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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工程技术人员机械专业高级资格评审材料

时间:2014年12月22日 分类:推荐论文 次数: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机械设计与制造、电机、电器、电气、自动化、仪器仪表、农业机械、机械电子设备、机械应用电子技术、锻造、热处理、焊接、铸造、制冷、热工、锅炉、爆炸技术与装药、火工与烟火技术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经研究,2011年省工程技术人员机械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于今年10月份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机械设计与制造、电机、电器、电气、自动化、仪器仪表、农业机械、机械电子设备、机械应用电子技术、锻造、热处理、焊接、铸造、制冷、热工、锅炉、爆炸技术与装药、火工与烟火技术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开具的评审委托函1份,并注明该申报人是否属于县属以下企事业单位。

   (二)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此表复印无效(打印者请双面打印)。

   (三)提交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四)提交《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请一律用A3纸,按左边预留4公分装订线的要求打印),每份都要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

(五)任现职以来结合本专业实际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总结。省属单位和设区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至少1篇独立撰写的论文,并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不含增刊,下同)上发表。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一篇独立撰写且具有相当水平、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代表作除提交原件外,另用A4纸复印一式2份(复印时应将单位、作者姓名掩盖)。代表作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如有多篇论文提交评审,应注明其中最能代表本人学识水平的一篇作为代表作。

   (六)提交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继续教育的有效凭证复印件1份。

(七)提交4种证书: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4、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有关获奖证书各1份(统一用A4或B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八)高等学校教师省属事业单位(不含工作地点在设区市

及以下的省直垂直管理单位)的申报者,及省属事业单位(不含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的实验技术人员,应提交外语成绩证书(或免试审批表)1份.在上述人员中,对1979年12月31日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含职业学校)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不作必备条件。其它企业单位和设区市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不作必备条件。

   (九)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除提交(一)至(八)项规定的材料外,学历破格者,若以4篇论文为条件,需提交4篇正式发表的论文原件,其中2篇为代表作;资历破格者提交获奖证书或重点项目的立项文件原件查验后留复印件一份。同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哪一条款,并将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十)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规定,自2008年2月5日起,不再下达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聘任指标。

   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报送材料应齐全,并将报送材料清单贴在材料袋上。

三、公示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各单位在申报之前,应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务成绩和工作量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一经发现查实,二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在二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

四、答辩考核

根据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规定,从今年起,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具体答辩考核内容和时间安排见附件),答辩考核时,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五、任职年限规定

   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统一算至2011年12月31日止。

   六、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按每人750元收取。

   七、职称评审表格可到福建省经贸委网站(www.fjetc.gov.cn)的网上“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栏目浏览下载。

   八、报送材料时间及联系人

   2011年8月1日至9月5日将评审材料报送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职改办,逾期恕不接收。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

   联系人:邓炳文

   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11座三层。

   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619275 

 

附件:申报高级工程师答辩考核内容及时间安排

 

福建省机电控股公司职改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答辩考核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答辩考核内容

(一)答辩考核对象简要介绍基本情况

1、本人学历(含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任低一级职务年限、工作经历及继续教育等基本情况;

2、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贡献(包括完成项目、成果奖励、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

3、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或已公开发表的项目、成果技术报告等作品的主要内容和学术价值;

4、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情况;

5、本专业学科发展现状、本人今后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思路、设想和计划;

6、其它需要介绍的。

介绍基本情况的时间掌握在5分钟以内。

(二)回答问题

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的申报对象每人回答两道题,一道题主要与答辩对象的本专业工作业绩相关,另一道题主要与答辩对象的论文代表作(县级以下可为技术总结)相关;不具备学历、资历的申报对象加试一道题。

回答问题的时间,正常晋升对象掌握在15分钟以内,破格对象掌握在20分钟以内。

二、答辩考核时间安排

所有申报对象请于2011年10月29日上午8时,在福州市省府路1号11座五层福建省机电控股公司会议室集中,按专业组由申报者个人抽取答辩考核顺序。答辩考核时间暂定一天,若有变动,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