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年08月27日 分类:新闻中心 次数:
为做好宝山区建筑专业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宝山区首次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经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建委,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第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宝山区),由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
二、评审专业
建筑设计(含结构、装饰)、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建筑设备(含强弱电、暖通、给排水)、市政工程(含地下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公路工程)、智慧建筑。
三、评审对象
(一)主要包括宝山区区属企事业单位、宝山区注册的企业及社会组织(不含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中从事工程系列建筑专业相关技术工作的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本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得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之后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且无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有独立承担中级职务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实践经验,能较好地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业务工作和专业理论知识学习。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理工类相关专业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2.理工类相关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聘任助理工程师工作满4年;3.理工类相关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聘任助理工程师工作满4年;4.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人员,其取得规定学历后的资历一般不少于1年。5.已评聘工程系列其它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转评本专业的,原则上在建筑专业岗位上从事一年以上。6.破格申报人员,原则上按《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执行,须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7.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
(四)继续教育要求
近2年内需参加累计不少于30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其中,公需科目累计不少于18学时,且需含有知识产权、创新能力、项目管理、人工智能及应用课程(4选2);专业科目累计不少于12学时;必修课时可抵扣选修课时。
(五)论文、论著要求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以后,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生产及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总结等(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学位论文不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或不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技术总结2篇及以上。论文或技术总结原稿字数达2000字(含)以上(需上传Word稿)。
(六)其他
在本市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按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实行缺额申报。
五、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
1、系统登录。
进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信息公开--职称专家,点击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
2、申报注册。
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第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网上注册。
3、如实填写申报信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上传附件应为JPG或PDF格式,1个项目对应1个附件,多页的可合并扫描,不得上传压缩包等其它格式文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以免影响评审。
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8月25日至9月23日。逾期未申报的不能参加本年度评审。
(二)材料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如材料不符合填写要求被退回修改的,须在10月12日17时前完成修改。未提交完整材料的,审核不通过。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请及时关注评审进程。
(三)费用。
评审费600元,申报者上报纸质材料时将费用交付。(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四)材料受理
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28日(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相关材料需验证原件。
1、《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粘贴在评审档案袋上,一人一袋。
2、《中级职称评定申报表》(系统生成,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
3、代表性论文、论著。已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4、凡申报表中涉及有效证明件,须验证原件(验证后当场归还),并用A4纸复印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制作封面目录,装订成册。
有效证明件主要包括:
(1)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外省市户籍人员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www.chsi.com.cn)能验证的,提交证明;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籍档案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
(3)职称资格证书、聘书。本市评聘的助理工程师只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4)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原复件。原件核验后退回。
(5)继续教育证书原件与《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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