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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政工师论文发表中学校园法律意识

时间:2016年03月31日 分类:推荐论文 次数:

为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全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广泛开展,法律同行,助力梦想走进校园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将于2016年5月20日在防城港市防城区开展。根据中院通知,防城区法院将作为本次活动的承办单位。 论文摘要 中学校园法律案件屡有发生,然

  为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全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广泛开展,“法律同行,助力梦想”走进校园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将于2016年5月20日在防城港市防城区开展。根据中院通知,防城区法院将作为本次活动的承办单位。

  论文摘要 中学校园法律案件屡有发生,然而中学生的法律意识之淡薄导致其难以正确辨析其行为的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中学生的行为失范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有必要以社会、学校、家庭层面多元的视角,构建中学校园的法律意识体系。

  论文关键词 中学校园 法律意识 行为失范 罪与非罪

  一、问题的提出:中学生抢劫案引发的校园法律意识缺失之思索

  案例一:赵某是某省会城市某中学学生,曾是老师以及同学眼中的“尖子生”、“好学生”,她生长在一个严厉的家庭,她的父亲认为,只有非常严厉地实施大棒主义,才能不断激励女儿的成长与进步,处于青春期的赵某对父亲严厉的教育产生了强烈的逆反。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结识了“另一种”朋友:她的邻居吴某。吴某也是中学学生,吴某比较“会玩”,学习成绩以及平时的表现都不是很好。一天,两人结伴逛街,赵某看到地摊上有一把刀具比较漂亮,提议买下来“玩玩”,吴某便付钱买了刀具。两人吃饭完后,发现口袋里的钱已经花光,恰值走到赵某的学校,吴某提议“拿刀子吓唬吓唬学生”、“弄点钱花花”,赵某没有反对,觉得象电影里的情节,“很好玩儿”。两人合意,持刀从学生李某处抢得人民币三十元,欲从学生刘某处抢劫时,被学校大门口的保安抓了个正着。检察院以抢劫罪对赵某以及吴某分别提起了公诉。案发时,赵某刚过完十六岁生日,吴某刚过完十八岁生日。最终,吴某以抢劫罪入罪,赵某因系未成年犯,且系初犯,考虑到其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检察院免予对赵某的起诉。

  案例二:被告人洪某是湖北某县中学学生。2010年某晚,洪某发现自己带到学校的生活费200元遗失,不敢告诉家人,就准备在外面“搞”钱。星期五下午,洪某放假回家,准备返回学校时,发现被害人洪某某(系被告人洪某的亲戚)正在洗漱,遂起意抢劫。便从地上捡了一块石头,藏在衣服里,以买烟为名骗被害人洪某某打开房门,并尾随至卧室,趁其拿烟时,用石块连续击打头部致其倒地。被害人洪某某倒地后,被告人洪某掐住其颈,持石头又连续击打头部,后见被害人洪某某仍在动弹,遂从其家找到一把菜刀,朝被害人洪某某颈部连砍数刀致其死亡。被告人洪某劫得现金100多元后逃离现场。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赵某与洪某作为中学生,均存在行为失当,不同的是,赵某在罪与非罪之间,幸运地被免予起诉,洪某则作为被告人不得不接受刑事法律的制裁。两名中学生的遭遇引人不无深思:一旦中学生的行为模式出现偏差,其矫正就很可能只是亡羊补牢,为了预防这种法律风险的发生,中学校园有必要针对中学生的日常行为,建立一套较为完备的法律意识体系。

  二、中学生行为失范的原因以及中学校园法律意识体系构建的必要性

  (一)中学生行为失范的原因探析

  作者通过一家专业刑事律师事务所了解中学生行为失范现象,通过研究发现中学生行为失范以程度轻重为标准可以分成如下三类:第一类系尚未违法的违规行为,即违反除法律法规以外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违反社会、生活秩序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等;第二类系一般的违法行为,

  即未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而又尚未达到由刑事法律制裁的行为;第三类系犯罪行为,即违反刑事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此类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大量的案例表明,中学生的行为失范刚开始一般都比较轻微,这些轻微的失范行为如果没有得到及时的制止,就很容易结合一些偶发因素发展为一般违法行为,有的甚至成为犯罪行为。有鉴于此,我们应当对中学生的法律行为给予高度的重视,分析导致这些现象产生的深层原因。作者认为,中学生作为未成年人,心智的不成熟、外部因素的诱惑、法律知识的薄弱、权利、义务、平等意识的淡薄是造成其行为失当或违法的多种原因。

  (二)中学校园法律意识体系构建的必要性

  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虽已拉开帷幕,我们的法学工作者及社会上各种力量也作出了大量努力,以期促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但现状仍不容乐观。正如商家做广告要从娃娃抓起一样,我国的依法治国进程也需要从校园抓起,构建中学校园法律意识体系,从宏观的方面来讲,它是实现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从微观的角度来讲,它是完善学校管理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增强中学生维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需要。

  三、社会、学校、家庭、媒体:中学校园法律意识体系构建的多元视角之建议

  (一)社会层面:法律意识体系构建的形而上

  “法律需要被信仰”。作为法律意识体系的构建,从形而上的角度来讲,自然离不开社会层面的信仰或者重视。首先,就立法体系而言,我国虽然已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以及人格尊严等方面的权利做了规定,但总体来说过于原则性,法律救济途径不健全,使得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难以落到实处。毫无疑问的是,立法的完善将有助于法律意识体系的构建。其次,就整个社会层面而言,有关主管部门需要制订相关的政策,扩大宣传构建法律意识体系的重要性与急迫性,有针对性地进行落实。除此之外,还要加强社会的舆论监督,包括社会公众以及新闻媒介,如可在有关媒介开辟相关的法制专栏。

  然而,无论如何,社会层面法律意识体系的构建,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立竿见影,它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

  (二)学校层面:法律意识体系构建最直接最活跃的因素

  一个文明社会的人,从出生后三四年后就已经进入学校课堂接受礼教与文化的教育,一般来说,在十八周岁之前,他(她)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学校与老师、同学共同度过,在校园尽情挥洒喜怒哀乐。与此同时,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即便存在种种焦虑与不安,也不得不将孩子撒手于校园。因此,无论是从中学生自身的权益还是学校权益的保护而言,学校对法律意识体系的构建均责无旁贷。结合作者多年的教学、管理经验,学校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法律意识体系进行构建:

  1.加大管理上的重视力度

  法律意识的缺失,不是因为缺乏相应的实施方案,而是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学校和任何一个企业、团体、组织一样,都离不开管理,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效率,影响着方方面面,包括法律意识体系的构建。因此,学校的领导班子要在管理上加强对中学校园法律意识体系构建的重视力度,理顺管理关系,梳理规章制度。

  2.开设多种形式的法治讲堂

  中学校园虽开设有思想政治课,但所涉及的法律知识一般比较浅薄,尚不足以引起中学生的重视,使其具有足够的鉴别分辨能力,因此,有必要考虑开设多种形式的趣味法治讲堂。作者曾在二〇一二年上半年主动向学校申请,针对中学生开设一系列的专题法律知识讲座,编制一些趣味性的教学案例。经过实践与调研,趣味的法治讲堂深受学生欢迎。除此之外,还可以考虑邀请法学教授、公检法工作人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开设讲座与座谈,帮助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3.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一株幼苗的茁壮成长,离不开阳光的普照和雨露的滋润,有心的栽培人会对苗株进行细心的跟踪,记录气温、湿度等状况。人的成长更应当如此。老师与学生的相处时间要远远多于家长,建立一份书面的或非书面的学生的身体、心理健康档案,对于中学生法律行为在模式的选择上具有较好的指引性。

  4.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

  有些家长对校园与老师存在一种误读,认为孩子进了学校,就完全交给学校与老师了,自己就不用管了。基于这种误读,部分家长对孩子出于失控或半失控的状态,一旦孩子的行为模式不符合“逻辑”与“要求”,便可能出现过激的处理方式,从而导致孩子的逆反、叛逆心理,进而可能误入歧途。因此,作为学校而言,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双管齐下,对中学生法律行为作出指导与规范,进而构建中学校园法律意识体系。

  作为最直接最活跃的一个因子,学校显然在中学校园法律意识体系构建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然,从模式的选择上看,上述四种模式不足以一一列举,而且尚有许多经验有待开发与实证。希望能通过上述模式的论证,达到抛砖引玉之效果。

  (三)家庭层面:法律意识体系构建不容忽视的部分

  相信很多具有执教经验的教师会有这样的感触,在开第一次家长会时,便能够根据家长的言行举止判断他(她)是哪位学生的父母,而且几乎那些特征都能吻合。这并不是个奇特的现象。任何一个人,即使大多数时间在校接受教育,却总也无法脱离曾经的家庭生活背景并深受其影响。因此,如果忽视家庭层面构建法律意识体系的话,无疑是舍本逐末。就本文引用的赵某抢劫案的案例来看,赵某之所以走向歧途与其家庭的教育不无关联。可见,家庭对法律意识体系的构建起着多么重要的作用!

  (四)媒体层面:法律意识体系构建之正确的舆论导向

  从大的分类来讲,媒体也是社会的组成部分,这里单独将媒体列为一个板块,是想强调媒体的作用。如今的媒体可谓多种多样,传统的电视、报纸,非传统的万维网,这其中包括多种的聊天视频软件、博客、新兴的微博、微信,受青少年欢迎的人人网、开心网等。这些多重媒介,让中学生非常容易接触到校园外面的信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媒体的力量可谓是双刃剑,运用得当是一把手术刀,运用失当则是一把凶器。因此,有必要建立关于媒体的立法规制,除此之外,媒体也应加强自律,不宜报道与渲染色情、暴力等对个人造成负面影响的东西。

  阅读期刊:《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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