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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刊民事诉讼中举证迟延对策

时间:2016年07月04日 分类:政法论文 次数: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本文是一篇 核心期刊投稿 范文,主要论述了民事诉讼中举证迟延对策。 摘要:当前,在民事案件当中,举证时限制度始终受到人们的争议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本文是一篇核心期刊投稿范文,主要论述了民事诉讼中举证迟延对策。

核心期刊投稿

  摘要:当前,在民事案件当中,举证时限制度始终受到人们的争议,而且,对案件判决的结果也同样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民事诉讼举证迟延与我国群众切身的利益具有紧密的关系,所以,一定要对其予以重视和关注。积极贯彻并落实民事诉讼当中的举证时限制度,一定要实现司法制度改革,进而更好地为举证时限制度的落实提供有力保障。然而,我国的民事诉讼案件数量很多,一旦判决的结果出现错误,必然会对群众的利益产生不利的影响,进而对法院自身的社会信誉也会造成负面影响。

  关键词:民事诉讼,举证迟延,对策,分析

  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其发布的民事案件证据诉讼解释存在较大的争议,而且,对于举证时限问题的影响也是很大的。积极贯彻并落实举证时限制度,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证据诉讼迟延,使得民事案件的诉讼效率得以提升,更好地适应法律体系发展的需求,同时还可以弥补传统民事案件诉讼模式当中的缺点,使得司法部门对民事案件审理压力得到缓解。

  一、举证时限制度落实目的分析

  贯彻并落实举证时限制度,其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提高民事案件诉讼的效率,规避民事案件诉讼拖延的现象发生。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相对较快,所以,民事诉讼的案件量也逐渐增加。而在民事诉讼案件审判方式深化改革的背景下,社会价值观念的更新,使得民事诉讼案件更加重视其效率。在民事诉讼案件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我国法院的工作压力也有所增加。因此,必须要保证法院民事案件诉讼效率的提高,才能够更好地减轻工作的压力。而工作的压力也必然会推动民事案件审核方式的改进,而举证时限应运而生。

  二、举证时限制度特点

  当前,我国的举证时限制度具备自身的特点,通过对其进行全面地分析,可以发现其特点就是在当事人失去举证权利的同时,举证时限变产生法律成效。若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无法在法院所规定时间内提供出相应的证据内容,甚至难以达到特殊情况要求,那么法院就会认为是当事人主动放弃举证权。而在达到规定期限以后,如果当事人提交的不是全新证据,那么法院就不会审核证据材料的真实程度。为了有效防止举证延时过度刚性,人民法院也适当地设置出了两道程序,进而缓解紧张关系。若当事人认为规定期限之内,会受到某些因素的影响,而想要提交证据存在较大的难度,就可以向法院递交材料来申请延期。当前,举证时限把举证延时范围明确规定为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准备期间,而此期间,就是当事人接收法院民事诉讼案件受理通知书之后,直至证据的交换日期。积极地贯彻并落实举证时限制度,使得民事诉讼案件审理的效率不断提高,更好地集中审理民事案件,化解存在的纠纷。

  三、完善举证实现制度的具体路径

  (一)细化举证时限的规则

  因为举证时限制度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所以其存在是必要的,而将举证失权当作制度机制也很重要。当前,重要的任务就是要确保实权条件的合理与科学。因此,最高法院需要不断完善举证时限的制度内容,并且适当地调整举证失权条件。而法院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民事诉讼案件具体的情况来作出相应的决定,确定出当事人所提供证据的具体期限,但是,一定要保证期限不低于30个工作日。与此同时,我国的最高法院针对该问题予以了高度地重视,并且出台了《补充规定》。在补充规定当中,使得民事诉讼案件不同的诉讼程序、结算和举证期限等予以细致并且全面地规定。这一方法有效地增强了举证时限制度刚性程度,并且该制度的可操作性也有所提升,同时,使得举证时限规章制度实际影响的范围有所扩大。这样一来,充分地展现出了举证时限制度贯彻落实的重要现实意义,进而促进了民事诉讼领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进步。

  (二)将制裁与赔偿损失当作重心,发挥举证失权的辅助作用

  在举证时限制度贯彻落实的过程当中,最为明显的消极情况就是举证失权。因此,全新的举证时限对策需要尽快产生,并且不断完善,运用举证失权来替代制裁和赔偿损失,进而重点强调举证时限制度的重要作用。而具体的过程就是,若民事案件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提交出相应的证据,那么法院就要求当事人来对对方当事人由于举证延迟所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同时,法院也会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核,确定其真实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的举证时限制度在贯彻和落实的过程中始终存在不足与缺陷之处,但是,该制度的存在有其必要性。所以,最高法院一定要不断探索最佳的方法和措施,并且对举证时限制度予以改进和完善,确保我国群众自身的合法权利,进而充分体现出举证时限制度的现实意义,有效地对法院民事案件审理的压力予以缓解。文章对举证时限制度贯彻并落实的目的进行了分析,并阐述了该制度所具备的特点,最终积极地提出了完善举证时限制度的具体途径,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提高民事案件诉讼的效率,不断适应法律体系的发展趋势,使得司法部门民事案件审理压力得以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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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屈万举.民事诉讼延迟举证的规制路径分析[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4):60-65.
  民事诉讼法论文发表期刊推荐《现代法学》原名为《西南政法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西南政法大学主办的法学学术期刊。1982年,更名为《法学季刊》,1988年,更为现名《现代法学》(双月刊)。办刊宗旨: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动法学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