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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有别:富人治村行为差异的制度逻辑及启示

时间:2021年06月24日 分类:文学论文 次数:

摘要作为21世纪乡村政治的重要现象,富人治村既有精英群体寡头化的趋势,亦有提升公共品供给水平、改善乡村生活环境的利他行动.通过区域比较法和深度个案分析法,探讨了富人村干部发挥积极治村功效的制度环境与过程机制.研究发现,富人村干部采取何种治村策略,取

  摘要作为21世纪乡村政治的重要现象,富人治村既有精英群体寡头化的趋势,亦有提升公共品供给水平、改善乡村生活环境的利他行动.通过区域比较法和深度个案分析法,探讨了富人村干部发挥积极治村功效的制度环境与过程机制.研究发现,富人村干部采取何种治村策略,取决于其所处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环境:在党政体制与社会制度皆有效的情形下,富人村干部会采取道义逻辑(利他)与市场逻辑(利己)内外有别的分区行动策略;富人治村还可能会提升乡村社会治理的组织化、制度化水平,有效规避学界担忧的富人治村寡头化、货币化弊端.据此提出,在乡村振兴进程中,应对乡村精英予以适当的制度规约激励,将乡村内生性人力资源转化为党政国策落地的接应性力量.

  关键词富人治村;公共品供给;制度环境;治理现代化;基层政权建设

社会科学研究

  村级组织作为国家政权的神经末梢,影响着党政国策的落地成效,关涉亿万农民的生活福祉,而村级组织发展质量、治理能力又与村干部素养能力密切相关.

  近些年来,以私营企业主为代表的乡村精英参与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富人治村”现象备受学界关注,相关讨论主要集中在富人治村的运行机制和社会效果上,党国英[1]、卢福营[2]等人认为富人治村是推动基层民主、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民富裕的积极因素,其中的关键机制是富人村干部利用个人经济资源推动村庄经济发展,发挥了“先富带后富”的功能.但贺雪峰[3]、袁松[4]、魏程琳[5]等人则指出,富人群体运用资本投资逻辑参与村两委换届选举,形成排斥中下阶层村民参与政治的机制,造成实质不民主、破坏公共伦理、稀释公共资源的负面效果.在富人治村的生发机制上,陈锋[6]、李祖佩[7]、陈文琼[8]等人认为,乡村税费利益共同体解体、项目资源下乡、不完整的乡镇政权是富人主动或被动参与村治行动的结构性因素.为了完整展现富人村干部的形象,陈柏峰[9]和仇叶[10]又将富人治村细分为不同类型.

  事实上,富人治村是中国农村精英政治的延续,杜赞奇指出,晚清及以前时期,拥有财富是进入乡村领导层的关键,家道中落的人会自然而然的被淘汰出首事(村级组织的领导)行列[11],当今学界关于能人治村[12]、新乡贤治村[13]的讨论亦属于基层精英政治的范畴.

  现实中,非富人村干部同样存在贪污腐败、攫取公共资源、破坏乡村伦理的情形.既往研究将富人治村行为单一化(好或坏)、富人形象刻板化,未能深入分析富人村干部等乡村精英在治村中的“内外有别”逻辑.笔者在各地农村调研发现,尽管居于经济阶层顶端的富人回村任村干部有着利己动机,但在某些地区,他们深受社会制度和党政体制约束,能够运用化私为公的逻辑推动村庄公共品供给,遵循不损害村庄利益的道德底线,这一经验发现为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提供了新思路.村干部治村的关键不在于村干部是富人还是非富人群体,而在于国家正式制度和村落非正式制度能否激发村干部的积极行为、约束其不正当利益诉求冲动.基于此,文章将从制度-结构的视角区分富人治村的多重动机和行为逻辑,并提出规避富人治村弊端的组织机制.

  一、制度环境与行动取向:富人治村的一个分析框架

  1.分析框架

  富人治村在何种些情形下能够发挥良好效果,是本文关注的核心问题.本文将制度环境具体化为社会分化程度、村社道德约束、政府规约激励三个维度,富人村干部在不同制度环境中的治村逻辑存在明显差别.近几十年来,市场经济成为村庄社会分化的主导性力量,工商业发育程度越高的农村地区,其社会分化程度越高,反之,则社会分化程度较低.社会分化程度高的地区,往往面临着市场规则主导村社交往逻辑的现象,村社道德约束力明显下降.因而,在社会分化程度高、村社道德规范约束力低的农村,富人治村通常采取村内村外一致的、遵循投资回报规律的市场主义逻辑.

  而在工商业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以中西部农村为代表),村社道德规范依然发挥较强的行为监督作用,富人治村能够遵循村内村外有别的行动逻辑,即在村内奉行道义逻辑、在村外奉行市场逻辑.社会分化程度、村社道德约束是两个短期内不可改变的因素,而政府规约行动这一因素却可及时做出变化.当政府对富人村干部采取强规约激励时,富人治村的市场主义逻辑(利己主义)会被压制,而其道义逻辑(利他主义)则会被激励,这表明,建立制度化的行政规约激励机制,能够有效应对转型时期农村社会道德约束力下降的难题. 波兰尼[14]深刻地指出,传统社会主导的经济生活方式,被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逐渐颠倒,原本嵌入社会运行之中的经济行动,开始主导社会运行的逻辑.

  经过30余年的市场经济发展,中国东部发达地区村落的农民家庭已分化为上层、中层和下层三类,不同类型家庭有着不同的经济生产、社会交往和利益获取机制.位于村落社会结构上层的富人群体,不但主导着村内经济产业资源分配,占据了村两委干部职位,掌握了村庄政治支配权,而且主导着村内人情消费、闲暇娱乐的品味偏好.村庄中产阶层在经济上依赖和攀比富人群体、在消费上模仿富人群体;而村庄中下层作为经济社会利益受损者,则采取上访告状的方式维护权利.社会结构与社会利益分化,严重冲击了村社传统道德规范,经济资源占有量成为衡量人们社会地位的重要指标,以德性评价为基础的声誉调控机制逐渐废弛.因而,在工商业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村社道德规约对富人村干部的激励作用很弱,此时,如果政府对富人村干部行为监督不够严格,很可能出现富人治村寡头化等不良现象.

  中西部农村由于工商业发展程度较低,乡村社会内部分化不明显,村民经济生产活动仍然遵从社会逻辑运行,因此,当地村社伦理规范较为完整,村庄社会评价对村干部等群体具有重要约束作用.然而,仅凭村社道德规范,很难保证富人村干部治村良好效果的持续性.笔者在陕西北墨市农村调查发现,富人村干部在第一个任期内通常展现出较好的政治德性和积极治村行动,但他们在后续治村工作中很容易出现“忙于村外经济活动、无暇顾及村内公务”的现象.

  相比村庄经济社会因素的短期不可变性,政府行动可以做出及时调整.县乡政府能否针对富人治村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制度规范并采取有效行动,对乡村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影响.笔者在浙东农村调查发现,当地政府为了保证官方项目成效、节约治理成本而鼓励富人出任村干部.而很少参与村务的富人村群体,为了获得村干部职位,通常采取贿选手段,以绝对经济优势战胜传统精英[4].政府放任状态下的富人治村,展现出丛林政治的状态[10],强势的富人群体肆意攫取公共资源、损害底层群体的居住、经济权利,不少村民因无法公平获得宅基地资源而持续上访.富人村干部在帮助政府完成公共项目、节约治理成本的同时,实际上制造了更多治理问题.

  2016年左右,浙江、江苏等地政府开始对村级贿选、项目资金漏洞等问题进行严控,并通过加大公示公开制度落实力度,制定坐班、定期开会等日常工作形式,纠正富人治村的弊端,这导致当地相当一部分富人精英退出村两委工作队伍[15].中西部农村的富人村干部,基本能遵守不损害村庄利益的道德底线,但缺乏政府规约的富人村干部,在家族力量和市场经济影响下,会带来政策资源分配不公(偏袒家族成员)、不理政事(主要忙于经济事务)等弊病,最终引发村庄派系恶性竞争.综上,富人村干部能否发挥良好治村功效,取决于其所处的制度环境.积极作为的政府(对村干部进行精细化治理)、有效的社会监督(公共利益为评价标准)与村干部的个人自觉(利他主义精神),是富人治村走向善治的理想环境.

  2.研究进路

  基于东西部农村富人治村的经验比较,本文将重点分析中西部非利益密集型农村的富人治村现象,回答富人村干部为何及如何发挥积极治村作用这一现实问题.本文经验材料和问题意识来自于笔者2014年6月在陕西兴平、2015年5月在山西运城、2019年5月在陕西北墨和2019年7月在陕西宝鸡等地农村的调研,本文案例主要来自陕西北墨市东村.

  北墨市是全国百强县市,共有166个行政村,39个社区.该市煤炭经济发达,但东村是一个无煤炭资源的普通村庄,村民以务农和运输业为生.东村全村共206户860人,四个村民小组,党员38名.截止2018年人均纯收入15000元,该村曾荣获“陕西省省级生态示范村”“北墨市美丽乡村”“北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遵循学术惯例,本文将北墨市及其辖区地区、人名作了化名处理.本文采用“制度-结构”和“行为-过程”的综合分析框架,通过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具体案例,探讨党政体制和社会规范约束下富人村干部积极治村的行为逻辑,并进一步探究将富人精英群体转化为基层政权建设的积极力量的机制,为乡村振兴夯实治理基础。

  二、乡村公共品供给中的精英引领:

  一个案例呈现后税费时代,农村社会关系日趋松散、青壮年农民外流、国家力量逐步退出农村,使得旨在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公共品供给陷入集体行动困境.奥斯特罗姆[16]指出,无论占有者群体是如何的同质,也无论互惠的共识是多么根深蒂固,当人们面对公共池塘资源问题时,通常都会有很强的规避责任、搭便车和以机会主义方式行事的诱惑.突破公共品供给中的集体行动困境成为当前农村改善生活条件、优化治理结构、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

  三、富人治村道义取向的制度环境

  前些年,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富人村干部通过贿选上台[25],瓜分村庄公共资源、拍卖宅基地指标、垄断项目建设工程,侵犯群众和集体利益,成为学界批判富人治村的重要经验依据.中西部农村多属于非利益密集型村庄,富人村干部在村中的可图利益相对稀少,在回村担任干部期间,他们更倾向于利用自身资源发展村庄,在公共行动中坚持不损害村民和村庄利益的道德底线.通过比较可知,富人村干部所处制度环境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其行为取向,此处的制度包括来自于党政体制的正式制度和来自于社会的非正式制度.

  四、富人治村的弊端规避与现代化转向

  既往研究指出,私营企业主村干部公私不分[30]的治理逻辑实际是金钱支配一切的思维方式呈现,原本嵌在社会中的市场机制反而主导着社会发展[14],私人化、寡头化的治村结果往往是个人财富权力的不断增长和公共治权的不断弱化.富人治村必然导致公共利益损失、社会道德败坏、基层治权弱化吗?有无规避富人治村弊端并将富人群体转化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基层政权的建设者的机制呢?既往文献对此并未深究.调查发现,国家正式制度与村落社会规范型塑了富人积极治村的行动逻辑,而乡村公共事务治理的组织化和制度化则是规约富人治村弊端,推动基层治理向现代化转型的重要机制.

  五、结论与讨论

  作为21世纪乡村政治的重要现象,富人治村既有精英群体寡头化的逻辑趋势,亦有改善社会物质文化环境的利他主义行动.本文案例表明,富人治村的逻辑无法简单地以道德机制予以解释.事实上,富人治村采取何种行动逻辑,取决于其所处的制度环境,这为我们采取开放包容的视角来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供了思路.

  近十年的相关研究集中关注了富人治村的负面效果,例如破坏基层民主、扰乱基层秩序、冲击乡村伦理、损害基层政权.事实上,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经验层面分析,作为基层精英政治的延续,私营企业主等富人、能人群体担任村干部并不必然导致如上问题.晚清及以前时期,正是由富人构成的保护型经纪保护了底层民众免受国家或社会横暴权力的侵害,为社会提供了最基本的公共品,维系了乡村道德伦理[11].

  富人村干部在乡村治理中缘何能发挥正面功能?制度环境、阶层结构、地域规范以及富人群体的利益实现区域等成为关键变量.中西部富人村干部在村内扮演公共利益守护人的角色以谋取政绩和社会声誉,在村庄之外的市场、政府部门里积极拓展关系资源以谋求市场商业机遇,村内行动的道义逻辑与村外行动的市场逻辑并行不悖.

  道义机制使得市场精英安然嵌入社会机制之中,社会道德规范得以正常生产,基层治理权能得以提升.在富人治村已然普遍的既成事实基础上,能否有效将富人等精英群体吸纳为基层社会和政权建设的积极力量,将其个人能力转化为基层组织的治理能力,进而化解富人治村私人化、寡头化、货币化的弊端,关涉农村政治社会稳定的大局.本文所呈现的国家正式制度、村落道德规范以及社会治理的组织化、制度化经验为此提供了思路.

  农村建设论文投稿刊物:《社会科学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主办的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理论刊物,以大学师生及研究机构研究人员为读者对象。

  中西部普通农村是我国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主战场,良好的治理能力是农村社区有效承接国家各项惠农资源的基础.本文指出,作为乡土精英的富人群体当选村干部并不一定导致基层治权弱化,政府规制、社会监督等地域环境都将影响村干部的行为选择.在基层政权建设中,我们应积极引导乡村精英遵循社会道义治村,并对之予以适当的制度规约激励,将乡村内生性人力资源转化为党政国策落地的接应性力量.

  参考文献

  [1]党国英.论乡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兼论中国乡村的民主政治改革[J].开放导报,2004(12):23G31.

  [2]卢福营.治理村庄:农村新兴经济精英的社会责任[J].社会科学,2008(12):55G63.

  [3]贺雪峰.论富人治村———以浙江奉化调查为讨论基础[J].社会科学研究,2011(2):111G119.

  [4]袁松.富人治村———城镇化进程中的乡村权力结构转型[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5]魏程琳,徐嘉鸿,王会.富人治村:探索中国基层政治的变迁逻辑[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8G15.

  [6]陈锋.分利秩序与基层治理内卷化———资源输入背景下的乡村治理逻辑[J].社会,2015(3):95G120.

  [7]李祖佩.混混、乡村组织与基层治理内卷化———乡村混混的表达力量及后果[J].青年研究,2011(3):55G67.

  [8]陈文琼.富人治村与不完整乡镇政权的自我削弱?———项目进村背景下华北平原村级治理重构的经验启示[J].中国农村观察,2020(1):29G43.

  作者:魏程琳1,王木林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