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年01月12日 分类:推荐论文 次数:
王允标
摘 要:工程建设监理对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投资和工期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建筑工程监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本文重点谈了建筑工程监理责任问题及其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 监理 责任 问题 对策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工程建设监理是我国改革开放后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已经初步形成新的工程项目管理的格局框架,促进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水准的提高,其对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投资和工期起到了重要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在建筑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建设监理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但与此同时,建筑工程监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本文将重点谈一些建筑工程监理责任问题及其对策。
一、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面临的问题
1.监理市场不规范
1.1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不规范。当前监理业务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主要是转包监理业务、借用监理证照及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等,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1.2行业性和区域性保护限制了发展空间。任何行业都应该遵守最基本的市场规律,而市场规律最大的特征就是它的开放性,而没有市场的开放就没有市场竞争。当前监理市场的开放受到了制约,主要体现在行业性保护和区域性保护,垄断经营、封锁市场、抵制外来企业进入;有些地方主管部门利用监理企业需要到当地注册的政策规定,蓄意保护当地或自己下属监理企业等等。
2.监理工作不到位
2.1监理人员不到位。全国基础建设项目的迅猛增长,使得现有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数量不能满足工程发展的实际需要。各业主单位在招标时要求的人员资质都偏高,有的监理企业为了中标不得不在多个项目上报同一批人员,因此一旦中标,换人以及很多项目的总监只挂帅不出征和空挂监理人员的现象屡见不鲜。
2.2管理不到位。受利益驱动以及为了企业生存的需要,有的监理企业把承揽的项目承包给个人或转包到某个较低资质的企业,而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样势必会造成企业对项目直接的管理不到位,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
2.3监理权力不到位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是:三控、两管、一协调。而实际上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仅局限在质量控制上,如果没有其他的权利作保障(特别是计量支付权、设计变更审查权),承包人不会接受或不听监理工作指令,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的控制也会大打折扣。
3.监理收费低,还没有完全做到市场化。
事实上,监理单位的收费是有国家明文规定的,但由于目前监理行业竞争激烈,而且监理单位逐渐增多,所以收费不规范,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由于业主无根据地压价和监理同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使得不少项目无法达到应有的取费标准,资金不足使得各监理单位只能勉强维持监理工作的运转,这势必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4.监理人员的自身较低的素质状况阻碍了全过程监理的实施
目前,许多建立单位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多是以前搞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及施工技术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或者干脆是未经过培训就上岗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对现行规范标准不了解,这就不可避免地在部分人员的思想上对监理产生片面认识,把监理片面的理解为质量监督。另外,由于他们当中有为数不少的人员只懂工程技术,却缺乏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而这几方面都是国际监理工程师所必需的。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虽然,我国工程监理目前存在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是我国建设体制改革和监理制度发展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同时我们应该意识到建设监理的发展前景还是宽阔的。我们应抓住新一轮改革的机遇,勇敢迎接挑战。从政策法规、监理机构自身和监理机构人才培养三个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
1.法规制度的完善要想解决上面所提高的一些问题,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从法规制度上来完善,使得监理行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讨论阶段,建筑法的修改势必引起一系列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调整。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对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资质等级标准(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和其他注册造价师、咨询工程师的要求等)重新界定。又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和资格管理办法》,应放宽考试资格要求(目前监理工程师报考资格中取得工程师三年的条件是所有工程建设体系资格考试中条件鼓苛刻的),而应加强后续教育。再如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时必须进行招标等规定。
2.监理企业应抓好队伍建设、抓好制度建设、抓好企业改制,提高企业竞争力从法规制度上完善后,就应该从企业自身找原因,坚持完善自身的队伍建设,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从事监理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索质要求是较高的,应具有技术、经济、法规和管理的综合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监理企业应具备两类工程咨询人员:一类是技术型咨询人员,他们主要提供设计,进行技术交底,以及在实施中协调和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另一类型是管理型咨询人员,他们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工程项目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虽然监理企业不可能同时具备工程监理、设备监理、招投标办理、采购办理、造价咨询、前期工程咨询等资质,但必须储备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同时监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理,实行监理责任保险制度,适当转移责任风险。
3.人员素质的培养(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监理企业由于利润较大,所以对人员素质的培养是很重要的,其中包括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从提高道德素质方面来说,要提高监理人员道德素质,做到既不能滥用职权,随意向承包商索取物质需求,同时也要防止监理人员和承包商一起造假,共同欺骗业主的行为发生。
从提高技术素质方面来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平时加强经验的积累,注意对工程中易出现的通病的总结、汇总。每一道工序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针对该工序施工中常出现的质量通病和施工特点,事先提醒施工管理方注意及要求他提出相应的保证措施,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检查其落实情况。二是在监理单位成立时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这包括审查监理单位中监理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和专业配套能力、监理技术装备、监理经历和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开业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资质水平常因人员变化等因素而发生变化。因此对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应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在规定期限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查,以确保监理单位有承担相应监理业务的能力。三是监理工程师培训和考核要严格管理。首先,在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的同时,一定要注意经济、管理及法律知识的培训,使其能够真正担负起监理的重任。作为工程质量的卫士,即建设工程监理的每个职业技术人员,都应严格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肩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三、由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建筑工程监理责任思考
1.作为工程监理是否更应加大对工程本身的使用安全监理力度?目前一提到安全监理,往往都过多的关注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理,避免发生安全生产群死群伤事故,占用了工程监理相当多的人力和精力,从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及工程使用安全的监理,如果建筑工程确有一些属于工程质量引起的安全事故,那么其群死群伤的数量可能是史无前例的。因此,作为工程监理应更注重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避免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而引发安全事故。
2.工程监理所服务的最终客户究竟是谁?众所周知作为工程监理服务的客户是建设单位,他们有可能是政府主管部门,是开发商、是业主,也有可能是建筑工程的筹建班子等,但建筑工程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这些建筑工程的最终用户会是谁?这次汶川地震中我们看到这些被埋在废墟中的师生,在医院中的师生和被转移出来的婴儿以及失去家园住在帐篷中的灾民们,是不是我们监理服务的最终用户?答案是肯定的。也许有一天,这些用户有可能是我们自己、我们的子孙、我们的亲属,在这次地震中伤亡学生的家长们中,不排除有亲自参加过倒塌校舍的建设或管理人员。
3.工程监理人员工作责任心是否应进一步加强?从刘汉希望小学负责人的“也许这一切只因当时建筑方和监理方高度负责有关”的评价,可见社会对我们工程监理的责任心的认同,作为工程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应承担起自己的职责,对原材料进行严格控制,对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这样才能避免出现汶川地震中出现的构件混泥土中充满杂物,有些钢筋像铁丝的现象,就可以杜绝“豆腐渣”工程的出现。
4.工程监理人员的抗震技术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是不是应进一步提高?唐山大地震曾给我们工程技术人员敲响过警钟,有一段时期比较重视抗震技术及构造要求。之后由于多年末发生强烈的地震,很多工程技术人员对抗震技术和要求开始淡忘。特别是在非地震地区,我们的一些工程监理人员对哪些构造要求是为抗震而设置的不堪了解,更不用说能看出施工图纸中存在的不符合抗震设计要求的问题。
因此,我们工程监理人员应通过学习尽快提高抗震技术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在监理工作中能及时发现和提出设计图纸中存在的不符合抗震设计规范要求的问题,对于抗震构造要求施工过程中再难也应按图和规范进行施工,决不马虎。
只要我们每一位参与工程建设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都时刻牢记自己所肩负的责任,对每个建设环节严格把关,就一定能建造出震不跨的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