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年12月20日 分类:推荐论文 次数:
摘要:公路工程建设是国家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为保证公路工程的质量,一般采用“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管理模式,其中社会监理是这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自己参与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的实践,通过归纳总结,简要介绍一下关于工程监理方面的一些认识见解以及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怎样展开具体的工作。
关键词:管理监理职称论文,核心期刊论文发表,公路工程,监理
引言:交通运输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公路建设一直是国家重点发展领域,公路工程质量更是关乎国家百年大计,因此备受重视。工程监理制度起源于国外,为适应我国公路工程建设的需要,保证公路建设的质量,确保公路建设速度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控制工程建设费用,与国际惯例接轨,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引入我国,现在在我国公路建设领域已广为应用。该文结合我国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的特点,就公路工程监理过程中一些关键性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 公路工程监理的作用
公路工程监理制度是以国际通用FIDIC土木工程合同为基础,建立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相互制约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适合市场经济的需要,适应了企业为主体的市场经济运行模式。它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参建各方的责权利更为合理、明确,有利于建设各方增强合同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二是突破建设单位“自编、自导、自演”的小生产管理方式的局限,有利于积累经验,促进建设项目管理向专业化、社会化方式转变。由于工程监理制度的引入,开始在制度上建立起一种比较科学的制约机制,工程管理逐步从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向信合同、守程序、讲科学的依法管理的方向过渡。公路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正不断完善,水平也不断提高,对我国的公路建设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公路建设质量的稳步提高正说明了这一点。
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中的一些难点
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是除建设、施工单位之外的一个重要责任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理职责,是确保项目投资、进度、质量目标实现的基础性工作,也是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因此,监理单位对路桥工程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和严格把关,对于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具有重要作用,但在实施安全监理一段时间后,发现安全监理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从概念上讲,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按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有关法规和监理合同以及其他相关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即对所监理工程项目进行三控制(质量、进度、投资)、两管理(合同、信息)、一协调(对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者与生产组织者是不一样的,按谁组织生产,谁承担安全责任的基本原则,现有条件下,监理单位承担施工安全责任的权力不足。
从性质上讲,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工程建设知识技能和经验为业主提供的监督管理服务,它既不同于承建商的直接生产活动,也不同于业主的直接投资活动,它不向业主承包工程报价,不参与承包单位的利益分成,因此,监理单位承担施工安全责任的理由不足。
三、如何做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目前,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要承担起安全监理的责任,必须解决如下问题:
1.机械设备、防火防灾、脚手架搭设等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监理企业原有的质量监督人才难以胜任这些工作,急需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
2.安全监理收费问题。许多工程收不到安全监理的费用,无法保障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另外,目前不少监理企业“揽活”抢客源,纷纷采取竟相压价的手段,恶性竞争,取费过低,降低了安全监理的质量;
3.安全监理制度尚不够健全,责任不够明确,如何科学地理解安全监理工作,统一执法,也是行业内目前需考虑的问题;
4.部分施工单位不配合,如底层脚手架不按要求满铺、脚手架扣件等未按要求送检等。
四、加强监理工作的自身建设
1 建立监理组织,明确监理职责
首先要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机构,才能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这需要有监理办公地点,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作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及物资。制订完善监理岗位制度,明确监理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做到责任到人。根据工程项目进行明确分工,尤其监理的重点工作如路基土石方、桥涵构造物、路面各结构层等更要精心准备。切实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以便对每道工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健全的组织与制度才能避免因出现工作混乱,职责不清而影响工作效率。
2 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
实行监理行业准入制度以来,我国监理队伍的相应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从整体素质而言,仍然还不能适应监理市场的需要。一方面现有的监理从业人员,大部分是从不同的专业转换而来,多数来自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管理部门、大专院校或其他下岗单位的转行或退休的监理人员,缺乏现场实践经验,文化水平参差不齐,社会阅历以及知识结构不等,面对新型的监理而言,其智能结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等方面能完全适应监理工作的人员不多;而现代监理工作需要既有专业之长,同时又要懂法律法规、懂经济合同、懂管理、会协调的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监理人员还要跟上时代的发展,不能墨守成规,不能够等工作中遇到了新问题时,才去了解它,学习它,这样就搞不好监控,工作陷于被动。如何由单一知识型人才转化为复合型人才,如何跟上或超前于建筑市场的发展,这是摆在每个监理工作者面前的课题,也是项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必须过的关口。首先要向书本学习,尽快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经济合同和相近相邻专业的基础知识,拓宽知识面,掌握从业的基本技能,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其次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高自身处理问题的能力。
五、完善和改进建议
1.重新界定建设活动中,路桥工程的各主体方在安全生产和管理上的责任。确立建设方是安全生产者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或建设方与施工方共同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的机制。设计、监理、安全生产所需设施、材料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视不同情况承担次要和连带责任。
2.政府要出台使施工单位通过抓安全生产获得利益,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的政策、措施。建议设立政府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奖励安全生产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尤其是奖励直接面临安全风险的施工方。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补偿金制度,对建设各主体方,尤其是对施工方作适当的、政府能承受的补偿,在政府和行业管理层面形成尊重和保障企业的权益氛围。
3.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押金或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制度。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视其在建设活动中的地位和角色,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安全生产押金或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待工程安全竣工后返还。对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的,视情况不予返还或部分返还。
4.工程总造价中,施工方获取的利润水平应与所承担的安全风险大致相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应提高安全生产费用定额。应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根据国家、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通过对各地、各类有代表性的工程,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在建设工程总造价中的合理比例。
5.成立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的、社会化、专业化、具有监管和服务性质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该机构接受主管部门的委托和指派,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强制性的监控。或强化工程监理公司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控、监督职能。
六.结语:
总之,组建监理公司的形式有多种,不论采取何种形式,目前都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公路工程是一个整体,公路工程监理是围绕合同管理进行的质量、进度、费用的有效控制。随着公路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引入和在实践中的运用,适合我国国情的管理模式会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并日益显示出其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