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年04月19日 分类:科技期刊 次数:
杂志优秀目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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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灰色聚类的飞机技术派遣决策参数组合权重确定 吴兴旺;陈萍;陈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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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政约谈制度的现实困境与完善路径——基于功能主义立场和行政过程视角的审思 何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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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论文:欧盟航空排放交易规则下的管辖权冲突
摘 要: 欧盟将航空业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触发了各国就全航程排放的管辖冲突,成为国际碳减排规则的新问题。从欧盟法院航空碳税案裁决看,原因是各国就确立各航段空域排放管辖的标准认识不同,是国家减排行为边界国际法依据模糊和个别国家对气候谈判诱导试图的共同产物。 据此,应明确领空内排放由主权国属地管辖,公海上空排放则根据气候变化公约确认是否突破航空器属人管辖而采普遍管辖或保护性管辖;对欧盟单边性意图,应集合贸易与减排国际法制度效力加以应对。
关键词:国际法论文,欧盟,航空碳排放,裁决要旨,管辖权冲突,国际应对
一、欧盟法院航空碳税案裁决要旨与问题提出。
2009 年 12 月 16 日,美国航空业协会与美国航空公司、大陆航空公司、联合航空公司共同起诉英国能源与气候变化署,反对英国以执行欧盟 2008/101EC 号指令为名从 2012 年开始将美国航空业纳入其国内的 EU-ETS, 并认为该指令违反了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法。 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级法院行政法庭初审后于 2010 年 7 月 8 日作出初审裁决, 原告方于2010 年 7 月 22 日上诉至欧盟法院,在听取原告、国际航协等国际组织①、英国等 13 个欧盟国家、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欧委会意见后,以 C-366/10 号案件裁决(下称“《裁决》”)裁定欧盟指令符合国际法,其中有关航空排放的法律适用及欧盟指令内容对国家的排放管辖认定等裁决问题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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