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年07月26日 分类:经济论文 次数:
资料是现实中最接近档案,与档案关系最为密切的概念(事物)[1]。 大多数科技工作者把气象科技档案与气象科技资料混为一谈,尤其是常常把档案称为资料,其实它们之间有很大区别。
气象科技档案是国家科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气象科技档案是指在气象业务技术、科学研究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据、图表、声像等形态的历史记录。 气象科技资料是指为了气象业务技术、科学研究活动的需要,通过复制、交换、购买等手段获得的各种形态的科技文件材料[2]。
一、外延和内涵上的区别
从逻辑上讲,这两个概念的外延有大面积重合,且资料的外延一般要大于档案。 但其内涵上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 气象科技资料是一个相对的、动态性极强的概念,其外延极为宽泛,凡是对研究解决某一气象业务、科研决策问题有一定参考利用价值的所有相关信息都可看成气象科技资料,无论其以文书、档案、图书、情报、文章、音像乃至文物等任何形态存在,也无论其集中保存还是分散于各处。 而气象科技档案不具备资料那种相对性和动态性。 所以,气象科技档案可以被人们作为资料看待并使用,但气象科技资料却不能作为档案看待并使用。
二、本质上的区别
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本质特性,这是档案学界公认的。 气象科技档案是各级各类气象部门从事气象管理、业务、科研和决策过程中产生的原始记录,具有唯一性。 气象科技资料不是本单位产生的,不具有原始性和唯一性,仅服务于气象管理、业务、科研和决策工作。 气象科技档案是经过收集、整理、分类、编目等一系列档案管理环节,集中长期或永久保存在气象档案馆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是国家科技档案资源的一部分,受《档案法》的保护。 而气象科技资料没有经过严格的整理程序进行归档,保管期限相对较短。
三、价值上的区别
气象科技档案具有凭证价值和情报价值。 气象科技档案是历史的真凭实据,它的这种可资为凭的特性,构成了凭证价值,是档案不同于或优于其他各种资料的最基本的特点。 气象科技档案是确凿的原始材料和历史记录,它可以成为查考、研究、处理、解决问题的依据,认定法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证据。 这一点特别体现在气象部门根据气象观测记录开具的气象凭证,其在因各种气象灾害造成的保险理赔上具有凭证价值,可以作为处理理赔案件的依据。 此外,公安机关办案有时需要用到气象科技档案作为凭证和依据; 举办大型活动需要气候背景分析; 城市建设需要参考气象科技档案数据; 太阳能风能的开发利用离不开对气象科技档案数据的分析研究等。
档案是事实、知识和经验的记录,所以其具有情报价值。 档案不仅记录历史活动的事实和经过,也记录了人们的思维过程和处理解决问题的过程,它能给人以互有联系的广泛的情报价值。 比如,新气象课题研究时,可查阅相关的气象科研档案,有助于了解过去取得的成果,便于在其基础上开展工作,避免走弯路和重复劳动,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档案的情报价值不同于报纸、杂志、书籍、文章等的原因在于档案的原始性和可靠性。
气象科技资料不具有凭证价值,而其情报价值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也不能保证,尤其是在互联网上查到的资料,不能保证其真实性。
四、种类上的区别
气象科技档案分类是在国家活动和社会组织活动的职能分工基础上,以科技档案内容记述和反映的事物性质为主,以形成规律、地域、年代为辅的编制原则进行分类。 气象科技档案有专用的《气象科技档案分类表》(中气办发〔1997〕33号)和《气象科技档案分类与编码》(QX/T223-2013)进行分类与编码。
1.气象科技档案的种类。
(1)气象事业管理档案。 气象事业管理档案是气象部门各级职能管理机构在进行科技事业管理工作中(包括党务、行政、人事、劳动、计划、财务、审计、业务、服务、科研、教育、物资、装备、产业、法规、宣传、出版、外事等)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不同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3],包括气象综合管理、气象业务管理、气象教育管理、气象机构人事管理、气象产业管理、气象服务管理、气象行政监察管理等。 此类档案在天津市气象档案馆馆藏占比为1.77%。
(2)气象观测记录档案。 气象记录档案是指通过各种气象观测、探测手段获得的,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的气象观测原始记录数据、图像及其加工、分析产品。 气象记录档案是气象科技档案的主体,是国家重要的科技档案之一。 它是气象业务、服务和科研工作的基础资料,也是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研究的重要信息资源[4](包括气象观测记录纸、气象观测表簿、观测记录数据文件、气象年观测记录、气象记录整编出版物、气象图集出版物等)。 气象观测记录档案占馆藏档案的88.5%以上,也是气象档案馆的立足之本。 随着观(探)测业务的飞速发展,涌现出大量电子观测数据。 天津市气象档案馆现馆藏气象观测记录档案形成时间最早为1887年,在此以前只有文字记载而无记录数据。 以气象观测记录档案为主体,1931年开始至今形成系列,这些气象科技档案极为珍贵,为我国稀见。
(3)气象业务技术档案。 气象业务技术档案是指在气象业务技术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形态的科技文件材料[5],包括综合气象观测业务技术、天气预报业务技术、气象科技资料业务技术、农业和生态气象业务技术、卫星气象业务技术、大气成分与大气环境业务技术、雷达灾害防御业务技术、气象科技档案图书情报业务技术等。 此类档案在天津市气象档案馆馆藏占比为0.93%。
(4)气象科学研究档案。 气象科学研究档案是指在气象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科学考察、科学试验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态的科技文件材料[6],包括综合气象观测技术科学研究、天气动力科学研究、气候科学研究、农业和生态气象科学研究、人工影响天气科学研究、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科学研究、卫星气象科学研究、气象信息系统科学研究、气象科技档案图书情报管理科学研究、专业气象科学研究等。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全球变暖和极端天气事件频发,气象科学研究工作得到高度重视,国家加大资金投入和立项支持。 天津市气象局的科研项目资金来源广泛,包括国家科技部、中国气象局、各种基金、各区域中心、行业专项、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农委、天津市气象局等。 此类档案数量增长迅速,在天津市气象档案馆馆藏占比为5.27%。
(5)气象基本建设档案。 气象基本建设档案是指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恢复工程,具有整体性的固定资产建设以及与之有关的各类设备的购置和安装工程等,从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竣工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7],包括重点工程建设、业务设施建设、住宅建设、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台站基本设施建设等。 近年来重点工程建设包括中国气象局监测与灾害预警工程项目、气候变化应对决策支撑系统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海洋气象综合保障工程、天津市发改委智慧气象建设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数量激增。 此类档案在天津市气象档案馆馆藏占比为2.63%。
(6)气象仪器设备档案。 气象仪器设备档案是指在气象仪器设备研制、生产、引进、使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气象观测仪器、专用设备等。 此类档案在天津市气象档案馆馆藏占比为0.3%。
(7)气象标准计量档案。 气象标准和气象计量类档案,含国际、国外、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和气象国际和国内计量规程规范等。 此类档案在天津市气象档案馆馆藏占比为0.6%。
2.气象科技资料的种类。 气象科技资料和气象科技档案内容相同,气象科技资料的种类有:地面气象记录整编资料(年、月报,年鉴、综合整编材料,异常气象年表等); 高空气象记录整编资料(年、月报,年鉴、综合整编材料等); 天气气候整编资料(灾害性天气资料、年鉴、等压面气象科技资料); 日辐射、热量平衡记录整编资料; 农业气象记录整编资料; 海洋、水文、军事气象记录整编资料; 特殊气象观测记录整编资料(天气雷达、火箭、卫星、遥感); 气象科学考察和气象科学试验记录整编资料; 历史天气图资料; 气候图资料; 卫星气象图表资料; 各种中国气象局下发的数据集产品等等。
3.气象科技资料的来源:中国气象局整编出版的各种类型的气象科技资料、史料、图集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整编出版的各种类型的气象科技资料、史料、图集等; 军事、中国科学院、海洋、地震、水利、环保等部门整编出版的各种类型的专业气象科技资料、史料、图集等; 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气象科技资料、史料、图集等。 进馆主要是通过发送、交换、购买、赠送进行的。 馆藏资料以气象专业为主,相关专业为辅。
档案直接反映本单位的业务技术和科学研究活动; 而资料不是本单位形成的,只是作为工作参考予以短期保存。
五、特征上的区别
气象科技档案尤其是气象观测记录档案,因为是某个观(探)测站在大气探测中直接形成的反映地球大气各种气象要素状况和天气、气候变化过程的历史记录。 因此,它具有很强的地域性、时间性和连续性,越长序列的观测档案对气候变化研究的效果影响越大,因此记录不允许缺测。 一般档案馆里气象观测记录档案也是按种类、台站、年代进行排架管理。
气象科技资料不具有连续性,它是零散的。
气象科技档案具有不可再生性特点,是某一测站在气象观(探)测活动中所获取的气象要素的数据和信息,一旦损毁或缺测,是不可再生和弥补的原始记录。 中国气象局早在《气象记录档案管理规定》(气发〔2001〕130号)文件中就规定气象科技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气象部门形成的气象记录档案由国家级气象档案馆和省级气象档案馆负责收集存档、安全保管和开发利用。 随后全系统开展了记录档案保管体制调整工作,各省按自身情况每2—5年收集所属辖区内各台站原始观测记录档案,并对丢失损毁现象予以全系统通报批评,足见中国气象局对记录档案重要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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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科技资料不受地域限制,只要是业务科研需要,可以在任何地方获取,如果丢失,可到相关地方再获得。由以上区别决定:气象科技档案和气象科技资料是两种不同本质和特征的材料,应该准确加以区分,并正确使用,最大程度地发挥它们各自的作用,促进气象事业发展。
参考文献
[1]冯惠玲,张辑哲.档案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12.
[2][3]中国气象局气象档案馆.中国气象局气象档案馆指南[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3:156,71.
[4]中国气象局.气象记录档案管理规定(气发〔2001〕130号)第一章第二条[Z].
[5]中国气象局办公室.气象业务技术档案归档管理办法(中气办发〔1997〕8号)总则[Z].
[6]中国气象局办公室.气象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归档管理办法(中气办发〔1997〕17号)总则[Z].
[7]中国气象局办公室.气象部门基本建设档案归档管理办法(中气办发〔1997〕10号)总则[Z].
作者:任建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