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年06月24日 分类:文学论文 次数:
摘要:长期以来,学界对民国时期滇、康、甘等地土司问题进行了诸多研究,但对民国贵州土司问题展开深入探讨者并不多见。作者查阅民国时期报纸、档案、方志、官私撰述诸类资料发现,降至民国,贵州仍存有不少土司,且土司及其后裔与政府互动颇多,影响较大,留下了与之有关的文献甚多,引起了学界关注,产生了一批成果。故系统对其加以整理概述,对于深化民国土司问题研究可以提供参考。
关键词:民国;贵州;土司文献
土司制度创始于元代,设置范围涉及今天的云南、贵州、四川、广西、重庆及其毗邻地带。明清时期,贵州土司经历多次改土归流后,大土司或被废除,或被降职,实力已不比往昔,但为了巩固统治,朝廷仍在贵州保留了大量中下级土司。作为西南地区的过渡性地方管理制度[1],这些未被改流的中小级土司,部分延续到民国时期,在维护地方稳定、新型民族关系建构、民族国家独立中仍发挥着积极作用,故而诸多文献都有相关记载,引起了学界关注,产生了一批成果。因此系统搜集整理民国贵州土司文献和学界研究成果,对于丰富贵州民族史、民族关系史、土司学等有着积极意义。为深入这一题域的探讨,笔者拟从民国贵州土司文献概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国贵州土司研究叙略两方面加以分述之,以求教学界方家。
文史论文范例:试论清代对土司的世爵授予
一、民国贵州土司文献概略
贵州地处西南腹地,北连川渝,西通云南,南达广西,东通内地,地理位置尤为重要。元代建立后,为进一步实现对西南边疆的控制,创设了土司制度,但因其制积弊日久,明清相继推行改流,土司大部被废。就贵州言,至清末“今(贵州)土司之未改流者,长官司六十有二”。[2]P14207《大清缙绅全书》载,至清季犹袭者,贵州还存有开封(今开阳县)乖西正长官司刘荣春,思南府(今思南县)水德长官司张世尔[3]P331等。除却明确记载的长官司外,亦有如毕节大屯土司余氏等诸多土目。以上诸土司有的存续到民国,仍在维护地方社会的稳定而发挥着积极作用,如此事例在民国文献中亦多涉及。为便于研究,笔者将其有关的土司文献按其所载资料性质分为报刊资料、档案资料、方志资料等,分别论述之。
1.报刊资料
滇、黔、康等地区遗留土司众多,作为社会之特殊群体,其遗存情状与个人作为频频见诸报端,引起了公众极大关注。如《申报》载《革命志士传》《滇川黔边境土司操纵行政》,《南宁民国日报》载《黔西土司:禄绣成恶霸一方,鱼肉乡民,目无法纪,各县民众纷请剿办》,《东方杂志》载《劝滇蜀桂黔诸土司文》等,其中《贵州土司抗违烟禁》所载内容是黔西州土目禄尚志,违抗政府禁令,蒙混应付禁烟监察,唆使佃户“预备肥料公然栽种(鸦片)”事宜[4],因其行为严重扰乱地方安定,为政府所关注,并对其加以严惩。《贵州都督咨勦灭土目安桂林等文》系列报道了民国初年,黔南威水土目安桂林趁时局动荡,肆意为祸乡里,后政府派兵征剿,并对其进行改土归流[5]。
另外,《黔西见闻》对水城附近土司的传闻报道,指出民国初年,贵州土司对领地内的百姓有生杀予夺之权[6]。《耶稣教家庭新闻》载《贵州土目慕道热》《处在土目肆虐中之天生桥教会》等,报道了在政治上同于平民、不再为官方认可的承袭土目仍余威不减,肆意干涉地方传教情况。故如何处理土司,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如《顺天时报》载《土司选举议员问题》,《南宁民国日报》载《黔省府缓裁土司,因恐其煽惑苗民兹生事端》,《江苏省公报》载《黔都督来电:协缉土目安鹤翔》等。
其中,《本校记事》载《本校考察苗族土司情况》一文,反映了部分土司危害民间情形,引起社会关注,进而提出了相关处罚条例。《改土归流之计划》一文记录了民国政府欲在贵州实行改流,但鉴于边情复杂,只得搁置后议[7]。《黔省府缓裁土司,因恐其煽惑苗民兹生事端》一文记载了黔省省府否决了黄平县呈请改流当地土司的议案,主张继续保留当地土司,力求地方稳定之策[8]。
抗战时期,在“全民族抗战”号召下,开明土司及其后裔与政府互动之报道大幅度增加。如《南京日报》载《西南土司沿边代表将晋谒蒋院长,矢志拥护中央革命领袖,共赴国难固保边疆信念》,《扫荡报桂林》载《夷苗青年入军校受训》,《经济汇报》载《开发黔西富源黔滇土司筹设公司》,《西京日报》载《黔省众土司,联合献金》等。其中《大刚报汉口》[9]报道了贵州土司后裔杨砥中作为西南土司代表,抵达重庆表明支持政府之立场,且希望尽快确定边民参与国民大会名额与调用内地大学生任职事宜。
《军校土司学生,超出土司名额至数收训》[10《为国]育才杨砥中捐巨款》[11]等文,就杨砥中自费支持土司学生入军校学习,促进边民教育的事迹进行报道。《中央日报昆明》[12]报道了水城土司安庆吾协同滇边土司向政府提出民族平等五项诉求等。
上述报道反映了民国贵州土司问题有二:其一,应辩证地看待民国贵州土司的历史定位。清末民初,部分土司趁时局动荡,继而延续残酷的土司统治,严重阻碍了地方的民主化进程与经济发展,但抗战时期,土司及土司后裔的国民意识开始觉醒,通过筹建公司等方式投身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且主动提出政治诉求,要求民族平等,这无疑推动了黔省民主化与国家一体化的进程,对黔省乃至国家的民族独立作出了一定贡献;其二,政府根据各土司的态度,采取保留土司、厉行改流等举措,并且收到了积极效果。这些举措在抗战时期发挥了积极示范作用,为政府社会各界所赞许,并为民族地区干部的任用提供了启示。
2.档案资料:
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及边地各省政府对土司有不同治理措施,相关资料或是储藏在档案馆,或以政府公报的形式加以刊载。因而笔者按刊发部门分为中央政府处置黔省土司的档案资料及黔省地方政府处置土司的档案资料,分述如下。
2.1针对不合新制的黔省土司群体,中央政府下达诸多文件。一部分为目前已公开的档案资料,如蒙藏委员会渝日字第180号公函令贵州省政府“将所辖境内已改土归流各土司之姓名、所在县治、现任职务及原有名称,列单见示,其有尚未明令改流者等信息统计回文”①等。另一部分档案则通过官报的形式加以刊发,如《贵州财政月刊》曾就黔省土司插花地问题刊发了处置文件[13]。
《边政公报》曾刊发中央政府对水西土司安健呈文的回复文件[14]2.2黔省地方政府也针对土司刊发了较多政策法令资料。档案馆公布资料有贵州省民政厅民字第517号呈文,乃贵州省政府回应中央政府土司调查令的回文,其称贵州省自民国始,土司制度“早已无形消灭”,因而无从查填②;贵州省民政厅民字第231号训令就国民政府要求重新调查黔省遗留土司的训令,后贵州省民政厅相关档案记载出包括沿河、织金等数十个县的51位已改流和未改流的土司及其后裔。③
另以官报形式刊载的档案资料,如《贵州财政月刊》刊发的黄平县呈请废除地方土司制度的回复,即令地方斟酌情况,慎重处理土司问题[15]。《各县清理土司产业及匪绝产办法善后办法》《各县政府奉省政府令发废止各县土司产业及匪绝产办法善后办法转节遵照由》等档案则就各县土司产业提出处理办法。从上述档案资料证实了民国贵州确实存在诸多土司,而据土司调查可知,民国黔省土司中,也存在大量土目,因而,界定土司与土目的定义是民国土司研究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同时,土司产业是土司得以延续、土司影响力稳固不减的关键因素,探究土司产业与土司延续的内在联系是深究民国贵州土司问题的关键要点,需要引起学界关注。
3.方志资料:民国黔省各县桑梓绅士为承继先人之志,故多修县志,并立“土司”章节加以记述。如民国期间编修之《息烽县志》《麻江县志》《威宁县志》《兴仁县志补志》《普安县志》《兴义县志》《郎岱县访稿》《八寨县志稿》《岑巩县志》《黄平县志》《关岭县志访册土司》《修文县志稿》《大定县志》等。上述县志基本列述了民国时期当地土司存留状况,值得注意的是,如《施秉县志》《三合县志略》《开阳县志稿》等方志对民国地方土司从政情况、土司辖地范围、驭民情况等情形多加记载,对开展民国土司问题研究有重要资料价值。如《开阳县志稿》载民国初年,开阳县辖杨、刘二土司的承袭情况,进而记载了二司辖地赋税亦因时局不稳,地方管控薄弱,“仍由该土弁等照常拨徵”。④
另外,《贵州通志·土司土民志》专列“土司”卷专门对黔地历史上土司之源起、沿革、故事多有记载,至民国段,又据各县提供《访册》资料,对民国土司及其后裔情形进行补充记载,如其中记载了民国龙里县辖虎坠长官司宋等情况⑤。总之,是著大大弥补了民国未修县志或县志散佚损毁等分县的遗留土司及其后裔情况。而据上述方志所述土司情形可知:民国贵州仍有土司存在,而这些土司从空间分布上看,多在今贵阳、黔西南以及黔西北等地,如按道路分布言,主要是在湖广经黔入滇道两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国贵州土司研究叙略新中国成立后,学界对民国滇、川、桂等省份的土司研究成果颇丰,如王明东等的《民国时期云南土司及其边疆治理研究》,姜先杰的《凉山土司研究》等。同时,学界也对民国黔省土司展开了系列研究,从研究成果的表现形式看,大致可以分为资料汇编类、专著类、论文类等,现详述如下:
(一)资料汇编类西南地区的土司史料极为丰富,至今也有相当数量的资料档案得以汇编整理公开出版。就贵州省而言,对民国土司汇编资料具体体现为民族调查资料、文史方志类资料等。
1.民族调查类资料:1950年开始,在中共和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展开了一系列民族调查,形成了诸多成果,其中就有部分涉及民国贵州土司问题的内容。如已出版的86种147本《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中,涉及民国贵州黔西县、威宁县土司的有《黔西北苗族彝族社会历史综合的调查》,此书对民国黔西县安辉武等三家黑彝土目展开了历史调查研究,并对其土地占有及剥削形式、占有丫头、娃子的情况等问题有详细记载,反映出该土司在民国仍实力深厚,土司统治一直延续至民国末期的情况[23]。
罗甸县的《望谟县桑郎亭目历史调查资料》一文记载了民国罗斛县亭目、把事等统治势力的兴衰历史,并对其残酷土司统治描述甚多[24]。另外,还有《贵州“六山六水”民族调查资料选编》中之《黔西县金坡乡满族社会历史调查》《织金县官寨乡彝族社会历史调查》《普安彝族龙氏土司社会历史调查》等,贵州民研所编著的《四川贵州彝族社会历史调查》《贵州省仡佬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等文章对民国土司情况调查甚详,为研究贵州土司之重要补充资料。
2.文史类资料:新中国成立后,黔省各地方政协等单位相继编纂了为数不少的地方文史资料,其中亦有涉及民国贵州土司的文章。如《桑郎土司制度调查》一文,记载了延续百年之久的桑郎末代土司王由宣在民国时期,借助姻亲关系,连结地方实力派以巩固其土司统治的事宜[25]。《贵州少数民族文史资料专辑》中之《民主革命先驱者安健》《民族上层知名人士杨伯瑶》《怀念我的父亲马崑》《余达夫及其<>》等文提及了贵州土司安健、杨伯瑶等从军、从政等情况。此外,还有《黔军史略贵州文史资料专辑》中之《周西成对贵州的统治》,《贵州文史资料选辑(第6辑)》中《回忆国民党一〇一军起义》等文对贵州土司略有涉及。
三、结论
总之,近代贵州的社会变革中,土司及其后裔作为地方精英,无疑于地方有较大影响力与号召力,尤其在抗战大后方的建设中也发挥了独特作用,故而民国政府对其治理的研究也就显得极为重要,这对于今天指导我们治理少数民族地区仍具有重要的启迪价值。故要深化民国土司问题研究,以下两点还得引起学界注意:需重新对民国土司概念加以概定。学界谈及民国土司问题时,多是地方长官司等受到正式册封且沿袭至民国政府任命的土司为研究对象,但对原是大土司自署职官下的由中央加封的土目却有所忽视,时常混淆其定义。
因而,厘清民国土司与清以前之土司定义当是民国土司问题研究所必须解决的问题。要细化民国土司具体问题研究。学界对于民国土司问题的细致研究颇显不足,如上文所涉民国报纸仍用反犬旁“猺”作为新闻标题一例,凸显了民国政府对待少数民族口头平等与事实上不平等的对立。加深对细致问题的探讨,当能更深入了解民国政府对土司治理的具体情况,望学界加以重视。
参考文献:
[1]贺益,陈季君.论土司制度终结的历史必然性[J].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20(01):15-20.
[2](民国)赵尔巽].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2012.
[3]清华大学图书馆,科技史暨古文献研究所.清代缙绅录集成95[M].郑州:大象出版社,2008.
[4]贵州土司抗违烟禁[N].申报,1911-11-20(12).
[5]贵州都督咨勦灭土目安桂林等文[N].浙江公报,1912-12-03(10).
[6]黔西见闻[N].革命日报,1942-11-23(100).
[7]改土归流之计划[N].民主报,1913-01-30(250).
[8]黔省府缓裁土司,因恐其煽惑苗民兹生事端[N].民国日报南宁,1933-12-05.
[9]西南土司代表抵渝,向政府报告西南边区情形,并请求确定边民国大名额[N].大刚报汉口,1946-02-17.
[10]军校土司学生,超出土司名额至数收训[N].中央日报贵阳,1943-02-12.
作者:卢洞德,马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