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年11月12日 分类:政法论文 次数:
摘要: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把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原理,系统性地运用于党的全部活动中,并在认真总结正反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是贯穿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重要理论成果的灵魂。 其发展演进历程大致可从四个维度进行分析:内容体系层面,由认识论意义上的群众路线工作方法延展为以人民主体思想为内核的体系结构; 战略地位层面,由党的根本政治、组织路线提升为党的生命线和一切工作的根本遵循; 时代内核层面,由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演进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 实践方式层面,由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转变为群众路线的制度化、法制化发展。 准确把握群众路线思想演进的内在理路,对于新时代我们深刻领悟和坚决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群众路线; 生命线; 全面从严治党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1]的重要论述,更是体现了党坚持和贯彻群众路线的坚定性和科学性。 当前,群众路线贯彻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部分党员干部无论是在群众路线的理论认知上,还是在群众路线的实际贯彻中,都还存在不深刻和不到位的情况。 在中国共产党建党近100周年之际,从群众路线的内容体系、战略地位、时代内核、实践方式四个维度,还原其发展演进的历史图景,有助于我们明确党的群众路线在不同时空场域中的思想实况及其演变过程,为新形势下丰富党的群众路线思想、提高群众路线的贯彻实效提供有益参考。
一、群众路线内容体系的历史演进
以人民主体思想为内核的群众路线,首先是从方法论层面提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基本表述,明确人民是认识的主体。 随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深入推进,党先后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与“将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加入基本表述的前端和后尾,延展了群众路线的内容体系,旨在从广度上强调人民是价值、认识、实践、评判等四主体的统一体,规定了群众路线研究、教育和践行的基本范畴。
1.基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群众路线基本内涵把握。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在深刻把握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础上,创造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经典表述。 党在成立之初就意识到:“我们既然是为无产群众奋斗的政党,我们便要‘到群众中去’要组成一个大的‘群众党’。 ”[2] 1925年10月,在中共中央召开的扩大执委会决议案中又指出:“中国革命运动的将来命运,全看中国共产党会不会组织群众,引导群众。 ”[3]
1927 年前,党对如何做大“群众党”进行了诸多积极的尝试和探索,但由于其对“群众”的认识有限,仅将城市中的工人和知识分子视为组织和引导的对象,因而并未完全领悟到“群众党”的真谛。 1927年3月,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以调查研究的第一手材料,详细阐述了相信农民、依靠农民、发动农民、组织农民的群众观点和工作方法。 1928年6月,瞿秋白在《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政治报告》中谈到:“党的中心工作,是争取群众。 八七会议之前我们是背向着群众的,八七会议之后才转到群众一方面来。 现在我们应该要更进一步,要深入到群众之中去。 ”[4]
在党的六大通过的《政治议决案》中,更是明确将“争取群众”作为“现时的总路线”。 1929年9月,《中共中央给红军第四军前委的指示信》(即九月来信)中,首先出现了“群众路线”的提法。 中共中央在充分肯定红四军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特别强调:调查、宣传、组织、肃反、筹款和武装工农等工作,“要经过群众路线,不要由红军单独去干”[5]36,“在最短促时间中也要注意这一工作方式的运用”[5]39 。 1943年6月,毛泽东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中详细论述到:“凡属正确的领导,必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 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6]他把马克思主义“实践—认识—实践”的认识论公式,中国化为“群众—领导—群众”的群众路线科学方法,成为了群众路线基本内涵的经典表述。
2.群众立场、群众观点纳入群众路线内容体系范畴。 党对群众路线的认识是伴随其成长逐步演进和升华的。 在中国革命即将取得全国胜利前夕,毛泽东向全党郑重提出“两个务必”的要求,这是他在民主之路外,探寻的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另一条新路——党的自我革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党就着手进行整党整风运动。 这次自我革命,及时清除了党内部分党员干部的自满情绪和腐败问题,纯洁和发展了党的组织,密切了党群关系,有效巩固了新生政权; 也使党更进一步认识到唯有不忘初心、永葆本色,党才能摆脱历史周期率的支配力,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应对新的挑战、完成新的任务。 中共八大上,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第一次将立足于群众立场基础上的群众观点纳入群众路线的范畴,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实践方法合在一起叫作“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7]。
这之后不久,刘少奇在《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谈到:“这几年来,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作风有新的发展,但是,另一方面又受到了歪曲。 看来,在我们党内,不少同志并不懂得或者不完全懂得什么是群众路线。 ”[8]什么是群众路线呢? 刘少奇将群众路线概括为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科学方法两个基本点。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教训,更加凸显出了群众路线科学方法与群众立场、群众观点有机统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981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将群众立场、群众观点纳入群众路线这一范畴的用法作了充分肯定,并在高度凝练群众立场、群众观点的基础上明确指出,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9] 。 这一论断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的一致性,在群众路线内容体系中,实现了价值主体和认识主体的统一。 彰显出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为广大人民谋利益与紧紧依靠人民实现崇高理想的一致性,始终坚持站稳群众立场与尊重认识发展规律的一致性。
3.内蕴人民主体思想的群众路线内容体系逐渐完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命题提出以来,党对群众路线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在内容体系上,主要表现是将“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这一论断加入群众路线的内涵表述中,内蕴人民主体思想的群众路线内容体系逐渐完善。
这有着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就其主要成因来看,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带来的各种风险和考验,加之刚过去不久的“文化大革命”,这些都使得此时的中国共产党更加明确:群众路线不仅要以群众立场、群众观点为前提,以群众路线科学方法为核心,其更为重要的是要将这些观念形态、方法形态转化为制度形态和政策形态,从而形成党的正确领导和群众的自觉行动。 党首次将其加入群众路线内涵表述的是在1982年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中,群众路线被界定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10]
十三大继续沿用了这一表述。 这两次党章关于群众路线的内涵表述中虽然没有直接出现群众路线实践方法,但党的正确主张如何形成,显然与其尤为注重的群众路线实践方法是分不开的。 1992 年十四大通过的党章,融合了上述关于群众路线的不同表述,明确规定群众路线的理论内容是由“五个半句”构成的完整体系,这为我们掌握和贯彻群众路线提供了权威依据。 此后的十四大到十九大党代会都对党章作了部分修订,但对群众路线的这一表述一直沿用、未作改动。 延展后的群众路线纵向衔接、横向联动,强调要在“群众—领导—群众”双主体循环往复的承接与耦合中,实现价值、认识、实践、评判四主体的统一。 “实现人民主体地位是群众路线的内在要求”[11],人民主体思想作为唯物史观的精髓,打破了历史上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英雄史观,强调党要在与人民群众良性互动中实现和谐共生,夯实党长期执政的主体根基。
二、群众路线战略地位的形成演变
群众路线战略地位的演变主要呈现出三条脉络:在范围定位层面,群众路线由政治、组织路线中的根本路线延展为党一切工作的根本遵循; 在功能定位层面,群众路线由我们党攻坚克敌的锐利武器演变为永葆生机活力的重要法宝; 在样态定位层面,群众路线由同生死、共存亡的生命线具化为携手共创美好生活的幸福线。 群众路线战略地位的分层与演变,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无论是在思想上还是行动上都要增强掌握和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由政治、组织路线中的根本路线上升为党一切工作的根本遵循。 依靠和组织群众来进行斗争,在党的早期领导人李大钊、陈独秀等的著述以及党的一大和二大文件中就有所阐述,但把群众路线上升到党的政治、组织路线甚至是党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的高度,则是在党不断深化对中国国情的认识以及自身逐渐走向成熟的基础上确立的。 中共六大基于第一次国内革命经验教训的系统总结,在《政治决议案》中指出争取群众是党的总路线,李立三、周恩来和陈毅在这一论断的基础上正式提出“群众路线”这一称谓,这是党的群众路线理论发展史上的重要关节点。
而后毛泽东、刘少奇等在部分文件中不同程度使用了这一概念,同时还提出了一些具有奠基性意义的观点。 但处于幼年时期的党,还未能完完全全地在政治、组织路线中将群众路线融入其中,因此党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中取得重大胜利的同时也犯了严重错误,造成第五次反“围剿”失败而被迫长征。 抗日战争时期,党在深刻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了正确的争取和发动群众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展开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在抗日战争即将胜利之际,刘少奇在中共七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强调:“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也是我们党的根本的组织路线。 ”[12]
同时还指出,我们党及所领导的各种事业,都是人民群众的事业,并且无一项不需要经过人民群众去完成。 1947年发表的《在全国土地会议上的结论》一文中,在更加明确地指出,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路线,不仅一切政策的制定要走群众路线,而且政策的修改和执行、口号的提出和转变也都必须走群众路线。 由此可见,群众路线首先在党的政治和组织路线中成为根本原则,并逐渐向着党的一切工作延伸,上升为党一切工作的根本遵循。
2.由攻坚克敌的锐利武器演变为永葆青春力、战斗力的重要法宝。 群众路线功能是随着党所处的时空场域和历史任务的变化而不断演变的。 从党成立到新中国诞生的28年里,群众路线围绕着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通过武装斗争来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这一核心任务,主要发挥着冲破险阻和克敌制胜的功能,是党攻坚克敌的锐利武器。
正如毛泽东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中所指出的,无论是国民党通过堡垒政策铸造的“乌龟壳”,还是封建皇帝拥有的坚固的城池宫殿,它们都不是坚不可摧的,只有真心实意拥护革命的群众才是真正的铜墙铁壁。 从实质上看,“革命战争是群众的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13]。 正是党在极其艰苦、异常残酷的战争环境里,充分尊重和相信群众,紧紧依靠和组织群众,切切实实地为群众谋利益,党才能不断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最终冲破千难万险,迎来了新中国的诞生。
党全面执政以来,如何在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长期保持青春活力和坚强战斗力是其不得不面对的关键课题,与之相适应,群众路线永葆青春力和战斗力的功能不断得以强化和凸显。 邓小平曾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谈到,执政党的地位很容易使同志们沾染上官僚主义的习气,党全面执政的7年里脱离群众的危险和错误,相比过去而言是有增无减的。 要有效防止执政党长期执政后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褪去,坚持和发展群众路线是不二之选。 群众路线在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所实际发挥的凝心聚力、化解矛盾等功能,是党保持恒久青春力和战斗力的具体展现。 新时代,习近平关于群众路线是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的论述,既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更加明确了当前坚持和贯彻群众路线的实践指向。
3 由同生死、共存亡的生命线具化为携手共创美好生活的幸福线。 中国共产党在夺取政权的过程中,由于敌强我弱以及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常常处在腹背受敌、命悬一线的窘境。 动力与压力之下,党创造和运用群众路线既具有“主动要”的自觉性,同时也包含着一些“不得不”的意味在其中。
毛泽东作为群众路线理论的重要奠基者,曾用鱼水关系来喻党群关系,并多次告诫全党:离开水,鱼活不了,党离开群众,亦如此。 党与群众在同生死、共存亡的革命实践中斩关夺隘、出奇制胜,实现了“站起来”的历史性转变。 全面执政后,党面临的最大危险仍是脱离群众,党与群众的关系问题依旧攸关生死,正如习近平所言,心系群众如鱼得水,背离群众似树断根。 2013年,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提出了“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的重要论断。
随后,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他对群众路线的战略地位作了更为全面的总结,并多次强调要把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全部活动之中。 在即将迎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共产党百年诞辰之际,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更加迫切,党实现这一目标的实力更加雄厚、信心更加坚定,在恪守群众路线这一生命线的基础上,不断致力于将其具化为领导群众共创美好生活的幸福线。 政风党风的持续向好、改革攻坚的活力焕发、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等等一系列与群众美好生活息息相关的大事的办实办好,都是群众路线具化为幸福线的生动体现。
三、群众路线时代内核的发展演化
群众路线形成、巩固和发展于中国共产党争取和维护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长期实践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及发展阶段,因面临着不同的时代任务和主客观条件,群众路线的具体内涵、侧重点也不尽相同。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以人民标准为衡量尺度” “做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路线在不同时代的具体表达,这为贯彻群众路线明确了中心任务。
1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群众路线集中表现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是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群众路线时代内涵的生动阐释。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充分的自由和民主。 新中国人民群众的地位与旧中国及资本主义国家人民群众的地位天壤之别,正如毛泽东所言:“在阶级斗争的社会里,有了剥削阶级剥削劳动人民的自由,就没有劳动人民不受剥削的自由。 有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就没有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民主。 ”[14]
而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期的英勇奋斗,取得了争取自身主体地位斗争的伟大胜利,结束了长期以来被压迫、被奴役的历史,建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对多数人实行民主、对少数人实行专政。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一思想充分贯彻到夺取国家政权、巩固新生政权、恢复发展国民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打开外交新局面等多方面,是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和早期建设的鲜明主题。
2.以人民标准为衡量尺度。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将群众路线与改革开放实际相结合,承继、发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思想。 “以人民标准为衡量尺度”是这一时期群众路线的时代内涵,给“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开放搭起了生命绳索,也在伟大探索中越发强劲。 1983年,邓小平同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农业部门负责同志谈话时就提到了“两个是否有助于标准”,他指出:“各项工作都要有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都要以是否有助于人民的富裕生活,是否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作为衡量做得对或不对的标准。 ”[15]
人民的富裕生活、国家的兴旺发达在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心中处于最高的地位,这还充分体现在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和判断中国到底是姓“资”还是姓“社”的“三个是否有利于标准”中。 他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与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国家综合实力的提高相结合,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的利益。 人民群众的利益具体且实在,既有物质利益,又有精神利益,统一于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之中,这是判断、衡量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和价值尺度。
3.做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接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征程中,始终牢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诉求,将群众路线进一步落实、发展,“做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这一时期群众路线的本质概括。 世纪之交, 改革开放的强劲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环境的不断变化,给我们党带来了许多前所未有、错综复杂的挑战和问题。
同时,由于部分党员干部“滋长了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和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有的发展到相当严重的地步”[16],党自身建设面临着诸多新课题。 2000年,江泽民立足于建党近80年的历史经验,以如何应对新形势新任务为出发点,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反复强调贯彻“三个代表”最根本的是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中心,将其实现、维护和发展好。 他将生产力的发展、文化的繁荣落脚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是对党始终做人民利益忠实代表赤诚之心的彰显。 这不仅有助于鞭策领导干部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也有利于激发广大人民群众践行群众路线的主体责任,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向前推进。
4.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十六大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紧扣新世纪新阶段发展主题,提出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对群众路线的体现,最突出的特点是把‘以人为本’和发展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17]“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是这一时期群众路线的生动表达,回答了为谁发展、靠谁发展、发展成果归谁所有的问题。 胡锦涛曾强调:“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 ”[18]
这一论断十分清晰地揭示了群众路线的党性原则,要求中国共产党人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立场上,要在信号捕捉时,把倾听群众呼声放在第一位; 在战略决策中,把群众需要放在第一位; 在具体工作上,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 在考核标准里,把群众满意放在第一位。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崇高价值取向与正确实现途径的统一,离开以人为本谈科学发展,毫无意义; 离开科学发展谈以人为本,只会是抱雪向火,最终会因背离客观发展规律而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以人为本与科学发展相辅相成,是群众路线所内蕴的价值观与方法论相统一的又一集中体现。
5.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 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实际的深入考量,高度重视对群众路线的继承和发展,明确提出和具体阐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群众路线的新内涵。
其作为治国理政新思想新战略的核心价值理念,对指导中国“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建设,促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中,蕴含了以人民地位、利益、作用、满意为中心的四个向度,以人民地位为中心是基本前提,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立场,才能筑牢贯彻群众路线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
以人民利益为中心是价值内核,内在规定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的鲜明主线,明确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展开的着力点; 以人民作用为中心是支撑力量,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体,只有紧紧依靠和充分发掘人民群众的智慧与力量,才能为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提供强大支撑; 以人民满意为中心是最终目的,是以人民主体地位、人民切身利益、人民历史作用为中心的必然逻辑与实践结果。 “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赋予了群众路线内涵崭新的时代特色,彰显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独特意涵,是人民主体地位、利益、作用、反馈的高度统一。
四、群众路线实践形式的发展变革
群众路线实践形式的发展变革是洞悉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历史演进的重要一维。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内外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下,群众路线实践形式历经了由群众运动的主旋律转变为群众运动的式微扬弃,再到群众路线制度化、法制化延展的演进轨迹。 纵深把握群众路线实践形式的历史变迁,对于我们当前高度聚焦、与时俱进地提高群众路线的贯彻实效具有重要意义。
1.群众运动的主旋律。 群众路线具体有哪些形式,邓小平1961年在接见青年团工作会议代表时对其进行了明确的划分,既包括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形式,也包括经常的、细致的、深入的联系群众的形式。 群众运动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贯彻执行群众路线的主要形式,中国共产党开展了一场又一场声势浩大的工人、农民、妇女运动等,并最终从根本上变革了旧中国的面貌。 群众运动在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中取得的巨大成功,强化了中国共产党人的运动情结,对群众运动形成了一定的路径依赖。
随着其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契合党巩固新生政权的功能需求,再加上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以及执政资源严重匮乏的缘故,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里,我们党又惯性地运用群众运动的方式来解决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各领域各方面的问题。 但群众运动的弊端在党巩固新生政权和社会主义改造中已逐渐显露,而后再继续把群众运动作为贯彻群众路线的主旋律,其历史局限性就全面显现出来。
2.群众运动的式微扬弃。 关于把群众运动作为群众路线最主要或唯一形式的弊端,党的部分领导人早有察觉。 邓小平1961年在接见参加全国省、市、自治区妇联主任会议全体同志时就谈到,群众运动只是群众路线的一种形式,以群众运动覆盖群众路线是形式主义的做派,实则背离了群众的意志,脱离了群众。
1962年刘少奇在七千人大会上代表中共中央向大会提出的书面报告中指出了贯彻群众路线的三种错误:把群众运动当作是群众路线的唯一方式; 把热闹却空洞的大会、大报告视为群众路线; 醉心于看似轰烈、实则脱离群众的所谓“群众运动”,谁如果不同意这种“群众运动”,就被认为是否认群众的干劲,泼群众的冷水,泄群众的气。
拨乱反正后,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明确指出:“用大搞群众运动的办法,而不是用透彻说理、从容讨论的办法,去解决群众性的思想教育问题,而不是用扎扎实实、稳步前进的办法,去解决现行制度的改革和新制度的建立问题,从来都是不成功的。 ”[19]运用法律、制度、经济、教育等多种手段的中医式舒缓治疗,来替代斗争加运动式的外科直切手术,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总结和反思贯彻群众路线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条件作出的科学抉择。
3.群众路线制度化、法制化的延展。 突击式、自由化的群众运动日趋式微的同时,群众路线的制度化、法制化变得尤为重要。 制度更具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群众路线的制度建设是其顺利贯彻的根本保证,党的群众路线之所以曾一度坚持和贯彻得不好,根本原因是群众路线制度遭到了严重破坏,同时也与制度不完善、执行力差有重大关联。 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
改革开放以后,党从理论和实践上不断发展民主集中制,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涵,将其规定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从动静双重维度阐释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使之成为实现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抵制家长制和极端自由化的重要方式; 巩固和提升了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地位,使民主集中制从原则到制度,成为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 正如习近平所言:“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它正确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反映、体现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利益与愿望,保证党的路线政策方针正确制定和执行的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的制度。
因此,这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 ”[20]民主集中制思想的日臻完善表明群众路线已深刻融入到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而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是党在国家政权组织中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 选举是释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基础环节。 改革开放伊始,我国新修订的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扩大了选举范围,还将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增加了民意代表的真实性。 另外,城乡以同比例进行选举也在新世纪前十年里得以实现。
这一系列举措使群众路线的广泛性、实在性和平等性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中得以充分彰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群众路线制度化建设推进的重要抓手。 而制度化建设的关键是法制化,改革开放从理论与实践上重启了群众路线法制化的进程。 1978年底,邓小平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四维齐张,激活、奠定了群众路线法制化演进的生长点和着力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具化了贯彻群众路线的法规法纪,并在其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盘的战略部署,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对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群众路线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具有深远影响。
结语
综上所述,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思想的发展演进有着鲜明的内在逻辑:群众路线的内容体系是涉猎这一论题的基础理论,其由基本的群众路线实践方法逐渐丰富为以人民主体思想为内核的完整体系,从广度上规定了理解和贯彻群众路线的基本范畴; 群众路线的战略地位是其能否得到重视和切实贯彻的重要决定因素,党在带领人民走向伟大复兴的实践中,不断提升群众路线的战略地位,从高度上强化了掌握和贯彻群众路线的实践自觉; 群众路线的时代内核是党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群众路线精髓进行的创造性阐释,从厚度上凸显了党坚持和贯彻群众路线的中心任务; 群众路线的实践形式是党在不同历史时期贯彻群众路线的具体表现方式,从精度上为贯彻群众路线提供了根本指南。
政工师论文投稿刊物:党政干部论坛(月刊)创刊于1986年,由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主办。始终坚持以“广开党政工作思路 博采干部探索精华”为办刊宗旨,密切关注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
中国共产党从广、高、厚、精四个维度来推进群众路线的理论发展,对于新时代科学把握和坚决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具有重要启示:首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做到价值、认识、实践、评判等四主体的统一,不可分割; 其次,加强践行群众路线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推动群众路线理论形态向实践形态的转化; 最后,精准聚焦群众路线的时代主题,使其在法制的框架内落地落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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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册)[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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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5册)[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294.
作者:徐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