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年12月22日 分类:推荐论文 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厦门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各种所有制企业)直接从事经济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经济计划、经济贸易、经济监督、经济研究、生产调度、财税金融、开发投资、证券保险、网络商务、物资物价、资产评估、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业、旅游业、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职工专业技术培训教育、企业经济法律、企业管理咨询等岗位工作的经济专业人员(含流动人员),符合《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和《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厦职改〔200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1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复印件无效。
(二)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的《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
(三)《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A3纸)一式30份(A3纸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
(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A4纸)1份。
(五)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1. 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多层次多个学历的人员,须提供中专以上全部学历证明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成人教育学历须学历认证);2.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3.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4. 继续教育证(学时须经公务员局验证);5. 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各1份。
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在最高学历证复印件右上角贴上2寸免冠彩照1张。
流动人员(即在我市企业工作,但人事关系不属我市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与受聘单位正式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聘用单位为该员工缴交社会劳动保险金已1年以上的有效证明、学历认证相关证明。社会保险证明须有社保管理中心或地税部门盖章。
(六)论文及代表作:正常晋升应独立发表2篇经济论文,提交正式刊物;学历破格晋升对象代表作为2篇经济论文;其他申报对象代表作为1篇经济论文;规定应发表的论文须在“中国知识网(www.cnki.net)《学术文献总库》”进行检索,并提交检索结果的打印件。打印内容应包括论文题目、作者、发表刊物、发表时间、摘要、关键词等。
(七)破格申报者,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文件的破格申报条款。
(八)破格晋升人员、流动人员、申报材料有疑义的人员均须参加评审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在“厦门工业经济网—职称评审”专栏上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评审对象所属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二)对弄虚作假,谎报业绩,伪造学历、资历,抄袭论文,假刊物,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已评上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三)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
(四)职称申报表格可到“厦门工业经济网——职称评审”专栏下载,填写时按“填表说明”认真填报。
(五)评审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字361号规定执行。
(六)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厦门工业经济网”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七)报送材料时间:2011年7月1日--9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受理申报单位:市经济发展局职改办,电话:5112826
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9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