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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科学地类分图书,1971年《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以下简称《中图法》)出版。《中图法》历经数次修改,2010年9月迎来了全新的第五版。每次编定,通过补充新学科、新事物、新主题,删改不常用类目,调整类目划分来完善图书类分。然而由于分类法整体体系过于庞大,每次修订侧重点不同,导致部分类目数次修改后仍然存在问题。第五版中R(医药、卫生)类(以下简称R类)的复分规则中仍存在值得商榷之处,论文对此进行了详细分析,以期能够为第六版的修订提供参考。
关键词:《中图法》第五版;R大类;医药卫生;复分
0导言
《中图法》第五版编制说明的指导思想阐释了《中图法》是以科学分类和知识分类为基础,并结合文献内容特点及其某些外表特征进行逻辑划分和系统排列的类目表。逻辑划分是《中图法》立法之本,严谨的逻辑划分才能保证类分图书的科学性。然而《中图法》由于内容复杂、体量庞大,在采用最基本的逻辑划分和层累制配号的基础上,还采用了各种各样的变通措施和组配方法,以求缩短类号,减小体量,方便图书分类和排架,R大类也不例外。
但第五版R大类在组配复分的具体规则上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现今第五版《中图法》的出版已经十一年了,由于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新兴事物层出不穷,知识体系不断更新,对第五版《中图法》进行修订是必然的选择。在第六版《中图法》出版之前,对第五版的内容和规则进行探讨和辨析,可助力对新版的完善。
1《中图法》第五版在复分标注方面的新做法
《中图法》第五版指出:增加复分标记、“一般性问题”的禁用标记。对一组类目或多组类目需要复分时,以前各版次的《中图法》只有一个说明性注释来规定,而具体需要复分的类目则不再一一注释说明。第五版为增强类目复分助记性、降低复分难度,在这些没有直接复分注释而又需要复分的类目的类名后增加了相应标记,并区别8个通用复分表与专类表复分或仿分的标记,标记符号分别对应为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与《中国分类主题词表》主题词对应类号的复分标记一致[1]。
对专类下的一组具有总论性和通用复分性问题,《中图法》通常设置“一般性问题”类加以概括,因此,规定一般性问题类只起仿分概括说明作用,不用于类分文献,其主题归入“一般性问题”类的直接上位类。第五版对“一般性问题”类进行规范,对具有此特点的“一般性问题”类,在其类名后增加了禁用类分文献的标记,标记符为○×,以便提示分类人员,避免误标并造成与其上位类分类不一致问题[2]。
2《中图法》第五版R大类复分规则存在的问题
2.1关于“R5/8临床各科”专类复分表的设置与使用
《中图法》第五版第406页左栏设置了“R5/8临床各科”的专类复分表,并以注释的方式注明了该专类复分表的使用范围:“除R73外,均可依下表分”。《中图法》明确规定专类复分表的使用必须严格限制在注释指明的使用范围。本文认为该复分表的设置及使用存在如下两个问题:
2.1.1关于“R73”(肿瘤学)的进一步复分问题既然R5/8的专类复分表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了“除R73外”,说明如果R73类在进一步复分时不得使用该专类复分表,那么R73的进一步复分就得另寻它径,而所谓的它径无外乎就是仿临近、近似类目分或仿“一般性问题分”。
如果是仿临近、近似类目分,需要仿分的类目下面会有仿分的注释,而R73类下没有相关注释。那么另外一种可能就是仿“一般性问题分”,R73类下也的确设置了“R730一般性问题”这一下位类。但需要仿“一般性问题”分的类目,《中图法》会有仿分的注释,说明可以仿“一般性问题”分的类目的范围;同时,就第五版而言,每个可以仿“一般性问题”分的类目类名右上角会有圈码⑨,作为仿分的提示,这也是第五版的创新之一,例如“TF31/37各种金属冶炼与生产自动化”下面有注释“可仿TF30分”,“TF30”即为“一般性问题”[3]。
但R73类下的R732/R739这八个下位类既没有可仿R730分的注释,类名的右上角也没有标注圈码⑨,这不免会使分类法的使用者感到困惑。本论文分析应该是R732/R739下面遗漏了仿分注释和⑨。本文认为解决此问题的方法:第一,应该在R732/R739类下增加注释“可仿R730”分;第二,在R732/R739各类的类名右上角增加圈码⑨的标注。
2.1.2为什么“R5/8临床各科”的专类复分表的使用
范围要将R73排除在外“R5/8临床各科”包括R5内科学、R6外科学、R71妇产科学、R72儿科学、R73肿瘤学、R74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R75皮肤病学与性病学、R76耳鼻咽喉科学、R77眼科学、R78口腔科学、R79外国民族医学、R8特种医学。其中R73是肿瘤学,本文认为,“R5/8临床各科”的专类复分表之所以要将R73排除在外,应该是因为肿瘤学与上述其它临床各科相比具有特殊性,这也是客观事实。
如本文前述,R73下设置了下位类“R730一般性问题”,虽然R732/R739下面遗漏了仿分注释和圈码⑨,但分类法编撰的本意应该是R732/R739均可仿“R730一般性问题”类分,否则R730这一类目的设置就失去了意义。问题是“R730一般性问题”下面类目的设置与“R5/8临床各科”的专类复分表中类目的设置几乎完全相同,这不免产生为R73肿瘤学单独设置复分依据的意义在哪里的疑问,下面是“R730一般性问题”下设的类目与“R5/8临床各科”的专类复分表中主要类目的比较。
解决此问题的方法本文认为有两种:第一,可依据“R73肿瘤学”的特殊处重新编写“R730一般性问题”的内容,以从本质上体现出肿瘤学与其它临床各科的不同之处;第二,也可直接将R73肿瘤学纳入“R5/8临床各科”专类复分表的使用范围,即不为R73肿瘤学单独设置复分依据,删掉“R730一般性问题”这一类目,因为R5至R8的每个学科都有自己的特点,为了节省分类表的篇幅,既然R5至R8都共用一个复分表,那么R73肿瘤学也无需例外[4]。
2.1.3关于“R5/8临床各科”的专类复分表的适用性问题
该复分表适合疾病的进一步细分,包括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预后、康复等等,但不适合医疗器械、各类手术等的细分,而“R5/8临床各科”下面除R73外,不分青红皂白全部类目都标注了圈码⑨,包括有关医疗器械和各类手术的类目。
2.2重复设置类目
“R5/8临床各科”的专类复分表中第四个类目是“04诊断学”,既然专类复分表中设置了诊断学,在该复分表适用范围之内的类目按该表直接细分就可以了,无须设置与该表重复的类目,否则会造成类表体积的庞大,因此R764.04诊断学(耳科学)、R765.04诊断学(鼻科学)、R766.04诊断学(咽科学)、R767.04诊断学(喉科学)都属于重复设置类目,实属不必。解决此问题的方法为:删掉上述有关诊断学的类目,直接按专类复分表分。
2.3两次复分而未注明复分次序
“R725.1/.9各种小儿疾病”类目下有注释:“如需细分,可仿R51/59分”。而R725.1/.9也在“R5/8临床各科”的专类复分表的使用范围内,这样,如一篇文献既需按“R5/8临床各科”的专类复分表分,又需仿R51/59分时,两次复分的次序该如何确定?
复分的次序不同,得到的类号自然不同,给读者提供的检索依据就不同,图书的排架位置也不同。R725.1/.9是关于儿童疾病的图书,在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的今天,家长越来越关注自己孩子的身体健康,这种关注必然会导致有关儿童疾病类图书借阅率的增加,这就要求儿童疾病类图书的分类要有固定的标准,不能模棱两可,否则会导致图书排架和借阅的混乱。在这方面“E271/277各军兵种”给出了很好的示范,其下注明“先仿E270分,再依下表分”,下表指的是E271/277下面的专类复分表。解决此问题的方法为:在“R725.1/.9各种小儿疾病”下增加注释“先仿R51/59分,再依R5/8的专类复分表分”。
3《中图法》第五版修订应注意的问题
3.1应有具图书馆学学科背景且从事文献分类标引
教学工作的人员参与修订文献信息资源的分类是一项技术性、规则性很强的工作,而分类表又是文献分类标引人员工作时的操作规程,所以参与分类表的制订与修订的人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素养,只有文献分类标引工作的实际经验而没有图书馆学的学科背景,没有系统地学习过图书馆学的相关知识很难胜任这项工作。
从“参与《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编辑名单”[2]看,参与R大类编辑的人员均来自图书馆,例如中国预防疾病控制中心、第二军医大学图书馆、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等等,这些人可能有丰富的分类标引工作的实践,但对具体规则的掌握不一定比从事分类标引教学的人更为详细和熟悉,所以,将高校中图书馆学专业从事分类标引教学的教师吸纳进分类表的编制和修订,可以从规则地制订等多个角度避免许多错误。
3.2应有具医学背景且具文献分类标引工作经验的
工作人员参与修订“R医药、卫生大类”的内容专业性很强,且内容多而杂,从事该大类分类表的编制和修订,没有医学背景的人是无法胜任的。因此本文认为,只有具有图书馆学学科背景和具有医学学科背景的人相互配合,才能高质量地完成这一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这种人才,符合新文科人才的要求。
4结语
《中图法》第一版于1971年开始编撰,第五版于2010年出版,前后历经了近四十年的时光,承载了无数人的努力。中国作为一个拥有五千年文明、十四亿人口的国家,所藏有的信息资源的数量是巨大的,只有对这些文献进行科学的分类才能使其更好地被利用,使文明更好地被传承。对即将出版的第六版《中图法》,我们充满期待,希望本文研究的问题能在第六版中得到体现。
图书馆论文范例:大数据时代背景下高校图书馆服务创新可行性研究
参考文献
[1]豆瓣.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修订重点及特色[EB/OL].[2011-08-17].https://m.douban.com/group/topic/21778981.html.
[2]国家图书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
[3]施振宏《.中图法》类目复分加“0”复杂化问题探讨[J].图书馆建设,2004(03):41-44.
[4]杨旭闽《.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5版)中国医学类目设置问题再探讨[J].图书情报导刊,2018,3(05):1-5.
作者:陶茗愉张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