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年11月12日 分类:推荐论文 次数:
摘要:耕地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在农业乃至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是由农业的基础地位决定的,更是由耕地对于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性决定的。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要求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然而,乱占耕地、浪费土地的问题一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耕地数量持续减少,质量不断下降,直接影响了耕地的可持续利用。
关键词:生态科技职称论文发表,职称论文发表,保护,症结
1 我国耕地保护的症结
耕地数量的多少、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的规模和产量。据统计,1997-2006年,全国耕地总量从19.51亿亩减少到18.27亿亩,平均每年减少1240万亩,相当于每年减少一个较大地级市耕地的规模。从耕地减少的流向看,主要有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灾毁等。造成耕地减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各方面都缺乏耕地保护内动力
一是政府及相关部门方面。当前干部政绩考核过分注重GDP和财政收入的数量增长,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不能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普遍存在“重经济发展,轻耕地保护”的现象,甚至形成“保护耕地就是保护落后”的观念,盲目追求经济的高速增长,忽视了对耕地资源的保护。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将耕地作为创收的重要资本,低买高卖,从中牟利。集体土地产权主体缺位,也导致了耕地容易被占用。国土资源部门因机制体制所限,只能服从和服务于地方政府,耕地保护制度难以落实。
二是用地单位方面。当前好地、劣地的耕地开垦费等土地取得费用基本相同,而平原耕地平整场地、生产运营等费用明显要低。因此用地单位一味追求利用土地平整、交通方便的城市周边平原耕地,造成大量的良田被城市新区吞占。不少工业用地布局分散、宽打窄用、优地劣用,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较为突出。村两委随意答复占地的情况也很多。
三是农民方面。随着农民收入来源的多元化和收入水平的提高,耕地对农户提供生活保障的作用逐步弱化。由于种植粮食作物的比较效益十分低下,农业结构转型加快,加上征地补偿的次效应,农民更倾向于种植经济作物或耕地被征用。
(2)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够完善
一是规划落实不到位。目前全国还未形成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法律措施、经济措施和舆论措施,单靠国土资源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措施确保规划有效实施难度很大,加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每15年一轮修编,难以准确预测发展情况,用地布局不合理,导致规划调整较随意,甚至形成规划跟着项目转的本末倒置的现象。
二是违法占地处理程序复杂且违法成本低。违法占地处理需经过取证、立案、复议、诉讼等环节,国土资源部门权力有限,违法占地不能及时处理,诱发了新的违法占地。大部分违法占地通过一次次的清理整顿都完善了手续,既先占了地,还享受优惠政策,导致违法占地屡禁不止。
三是缺乏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机制。节约集约用地需大量的资金投入作保障,而闲置、低效用地没有强制措施和经济惩罚措施,用地单位没有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性。用地审批难以对所有环节逐一把关,批多用少情况时有发生,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也缺乏相应惩罚机制。耕作层剥离没有硬性规定,且成本较高,落实不好。
(3)耕地质量下降
当前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级差折抵落实不到位,重数量平衡,轻质量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远不如被占用耕地质量,占优补劣现象突出。据调查,土地开发新增加的耕地,生产能力仅为一般耕地的30%左右,其土壤要经过5年左右的培肥才能熟化。土地复垦、整理建成的耕地,生产能力为一般耕地的70%左右,要经过2-3年的土壤培肥,一些山区、丘陵开发整理的土地永远不可能达到优质耕地标准。另外,土地整理的后期管护也不够,管护主体不确定,管护内容不明确,管护经费不充足,水土流失、林网破坏、道路失修等问题明显,有些项目甚至因为交通不便,出现开发整理后抛荒现象。部分农民对耕地缺乏长期的稳定感,对土地进行掠夺性经营,培肥地力的积极性不高。由于工业“三废”和农药等污染,耕地质量下降也很严重。
2 保护耕地的对策探析
为切实保护好有限的耕地资源,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对症下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通过正确引导、严格执法、完善政策等措施,建立耕地所有者、使用者自觉保护与合理利用耕地的机制,彻底扭转我国耕地保护不力的局面。
(1)全面提高各方面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改进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干部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减少经济发展指标考核的压力。结合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逐级签订责任书,对保护耕地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升迁或实行问责。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基础设施用地标准,强化集体土地产权管理,明确界定征地范围,遏制地方政府随意征地行为。
对用地单位:严格用地审批管理,控制供地总量,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区别不同土地质量,根据土地分等定级成果,采取不同的价格和政策约束,实行优地高价、劣地低价,并拉大价差,限制对耕地的占用。进一步提高用地取得、使用和保有成本,加大招拍挂力度,明确闲置低效用地收费标准,并明确闲置低效用地可以强制收回或收购,增强可操作性。鼓励挖潜盘活存量土地特别是村庄用地,提高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
对农民:主要是让农民保护耕地和种植农作物有利可图,使农民享受到保护耕地带来的经济效益,增加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当前最有效的措施是建立耕地保护专项资金,将耕地全部分解到农户,并建立耕地数量、质量档案,明确保护责任,对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否则予以罚款。征地补偿可尝试不直接给农民现金,而是以高价收购粮食作物、土地开发整理或发放良种、化肥、农机等实物的方式实现。要将三十年不变的承包政策落实到位,提高农民向土地投入的积极性,培肥地力,提高产出效益。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一要严格落实规划。要更加科学地组织规划修编,合理布局用地,尝试2-3年滚动修编,提高规划的现势性和准确性,更加利于执行。对于修编后的规划,要严格执行,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二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进一步探索完善违法占地的发现、制止、查处机制,加强违法占地的预警预防等事前监督,强化动态巡查,建立畅通的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协管员的作用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提高震慑力。新修订土地管理法时赋予国土资源部门强制拆除权,简化办案程序。要强化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全民保护耕地、依法合理用地的意识,降低违法占地发案率。
三要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机制。细化闲置低效用地收回、收购、征收闲置费等的操作办法,加大土地挖潜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制度,对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单位、验收范围、标准、程序、验收结果使用等进行明确,形成合力,保障实施。尽快出台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一项硬指标列入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目标,建立起奖优惩劣的长效机制。
(3)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
要通过扎实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和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良土壤结构,提高土地肥力,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促进耕地可持续利用。严格落实补充耕地级差折抵政策,保证耕地数量和质量都达到占补平衡。要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后期管护力度,将新增耕地、水利配套、道路、林网等工程承包到户,并建立管护资金,确保开发整理的土地发挥长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