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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管理论文发表浅析公路工程合同管理设备及措施

时间:2013年09月12日 分类:推荐论文 次数:

摘要: 公路工程建设自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以来, 为公路工程建设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 保证公路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

  摘要: 公路工程建设自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以来, 为公路工程建设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 保证公路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合同是组织公路工程建设各项活动, 规范公路工程建设秩序的一种有效形式, 是联系项目建设各方的纽带。

  关键词: 工商企业管理论文发表,核心期刊,公路工程,公路合同管理,相应对策, 预防措施

  1 常见问题

  ( 1) 监理人员和承包商的人员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数量和质量到位, 或不能保证投标文件承诺的驻工地时间。具体表现为: ①监理单位编造各种理由,更换投标时提名的监理工程师, 造成监理工程师的能力和素质降低;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可能身兼几个项目, 或其它事务太多, 驻工地时间少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 进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数量不足, 专业不配套, 资格条件不符合。② 派驻工地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不是投标时提名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造成项目经理或总工的能力和素质降低;项目经理可能身兼几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或其它事务太多, 驻工地时间少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 进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数量短缺, 专业不全, 技术工人数量短缺、资格条件不符合。

  ( 2) 承包商进场的机械设备短缺, 或以次充好, 以及在施工高峰时期将设备调到其它项目, 造成施工进度滞后, 施工质量低劣, 给工程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 3)承包商施工进度滞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会从效益出发, 在进度上争分夺秒, 无须业主和监理单位过多督促, 但也有一些承包商不注重工期的控制, 不严格执行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 造成工期拖延,导致项目工期、质量和控制投资得不到保证。

  ( 4)承包商将工程预付款和工程结算款( 除上交利润外的大部分)挪作他用。许多承包商收到工程预付款和工程结算款后, 不是将大部分资金投入到工程材料采购、设备添置、工程施工中, 而是全部或大部分转移到后方( 总公司、总局、集团等) 或其它项目另作他用, 造成施工现场材料短缺、设备不足, 影响工程的正常实施, 导致进度滞后、质量无法保证, 带来严重的后果。承包商在收到第一次工程预付款前虽提交了预付款保函, 业主在发现其将预付款挪作他用后, 可立即收回预付款, 但由此造成的损失仍不可避免。而工程结算款挪作他用后, 没有银行保函等财务控制手段, 对工程造成的后果也同样严重。

  ( 5)转包和违法分包。比较常见的转包是承包商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违法分包常见的有: ① 承包商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 ② 将主要主体结构工程分包;③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 又未经业主书面认可, 承包商将工程分包给他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直接后果是容易引起工程质量事故和施工安全事故, 造成损失, 间接后果是扰乱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2 相应对策或预防措施

  2. 1 针对监理人员和承包商人员的对策及预防措施

  ( 1)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规定, 更换业主认为能力和素质不如投标时提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或其他人员的, 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需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 违约金金额的定取要让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觉得更换人员得不偿失, 这样就不会轻易更换了。如在济菏高速公路的招标文件中规定,施工单位擅自更换主要人员违约金为20万元/人, 监理单位更换人员违约金为5— 15万元/人, 这样就有效地预防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擅自更换人员。( 2) 为防止监理工程师或项目经理身兼几个项目的, 可采取将其资质证书留存在业主的方式, 这样就不能参加其它项目的投标了。( 3)为防止驻工地时间少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 在招标文件专用技术条款中规定, 项目主要人员每月驻工地时间与承诺时间每少1d, 应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 可取得同样的效果。如在济菏高速公路的招标文件中规定, 施工单位未按投标文件及时配备称职的关键管理与技术人员违约金为1000元/天˙人, 监理人员未常驻现场的按500元/人˙次扣减服务费并通报全线, 有效控制了施工、监理人员驻工地的时间。

  2. 2 针对承包商机械设备的对策及预防措施

  在施工主要设备进场并提交检测合格证书, 经监理单位人员清点验收后, 且其估算价值已达到第二次工程预付款金额后, 方支付第二次工程预付款。为防止承包商在施工高峰时期将设备调走, 可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规定, 承包商未经业主或监理单位批准,擅自在施工高峰时期将设备调走, 影响施工进度和质量, 承包商需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 违约金金额的定取要足以引起承包商重视。济菏路的招标文件规定违约金为1万元/天˙台。另外也可采取缓支付工程价款的惩罚性方式, 但执行起来容易引起合同争端, 尽量不采用此种方式。

  2. 3 针对承包商施工进度滞后的对策及预防措施

  工期对一个项目至关重要, 除采用编制详细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 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目标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并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对施工计划进行定期检查、监督, 制定合理的进度控制专用合同条款, 编制进度计划软件, 施工过程中修正进度计划等常规方式外, 还可采用非常规手段。如采取奖惩措施, 设置项目阶段性工期目标奖, 提前完成阶段性工期目标,酌情或定量进行奖励; 逾期完工, 承包商需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当然操作过程中要实事求是, 不能死扣招标文件上确定的工期, 要综合不可预见因素、外部环境、地质条件、设计变更等因素考虑。

  2. 4 针对承包商将工程预付款和工程结算款挪作他用的对策及预防措施

  在双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 业主和承包商签订资金管理协议, 协议规定承包商不得将工程预付款和工程结算款挪作他用, 并约定业主有监控承包商工程预付款和工程结算款流向的权利, 有权检查承包商的财务账簿, 有权通过承包商开户银行配合监管工程预付款和工程结算款流向, 禁止承包商将大额应用于工程建设的资金转移到后方。这样, 业主就可以通过检查账簿、银行监控等手段, 防止承包商将工程预付款和工程结算款挪作他用, 保证正常施工必需的材料和设备。

  2. 5 针对承包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投入不足的对策及预防措施

  一是在双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 业主和承包商签订文明工地、安全生产建设协议, 用专门合同强调和约束承包商应保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投入, 制订完备的计划, 采取有力的措施。二是可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单列一笔适量的“文明工地建设费”, 作为文明工地建设奖励经费, 承包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投入充足, 措施得当, 效果良好的, 该笔费用就支付给承包商, 否则不予支付。

  2. 6 针对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对策及预防措施

  业主联合监理机构经常对承包商和分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分包人的资质、机械设备和人员情况, 尤其要防止承包商和个人签订分包合同。有些承包商隐瞒分包事实, 将分包合同藏匿或不签订分包合同, 就需要业主加强施工现场的跟踪监督检查, 调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来源,一经发现, 即清除出场。

  3 结束语

  当然, 合同管理不是简单的文件往来、文字斟酌和条款执行, 更需要当事各方在过程中进行必要的交流、沟通和友好协商, 方能顺利完成建设任务, 维护各方权益。合同管理是一项规范、繁杂、细致的系统工程, 以上仅是个人的几点体会, 尚需与同行探讨交流、不断摸索方法, 发现问题, 开拓视野, 总结经验, 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为构建和谐的公路建设市场而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 1] 山东济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济菏高速公路施工招标文件[ Z]. 2004.

  [ 2] 山东济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济菏高速公路监理招标文件[ Z].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