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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招标办理行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时间:2012年08月22日 分类:推荐论文 次数:

工程建设招标办理机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但是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招标办理机构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本文从工程招标办理行业的现状开始分析,对办理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摘 要】:工程建设招标办理机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但是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招标办理机构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本文从工程招标办理行业的现状开始分析,对办理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工程招标办理行业;;问题;对策;制度

  [ Abstract ]: Project bidding agency is the product of the development in market economy, bu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market, bidding agency also exists many problems, this article from the project bidding agency industry status analysis, acting on the widespread problem undertook an analysis, offere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

  [ Key words ]: project bidding agency industry;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system;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概述

  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的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就是招投标制度,它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剂手段,同样也是一种极具竞争性的采购方式,它不但优化了资源的配置,而且能为业主选择好的承包人和供货商,这就形成了以“公开、公平、公正”为本质特征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即使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服务于大众的“阳光工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及我国建设领域招投标制度和法律法规的逐步推行和不断完善,近年来工程招标办理机构开始得到蓬勃发展,并在建设领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但是作为一个新兴的中介服务组织,我国招标办理机构在其发展的道路上还是会存在很多问题的。

  1.工程招标办理行业

  工程招标办理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代为从事招标组织活动的中介机构。中国是从80年代初开始进行招标投标办理机构的,最初主要是利用世界贷款进行的项目招标。由于一些项目单位对招标投标知之甚少,缺乏专门人才和技能,一批专门从事招标业务的机构便产生了。工程招标办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办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这些招标办理机构拥有专门的人才和丰富的经验,对于那些实效接触招标,招标项目不多或自身力量薄弱的项目单位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但是,近年来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的案件也时有发生。在建筑市场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违规、违法现象还时有发生,从而导致了招标办理市场的不正当竞争、不规范行为的滋生。通过对一些案件的分析,发现招标投标工作从报名、资格预审和招标投标操作的过程及监督检查等环节存在着缺位和错位的现象,同时也表现出招投标工作机制体制的不完善和法制不健全等方面的薄弱和漏洞。

  2.工程招标办理行业存在的问题

  2.1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不高

  一是招标文件缺乏针对性,经常会有前后内容矛盾和张冠李戴的现象出现,导致评标专家无所适从,给评标过程徒增困难。二是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废标条款不恰当,主要体现在没有明显标志、废标条款不规范、没有反应招标项目的特点、废标条件宽严程度不恰当等原因,直接导致招标的失败。三是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不高,主要表现为工程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工程量计算不够准确,从而因为投标人报价的参考依据不一致直接导致了公平竞争的条件不公平;项目在实施和工程结算的时候因为一开始签署招标文件时就有疑问,而导致执行中出现了很多矛盾和纠纷,使得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所考虑的工作内容不同而使综合单价失去可比性等。

  2.2办理业务中心工作不够突出

  招投标办理机构是根据法律制定的从事招投标办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第三方中介组织。也就是说,它既不受控于委托方,也不隶属于任何招投标监督本门,而是独立的第三方。但是个别招投标办理机构因为要承揽业务而失去了原有的独立性,过分迁就于委托人,使得委托单位不得不做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譬如,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保证委托人中意的投标单位中标等,这些都是违法违规行为。最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招标中介机构市场体系的建立,同时也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失去了招投标办理结构应该发挥的作用。

  2.3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部分招标办理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在办理执业中“中介不中”、唯利是图、与投标人或招标人串通一气搞“假招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搞“明招暗定”,看似合法的招标活动,实质是搞形式、走过场;部分从业人员业务能力低下,没有经过专门培训和学习,不具备从事招标办理工作的综合素质,对专业知识知之甚少。有些人在开标之前就泄露标底的秘密,甚至未经住金钱的诱惑而将标底出卖,这使对招标办理机构的诚信产生了巨大的威胁,也是招投标失去了公平、公正原则。这种现象一经发现就应该立即杜绝,否则对建筑市场来说,其破坏性是非常严重的。

  2.4多头管理,各司其政

  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框架下形成的现行招标投标管理体制的主要体制特征就是“计划分配、条块管理”,它仍是按照决策和实施两阶段,地方和行业各管一段的格局确定相应的管理范围、管理机构、管理办法。《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了若干管理机关,使“多头管理”在法律上得到固定和承认。

  3.工程招标办理问题的对策

  3.1加强信息化建设

  加强工程招标办理行业的信息化建设,是当前行业管理的迫切需要。现在一些甲级招标办理结构在总公司完全或很少有专职人员完成办理项目的情况下,随意设立分支结构,或者到外地接受借用从事招标办理业务,从而造成招标办理工作质量没有保证的现状,这种违规操作的行为应当被严厉查处。

  3.2进一步规范招标办理机构行为

  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重点查处工程招标投标人、办理机构或者招标人之间的串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办理等行为,要认真严格执法。并且工程招标办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招标办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将工程招标办理机构信用情况定期在网上公布,并纳入社会监督的范畴。既要认真查处少数招标办理机构的乱收费行为,又要防止工程招标办理机构牺牲合法利润、过度竞争的行为发生,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受理招标备案资料时,要认真审核招标办理合同和招标办理收费情况。对违反国家收费标准的按不良行为载入其信用档案。

  3.3建立全国性的办理资格证考试制度

  随着办理人员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办理行业也应该实行上岗资格制,努力向建筑业其他行业看齐。一个好的建造师能建设出坚固耐用的建筑,一个好的设计师能设计出赏心悦目的景观,一个好的招标师能最大限度的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前提下维护各方主体的利益。所以我们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景行统一考试,在招标师的考核标准规范下,对考试合格的办理人员发放招标办理资格证,并使之成为承担办理任务的保险杠。

  3.4加强招投标中心建设,规范招投标运作

  加强对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的法纪教育,注重增强其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的意识。例如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活动等;

  加强对招标办理单位机构的约束,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招标办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规范从业的意识;

  加强对招标投标中心的内部管理和硬件设计的建设,严格内部人员的管理,并调整充实专家评委库,修订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严格场内交易活动的程序,改进评标定标办法等;

  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防止陪标串标现象的出现,一个工程建设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参与招标代表的自身利益没有直接关系,这就导致一些施工企业有机可乘,这样内定下的工程招投标也就是陪标现象的症结所在。所以应当从源头上杜绝工程腐败现象的产生,避免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出现。

  4 结束语:

  目前,招标办理机构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完善逐步走向成熟。尤其是国家及省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健全,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招标办理机构会在国家政策法规的指导下愈来愈规范,前景越来越广阔。

  参考文献:【1】张雪芹,任宏,罗晖《工程招标办理的资质管理与行为责任》[J] 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 0 0 6年第1期 [3]

  【2】洪江浩 我国建设工程招标办理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D] 四川大学 2010-07

  【3】林庆铸 如何规范招标办理结构的行为 [J]《科技资讯》20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