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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经济论文发表简述工程造价审计中的问题

时间:2014年04月24日 分类:推荐论文 次数:

摘要:工程造价审计是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与重要环节。准确合理的审计方法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的重要举措。

  摘要:工程造价审计是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与重要环节。准确合理的审计方法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的重要举措。本文从工程造价审计中几个突出问题出发,对工程造价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如何提高工程造价审计质量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工业经济论文发表,期刊发表,工程造价,审计,问题,对策

  引言:纵观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部过程,不难发现,它融技术性与经济性于一体,既是一个完完全全的建设操作与组织管理的过程,又是实实在在的费用计算、预测、支出以及核算的过程。以建设程序为主线,工程造价执行分别反映在建设过程的每一个阶段上,要进行项目管理,必须首先控制工程造价,这是节约投资、科学决策的最有效途径。鉴于此,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造价审计显得格外重要,它是使投资市场规范化、合理化的有利保证,强化工程造价审计势在必行。但是,工程造价管理在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还客观地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工程造价的形成与发展

  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是五十年代初期沿用前苏联的基建设预算制度的基础上,经过较长时间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逐步形成的,其原理为:工程造价及施工企业在该工程中的消耗加上一定的利润和税金。它由: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组成建安费.其计算方法:直接费根据各项工程预算定额确定,其余三项是以定额直接费为基价,分别乘以间接费率,计划利润率,税率后得出。其费率系数是政府按工程所在区域性,施工企业的资质级别,以及建筑产品市场价格,综合测定的,一般企业资质级别越高系数越大。然而随着国内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地深化,旧的定额计价体制模式不能满足从“量价分离”到“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新的市场规范要求,从而出现定额中所提供的要素价格资料总是与市场实际价格不相符合,也不能准确合理反映该工程产品价格,而在以定额计价实现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的目的上,形成一种违背市场价值规律的反常现象。

  工程造价就是工程造价的实践活动,“工程造价”中造价既有“成本”的含义,也有“买价”的含义,所以到目前为止各区域的工程造价管理界对工程造价仍有多种不同的定义,甚者在“工程造价”上展开唇枪舌战。从表面来看,争论的起因是旧的工程造价概算体制“进化”已不能诠释建筑市场中存在的反常现象,从里来论应是旧的体制模式与市场规范需求的矛盾激化。其实在工程造价管理的经济过程中,是不应该有一词多义的混用现象,即工程造价只保留成本和投资费用的含义,而另一含义即施工企业的产品价格或称为建筑产品价格,应将单独列出,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价格去研究特有的规律。

  二、工程造价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不遵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中标合同。主要表现为对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项目进行邀请招标、不依法拟定招标文件、不严格依法拟定时间和程序招标、不按规范制定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标底、不依照招标文件签订合同。

  (2)肢解工程、虚报建设规模,规避招投标程序。不少建设单位出于主观或客观的原因,采取肢解工程、申报部分项目、虚报建设规模等方法规避招投标程序。

  (3)在中标合同外另行签订违背招投标原则的补充协议。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相当多的建设项目除了中标合同外,业主和承包商经常另行签订一个或多个补充协议。这些补充协议大多为对原中标合同的某些未明确事项的补充说明,但往往会造成合同之间相关条款的冲突,使得在进行工程造价决算审计时存在两个或多个相矛盾的结算依据,导致发生争执的现象。

  (4)违背建设项目程序,先施工后签合同。在一些不需要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往往在施工单位施工完成,双方就结算金额协商达成一致后,就达成的金额签订总承包合同,最后报送审计。

  2.混淆施工图与竣工图

  施工图是表示工程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的外部形状、内部布置、结构构造、内外装修、材料作法以及设备、施工等要求的图样。施工图具有图纸齐全、表达准确、要求具体的特点,是进行工程施工、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是工程项目招标的依据和工程施工的基础。竣工图是工程竣工后由承包方绘制的,并加盖承包方和工程监理方印章的图纸。可见,竣工图是特定建设工程的真实记载,应该反映建设工程的全貌。由于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三边”现象,即所谓的“边设计、边修改、边施工”。这很容易导致竣工图与施工图不一致。在此种情况下,承包方就应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在原施工图上作出变更,或者重新绘制竣工图。但在实践中,承包方不遵守竣工图绘制规程的情况较为常见。

  3.材料价格跨期高套,工程价款攀升

  由于市场价格每月或每季变化相当大,而市县每期发布的建筑安装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基本无区别或区别不大,且又滞后,使预算价格严重偏离了实际价格。由于有的项目工期较长,有的施工单位根据自己需要,跨期高套也屡见不鲜。

  4.现场签证不规范

  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时,由于报批需要时间,所以在施工现场由现场负责人当场审批的一个过程,本质上属于由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约定而提出的关于零星用工量、零星用机械量、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所引致返工量、合同外新增零星工程量的确认。现场签证的要求是,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发包工程部、预算部、监理单位和承包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顺延一个星期,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但在实践中,承、发包双方有时并未按照该程序操作。

  5.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风险较高

  所谓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风险是指从事工程造价审计的人员在对特定工程项目进行造价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当前,这种审计风险较大,究其原因,兼具客观性和主观性。审计机关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完成部分工程造价审计工作本无可厚非,但由于审计机关未能严格监督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致使不断出现审计风险。

  三、工程造价审计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1.严把合同及招标关

  建立招投标程序审计监督制度。只有使审计人员直接参与招投标及合同签订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才能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审计人员应认真监督招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工程标底制作的规范性、招投标过程的合法性、评标定标的公正性;在建设合同双方未交换文本前,应该对设备、材料价款等合同条款以及影响价格变动的工程变更协商条款进行审核,并对不适宜条款及时提出审计纠正建议。争取在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中增加“本招投标过程接受审计部门监督”的相关内容,使审计监督职能在招投标、合同签订过程中制度化、程序化。

  2.严格审查送审资料

  (1)对于建设项目的结算资料,应明确其送审的程序。首先,承包方应将其分类装订成册;其次,该等结算资料应先经建设管理部门审查,待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审。建设工程审计部门在审查该等结算资料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审计,在将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分析、核实,力图确保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决杜绝补签资料现象。此种做法既有利于促使承、发包双方更加重视资料整理的及时性和完整行,又有利于防止承、发包双方制造假证据,同时也对建设项目施工的整个过程起到监督作用,使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2)另外做好审计工作的准备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审核工作与编制工程预算。基本上一样,即对施工图预算进行清点、归类、整理,根据图纸说明准备有关图集和施工图册,熟悉并核对相关图纸,参加技术交底,熟悉施工组织设计,必要时到施工现场进行勘测。其次,了解施工图预算所采用的定额。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说明,了解编制本预算采用的定额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或工程性质。如果该工程预算没有填写编制说明,则应从预算内容中了解本预算所采用的定额。然后,了解预算包括的内容范围。

  3.认真控制审计环节

  (1)认真审核工程量。工程量是决定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对工程量进行审核是工程造价审计的关键。审计的方法有多种。比如,可以通过承包方编制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也可以借助相关软件,并结合竣工结算资料重新对工程量进行审核。同时还应对一些特殊项目实施重点审核。

  (2)认真审核取费标准。对于工程造价的取费标准,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文件都有明确规定。但在建设工程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通常都会在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变动工程造价的取费标准,并反映在招投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法律文件中。因此,审计机关一方面要审核特定工程造价的取费标准是否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文件所允许的幅度内,另一方面也要注重相关取费文件的时效性。这是因为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会根据建筑市场的情况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取费标准进行调整,废止原先颁布的取费文件。

  (3)认真审核材料价格。材料费用在整个工程造价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在建设工程实践中,材料根据不同标准可分为甲供材和乙供材、主材和辅材等。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较大的是主材的价格。建设工程的工期较长,一般在6 个月至2 年之间。在此期间,材料价格会随着市场竞争和供求关系的变化而频繁变化,尤其是诸如钢筋、水泥等主材的价格会发生较大变化。因此,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时就应审核建筑材料的价格,特别要注重对主材价格的审核。在审核的过程中,既要审核材料的相关参数是否与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相一致,又要参照当地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所反映的材料价格,并结合招投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审查材料价格的合理性。

  (4)认真审核工程定额套价。所谓“定额”是指从事经济活动时,对人、财、物的限定标准。工程造价定额是指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时,对人工、材料、物件的限定标准。如定员(定工时),定质(定质量)、定量(定数量)、定价(定价格)等。工程建设产品的价格是国家采取工程建设定额来确定的,该定额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承、发包双方在计算工程造价时必须严格套用。审计机关在审核定额套价时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对承、发包双方直接套用定额单价进行审核;二是对承、发包双方换算定额单价进行审核;三是对承、发包双方补充定额单价进行审核。

  4.建立健全审计制度

  (1)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审计的法律法规。工程造价审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活动,为保障该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必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由于工程造价审计结论在实务中的重要性,相关法律法规必须明确工程造价审计结论的性质、证据法上的效力。

  (2)建立健全审计队伍管理制度。对此,审计机关应从如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改善审计队伍的专业结构。审计机构要拓宽用人渠道,多方选拔、任用具有工程建设领域知识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工程造价审计队伍。同时,审计机关也要建立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确保进入审计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审计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能胜任工程造价审计工作。二是建立审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工程建设日新月异,工程造价审计也应与时俱进,对工程造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也提出了的挑战。为了使审计人员能适应审计工作的需要,必须对审计人员进行再教育。三是建立对社会审计人力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制度。鉴于目前审计机关的力量有限、而审计任务繁重的现实情况,审计机关聘用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的审计人员参与审计工作是必须的。但审计机关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委托社会中介组织的审计人员参与审计工作是有审计风险的。

  结语

  虽然各阶段审计中存在种种问题,但是只要在建设各阶段加强管理,采取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切实可行的措施,采取事前、事中主动控制代替事后有效控制,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监理信誉机制,树立诚信体系形象,在全社会法治主体和舆论媒体强有力的监督下,问题是可以杜绝的,工程造价在准确性和真实性程度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就必然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 毛为俊. 浅议建安工程造价的编制与审核[J]. 马钢职工大学学报. 2002(02)

  [2] 顾碧辉. 浅谈工程造价控制方法与管理[J]. 科技资讯. 2011(11)

  [3] 翁小华. 谈如何做好工程结算审核工作[J]. 山西建筑. 20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