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年06月02日 分类:政法论文 次数:
这篇法学论文论坛投稿论文发表了我国事实争点整理程序现状和设想,随着民事案件的逐渐增多,人们对法律程序要求越来越高,很多人都在呼吁司法改革,于是审前诉讼程序就成为了改革的重点,论文介绍了我国实施争点整理程序的现状和设想,建设更好的争点整理程序。
关键词:法学论坛投稿,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事实争点整理
随着我国的民事案件逐渐增多,新类型纠纷的出现对原有的审判方式提出了挑战,人们对法律程序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国需要及时对审判方式进行改革。民事审前程序作为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程序,对民事诉讼法律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日益受到大家重视。事实争点整理作为争点整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争点整理程序有着巨大的影响。
一、事实争点定义
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事实上争点事在诉讼程序中当一项事实被一方坚持而被另一方争辩时产生。[1]在原告方实质性主张的否定或答辩之中争点产生了。事实争点指一方当事人主张,而另一方当事人反对,并对判决结果起着极大作用的因素。
二、我国事实争点整理程序现状
我国缺乏对事实争点整理程序的法律规定,对事实争点程序的规定比较模糊,并未对事实争点整理程序进行准确的定义。2015年2月4号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事实争点整理程序进行了完善,完善了证据失权制度,并对法官的审理范围进行了限制。我国民事诉讼证据交换的形式比较单一,基本上只局限于书证。
这种单一的证据交换形式会造成有些证据交换困难,使得法官无法根据证据对案件进行有力而公正的分析,并阻碍了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对全部争点问题与进行充分地交流并对双方的争点进行比较和评价。由于整理的争点不充分,很容易影响诉讼效率和诉讼公正。由于法律中并未对事实整理的程序做出完备而严格的规定,这导致了在实务中法官任意安排事实整理,不能全面的整理案件。而且关于事实整理制度的缺失也会导致法官滥用权力或错用权力,由于突袭裁判等超越权限的现象的发生,使得人们无法养成向法院全面提供事实的法律意识和习惯,往往只有法官在询问时当事人才被动的说出案件的事实。
三、我国事实争点整理程序设想
如何对事实争点整理进行改革是解决民事诉讼争点整理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的制定如果脱离了法理学的指导,就会脱离公平、正义以及平等的轨道,无法实现预期的目标。法理学具有促进法律实践理性化,对立法具有指导、规范和评价的功能,法理学的基本原则对立法具有巨大的指导作用。[2]所以说从法律实践的角度看,法理学的基本原则具有重要作用。在制定法律时要以基本原则为基础和指导,才能制定出完善的法律。在规范民事诉讼争点整理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人对正义或公正的解释都有所不同,但有一点是共通的,就是公正是人与人之间权利或利益的公平合理的分配关系。
当事人辩论权的保护是非常必要的,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侵犯时有发生,尤其是辩论权。如果当事人的辩论权遭到限制,这会让当事人无法完全表达自己的诉求,导致正义得不到实现。我们应该坚持自由的原则。要让当事人和律师在审前程序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法官监督他们的诉讼活动。这样才能促进当事人自由动态的参与,使得总结的事实争点足以审判案件,有效的总结出实质性的事实争点,按实质性的事实争点进行判决,保证司法的公正。法官居于被动的地位,也使得法官没有更多的滥用权力的可能。在规范民事诉讼争点整理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坚持效率原则。在提高事实争点整理效率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学习其他国家的经验。例如德国实行以争点整理程序为核心的审前程序和集中审理为核心的开庭审理程序的诉讼机制,法院以及当事人都负有促进诉讼义务。
我国必须坚持效率原则,学习德国的争点整理程序为核心的审前程序和集中审理为核心的开庭审理程序,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事实争点整理程序。总之,争点整理作为审前准备程序的核心,在整个纠纷解决过程中居于基础地位,事实争点整理是争点整理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事实争点整理的研究。因此,在构建争点整理程序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公平正义、自由以及效率的原则,建设更好的争点整理程序。
[参考文献]
[1]Black’sLawDictionary.FifthEdition.WestPublishingCo,1979:746.
[2]周永坤.法理学———全球视野[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3][日]高桥宏志,著,林剑锋,译.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29-330.
作者:丁少伟 单位: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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