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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道德理性与现实幸福的生命意志教育及开展

时间:2019年11月30日 分类:政法论文 次数:

摘要:生命意志的核心在于活着、有意义地活下去;生命意志教育的宗旨是拯救生命。生命意志教育首先要教人直面现实,让人认识人与世界的多样性、学会对多样性人与世界的包容;进而,要教人理解生命,理解自我,理解他人,用理解建立道德理性并且在此基础上实现

  摘要:生命意志的核心在于活着、有意义地活下去;生命意志教育的宗旨是拯救生命‍‌‍‍‌‍‌‍‍‍‌‍‍‌‍‍‍‌‍‍‌‍‍‍‌‍‍‍‍‌‍‌‍‌‍‌‍‍‌‍‍‍‍‍‍‍‍‍‌‍‍‌‍‍‌‍‌‍‌‍。生命意志教育首先要教人直面现实,让人认识人与世界的多样性、学会对多样性人与世界的包容;进而,要教人理解生命,理解自我,理解他人,用理解建立道德理性并且在此基础上实现精神重建,以形而上地确立生命的价值与方向;最后,要教人以超越的态度争取物质条件与实现快乐体验,走中庸路径最大程度地争取并创造切身幸福‍‌‍‍‌‍‌‍‍‍‌‍‍‌‍‍‍‌‍‍‌‍‍‍‌‍‍‍‍‌‍‌‍‌‍‌‍‍‌‍‍‍‍‍‍‍‍‍‌‍‍‌‍‍‌‍‌‍‌‍。生命意志教育,要义是借助道德理性的上扬和现实幸福的落回,直面现实、理解现实并最终立足现实、超越现实,从而培育一种饱满坚定的生命精神,确保肉身与灵魂双重存在的连续性‍‌‍‍‌‍‌‍‍‍‌‍‍‌‍‍‍‌‍‍‌‍‍‍‌‍‍‍‍‌‍‌‍‌‍‌‍‍‌‍‍‍‍‍‍‍‍‍‌‍‍‌‍‍‌‍‌‍‌‍。

  关键词:生命;生命意志教育;道德;道德理性;道德判断;精神重建;幸福人生

道德教育

  生命应当如何存在,维持生命意志的基本动力是什么,是生命教育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精神性的东西日见充裕,却仍然不断有人为物质性的东西放弃生命,价值追求还没有成为决定生命存在的唯一因素。但是,生命的核心因素仍然是决定人之为人的那些东西,即以道德为主体的价值理想。它以肉身的自然存在为基本前提,而肉身存在离不开一定的物质基础,即满足幸福的各种现实条件。因而,道德理性与现实幸福,就是追问生命意志教育的可能出口。

  一、生命意志教育在于拯救生命

  生命意志是求生存、求发展的决断力,其核心作用是让人活着、有意义地活下去。活着意味着保证肉身的健康存在,有意义地活下去意味着精神的积极发展。从普通心理学的角度讲,意志是为达到某种目的而产生的心理状态,在意向上指向一种“实践”[1]可能,在数量上有“大小”[2]差异。

  生命意志则着眼于生命的存在与发展这一目的,强调人自我决定的精神力量,其中核心是道德;它高于意识,因为意识可能只是模糊地、无方向地知觉到生命的存在。生命意志教育,旨在培育生命意志,旨在依据生命成长规律、根据普遍道德要求,延续生命存在,提升生命质量。

  生命意志教育旨在延续自然生命。

  自然生命是生物机体,是肉身存在、物理生命。教育的对象是人,如果无法保障生命,所有教育活动都没有意义。生命如何界说?有二分者,即生命、超生命,后者指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3];有三分者,即自然生命、社会生命、精神生命[4];有四分者,即生理生命、社会生命、精神生命、超越生命[5]。实际上只是两种,一为自然生命,一为精神生命。自然生命虽然处于最低层,但是,如果没有它,一切精神价值都将无所依托。延续自然生命,既要防范外界非法伤害,又要预防并阻止自杀行为,更不允许违背法律与道义去伤害他人。

  生命意志教育以道德理性为主要内容。

  生命意志教育并不能只有生命安全教育。如果它只以保全自然生命为根本,是将人下降为动物,必然导致对人之为人这一根本属性的忽视。这个根本属性,就是道德。正是因为有道德的主动施行,人才得以异于禽兽,成为必然“服从道德律的人”[6]。人应当怎样活着?分别以程朱和康德(Immanuel Kant)为代表的东方和西方文化在解答思路上是一致的,即道德地活着。人生在世立身行事,或依照人性本有的仁义良知,或者服从心中的道德律令,不需要任何外部力量的驱迫。人道德地活着、道德地实践,就是生命的真谛。在此意义上,生命意志教育的本质就在于道德。如果不在教育活动中进行道德价值引导,生命就有可能被误解为自发的生理欲望,或者被异化为冷冰冰的数理逻辑世界中的一件死物。

  生命意志教育需要现实幸福的物质条件。

  幸福是源于需求实现的一种精神愉悦,注重现实物质条件的满足。人是现实的,必然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一方面,个体生命的维持需要物质保障。个体及其家庭的吃穿住用行等基本生存需求,都离不开物质资料。“仓廪实而知礼节”[7],促成人全面发展、追求道德等高层次生命需求,更需要物质条件。财富多寡并不是幸福的决定性因素,但幸福感居于前列者通常都是富裕国家。

  另一方面,幸福之于个体并不只是有限度的物欲满足,而同时也是涵养生命意志、追问生命价值的一种方式。它既是个人的,围绕个体生存发展的一个终身事实;又是社会诉求的集体表达,超脱一己私欲而将个人价值溶解在人与世界的关系之中。可见,从物质幸福出发可以追问意志、价值,而追问意志、价值也不可能脱离物质幸福。只讲物质满足肯定不道德,但不讲物质未必是真幸福。

  道德理性主要提供价值引导,现实幸福主要提供当下保障。二者相互通连,道德是有幸福保障的道德,幸福是有道德指向的幸福。无道德不可能长久地幸福,也没有幸福隔绝于道德。如果只讲道德不讲物质需求的满足,那只是不食人间烟火。极力促使每个人去做圣贤不太可能,应让大多数人回归凡人本位、正常生活。对大多数人而言,适当的物质是必要的,它并不有损于道德。同时也应看到二者的区别。

  一是幸福比道德“宽广”,因为有德者可能是现实中的不幸之人,但幸福者往往同时也是有德之人;二是道德比幸福“坚强”,只具备道德这一条件难以确保幸福,但道德却是幸福构成的最核心的稳定性因素,一旦形成则难以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扰。[8]因而,培育道德是培育稳定坚强的生命意志的保障‍‌‍‍‌‍‌‍‍‍‌‍‍‌‍‍‍‌‍‍‌‍‍‍‌‍‍‍‍‌‍‌‍‌‍‌‍‍‌‍‍‍‍‍‍‍‍‍‌‍‍‌‍‍‌‍‌‍‌‍。道德人人可以享有,但人生幸福却需要争取包括道德在内的多种资格。康德认为,道德学“不是我们如何使得自己幸福的学说,而是我们应当如何配得幸福的学说”[9]。人只有在道德的指引下才能配得享有幸福的权利。毕竟,生命的意义并不在于肉身存在,而在于肉身可以通达的生命意志,即那些决定人之成人的东西。

  二、以直面学会对多样性的人与世界的包容

  人总是生活在人与世界的各种关系之中。自然复杂,社会多变,人有喜怒哀乐百态。人是有差异性的存在,对世间苦乐的接受程度各有不同。如何直面与包容对危机及伴之而来的痛苦、不安,把握情感“转移点”(transcrisis point)[10],是生命意志教育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包容是生命意志的本有之义。包者,“妊也,象人褢妊”[11]188;容者,“盛也”[11]150。二字均有将对象置于特定空间之内的意思。故包容,从字面上看,是环包容载,引申容忍、宽容。它可以区分为两种:一是物理意义上的,即允许所有生命的肉体延续,其反义是剥夺或杀戮生命;一是价值意义上的,即允许异己生命精神的存在发展,其反义即精神压抑、思想专制。当然,被包容者完全有可能不为包容系统中的特定个体或群体所认同,但是,如果它对于大多数人无害,就能够被接受,从而成为合理存在。

  包容是人对自然与社会之多样性的态度。物的多样性和人的复杂性注定现实关系不可能标准化、统一化,而只能是各依其性、各呈其状地包容共存。一方面,包容并存是对物的外部性状的基本描述。在自然世界,大陆与海洋并存,高山与平川同在,它们的存在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即使人利用与改造自然,也必须遵循物其内在规律,而这些规律无一例外地源于对多样化自然存在的认知。另一方面,包容地待人与应物成为生命的基本态度。

  认为矛盾无处不在、肯定矛盾的对立运动,本身就是对世界多样性的一种承认。它普遍地存在于人与世界的关系之中,于个体,有脾气暴躁也有性格温和,有果敢勇猛也有谨言慎行;于社会,有民主自由也有专制独裁,有正义公平也有黑暗权诈。我们的世界必须给对方留下一定的空间,也从未曾做到过不给对方预留任何位置。“仇必和而解”[12],如果利益冲突的双方最终不能达成某种程度的共识,那生命的历史将只是充满仇恨与屠戮的过去。

  多样性是世界的基本特征,矛盾是生活的常态。从根本上认识世界是一种多样性的存在,能帮助人们认识生活世界的本真。意识到多样性的存在,往往就意味着意识到残酷与黑暗,因而一旦突然遭遇那些不堪承受的痛苦与不幸,不至于精神信仰断崖式地崩塌。人与世界之所以能够和谐相处至今,即在于维持人与物、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包容。

  包容是善的起点。教育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求善。包容并不是要将生命意志导向一种苦难哲学,而是在于从人与世界的关系中发掘善、培育善。从白纸培育善、从善培育善已非易事,而要从不幸、痛苦与罪恶中发掘善更是难上加难。

  从正面看,包容要求以善养善。在自然观上,传统文化认为善是自然万物顺遂初长的起点,因而主张在事物蒙生之初就积极促成善的发育,如《周易·系辞上》云:“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13],二程云:“物之先岂有不善者乎”[14]。从反面看,包容要求去恶从善。一是直接去恶,二程以学为手段,认为后天的习得教化,“涵养气质、熏陶德性”[15],就可以克除人欲,恢复为其所遮蔽的人性、天理。一是不作恶,“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16],不作恶就是行善积德。

  培育善是为了积淀直面现实的力量。它有助于营造人与世界的友好氛围。二程“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17]15最直接地体现这种思想。在他们看来,仁统摄善恶、贤愚及天地万物之理,主导人与现实世界的各种关系。包容并不是要允许恶,放任其一而再地伤害,而是为了增加心理抗压度,从而坚定至善、正义必胜的信念去直视现实、战胜现实。如果道德上做不到对伤害我的他者的包容,也至少遵从法律不去伤害。

  包容是基于类推的思考。生命是不可逆的过程,求生是人的本能,对生命意志的认知主要依据现有经验的类推来进行。对生命的人为伤害主要有两类,一类来自外部,一类来自自我。以个体为中心换言之,实际就是因己及人、由己及己,前者为如何对待他人,后者为如何对待自己。由此将包容分作两种。一是由己及人地“推”,将包容的对象从自己、血亲推扩至所有人。

  从积极方面来说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18]89,从消极方面来说则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18]155。此即忠恕之道,忠恕之道善推而已‍‌‍‍‌‍‌‍‍‍‌‍‍‌‍‍‍‌‍‍‌‍‍‍‌‍‍‍‍‌‍‌‍‌‍‌‍‍‌‍‍‍‍‍‍‍‍‍‌‍‍‌‍‍‌‍‌‍‌‍。[19]二是由内及外地“推”,将包容的主动权控制在自己手中。依据同感原则(empathy principle),希望他人怎样对待自己,就要怎样对待他人。[20]怎样对待他人,往往就会得到相似的回应。世界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现实无法改变,而个体能做到的只有改变自己,能决定的只有自我适应与自我改变。

  类推隐含着对自己的爱,即爱自己。两种类推有同一个前提,即“爱人”从自己发出,主动权控制在自己手中。道德并非万能,在法律与制度不能到达的地方,道德谴责往往只是弱者的哀号,因而人就更应当善待自己。爱自己才可能更好地爱他人,在爱他人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三、用理解实现基于道德理性的精神重建

  直面现实只是第一步,关键在于建立理解。如何依此理解在日常生活中确立并维持一个坚定饱满的价值信仰,如何在关键时刻重振、重建处于崩溃边缘的精神信念,才是生命意志教育真正开始之处。决定人之成人的道德理性,是支撑人生在世的基本动力。因而,要建立的理解,主要是一种道德的理解。在此意义上,生命意志教育是一个在价值层面上围绕道德形上地解答人为什么活着的过程。

  (一)在日用生活中确立并维护好道德自我意识

  人之所以异于禽兽是因为人有人之为人的独特之处,其中主要是道德。人之所以称为人,是因为人有道德;人的生命之所以存在,是因为道德的支撑:因而生命意志的本质,在于确立并维护好道德。人应当怎样活着?应当有道德地活着。一个有德之人可能过得并不好,但是,他能“自我控制”[21],不会主动攻击他人;而一个无德之人完全可能活得很好,但是,他可能会伤害到他人,会变成别人不幸的来源。因此,只有有道德地活着才是真正有价值地活着。生命意志教育就是要在日常生活中确立并维护好道德。

  一种发自内心的道德“自省”[22]可以帮助人随时清醒地意识到自我,从而对生命始终保持清醒与敬畏。一是确定现实生活中的伦理定位。在德沃金(Ronald Dworkin)看来,伦理是重在解决“处于我的环境中”的人应当怎样生活的问题。[23]因为亲情、交往的存在,人才能意识到自己在各种关系链与社会分工中所充当的角色,从而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如作为父亲的家庭责任,作为公民的社会义务。意识到那些家庭责任、社会义务,是生存应当完成的工序,是人生的行动指南。

  二是确立对生命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因为仁义、道德的存在,人才不会去故意伤害他人,当受到他人的伤害时也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生命。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苦痛、挫折是生活的常态,但是,自己是否尽到应尽的责任,是否实现当有的价值,都是需要反复掂量的。三是成就强大的精神自我。内因决定外部表现,一切行动均取决于人的思想。

  一个道德充盈、心性完满者,同时也会是一个信念坚定、热爱生活的人,并不会因为一时情绪、一己功利做出不值得的毁灭性决定。这使每一个个体都成为鲜活的具体的个体,使自我表现出活的具体性。[24]活着就不是为了别人,而是为了实现自己的价值。

  (二)以同情切入他人的行为世界,认知他人

  此处,同情有两层含义,一是孟子所说“恻隐之心”[25],是内容层面上的;一是陈寅恪所说“了解之同情”[26],是逻辑层面上的。道德也是一种情感,同情就是以道德之情而同之。道德规定着全部世界的现实秩序,那么,所有正常人同“此心”、同“此理”[27]是适用的。

  萨特(Jean?Paul Sartre)认为:每个人都需要他人的存在,通过“他人对我们的认识”来了解自己;[28]但是,他人也是引发不幸的重要原因,“他人就是地狱”。[29]然而,每个人相对于别人又都是他者,一个心智正常的人为什么要那样做,支配他行动的根据是什么,一种基于同情之理解、理解之同情的视角切入可能能够获得更好的把握。

  同情地认知他人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道德在先。所谓道德在先,是对法律中无罪推定原则的借鉴[30]。判断一个人不能预先设定他是没有道德的,而应先假设他同大多数人一样也有恻隐之心,由此再去判断其行为、支配其行动的动机是否具有及有何种正当性,最终从悖论中推断是不是道德的。其次,换位思考。用“正常的理智和判断力”去思考若陷入同样不幸的境地“自己会是什么感觉”[31]。一方面依照自我的思维去揣测他人,他者的道德价值与我有何不同、并引发何种行为差异。另一方面通过他人的行为来反观自我,我在哪些地方应该做好,或者能够做到更好。

  第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其出发点判断是否符合道德正义的原则。个人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如果侵犯被有意识地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或者只是对某个人或小部分群体,而那个被侵犯者恰恰就是我,我们首先要考虑的只应是如何走出困境‍‌‍‍‌‍‌‍‍‍‌‍‍‌‍‍‍‌‍‍‌‍‍‍‌‍‍‍‍‌‍‌‍‌‍‌‍‍‌‍‍‍‍‍‍‍‍‍‌‍‍‌‍‍‌‍‌‍‌‍。应当立足现实具体分析,不应拘泥而陷入死循环无法自拔。应当看到,同情并不在于指斥他人是非,也不在于要求改变现实的承诺,而只是依据道德的原则评判他人行为的应当、不应当。[32]在执行力上,带有意向性意味的同情永远处于弱势地位,但是,它却从源头上保障道德始终向所有生命无限敞开。

  (三)通过道德学习的启蒙,建立道德判断的适当性

  生命意志并不可能停滞于意识自我、齐平他人,其目的在于关心人怎样成为有道德的人。学习是公认的最重要途径。道德学习,主要指对主动性的第一手道德的掌握。经由学习,使人更道德,成为有道德的人。[33]大多数人对于道德的获得,多是从对圣人、权威、经典等现有经验知识的习得开始。但是,学习、模仿即意味着遵从,如果道德只是纯粹遵从则有沦为外部约束的危险,要转变为发自内心的信服以及由这种信服指导的自觉行动,要从被动的遵从转化为主动的自我施为。

  相对于前者,后者是第一手的、启蒙性的。只有第一手道德才能掌控生命重大行动的最终决定权。即使为了救活五个人而被逼迫去杀害一个无辜者,自己仍有选择不去做的权力。[34]做出最后决定的意志,来自于内心的道德判断。由此建立起以道德为主体的价值标准,并且主要就是一种道德判断。

  道德判断的适当性,就是判断行为事实是否合乎道德目的。[35]所谓适当性,即休谟(David Hume)所言道德上的应该与否、应当与否。[36]应该,则行之;不应该,则离开。这就是生命意志教育的行动原理。其一,由外转内。通过教化学习,帮助对象意识到那些看似外在的道德理性。其二,确立标准。主动地由仁义而行,而不从外部捉来一个仁义而勉强行之。

  其三,建立判断。裁决人生面临的困境,当则行之,否则拒绝。道德判断可能正确,但往往不是利益最优化的选择。[37]其四,提升上扬。依据这种适当性,才可能做到从心所欲而不逾矩,从恻隐、良知上升到由乎自己、发乎自己的自由自觉。建立道德判断,旨在促成个体在人生拐点自主地做出正确决定。

  生命意志教育的关键,在建立道德判断的适当性,在促成注意转换(switching attention)[38],在让人“认识和找到人生的意义”[39]。找准方向、找到存在的价值继续前行,就是对人为什么而活着的回答。道德若不存在,人必为所欲为。

  正因为有了道德价值,个体行之而自明,因之同情而明他,从而判明所作所为对于自己是否是值得的,对于社会是否是有用的,最终实现自我激励与自我救赎。但是,这种理解并非强制要求接受,而就只是一种客观性的理解,以知晓人与人、人与世界的现实关系就是依其本性、如其所当的合理存在,现状并非一己缘由所致,从而适当地自我决断。

  四、靠超越争取与创造现实的幸福人生

  面对、理解,最终是为了更好地活着。人总是现实关系中的人,人生总是当下的人生,生命不能只有道德、意义、信仰之类超越性的东西,价值饱满替代不了现实的物质匮乏,幸福感也是“有意义的生活”的重要内容[40]。在建立以道德为主体的价值理想的同时,人如何真实地享有切身的现实幸福呢?这就必须回到现实世界,从物质需求、精神面貌及实现路径入手,务实地将生命价值界定为当下的切身幸福。这是一种现实的超越。

  (一)努力争取现实生活的物质需求,保障自然生命

  物质并不万能,但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不讲物质显然缺乏理智。关于物质主义世界观与幸福感关系的调查表明,物质主义在不同人口统计群体中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并不存在明显的差异。[41]而多项关于大学生自杀的调查,也表明物质满足的重要性。大学生自杀的原因主要是情感、学业、就业、精神障碍,即便在情感、学业、精神障碍中经济因素也是一个重要诱因。[42]

  如一个财貌兼有者,显然比只具备其中一项条件者更有吸引力;研究生群体由于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在婚恋、交友、人情等方面面临着更多的压力;甚至存在有病未能及时医治,酿成不可挽回性后果的情况[43]。在经济建设已经取得前所未有的巨大成绩、小康社会初步建成的前提下,无视个人生活、过于提倡苦中作乐,反而可能加剧经济、道德与幸福之间紧张与对抗。

  现实幸福的物质需求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生存性的,指维持肉身活着所必需的,如住房、医疗、饮食、服饰等;一类是发展性的,指实现有意义地活着所必要的,如教育、培训、交际等。它们并不会自动满足,个体必须付出一定的努力才有可能实现,是争取而来的。适度的物质满足,显然是必须的。一方面可以提升生活质量,提高幸福指数。另一方面可以有效降低一些负面情绪,缓解生命压力。个体之所以会追求物质,是因为外部环境变化而引起的不安全感,它会沿经济因素扩散到交际、情感层面,甚至生存‍‌‍‍‌‍‌‍‍‍‌‍‍‌‍‍‍‌‍‍‌‍‍‍‌‍‍‍‍‌‍‌‍‌‍‌‍‍‌‍‍‍‍‍‍‍‍‍‌‍‍‌‍‍‌‍‌‍‌‍。

  当在社会比较(social comparison)中处于不利位置时,会因自尊心受挫产生失落感,引发消极对抗或反社会行为。[44]适度的物质需求动机,更容易使个体从现实生活中获得成就感和幸福感。从深层次来看,这种幸福感并非来自诸如权力、地位、财富等外部附加物,而是源于个体的自身价值与自我实现,自我决定理论(self?determination theory)称之为内在动机(intrinsic motivation)。[45]适度的物质观的养成,有助于个体理性地判明自己的真实需求,从而降低对外部物质世界的过分依赖,尽快从非理性的物欲中抽身出来。

  (二)创造幸福生命中经常性的快乐体验,涵养生命意志

  快乐是一种感官愉悦,主要针对个体而言。人生在世包括生活与生命。生活追求当下意义,主要遵循快乐原则,生命追问恒久的价值,主要遵循幸福原则。但是,快乐与幸福又经常是相通的,快乐的生活谋求长远的幸福,幸福的生命有着快乐的生活。莱布尼茨(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曾说,幸福在最广范围上就是“我们所能有的最大快乐”[46]。

  然而,人生不可能“全然的幸福”[47],如果只有忙碌痛苦而享受不到生活的快乐、看不到幸福的希望,则有冲垮生命意志的危险。快乐经常表现为欢笑歌唱、兴奋奔跑、手舞足蹈等形式。单个的肉身快乐事件,多只是一时的满足、休闲,而经常性的快乐体验,整体上往往是生命意志的体现。

  这种经常性的快乐体验,突出表现为三个特征。其一是源于现实的满足感。它们往往并非纯粹的精神享受,而“在相当程度大的程度上也欲求其他事物”[48],是现实需求得到实现而产生的一种满足感。个体快乐的实现离不开社会整体幸福的支持,一个富裕、文明、正义的社会是其重要的保障。其次是一种积极快乐。快乐有积极与消极之分。消极快乐,就社会而言是公民守法即能享受的福利,就个人而言是不危害他人利益就能自动享有的愉悦。

  积极快乐则需要主动付出努力,就社会而言是涵养德性才可能享受到的德福一致,就个人而言是与人分享得到认可而产生的喜悦。其三是创造价值的快乐。价值判定向来有两种:个人本位,即依据个人的内在标准来判明个体及人生价值;社会本位,依据集体或伦理的标准来判明个体及人生价值。

  快乐可以引导人们从现实生活的有限中去寻求生命的无限幸福,在有限的人生中去追求超越生命的永恒。这实质上已经溢出快乐的范围而进入对生死超越的讨论,只有超越死才能更好地生,更加积极地投入现实生活。由此,生命的价值就应当而且只能是行健不息、奋发有为的人生实践,去创造那些于自己值得、于社会有用的东西。

  但是,给快乐建立起责任心、积极性、价值感,并不是要让所有的幸福与快乐都强行背上道德的内容,而是旨在制止这一心理行为堕入无边的肉欲放纵之中,将其从无意义、无目标状态拉回现实世界,以帮助我们走出迷惘、痛苦、颓废,重建理想信念。一种理想的快乐,是既能指示我们从世俗生活中获得感官性的享受,又可以从生命价值的实现中找到稳定的幸福来源。

  (三)依据中庸的理念在实践中不断积淀突破,营造幸福人生

  何谓中庸?中即环中、中正,庸即平常、恒常。中庸者,朱熹释曰:“不偏不倚、无过不及,而平常之理,乃天命所当然,精微之极致也。”[49]它既非无原则,亦非调和折中,或冒进畏缩,故当是营造现实幸福最可能的路径。

  中庸之于幸福人生,可以提供三点启示。首先,它指示以一种过犹不及的方式处理现实生活关系。它并非不允许生命有激情、亢奋,也非绝对禁止宣泄、低沉,而是反对一直处于过或不及的非正常状态,强调整体上保持在平衡状态。亚里士多德(Aristotélēs)则以适度、中道来描述这种中间状态,他认为事物有较多、较少与相等三等,感情与实践有过度、不足与中间三分,德性即以“选取适度为目的”[50],处于过度与不及的中间。

  其次,它生成一种理欲圆融、温柔敦厚的生命境域引导价值超越。人首先是动物性的人,快乐生活必然要允许合理的人欲需求,幸福生命往往需要善于控制住自己的情绪,“不以物喜,不以己悲”[51],温和地待人接物。这一境域在最高价值上引导着人前行,不至于盲从一时是非痛苦而大起大落、反复无常。第三,它倡导穷独的功夫修养以自我疗救。二程云:“大凡学者,学处患难贫贱”[17]430。人生处富贵顺境容易,但穷困挫折更能磨练人的品性。“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52],穷守独处而坚守节操、内修不辍,才可能面对困难毫不退缩,化逆境为顺境,修复痛苦与不幸撕裂的精神缺口,在延展生命的广度与深度中不断突破极限,做生命的强者。

  要正确处理幸福的内部关系,即协调好“物质性”的幸福与“精神性”的幸福[53]。物质幸福首先表现为感官满足,精神幸福则侧重价值达成,协调二者实际上已上升到物质基础与精神信仰的关系处理问题。存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物质基础就会产生有什么样的理想信念,悬空的价值不会被信仰,无目标的物欲也必不能长时间维持。可见,生命既要有物质颐养的现实基础,又要有德福匹配的价值引导,才能上接天国神城下引尘世生活。人才能顶天立地,做一名堂堂正正的人。

  生命意志教育旨在借助道德理性的上扬和现实幸福的落回,直面现实、理解现实而最终立足现实、超越现实,从而培育一种饱满坚定的生命精神,确保肉身与灵魂双重存在的连续性。生命对每个人都只有一次,每个人都是具体的活着的我自己。我们通过道德来把握生命,规范言行、建立价值并自由创造,在拥有生命的同时向人自己生成。

  在其中,生命主要就是出于自我道德判断的结果‍‌‍‍‌‍‌‍‍‍‌‍‍‌‍‍‍‌‍‍‌‍‍‍‌‍‍‍‍‌‍‌‍‌‍‌‍‍‌‍‍‍‍‍‍‍‍‍‌‍‍‌‍‍‌‍‌‍‌‍。它既是为了自己,但又不能只为自己。在最低层面上需要对自己应尽的世俗责任与义务负责,活着做一个有担当的人。在最高价值上需要拥抱那些决定我之为我、人之为人的东西,成为一个应当如此的人。一种高度的道德理性固然比单纯的物质幸福要深刻得多,但一种德福统一的策略显然更容易得到普遍的接受与实施。然而生命与道德、幸福又是如此复杂,也就决定关于生命意志的讨论将是一项长期性的教育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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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道德哲学中,通常认为,只有道德情感、道德意志才会为道德实践提供动力,而单纯的道德理性则不会。而东亚儒学,尤其是东亚性理学,对此问题其实有深入的讨论。从朱子、王阳明、刘宗周、李栗谷、李退溪等人的思想来看,在人的心理意识结构中,情感、意志、理性都可以为道德实践提供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