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年06月28日 分类:政法论文 次数:
现如今,我国的科技发展是非常迅速的,互联网也不例外,互联网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和乐趣,同时也促进了各行各业经济的发展。本文主要针对网络舆情治理实现路径进行了一些研究,文章是一篇期刊之家论文范文。
摘要:随着互联网发展,网民人数逐年增多,互联网的传播特点导致了网络舆情在传播速度、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各方面变得更加复杂,这给政府网络舆情治理带来了机遇和挑战。然而,频发的网络舆情事件反映出地方政府在应对网络舆情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缺陷。文章以黑龙江省网络舆情为研究对象,分析黑龙江省网络舆情发展现状,针对黑龙江省网络舆情治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完善路径与对策,帮助地方政府提升网络舆情治理能力,建立科学、合理的网络舆情环境。
关键词:网络舆情,治理,实现路径
一、引言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3%。我国半数人口已进入互联网时代,庞大的网民基础构成了网络舆情的主体及受众人群,成为了网络舆情复杂化的基本因素。然而,我国在网络舆情领域的研究起步比较晚,地方政府网络舆情管理基础相对薄弱,因此,完善地方政府网络舆情的管理方法,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近些年,学者关于网络舆情的研究逐年增多,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网络舆情的形成机理、传播、预警分析及宏观角度的舆情治理方法。缺少以某一省份的网络舆情治理为研究主体,在研究内容上也鲜有针对某省的网络舆情现状进行分析,提出的建议缺乏针对性和实践性。本文以黑龙江省政府网络舆情治理为研究对象,分析黑龙江省网络舆情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完善黑龙江省政府网络舆情治理的路径提出建议,特别是对区级、县级等舆情治理薄弱地区提供对策参考。
二、网络舆情
(一)网络舆情内涵与特点
关于网络舆情内涵介绍比较有代表性是学者王来华的观点:“舆情是指民众围绕着某一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所持有的对国家管理的政治态度。”网络舆情在互联网环境下传播展现出了不同于一般舆情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人们表达观点的匿名性以及真实态度的外显化;观点的丰富性及意识形态的多元化;意见的主观性及群众情绪的极端化;信息的互动性及传播方式丰富化。了解网络舆情形成的内涵及特点,有助于地方政府对网络舆情科学认识。
(二)网络舆情形成与发展
社会矛盾的激化、个人意见的偏激、以及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突发环节都可以是网络舆情产生的诱因。在诱因变成具体事件后,首先,网络舆情会开始出现一个较短的(有的经历较长的过程)网民态度高涨期;其次,网络舆情轨迹逐步出现波动变化,原因是可能出现了相关方面的回应或者有关舆情的新情况;最后,在持续了一段时间的波动后,网络舆情进入衰落期,在这期间,网民往往会转向关注新的舆情诱因,舆情热度便开始逐渐冷却直至走向衰落。
三、黑龙江省网络舆情现状分析
(一)黑龙江省网民构成
据2014年黑龙江省互联网协会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调查报告显示。黑龙江省深入实施“宽带龙江”战略。加紧4G网络建设,新增4G基站2万座,移动基站总数达到7.2万座。近年来,黑龙江省网民规模逐年增大,每年都以不同的比例在增长,截止2014年,黑龙江省网民普及率达到了41.7%。
(二)黑龙江省网络舆情特点
通过调查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每年发布的《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笔者选取了2012年到2015年每年全国20件热点事件的数据,对热点事件发生区域进行分析。从图3中(见下页)分析,全国每年20件热点事件中,发生在地方性区域的比例占到了50%左右。除了国际性大事件及由国家政策引起的网络舆情事件外,多数的网络舆情都表现出了地域性特征,比如“昆明火车站暴恐案、天津特大爆炸事故、黑龙江庆安男子被民警击毙事件”等,因此,地方政府能否处理好网络舆情事件变得越来越重要,近几年,黑龙江省网络舆情事件热点话题频繁引起全国网民的关注,尤其是2015年,“哈尔滨大火事件、黑龙江庆安男子被民警击毙事件”引起了全国网民对于黑龙江省政府的关注和热议。根据新华网和人民网的舆情监测系统,汇总出2015年黑龙江省网络舆情大事件共21件,并对这些事件进行了舆情分类。在2015年的网络舆情事件分类中,司法类案件占了较大比例,这一年发生几起轰动全国的事件,如“监狱猎艳案、纪检干部被群殴案、检察官开房案、男子在火车站被击毙”等案件,使这一年的司法类舆情事件所占比例较大;其次是民生信访事件,民生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关注的重点,舆情事件所占比例也比较大;最后是突发事件、干部作风、社会道德所占比例较为均衡,每年都会有相关事件发生。从黑龙江省的2015年舆情事件分类来看,黑龙江省舆情中司法案件涉及较多,网民对此类事件也比较敏感,他们普遍关注执法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是否存在不规范、是否不作为、是否依法行使执法权等方面。其他舆情事件类型都在不同层面上反映着社会的各种矛盾。这些矛盾关系到广大群众的社会切身利益,需要政府部门解决矛盾维护民众利益。
(三)黑龙江省网络舆情问题
黑龙江省近几年发生的舆情事件频繁,网络舆情治理逐渐引起了黑龙江省政府的重视,但是由于网络舆情的认知不清,管理环节薄弱等原因,导致了黑龙江省网络舆情治理工作还存在着不足。一是对于网络舆情的重视力度不够。部分官员对待网络舆情还存在着传统观念,缺乏对网络舆情的科学认识,忽视了网络舆情的重要性和积极影响。对网络舆情的处理也就过于简单,不能更好地倾听民声、收集民意。二是网络舆情监测环节薄弱。黑龙江省近年来开始重视网络舆情的管理工作,但在管理环节上不够牢固,网络舆情监测模式较为传统,方法比较单一。特别是县乡镇级别的地方政府,缺乏专业的舆情监测部门及专业人才。在日常的网络舆情监测中对于重要信息和常态信息的区分较弱,对于舆情信息的监测很难达到“快、准、真”的标准。导致舆情信息质量不高,一旦舆情事件发生,监测和预警环节会出现挂空现象,不利于网络舆情事件的及时处理。三是政府决策较为滞后。网络舆情的信息变化快,信息量庞大,每一个个体都可以成为舆情信息的制造源,信息更新速度极快,这给政府部门的决策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特别是当网络谣言和恶意煽动的信息出现时,政府部门不能及时地进行信息甄别,很难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消息,平息网民情绪,也就很难抢占舆论制高点。黑龙江省政府对于舆情事件处理时,决策也存在滞后性。往往是在迫于舆论压力的情况下,才进行调查解决。四是政府部门间缺乏沟通。黑龙江省作为我国东北地区的一个大省,经济发展迅速,人口众多,在社会管理方式和舆情管理方法上都在不断地改进和创新。但政府网络舆情管理上存在着沟通机制不健全,管理重叠的问题。导致网络舆情应对出现漏洞,部门责权不清,多头管理,当网络舆情事件发生后,各部门之间往往出现责任推诿,互相指责的现象,网络舆情处理过程中很难横向沟通、通力合作。
四、黑龙江省网络舆情管理的实现路径
(一)改变传统观念,提高思想意识
黑龙江省政府对于网络舆情管理要在思想上给与高度重视。首先,改变传统观念,充分认识互联网发展给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带来的影响,一旦某一领域发生舆情事件,要改变行政命令式的处理方式。坚决杜绝“围、追、堵、截”的态度对待网民舆论,及时给与网民正面回应。其次,科学认识各种网络传播媒介,特别是互联网环境下对新媒体的认知,以便加强舆论引导,抢占舆论的先机,消除网民的疑惑与猜测,避免谣言恐慌。
(二)健全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
首先,加强地方政府对于网络舆情的预警工作,监测网络敏感话题,观察网民舆论风向,充分挖掘网络舆情信息优势,使在众多的碎片化的网民意见中,收集民意、汇集民智,为其决策提供建设性力量;其次,建立黑龙江省专业的政府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新闻消息,由政府官员、专家、各大媒体以及网民参与,权威解答民众关心的问题。
(三)强化管理,协调部门合作
首先,政府各部门内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与网络舆情相关的部门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各部门之间不能闭门造车。在组织上形成各级领导干部负责制度,从市级到县级的分级管理制度,一级压一级,层层负责,内部的各部门与各管理机制之间要形成横向沟通,密切配合的组织关系。其次,加强政府部门与宣传媒体的合作,随着新媒体力量的不断壮大,黑龙江省政府在应对网络舆情时,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同时加固以往与传统媒体的合作关系,与一些知名网络媒体建立良好关系。以确保在发布网络舆情事件的事实真相时,公众无论从网上还是网下都能获得官方权威信息,为舆论导向做好准备工作。
(四)实行官员问责制,总结舆情治理经验
首先,坚决实行官员问责制度,在处理网络舆情事件的过程中,由于领导干部的态度不端、处理不当,使其舆情事件没有得到很好地控制,造成恶劣影响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其次,黑龙江省政府要在处理网络舆情事件后,对网络舆情事件进行分析,总结成功经验并及时进行备案处理。以便为下次网络舆情事件治理提供参考,为更加科学的网络舆情管理提供经验。
五、结论
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已成为考核地方政府的主要内容之一,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势在必行,本文通过介绍网络舆情的形成及发展,以黑龙江省为研究对象,对黑龙江省网络舆情的现状进行分析,发现黑龙江省网络舆情治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黑龙江省网络舆情治理的实现路径,为地方性政府应对网络舆情提供参考和借鉴。
政法论文投稿优秀期刊推荐《社会科学家》(月刊)创刊于1986年,是桂林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的社会科学刊物。以发表社会科学各学科学术研究成果为主,特别重视发表社科研究成果,以促进社会科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至2002年底,已出刊104期,刊发论文2200多篇,获省部级奖文章约占刊发论文总数的三分之一,刊物形成了“稳健新锐”的风格,深受读者喜爱。是旅游界、商界人士,是社会科学界、高等院校的中青年学人,是社科联及其学术团体、各级党校、党政机关的管理者、理论研究者和其他社会科学爱好者的挚友良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