动的结果,并深刻影响着国家利益的实现。边界的本质是主权国家的利益分割线。勘定边界是当代国家间关系正常化的前提和基础,通过边界维护国家利益成为国家战略的核心关注。

  关键词:边界;边疆;国家利益;本质

边界关系

  严格地讲,“边界”与“国界”是有区别的,后者是不同国家之间的地理分界线,而前者既可以指“国界”以及政治体内部不同行政区间的“疆界”,也可以指政治体管控的不同领域的分割界限。当国家形态从“王朝国家”转换为“现代国家”后,主权、领土和边界充实了国家的内涵。2018年,笔者曾提出在构建中的边疆学需要格外关注边界问题,同时阐述了边界的功能,进而从边疆学构建的现状出发阐述了边界在边疆学构建中的作用(1)。

  从逻辑上讲,边界的功能仅是其本质的外在表现。它的本质是什么?现有文献对边界所作的论述,涵盖历史学、地理学、政治学、民族学、国际法学、国际贸易学等多重视角,尤为关注边界的地缘政治影响。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国家间边界的形成和划堪、功能和类型、政策和管控、争端和国际外交等方面。Ratzel、Hartshorne和Ancel等从时空维度解释国家均衡力量变动导致的边界及领土的演变(2),Lapradelle、Jones等则从边界划堪等技术手段研究边界演进的程序和方法(1)。

  Curzon等通过解释边界的形态、功能、区分边界和边疆研究地缘政治战略(2)。Turner、Paasi、Newman等将边界视为多维、动态的社会现象,完善了对边界的制度符号象征和边界景观的认知(3)。美国“9·11”事件后,多国加强边界管控。Kramsch、Mamadouh、Houtum和科洛索夫等认为,分析边界政策对协调包括政治、文化、族群、宗教等各层次的边界功能、边界理解和人们的认同具有重要意义(4)。Spykman、Rollins和孔令杰等认为外交政策的地理目标之一就是解决边界争端,因此,外交是解决边界争端的有效手段(5)。由此可见,学界对边界的本质研究仍不充分,其中,对某些问题的认识甚至处于模糊状态。本文拟从国家利益产生边界、边界与领土主权的关系、国家利益表现为边界、边界运动影响国家利益的实现等四个方面系统地梳理边界的本质。

  一、边界是国家利益分割的产物

  在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中,“边”指周边、周缘,可引申为边界,“界”则指地域的界限。德国国家大辞典记载,“边界是将本国与邻国分开的外在标志,这种外在标志可以是人为的,如界碑、界墙等;也可以是自然的,如沿山脊或者分水岭,沿河流流向等”,但认定国家间的边界一定是人为的(6)。地球上本无所谓“边界”的存在,人类出现并先后建立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部落和以地缘关系相联系的利益共同体后,地表才被划分成标识不同利益共同体的地理区域。人类未出现以前,在某些动物世界也存在“划界”行为,但这种行为仅仅是一种动物的本能,与人类社会的“划界”不能等同。由于前现代国家受认知和技术水平限制,没有明晰的国家空间概念和主权观念,其边界往往是模糊的、不确定的。

  国家间的接壤地区也就成为具有一定宽度的、带状的、动态的、流动的地带——边疆地带,或被拉策尔(Ratzel)在1897年出版的《政治地理学,或国家、贸易和战争地理学》一书中称为兼具界线两边国家社会和政治特征的“自主区”(AutonomousZone)。部落、城邦通过结盟、联合与兼并,最终被领土广袤、人口众多、并在一个文化区域内占统治地位的帝国或王朝国家所取代。作为生态进程、经济进程、文化进程和政治进程相互作用的结果,王朝国家的边疆也具有流动性(7)。然而,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PeaceofWestphalia)的签订,主权国家在欧洲成型,边界成为国家之间的领土分隔,王朝国家“有疆无界”状态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有疆有界”。

  这是一个历史过程,被称为“边疆运动”。这一运动一直持续到1900年左右,所有国家都“有疆有界”(1)。当然,作为国家领土分界线的线状边界概念,是在14-15世纪随着近代国家的出现才逐渐形成的,早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该和约首次明确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行为主体地位,由此确立领土主权原则和边界划勘惯例。边界的确定通常通过条约分配、划界、勘界与管理四个步骤,其物理形态主要有直线型、波型、环抱型和分离型等类型(2)。

  作为伴随主权国家体系对领土划分和控制而产生的政治地理界线,边界通常是依据政治动机划分的,其背后往往隐藏各种利益追求。在边界划分的过程中,通常会依据山川地理、族群文化、历史条件、治理需要、塞防交通等具体情况,也会结合国家战略、未来发展方向和其他政治动机。边界的划勘可以采取自然标示原则,也可以采用人为标示原则。相邻国家经常利用天然地形诸如河流、湖泊、山脉、沙漠、森林等划定边界线,这种形式的边界,可以称为“自然边界”(3)。

  “人为边界”则是为标明想象的界线所经之处而特意设置的标志,这些标志可以是标柱、石头、栅栏、墙垣、壕沟、道路、运河、水上浮标,等等(4)。边界作为国家行使领土主权的地理空间界限,是两个邻国间历史和地缘政治长期发展的产物,是国家间利益博弈的结果,“政治上所认定的明确的边界,却被历史的起伏推广成一个广阔的边缘地带”(5)。20世纪前,边界常被视为相邻国家间力量均衡的暂定线或政治等压线;20世纪以来,边界的变化则主要源自国家力量对比之外的其他因素,例如,民族自决权,等等。考察边界的形成,包括领陆、领水、领空等在内的领土边界的划分,皆因国家利益而产生。

  就领陆问题而言,1815年欧洲各国建构的维也纳体系(ViennaSystem),首创各独立主权国家元首及代表举行国际会议,通过外交谈判协商一致,以国际公法的方式确定划分国界的基本原则和做法,包括人为确定政治与安全边界线,建立混合勘界委员会,制定便于操作的划分边界的实施细则,等等。19世纪下半叶,为方便统治,欧洲列强常利用直线划分非洲殖民领土的边界,并在适当考虑重要部落、贸易路线与河流等因素的基础上调整边界。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凡尔赛——华盛顿体系(Versailles-WashingtonSystem)重新划分了亚欧非美和大洋洲国家的疆界格局,使国家边界的认定具有现代国际法的意义(6)。现代国际法确认了民族自决、全民公决、恢复领土主权和交换土地等领土变更方式,也可以通过国际法院、仲裁、裁决或决议承认领土的归属。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雅尔塔体系(YaltaSystem)成为1989年东欧剧变和1991年苏联解体前的世界体系。1959年签订的《南极条约》(TheAntarcticTreaty)冻结了对南极任何形式的领土划勘要求,保护了南极声索国和非声索国的利益。1920年签署的《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TreatyofSpitsbergen)则为缔约国进行北极科考与资源开发等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就领海问题而言,20世纪40年代以来,海洋战略地位的提升和海上陆续发现的油气资源,唤起各国海洋主权意识,纷纷对本国沿岸200海里的海域和海底提出权力主张。1958年的《领海及毗连区公约》(ConventionontheTerritorialSeaandtheContiguousZone)和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theLawoftheSea)允许沿海国对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和海底划定边界,并对领海、毗邻区和专属经济区等作出规定。但由于存在专属经济区重叠、大陆架认定方法不同、深海海床被规定为“人类共同遗产”、以及存在地理技术和历史遗留等诸多问题,海洋划界的规则至今并不明确,可供解释的空间尚存争议,边界冲突时有发生,国家利益争夺愈演愈烈。

  二、边界是国家行使领土主权的自然基础

  边界不一定与国家联系在一起,因为在“王朝国家”形态下,王国一般仅有大致的疆域,但没有清晰的边界,常常处于“有疆无界”状态。但在“王朝国家”转换为“主权国家”之后,国家的主权、领土、疆界等成为最重要的概念。国家是人们订立契约的产物(2),具有暴力潜能;产权的核心内容是所有权,本质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3),产权制度在人们使用稀缺资源时限定了其社会关系的边界。因此,当“契约精神”、暴力潜能和产权制度应用于主权国家体系时,就产生领土和主权。17世纪国际法制定后,国家关系成为国际法调节的对象,领土和主权原则成为西方近代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价值基准。

  主权是一国固有的独立自主处理其管辖区域内一切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的、排他的政治权力,是国家的本质属性,是“契约精神”、暴力资源和产权制度在国家间的应用和体现。作为国家最主要、最基本的权力,其首先表现为对外的独立权,防止外来侵略、进行国防建设和自卫的权力保障,其次表现为对内立法、司法、行政的权力来源,同时也是对外保持独立自主的力量和意志。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几乎所有国际文献都确认了国家的主权原则。1970年的《国际法原则宣言》阐述了主权原则的具体内容,即各国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充分主权之固有权力,均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的国际“人格”,国家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受侵犯,均有权力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均有责任充分履行其国际义务并与其他国家和平共处。

  国家主权的核心是领土归属。作为国际法客体,“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也是“隶属于一个国家属地最高权或统治权之下的国土”,还是国家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和“国家行使其最高权威的空间”;一国领土首先包括其疆界以内的陆地,若有海岸,还包括在其陆地疆界内或与其他陆地相邻接国的内水和领水,此外,还包括领土的虚构部分,例如,地下领土和领空(4)。国家发展需要建立在稳定的领土基础之上,以确保拥有充足合理的生存空间,这是国家权力的基本组成部分。近代国际法确立“先占”、“时效”、“添附”、“割让”和“征服”这五种国家领土的取得方式后,领土归属便成为国家主权的核心。

  在国际法上,领土完整是国家主权的表现,是构成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国家是否真正独立以及享有主权的重要标准。国家之间相互尊重领土完整是尊重国家主权的最主要的内容。领土的范围通过国家边界限定,而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界限则随边界的明晰得以确定。作为领土构成要素,领土边界“是地面上想象的界线,分隔着一个国家和另一个国家的领土,或一个国家的领土和未被占取的土地,或一个国家的领土和公海”(1),是明确界定国家主权权力范围、在条约中约定、地图或图纸上显示、地面实物表示出的分配线,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界限和基础。“对边界的任何侵犯,都是对神圣的国家主权的侵犯”(2)。因此,边界是一国领土主权的构成要素。

  三、边界是主权国家利益的集中体现

  (一)边界是国家生存及发展的保障线

  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中的新现实主义认为,国家的首要利益是国家的生存与安全,“领土、政治制度及文化的完整”属于“生死攸关的利益”,不容妥协(2)。新制度经济学的国家起源理论认为,安全是一种公共资源(3),和平和秩序是一种公共产品(4),国家的职能是提供秩序、安全和保护(5)。Curzon则明确指出,边界如同剃须刀的刀锋,是涉及当代国家战争与和平,生存和死亡的难题(6)。边界限定的领土范围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物理空间。地缘政治学鼻祖拉策尔(Ratzel)认为,疆界的长度是衡量一国对边缘地区的兴趣总和的一个尺度(7),“边界是国家成长及安全的载体”,政治生活直接受到地理环境的影响,进而认为位置、空间和界限是支配人类迁移和国家发展特性的三个“地理要素”,而国家间的政治平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之间的边界特征(8)。

  豪斯霍弗尔(Haushofer)则将边界划分为进攻、防守、增长、衰退四种类型(9),认为边疆的兴衰与国家的兴衰息息相关,并强调地理在国家政策制定中的地位和作用。与拉策尔的看法相似,被誉为“国际政治学之父”的摩根索(Morgenthau)也认为,“一国权力所依赖的最稳定因素自然是地理”(10)。一般而言,一国的边界围绕的国土面积越大、资源越丰富,在区域和时间上的战略纵深就越大、越容易发展成为大国和强国(11)。笔者认为,通常情况下,国土面积大小与国防能力成正比,国土面积形状和分割状态会影响一国的国防能力,而国家在领土扩缩、地域联盟成立和解体等内外边疆相互转换的过程中,会导致其边界线的内外转换和边界线长度的增减,从而改变国家行使主权的地理空间和资源获取及分配的空间范围,进而影响其战略纵深和国家政治经济等多重利益的实现,甚或带来种族和生态问题。

  四、边界变动影响国家利益的实现

  边界是边疆和边界效应产生的前提条件和客观基础,边疆和边界效应是主权国家边界的衍生概念,而边界具有契约界线、控制界线、防御界线和文化界线等多重功能,因此,固定的边界固化了国家的利益边界,并形成国家行使主权的政治地理空间,即疆域。

  站在国家中心地区(最明显是首都)看待边疆,边疆是该政治地理空间具有外向指向的前沿地带;以边界线为参照系观察边疆,又是具有内向指向的、与内地(内陆、内海)相对而言的国家疆域的边缘地带,这也是一国国家领土所能抵达的空间最远处。同时,由于边疆既是一个地域概念,又是一个政治概念,还是一个涵盖文化概念在内的多种概念的集合。而国家利益边界的移动和重塑,会重新调整和规约一国资源获取和行使主权的 实体领域和虚拟空间范围。因此,边疆既是国家利益边界固化和移动的结果,又影响国家多重利益的实现。

  边界不仅明晰国家的疆域范围,还影响国家的跨边界政治经济行为,从而影响边界两侧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战略等各种关系系统及空间资源的利益分割,这种影响即边界效应。一般意义上讲,“边界效应”是指边界对边界两端各种关系和利益进行分割的程度。边界的分割程度主要取决于国家意志、军事实力、“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市场规模、要素流动、消费偏好、制度政策、开放程度、市场潜力和厂商技术水平等因素”(1)。按照不同划分标准,可以将边界效应分为不同类型。按照边界是否直接影响边界两端各种利益的视角,可以把边界效应分为“显性效应”和“隐性效应”,其中,前者主要受边界两端的制度差异影响,而后者主要受文化、社会和心理方面的影响。

  五、新边疆形态中的边界与主权国家利益实现

  边疆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既可以是客观实在的,也可以是建构出来的,呈现多重形态。因此,可以考察新边疆形态中的边界及其对主权国家的利益实现问题。首先,非地理边界也是国家利益的产物。“许多地理的认知并非绝对意义上的山川地理,而是因为社会、文化、历史、民族、政治等复杂原因而生成的,”(2)观念上的地理边界。结构主义理论奠基人吉登斯(Giddens)认为,“国家这一实体充满权力的欲望。在全球化背景下,国家力求扩大自己的影响,以达到控制那些影响自己的外部因素的目的”(3)。随着主权国家地理边界的日益清晰和国家利益的不断拓展,建立在传统领土概念上的主权观念不断受到冲击,领土空间的有限性与国家利益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愈发凸显。“边界”的划分越来越多元,既有地理的、又有非地理的,既有固化的、又有建构的,既有政治的经济的、又有社会的文化的,涉及陆海空、底土、太空、信息、文化、民族、战略等诸多方面。

  非地理边界或称无形边界,是基于国家实力和国家意志所能达到的主权国家利益的空间界限,是一国国内资源配置和国家利益实现的最远处。非地理边界,例如,超国家边界、文化边界,抑或信息边界等新形态边界的形成与演进,皆因国家利益而产生,并伴随国家利益和国家战略的扩缩而盈亏。边界因此成为不同政治实体及其管辖区域间各种关系和空间资源的利益分割线,成为国家间政治、经济、军事、制度系统以及文化、民族、等所有领域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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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结 论

  本文从国家利益产生边界、边界与领土主权的关系、国家利益表现为边界、边界运动影响国家利益的实现等四方面系统地阐述了边界的本质。边界是国家利益分割的产物,是主权国家行使主权的政治地理界线,既是国家间各种关系的接触界面,也是国家间各种关系和空间资源的利益分割界线,其变化直接反映了国家主权和利益归属等国家核心利益的变化。

  一方面,作为伴随政治实体或主权国家体系对领土的划分和控制而产生的边界,无论是为解决领土纷争、求取内部绥靖、制造文化以及身份认同,还是重构国际边界体系、确定各种利益边界,均是为维护国家利益而发生;另一方面,边界关乎一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生存空间和经济发展等核心利益,不但限定了国家对领土控制的物理界限,固化了政治化、军事化的主权国家界线,限定和调节资源获取及分配的空间范围,还伴随主权国家的多元利益诉求,不断冲破地理限定以拓展利益空间,并由此演变出新的边界形态。边界分割和固化了主权国家或者自称“主权国家”的利益关系,并据此产生边疆和边界效应。二者由此进一步影响国家利益的实现。可见,“边界”的本质是主权国家的利益分割线。

  作者:杨明洪1王周博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